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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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规范:《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
适用办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办法》
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固原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要坚持逐级领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检疫专用章及检疫标识等。
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实行专人、专帐、专库管理。
四、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采取逐级领用的方式:即市级到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县(区)级到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订购和印制。
五、建立健全监督证、章、标志领取、发放手续,设立证、章、标志台帐和财务专帐,详细登记领取单位、时间、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
六、监督证、章、标志收费标准执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得拖欠证、章、标志的工本费用,其工本费用一律不得向执法相对人收取。
七、严禁倒卖、转让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和标志。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转让、涂改、伪造证、章、标志的违法行为。
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动物饲养、运输、销售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仓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条件及动物诊疗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兽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管理。
七、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计划、订购、组织供应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农牧局及上级业务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加工、储运动物及动物产品过程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三、对动物防疫员、检疫员的防疫、检疫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五、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和染疫、腐败变质或有病理变化的动物产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六、依法对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进行监督查验。
七、依法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和
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监督检查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执法工作。
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畜牧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二、制定全市草畜产业远期发展规划,制定畜禽品种改良实施方案。
三、制定各种动物及不同饲养期饲养标准和饲料日粮配方。
四、制定饲草“三贮一化”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推行标准化饲养技术。
五、负责引进优良畜禽品种,积极试验示范推广畜牧新技术。
六、统计上报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各类业务数据,为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负责辖区内养殖业科技培训和宣传。
八、承办业务部门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盘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草畜产业远期发展规划。
三、负责制定畜禽品种改良实施方案。
四、负责制定饲草“三贮一化”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负责全市标准化饲养技术的推广。
四、负责开展畜牧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
五、负责全市养殖业科技培训和宣传。
六、负责全市草畜产业调查研究工作,为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做好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畜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负责制定全市草畜产业远期发展规划。
四、负责全市畜禽改良和先进饲草料新技术的培训和推广。
五、总结推广草畜产业的先进经验和解决存在的各类技术难题。
六、统计上报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各类业务数据,为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负责办公室其他工作。
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协助所长做好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动物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动物饲养、运输、销售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仓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指导和纠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的办理和监管工作。
七、负责拟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
八、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对兽医从业人员和防疫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