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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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教育装备使用的最大效益化,促进幼儿园各项教学、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到财务支出规范透明公开,特制定以下管理使用制度:

一、领物登记管理制度

1、凡相关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教育装备必须到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登记,按时归还。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幼儿园主管领导同意签名后方可领取。

3、幼儿园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它用,非经幼儿园领导同意,不得借出。

4、摄像机、数码相机等大件物品的使用由相关负责人保管,保管人员因不正常使用造成设备丢失,要赔偿。

5、保管人员要按制度履行职责,每月借出的物品和库存材料要盘查核对,库存和领出数是否与帐面数相符,如有缺少应查找原因,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二、购买和维修制度

1、大宗电教物品的采购按照盐都区政府的招标政策执行。

2、一般物品的购买由需要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报校长会办会

同意后,统一安排人员集体购买,先进行进库入帐,再办理领借用手续。

3、电脑、多媒体等电教设施损坏后,统一由由相关负责人员组织维修,幼儿园人员无法维修的,按照价格低服务好的原则到市场上维修。

4、幼儿园购进新电教器材要按照校财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由管理员依次登记入帐。

三、赔偿制度

1、电教财产、物品损坏,因本身质量问题或使用年限已满属自然老化的免于赔偿。

2、财产、物品损坏,因使用不当而损坏,使用者须写清原因报校长室,幼儿园按具体情节确定赔偿金额。

3、财产、物品损坏,因违反操作规则的要赔偿,赔偿金额由校长室根据相关制度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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