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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1收集垃圾应包括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收集的需求。
收集设施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人口规模、各类垃圾清运量、收集频次等综合确定。
1.2可回收物、家庭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收集设施应与运输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b)收集设施应设置在住宅区居民集中活动场所或出入通道旁,收集设施位置应相对固定;c)收集设施数量、容量、间距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产生量、暂存需求及收运频率等综合确定;d)收集设施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材料制造;e)收集设施应及时维护或更新,设施外观应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3收集设施、收集点、收集房(间)位置应便于收运车辆安全作业,不得占用、阻塞消防通道和盲道。
1.4城市高层写字楼,商贸综合体、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点。
1.5收集点类型与布局、收集设施和收集房(间)以及收集站的建设与运行应符合GB55013的规定。
2可回收物收集2.1可回收物宜按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旧纺织品等类别收集,分类投放至相应标志的分类收集容器,也可联系回收利用人员上门收集。
2.2收集设施可回收物标志应符合GB/T19095的规定,标志内容应包括可回收物类别、可回收物标志、箱体编号、回收企业及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等内容;2.3可回收物宜采用“互联网+回收”模式设置可回收物网络回收平台。
3家庭厨余垃圾收集3.1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产生者应将厨余垃圾投放至相应标志收集设施。
3.2家庭厨余垃圾收集量的确定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产生量、分类收集普及率以及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确定。
3.3家庭厨余垃圾应满足“日产日清”要求,收集设施应清洗、消毒。
3.4家庭厨余垃圾投放时,应将食品包装、一次性餐具等杂物分离。
4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收集4.1收集点应根据大件垃圾和家庭装修垃圾产生量、暂存周期、收集频率、后端设施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
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垃圾管理条例新规定(3篇)
第1篇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公众参与、政府引导、企业负责;(三)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四)科技进步、创新发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生活垃圾的分类第四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二)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三)湿垃圾:厨余垃圾、食品残渣、蔬菜瓜果皮核等易腐有机物;(四)干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第五条生活垃圾应当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三章生活垃圾的收集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生活垃圾的分类要求,设置不同类型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点;(二)生活垃圾的收集时间、频次和方式应当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居民生活需求合理确定;(三)生活垃圾的收集作业应当实行密闭化、规范化,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条城市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点。
第八条住宅小区、单位、学校等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
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运输第九条生活垃圾的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生活垃圾的运输应当实行密闭化,防止垃圾泄露、滴漏和飞扬;(二)生活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三)生活垃圾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应当避开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
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内所有的居民生活垃圾的管理,适用范围为城市居民区。
第三条生活垃圾的管理应当遵循“分类处理、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减害化、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五条生活垃圾应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纺织品等物品。
居民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存放、投放,政府对其实行分类回收处理。
第七条有害垃圾指因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而需要专门处理的废弃物。
居民应将电池、荧光灯管、调料瓶等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妥善处置。
如有发现大量有害垃圾应该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餐厨垃圾指厨余垃圾、菜蔬、果皮、骨头、剩饭等易腐烂的卫生废弃物。
居民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存放、投放,政府对餐厨垃圾实施分桶收集、分类处理。
第九条其他垃圾指不能归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的在居民身边容易产生的日常垃圾,由政府对其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第十条居民应遵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规定,分类投放时应清晰标注垃圾桶类别和用途,确保每一种垃圾分入相应的分类桶内.第十一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推广,鼓励居民自觉参与分类投放活动。
第三章垃圾收集和运输第十二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网络,采用多元化的垃圾收集方式,切实提高城市垃圾的清运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人员应及时清除分类投放所产生的腐烂和异味,避免垃圾外泄,防止滋生臭味、苍蝇、蚊子、老鼠等卫生无害化问题。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类别的垃圾收集情况,制定相应的垃圾清运计划和大型集装箱站点布局,确保城市环境整洁。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3)正式版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3)正式版
简介
该条例旨在规范和管理天津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垃圾分类
根据该条例,居民应根据垃圾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投放,并且确保垃圾袋外包装清晰标注垃圾类型。
垃圾分类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
垃圾收集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区域进行生活垃圾的收集,并配备相应的垃圾运输工具和设备。
收集的垃圾应经过再处理后妥善处置,确保对环境和人民健康无害。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天津市将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
同时要求垃圾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处罚和奖励措施
对于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将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同时,对于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将会给予
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执法和监督
相关执法机构将加强对该条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其有效
实施。
居民和单位可以举报违规行为,并配合执法机构进行调查。
总结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3)的正式实施将推动垃圾分类和
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营造清洁、宜居的城市环境。
这将促
进可持续发展,并提升天津市的形象和生活质量。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生活垃圾管理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积极探索并制定了一系列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我国也将出台一系列新的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一、分类投放和回收1. 分类投放:居民必须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
每个社区配备分类垃圾桶,并进行定期清理和回收。
2. 回收制度:政府将建立全面的回收体系,提供便利的回收箱和设施,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回收行动。
各个城市将制定具体的回收目标,并设立回收站点,将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3. 可回收物利用:政府将加大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利用力度,建立废品回收和再利用的市场体系。
对于可回收物,鼓励居民进行二次回收或向回收单位出售。
同时,加强对废品回收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安全运营和环境友好。
二、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1. 厨余垃圾处理:政府将推进厨余垃圾分别收集和处理。
居民可以选择将厨余垃圾投放到专门的容器中,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如生物降解或发酵处理。
2. 有害垃圾管理:政府将强化对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设立专门的有害垃圾收集点,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理。
提高居民对有害垃圾分类的意识和对有害垃圾特殊处理环节的了解,减少误投和环境污染。
3. 垃圾焚烧和填埋:政府将推动可持续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减少垃圾焚烧和填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积极引进和推广垃圾发电、垃圾气化等新技术,并加强对垃圾焚烧和填埋场的管理,严格控制排放和渗漏。
对于大面积填埋场,逐步采用生物降解技术,促成资源化利用。
三、减量和减塑1. 减少一次性用品:政府将限制和减少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和塑料瓶等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销售。
鼓励居民使用可再生或可降解的材料,推广环保型的代替品。
2. 垃圾分类教育:政府将加强对居民的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居民的分类投放意识和能力。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目标是: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型处理。
鼓励居民采取分类投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包括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域等。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依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应当按照居住地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的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处理等活动。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发展应用,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推广应用先进的垃圾处理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对垃圾管理的知识。
第二章分类投放与收集第八条居民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第九条生活垃圾应当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进行投放。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纺织品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荧光灯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食品碎屑、菜叶茶叶等易腐烂的垃圾;干垃圾包括废纸箱、废塑料袋、果皮等干燥不易腐烂的垃圾。
第十条单位和住宅小区应当建立分类投放和收集制度,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个分类垃圾桶,并做好分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工作。
第十一条围墙式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垃圾容器、垃圾箱等设施,并建立垃圾投放站点,方便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第十二条大型商业区域应当设置分类垃圾桶,并建立分类投放站点,做好商家和市民的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按照分类标识进行投放,确保投放正确,并避免错投。
2023最新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规范
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管理要求和设施设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管理和设施设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病媒生物、粪便、建筑垃圾(含居民住宅装修垃圾)、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不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 55013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可回收物 recyclables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
3.3厨余垃圾 food waste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3.4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电池、家用化学品等。
3.5其他垃圾 residual waste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3.6分类投放点 drop-off point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separation按规定设置的,供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地点。
3.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 municipal solid waste collection station满足分类收运要求的,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运输车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主要起到垃圾集中和暂存的功能。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模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模版一、引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持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居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制定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模版,以供各城市参考和使用。
二、垃圾分类管理1. 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投放。
2.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和法规,促进垃圾分类管理的普及和推广。
3. 垃圾分类设施应当得到合理规划和建设,方便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三、垃圾收运和处理1.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体系,确保垃圾及时、规范地被收集和运输。
2. 垃圾收运车辆应当具备一定的环保要求,减少噪音和污染。
3. 垃圾处理设施应当建立在适当的地点,采用科学的处理技术,确保垃圾的安全处理和环境污染的最小化。
四、垃圾环保意识的培养1. 政府应当通过教育宣传、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垃圾环保意识。
2. 学校和社区应当组织宣传活动,培养居民和学生的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意识。
3. 建立和完善垃圾环保知识普及的渠道和机制,使公众能够轻松获得相关垃圾处理知识。
五、法律责任和奖惩机制1. 对于故意违反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2. 奖励符合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活动。
六、监管和评估1.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垃圾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国际合作与经验分享1. 政府应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分享垃圾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
2. 加强与其他城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互相学习和促进进步。
八、结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居民和相关机构共同努力。
本文提出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模版,可以为各城市提供一个参考和借鉴的框架,以便更好地管理垃圾、保护环境。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8月28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第六章分类处理第七章产业发展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垃圾管理规定标准(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保障城市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减量化原则:通过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2. 分类原则:按照生活垃圾的性质、成分和用途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3. 资源化原则:优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和有机物,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4. 无害化原则: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机构的职责:1.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2. 监督检查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3. 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作;4. 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5. 处理生活垃圾管理中的投诉举报。
第三章分类标准与要求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1.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回收利用的物品。
2. 有机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废弃蔬菜、水果、花卉等易腐有机物。
3.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4.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有机易腐垃圾之外的垃圾。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1.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2. 分类投放容器应当设置在便于投放的位置,并标明分类标识;3.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当根据分类标准,分别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同类别的垃圾。
第四章收集与运输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分类收集:按照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分别收集不同类别的垃圾;2. 定时收集:按照生活垃圾产生量、特点和居民生活需求,合理确定收集时间;3. 定点收集:在居民小区、商业区等区域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方便居民投放;4. 专用车辆:使用专用车辆运输生活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引言】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将为城市垃圾管理带来革命性的改变。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将旨在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分类, 以及建设循环经济体系。
本文将探讨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对城市发展及环境保护的意义。
【垃圾减量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将要求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高垃圾减量化意识,减少废物产生。
政府将推广可降解或可再生材料代替传统塑料制品,控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同时,在商业活动中加强监管,禁止过度包装,并鼓励采购可持续发展的产品和服务。
这些措施有助于降低垃圾的产生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垃圾分类】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将要求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个主要分类。
政府将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力度,提供相关的分类指导和设施配套,并设置相应的收集和处理设施。
这将有效提高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资源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将推动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发展。
政府将加大对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支持力度,并鼓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办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回收行业的监管,确保回收过程安全环保。
这将有助于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还将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
政府将提供资金支持,加强规划和管理,加快推进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等设施的建设。
这将有效提高垃圾处理的能力和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卫生安全的影响。
【社会参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还将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共同责任。
政府将鼓励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活动,加强对社区居民参与垃圾管理的培训和教育。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与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城市垃圾管理的改善和创新。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范本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生活垃圾的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居民的行为,适用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实行分类制度,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分类垃圾桶和垃圾袋,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第六条城市居民应当配合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第七条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和居民个人应当保持垃圾容器的干净、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第二章可回收物的管理第八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张、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等易于回收利用的物品。
第九条居民应当将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可回收物箱。
第十条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政府或委托的专业公司负责。
第十一条可回收物箱的设置应当便于居民投放,并定期清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的监管,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率。
第十三条垃圾处理公司应当建立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网络,并与相关生产企业合作,推动可回收物再生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有害垃圾的管理第十四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
第十五条居民应当将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箱。
第十六条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政府或委托的专业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有害垃圾箱的设置应当便于居民投放,并定期清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对有害垃圾的监管,推动研发和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
第四章湿垃圾的管理第十九条湿垃圾指易腐烂的垃圾,包括食物残渣、厨余垃圾等。
第二十条居民应当将湿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湿垃圾容器。
第二十一条湿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政府或委托的专业公司负责。
生活垃圾管理新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垃圾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生活垃圾管理水平,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我国政府决定出台一系列生活垃圾管理新规定。
以下是对新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新规定出台的背景1. 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活垃圾的随意堆放、焚烧、填埋等问题严重污染了土壤、空气和水源,影响了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2. 资源浪费严重:大量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没有得到有效回收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3. 法律法规滞后:现有的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生活垃圾管理的需求,亟需出台新的规定。
二、新规定的主要内容1. 分类投放:新规定要求居民、企事业单位等按照生活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投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
- 湿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残渣、瓜皮果壳、花卉绿植等易腐烂的生物质废弃物。
- 干垃圾:主要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2. 分类收集:新规定要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由政府指定的环卫企业负责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3. 分类运输:新规定要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运输,由政府指定的环卫企业负责分类运输,确保分类后的垃圾不混装、不混运。
4. 分类处理:新规定要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对不同种类的垃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 可回收物:通过回收利用,变废为宝。
- 有害垃圾:通过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
- 湿垃圾:通过堆肥、厌氧消化等方式处理。
- 干垃圾:通过填埋、焚烧等方式处理。
5. 宣传教育:新规定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自觉性。
6. 奖励与惩罚:新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进行奖励与惩罚,确保新规定的有效实施。
最新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pdf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 2.1.1的规定: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分类类别内容一可回收物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二大件垃圾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三可堆肥垃圾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四可燃垃圾可以燃烧的垃圾。
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五有害垃圾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六其他垃圾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
2.2 分类要求2.2.1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023年小区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小区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地球的可持续发展,小区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正式施行。
该规定旨在规范小区居民对垃圾的分类、分装和投放行为,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少环境污染。
一、垃圾分类要求1. 可回收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可回收材料,居民应当将其分类收集,并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垃圾桶中,以方便回收和再利用。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等有害物质,居民应当将其分类收集,并投放到专门设立的有害垃圾桶中,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3. 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等厨房废弃物,居民应当将其分类收集,并投放到专门设立的厨余垃圾桶中,以便进行垃圾处理和肥料再利用。
4. 其他垃圾:指既不属于可回收物,也不属于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其他垃圾,居民应当将其分类收集,并投放到相应的其他垃圾桶中。
二、垃圾分装要求1. 可回收物应放入专门的可回收物袋或箱内,并保持干燥、清洁和无污染的状态。
2. 有害垃圾应放入专门的有害垃圾袋或箱内,并正确封口,以防止有害物质泄漏。
3. 厨余垃圾应放入专门的可降解垃圾袋内,并尽量去除包装物,以利于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
4. 其他垃圾应放入专门的其他垃圾袋或箱内,并保持垃圾袋封口,以减少垃圾外溢和臭味扩散。
三、垃圾投放要求1. 居民应当按照小区的统一规划和布置,将分类好的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或垃圾桶中。
2. 垃圾投放点和垃圾桶应当定期清理和消毒,以保持环境卫生。
3. 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或将垃圾投放至非指定的地点,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4. 小区应当加强对垃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服务态度友好、工作规范,并及时处理垃圾投放区域的异常情况。
四、垃圾处理要求1. 小区应当与当地的垃圾处理公司进行合作,确保垃圾得到规范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2. 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可回收物应当经过初步处理后,送往专门的回收站或工厂进行再利用。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生产消费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解决生活垃圾管理问题,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是指在2023年开始实施的针对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
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加强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生活垃圾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最有效的减少垃圾数量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手段。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要求所有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放置,统一投放。
政府将投入大量资源用于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
第二,推动垃圾减量。
垃圾减量是生活垃圾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减少垃圾产生数量,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资源的浪费。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各个行业和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政府将加大对垃圾减量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减少包装和使用可降解材料,引导公众购买和使用可持续发展的产品。
第三,加强垃圾处理。
垃圾处理是指对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全国各地建立现代化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焚烧、填埋、堆肥和回收等方式。
政府将加大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投入,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垃圾处理过程安全、高效和环保。
同时,政府将鼓励和支持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废弃物转化为有用资源的比例。
第四,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在2023年的一项重点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不分类、乱倒垃圾的行为,将实施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
政府将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执法机制,加大对垃圾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2023年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将推动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垃圾处理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生活垃圾管理的全面提升。
这将有助于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024年小区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乡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的居民和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条小区居民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共同遵守本规定,定期进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垃圾的高效处理。
第五条小区居民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按规定的分类标准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政府应加大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
第二章垃圾分类第七条垃圾应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
第八条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以再生利用的物品。
第九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有毒害的物品。
第十条厨余垃圾包括食物残渣、果皮、蔬菜废料等易腐烂的生活废弃物。
第十一条其他垃圾包括不属于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的生活废弃物。
第十二条居民应当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垃圾桶内,并进行分类投放。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提供足够的分类垃圾桶,明确标示不同种类垃圾的投放位置。
第三章垃圾收集第十四条垃圾收集应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和时间进行。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通过建立垃圾收集时间表,告知居民每日的垃圾收集时间。
第十六条居民应将垃圾放置在规定的地点,不得随意丢弃或倾倒垃圾。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人员和车辆,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第四章垃圾运输和处理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的分类规定,采取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可回收垃圾应进行资源化再利用,例如通过回收加工再生产。
第二十条有害垃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门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202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1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基本要求、源头减量管理、分类类别、源头投放管理、收集运输管理、监督考评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本文件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小区、行政村、公共机构、企业、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5(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J 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可回收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物recyclable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等。
3.3有害垃圾hazardous waste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3.4厨余垃圾food waste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3.5其他垃圾residual waste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3.6大件垃圾bulky waste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家具,包括床、沙发、桌椅、衣(书)柜等。
3.7建筑(装修)垃圾construction(decoration)waste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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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 ,滋生蚊虫、老鼠等 ;
8.后勤应将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统计于 << 生活垃圾数量统计表 >>内进行管控 ,如生活环境 较脏、乱等异状应随时给职工提醒与倡导 ;
9.生活垃圾池应标示“生活垃圾存放区” ,并后勤应派专人对生活垃圾池的垃圾及生活区环境之整 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 ,保证职工生活环境的整洁与舒适 ;
文件编号
XXXXXX
版本 /版次
XXX
制(修)定日期 XXXXXX
XXXX 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制表 审核 核准
一.目的 :为了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使职工有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
二.作业规定 :
1.各职工丢弃之衣物、床上用品、日常用品及果皮、纸屑等 桶应加盖管理 ;
,应丢入宿舍门前的垃圾桶内 ,并垃圾
10. 各干部应给职工倡导 ,不管是在厂内还是在厂外任何地方各人员均应养成不乱丢、乱扔果皮、 纸屑等垃圾 ,不乱吐痰的良好习惯 ,应丢入 (或吐入 )对应之垃圾桶 (或箱 )内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 每个人应从自我做起 ,从小事做起 .
三.以上规定经公司领导核准生效 ,修正亦同 ;各相关人员应确实遵照执行 ,主管应督导落实 ,否则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记警告 (含 )以上处理 ,并连带相关干部记缺点 (含 )以上处理 .
2.各清洁工每天早上应将厂区、宿舍、厕所等各垃圾桶内之生活垃圾予以清理
,并应将可回收之
垃圾和不可回收之垃圾进行分类 ,分别倒入 (或装入 )废的 PP 袋内送入生活区垃圾池整齐排放 ,
不可直接倒在生活垃圾池内而污染环境 ;
3.负责各环境区域之清洁工应随时清理各区域及垃圾桶内之垃圾 桶较脏 (或坏掉 )各清洁工应随时更新 ,以保持垃圾桶之品类包装材料及废菜残渣、过期变质之食物等应用废筐或废 入生活垃圾池整齐排放 ,不可直接倒在生活垃圾池内而污染环境 ;
PP 袋装好送
5.各清洁工随时应对水沟内之垃圾进行清理 施肥 ;
, 并处理生活污水后余下的污泥应当作肥料给草木
6.职工吃剩的饭菜等食物应倒入专门的剩饭菜池内
,(不可将剩饭菜倒入垃圾桶内或乱倒 ), 每天
由外面专门的养殖场人员清理拖走 ,并每次清理后后勤人员应要求外面养殖场人员用水将剩
饭菜池冲洗干凈 ,剩饭菜池内不可有残留的饭菜在内腐烂发臭而滋生蚊虫等 ;
7.每天生活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于第二天由溪头环卫部门全部清理拖走处理
, 并每次清理后后
勤人员应要求环卫部门人员用水将垃圾池冲洗干凈以免垃圾长期附在地上日晒雨淋而腐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