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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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化学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05.13•【文号】[83]化基字第450号•【施行日期】1983.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化工部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1983年5月13日以(83)化基字第450号文发布)竣工验收工作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基本建设工作及其成果的重要环节。

为了做好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办理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建设文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

二、竣工验收的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分工1.一般大中型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负责验收,重大的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2.部直属直供中型建设项目和直属小型建设项目由部组织验收。

3.直供小型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组织验收。

4.地方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时间基本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

在试生产期间,要进行全系统满负荷生产,选择七十二至一百二十小时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装置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消耗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和经济效果。

完成生产考核后即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如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年底确已具备验收条件而又来不及办理验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统计上先报投产,但必须在第二年一季度内补办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前言化工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完成化工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后,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该过程不仅需要规范的管理和操作流程,还需要严谨的技术标准,以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本文主要就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竣工验收计划的制定根据工程建设单位的要求和相应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定竣工验收计划,明确竣工验收的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标准。

2.相关材料准备化工项目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设计证书•工程设计图纸及变更说明•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设备调试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划及现场管理记录•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及监测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些项目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3.竣工验收人员的组建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或委员会,明确各成员负责事项和工作内容。

二、竣工验收实施流程1.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应的环保、安全、质量等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书。

2.材料的检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与验收,确认所有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3.实地考察环保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组成联合验收组实地考察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的企业或项目所存在的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并据此填写意见书。

4.验收报告制定考察结束后,联合验收组应结合材料检查验收和实地考察情况,制定竣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5.问题整改如有不合格项,建设单位应认真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6.验收结论验收组应根据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查情况做出验收结论,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验收结果。

7.运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运行,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试运行期间消防和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发布部门: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发布文号:分类导航: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发布日期:1997-04-10关键字:【阅读全文】竣工验收工作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建设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精神(计建设[1990]1215号),结合化工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内容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一)生产性装置和公用、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内容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二)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经考核,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消耗、主要设备、自控水平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三)按国家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

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作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

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消防设施等符合设计要求。

(四)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五)生活福利实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六)化学矿山建设按设计内容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七)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竣工验收时间及要求(一)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已达到设计能力,要及时向国家上报新增生产能力,并办理竣工验收。

化工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产品时起一般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法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法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进展,化工工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化工项目的建设也渐渐成为了我国经济进展的紧要支柱。

化工项目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业品的品质、节省资源、削减污染,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化工项目建设中,竣工验收是一道紧要的关卡,它旨在确保已建成的化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一、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在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应建立科学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系,明确竣工验收工作的责任和职权,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当进行。

(一)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是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局属单位等有关部门构成的。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各自的工作任务,保证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当进行。

(二)竣工验收领导体系竣工验收领导体系包括化工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领导部门。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各级领导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验收工作的引导和管理,对竣工验收结果负责。

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化工项目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步骤如下:(一)竣工验收依据竣工验收应依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GB50203-2011)、《化工厂房设计规范》(GB50160-2013)、《化学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006)等相关标准和法规。

(二)竣工验收前准备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工程项目竣工报告、受检单位供给的说明资料等相关文件,验收组织机构应进行资料审核。

(三)竣工验收现场勘验验收组织机构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对已建成的化工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和大数据分析,同时对使用设备和材料进行抽验和检测。

(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审核验收组织机构应对项目的原始设计文件、工程实施图、竣工验收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文件进行全面审核,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或经审批机关依法组织对化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的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和评价,以确定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备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条件。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和准备阶段:
- 建设单位应提交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材料。

- 验收机构应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 现场检查和测试阶段:
- 验收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环保设施等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建设。

- 验收机构应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测试,确保项目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 资料审核和评价阶段:
- 验收机构应对项目的施工记录、试运行记录、环保监测记录等进行审核,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 验收机构应对项目的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4. 报告编制和审批阶段:
- 验收机构应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项目的审查、检查、测试和评价结果等。

- 报告提交给审批机关进行审批,审批机关根据报告的内容和意见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竣工验收。

5. 监督和整改阶段:
- 审批机关应对项目的审批决定进行监督,确保竣工验收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性。

- 若项目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应整改,并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总之,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证化工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规划准备、现场检查测试、资料审核评价、报告编制审批和监督整改等环节。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是为了确保化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环境和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化工项目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一、竣工验收组织1. 设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竣工验收工作。

2.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该由相关技术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等组成,确保全方位、全过程的验收工作。

3. 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投资方建立联络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

二、竣工验收范围1. 竣工验收应对化工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质量、安全设施、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

2. 重点关注化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的合规性。

三、竣工验收流程1. 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向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审核资料: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

3. 报告反馈: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和提出的问题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并要求其整改。

4. 整改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向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材料。

5. 验收决策: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根据整改情况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结果1. 通过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化工项目,经竣工验收组织机构评定通过,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2. 不通过验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化工项目,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3. 验收结果公示: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将竣工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五、法律责任对于不符合安全、环境和质量要求的化工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内容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一) 生产性装置和公用、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内容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二) 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经考核,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消耗、主要设备、自控水平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三) 按国家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

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作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

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消防设施等符合设计要求。

(四) 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五) 生活福利实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六) 化学矿山建设按设计内容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七) 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竣工验收时间及要求(一) 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已达到设计能力,要及时向国家上报新增生产能力,并办理竣工验收。

化工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产品时起一般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

在试生产期间选择适当时机对生产装置进行生产考核(一般为72小时)。

完成生产考核后即办理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

(二) 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证明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但确实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定,可按实际考核能力核定新的生产能力,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三) 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也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但由于原料、燃料、销路及经济效益等原因投产后不能达产,甚至要发生亏损的项目,也应分析原因按期组织验收,新增生产能力仍按设计能力计算。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前言随着化工产业的发展,化工项目的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其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引人关注。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是对环保工作取得的有效制度保障,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步骤。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完善的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为项目验收提供指导。

竣工验收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技术导向,质量为重。

3.依法合规,环保优先。

4.公开透明,参与共治。

竣工验收的程序与内容竣工验收程序1.提交验收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向省、市、县级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管理方案》等相关验收材料。

2.验收申请:环保主管部门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应责令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告知相关验收时间和验收标准。

3.现场验收:环保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管理方案实施检查和现场验收。

对于重点环节、危险性高的设施,需进行严格的检测评估并留存检测记录。

4.发布验收结论:根据实际情况,环保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结论判定,并公开发布。

竣工验收内容1.监测数据与分析:进行现场监测和数据受理、整合和分析,以便识别出现的问题。

2.工艺流程与设施设备:对化工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标准。

3.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进行检测,以及各类废物的处置方案,并确保其达到国家标准。

4.环境安全与危险源控制:对环境安全和危险源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测,确保对环境不会造成安全隐患和损害。

项目验收的后续工作1.监督管理:根据竣工验收的情况,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计划,对项目的环保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以确保其持续完善。

2.信息公开:有关部门应公开项目竣工验收的信息,增强公众对环保工作和企业自我约束的监督作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3.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和挽救受损环境,降低环境风险。

结束语本文档所制定的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基于严格的技术标准,强调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通过公正透明和广泛参与,加强对项目环境影响和可持续性的评估和管理,实现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化工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龙海市贝特利香料有限企业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根据同意旳立项文献及调整文献, 根据设计及修改文献和法律法规及原则规范。

引进技术项目还应根据签订旳技术项目协议和国外提供旳设计文献。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题验收、生产考核、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旳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订“工程交工证书”后12个月内完毕。

建设工程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 近期不能按照原设计规模续建旳, 应从实际状况出发, 报项目同意部门核准后, 对已完旳工程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内, 将竣工验收汇报及竣工验收证书报项目同意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立案。

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 必须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及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验收。

2.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 进行交工验收。

3.试生产阶段, 进行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实行效果检测及验收。

4.试生产阶段, 进行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5、编制竣工决算, 办理项目审计。

档案验收。

6、编写竣工验收汇报, 并向项目同意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7、建设工程项目同意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协议完毕工程结算旳审核, 并签订结算文献;2. 设计单位已完毕竣工图;3. 施工单位按SH 3503旳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献;4. 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 工程监理单位按GB/T 50328旳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献。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生产标定后,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有关单位办理工程交工验罢手续, 签订“工程交工证书”。

专题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旳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投入使用。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范文(二篇)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范文(二篇)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障项目质量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在完成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对已建成的化工项目进行的验收和评估活动。

其目的是查验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审查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完善,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运营。

第四条竣工验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体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经审批机关批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包括项目资料的准备和整理、现场查验、实物检测、环境评估等内容。

第二章项目资料的准备和整理第七条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准备和整理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项目设计方案及变更记录;(二)建设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报告;(三)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四)设备选型、安装和调试记录;(五)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和安装、调试记录;(六)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报告和监测记录;(七)其他与工程质量、环境安全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料整理制度,确保项目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项目资料应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相结合的方式保存,并进行备份和归档。

电子文档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进行存储和管理。

第十条项目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现场查验第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应进行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项目各项工程设施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建成;(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三)环保设施是否完善,是否达到环评要求;(四)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六)其他与项目质量和环境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现场查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工程师、环境评估师、安全工程师等。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正式)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522-90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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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内容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一)生产性装置和公用、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内容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二)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经考核,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消耗、主要设备、自控水平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三)按国家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

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作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

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消防设施等符合设计要求。

(四)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是为了确保化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

以下是一个____字的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化工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化工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更新换代的重大和大型化工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应遵循“严谨、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听取相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及时公布验收结果。

第二章申请验收和评审程序第六条化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向所属地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

第七条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技术、环保、安全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条化工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建设总体规划,设计文件,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监测报告,环评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第九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的评审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化工项目申请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一)项目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二)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受理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三)评审报告提交给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结果;(四)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报告,决定是否进行现场验收;(五)组织现场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验收结论。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环保等各个方面的技术指标的检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一、背景及目的化工项目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竣工验收工作对于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高验收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三、竣工验收组织及职责1. 竣工验收组织: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成立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工作。

2. 竣工验收职责:(1)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提供验收所需资料。

(2)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对设计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资料,对施工质量负责。

(4)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资料,对监理质量负责。

(5)环保、安全、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内容及程序1. 竣工验收内容:(1)工程质量: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等。

(2)设备性能: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3)环保设施: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4)安全设施: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保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要求。

(5)消防设施:对项目消防设施进行验收,确保达到国家消防要求。

(6)档案资料:对项目技术档案、竣工图纸等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程序:(1)项目业主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2)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3)竣工验收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验收意见。

(4)根据评审意见,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6)评审合格后,由竣工验收小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五、竣工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 设备性能: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3. 环保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进行验收。

4. 安全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标准进行验收。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是指在化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项目进行验收的具体实施办法。

以下是一般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1. 验收监督组成立:由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监督组,负责对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评估。

2. 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方案、施工记录、设备购置清单、环评报告等。

3. 现场检查:验收监督组对项目的建设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包括设备、工艺流程、生产环境等方面的检查,确认项目是否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建设完成。

4. 技术评估:验收监督组对项目的技术性能、安全性、环境保护等进行评估,包括设备的运行稳定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评估。

5.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方面的污染排放情况。

6.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监督组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的结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对项目的合格性、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措施等进行总结和评述。

7. 审批和备案: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获得审批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

8. 监督跟踪: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验收监督组的要求,改进和完善项目的运行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以上是一般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过程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相关法规、标准进行调整和执行。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模版(二篇)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模版(二篇)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高项目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化工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按照“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竣工验收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竣工验收工作应注重实效性,确保验收结果与工程实际质量相符。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与要求第六条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承建单位应在化工项目竣工前编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二)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主管部门应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和组织人员。

(三)现场勘查与检测。

验收组成员对化工项目进行现场勘查与检测,结果应进行书面记录。

(四)验收报告编制。

验收组成员应根据现场勘查与检测结果、相关资料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五)验收报告审核。

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验收结果公示。

主管部门应将验收结果在公示栏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七)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主管部门对合格的化工项目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第七条竣工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符合以下要求:(一)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复文件。

(三)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已经完成,且合格。

(四)项目的消防安全、环保措施已经到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三章竣工验收的组织与管理第八条竣工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具体包括:(一)制定竣工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工作的计划、任务、责任等。

(二)选派专家组成验收组,负责现场勘查与检测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

(三)组织竣工验收会议,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和组织人员。

(四)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详细版

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45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化工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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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内容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一)生产性装置和公用、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内容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二)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经考核,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消耗、主要设备、自控水平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三)按国家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

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作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

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消防设施等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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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颁布单位】化学工业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97-4-10•【失效时间】••【全文】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化学工业部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化学工业部竣工验收工作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建设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精神(计建设[1990]1215号),结合化工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范围和内容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成套设备或单机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一)生产性装置和公用、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内容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二)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经考核,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主要原材料消耗、主要设备、自控水平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三)按国家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

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作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

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消防设施等符合设计要求。

(四)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五)生活福利实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六)化学矿山建设按设计内容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七)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竣工验收时间及要求(一)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已达到设计能力,要及时向国家上报新增生产能力,并办理竣工验收。

化工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产品时起一般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

在试生产期间选择适当时机对生产装置进行生产考核(一般为72小时)。

完成生产考核后即办理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

(二)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证明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但确实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定,可按实际考核能力核定新的生产能力,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三)生产装置经试车考核,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也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但由于原料、燃料、销路及经济效益等原因投产后不能达产,甚至要发生亏损的项目,也应分析原因按期组织验收,新增生产能力仍按设计能力计算。

(四)少数项目建成后,经化工投料试车发生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等问题,使生产装置试车不正常或不能生产合格产品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鉴定,分析原因,提出责任报告。

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完善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尽快达标达产。

整改完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待条件具备后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

(五)有的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少数零星土建工程及个别设备没有到货安装,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对剩余工作量按设计内容一次审定工程尾工,留足投资,包干使用,限期完成。

(六)已具备竣工验收标准的项目,必须抓紧时间进行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一年内不办理验收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的,新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竣工验收组织(一)按照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件规定,基建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由项目所在省、区、市主管部门以及部建设协调司共同组织验收。

(二)部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由部建设协调司或有关司局组织验收。

(三)地方企业小型基建和技改项目按各省、区、市的规定办理。

(四)受国务院和国家计委委托,由主管部门或地方综合部门组织验收的化工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建设项目其环保设施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会同地方主管部门组织预验收。

(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

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验收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名。

验收工作应邀请参加单位主要有:当地建委、计委、经委、财政、银行、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卫生、档案及建设单位等。

化工部参加的单位主要有:建设协调司、计划司、财务司及其他有关司局。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也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六、竣工验收方法和步骤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特点,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情况。

(一)单项工程验收: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试车考核已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整理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竣工图的编制按原国家建委“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建发施字[1982]50号))执行,办理单项工程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交接手续,而后按单项工程上报新增生产能力。

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单位所负责的部分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即可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手续。

(二)全部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本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即应进行全部工程验收。

全部工程验收具体可按三个步骤进行:1.准备阶段(1)按照原国家建委规定编制好工程竣工图;(2)对财务进行清理,按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需报上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部直属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需报部财务司和审计局进行审查;(3)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清理工程量和剩余尾工,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应该移交的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编好固定资产清册;(5)清理工程“三材”使用量和库存物资,并提出处理意见;(6)对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质量进行质量评定或核定。

其中国家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由部化工质量监督站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或核定,一般大中型项目由各省化工质量监督站进行评定或核定;(7)对各种竣工资料,包括“三废”治理、工业卫生、安全消防。

劳动保护等资料整理分类,装订成册;(8)编写竣工验收报告;(9)代国家验收委员会起草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为落实各项准备工作,以建设单位为主,组织施工、设计,生产等单位并邀请当地银行参加。

适时组成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或竣工验收办公室,负责竣工验收的具体准备工作。

2.资料审查阶段准备工作就绪后,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它资料在送主管部门审查的同时,分送当地有关部门审查。

凡属部组织和参加的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鉴定书要报送部建设协调司审阅,并就验收组织及验收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议。

3.验收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一般采取验收会议形式进行。

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化工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可组织预验收,一般项目可按环保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对口进行预验收。

正式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要听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预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档案资料;检查验收工程现场;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经济效益等工作作出全面评价;对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组织讨论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验收签字。

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七、其它1.化工建设项目经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国家验收鉴定证后,方可交付生产管理。

2.本办法由化工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83]化基字第450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一)竣工验收报告文字说明部分1.建设情况(1)工程项目批准依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新增生产能力(2)设计情况,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批准部门、重大设计变更等(3)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历年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中大事记录等(4)设计概算、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的总额及其构成分析(5)化学矿山建设项目要专门编制施工终了的地质、矿量的变更报告2.生产准备状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原材料、水、电、汽设备维修和安全技术准备状况。

矿山项目要编制投产前的三级(二级)矿量报告3.试车考核情况,各阶段试车结果及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结果。

矿山项目要编制采矿试验,选矿试生产结果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报告4.工程质量总评5.三废治理工程完成情况和试运转结果6.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方面的情况7.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8.外事工作和合同执行情况9.投资效果分析10.经验教训(二)竣工验收报告的附表1.竣工工程概况表(附表一)2.已完工程明细一览表(附表二)3.未完工程明细一览表(附表三)4.工程竣工验收清册及交付使用资产表(附表四)5.移交设备、工具、器具、家具清册(附表五)6.库存结余设备、材料表(附表六)7.重大事故一览表(附表七)8.重大设计变更一览表(附表八)9.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附表九)10.关键设备质量评定表(附表十)11.“三废”治理情况表(附表十一)12.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表(附表十二)13.化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勘探储量一览表(附表十三)附件二:验收鉴定书的内容1.工程名称2.建设规模3.工程地址4.移交生产日期5.工程建设情况总说明6.验收委员会鉴定意见7.验收委员会名单及验收签字注: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鉴定书为十六开本,封面为色烫金字。

附件三: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1.永久性水准点的座标位置。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测绘记录和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记录;2.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3.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4.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证书;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事故处理资料;6.设备调试和试压、试运转记录;7.主体结构和主要部位试件材料试验检验记录;8.按原国家建委(88〕建发施字50号文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9.矿山建设项目,要提交井上下测量控制成果资料、井上下对照图、露天矿坑基建终了图。

矿井(坑)地质素描图、地质图件资料及三级矿量计算资料、巷道断面图及生产能力测定资料、地下工程与隐蔽工程记录、采矿试验与选矿试生产成果。

附件四:化学矿山基本建设形成生产能力的标准(一)采矿1.按批准设计规定建成设计规模时所需的采矿全部基建工程。

并形成设计规定应保有的与矿山设计能力相适应的各级矿量。

各级矿量的保有期限,应按《化学矿山三级(二)矿量管理办法》(试行)([80]化矿字第1067号)执行。

2.按设计规定建成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水、供电、压风、防洪、排废、破碎、储运及修理设施等工业建设。

并按设计规定配齐矿山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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