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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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作⼈员福利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作⼈员福利政策有关规定第⼀部分:有关假期及待遇⼀、婚、丧假 (2)⼆、年休假 (2)三、探亲假 (3)四、病假 (4)五、事假 (5)六、产假 (5)第⼆部分:死亡待遇⼀、丧葬补助费 (6)⼆、⼀次性抚恤⾦ (7)三、遗属⽣活困难补助 (7)第三部分:⼯伤管理 (9)⼈事局⼯资福利和退休管理科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作⼈员有关假期及待遇问题⼀、婚、丧假按照《重庆市⼈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作⼈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发[1999]17号)规定:⒈⼯作⼈员结婚,由本单位⾏政领导批准,给予5个⼯作⽇的婚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晚婚的另增加假期10个⼯作⽇,晚婚:男满25岁,⼥满23岁)。

⒉⼯作⼈员结婚,若双⽅不在⼀地⼯作(居住)的,其中⼀⽅单位可根据去另⼀⽅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⒊⼯作⼈员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的基本⼯资全额发给,奖⾦是否计发,由各单位⾃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作⼈员⾃理。

按照《重庆市⼈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作⼈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渝⼈发[1999]16号)规定:⒈⼯作⼈员的直系亲属(⽗母、配偶或⼦⼥)死亡时,由本单位⾏政领导批准,给予5个⼯作⽇的丧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

⒉⼯作⼈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作⼈员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⒊⼯作⼈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的⼯资照发,奖⾦如何发给,由各单位⾃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作⼈员⾃理。

⒋⼯作⼈员的岳⽗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年休假根据《职⼯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事部令2008年第9号)规定:⼯作⼈员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关于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和工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和工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和工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篇:关于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和工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和工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兰人社发〔2012〕87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处(政治部、办公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现对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工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正常晋升工资范围这次正常晋升工资的范围是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单位中2012年1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含2011年12月31日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中,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二、正常晋升工资(一)机关工作人员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至2011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工资级别;至2011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工作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007年1月1日后,晋升职务时一次晋升了两个级别及以上的人员,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职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晋升级别和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执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度的机关工人,至2011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累计两年合格及以上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2011年未因岗位变动而晋升薪级工资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后,按国家规定,中小学教师和护士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相应增加。

退役运动员原体育津贴按比例计算后暂予保留工资部分,在正常晋升工资中逐步冲销。

2012版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与离退休政策

2012版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与离退休政策

项目目标)。研究还发现,仅1995年一年,有31%的信息技
术项目在完工之前就被取消了,花掉了美国公司和政府有关 部门8l0亿美元的投入。报告的作者坚决认为信息技术业的项 目管理有改进的必要。
•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恰逢星期六、 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恰逢星期六、 星期日,则不补假。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 数的(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 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 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 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2、请事假 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3、工作 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 上的;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 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 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宁人社发[2011]315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 (3)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批
• 各部门、各单位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批花名册》, 经公示后,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各级人事部 门审批。实行工资统发单位纳入统发,未 纳入工资统发的单位,由单位自行发放, 所需经费按现行预算管理列入各部门、各 单位年度预算。
5、丧假
• 依据:[1980]劳总薪字29号、宁政发 〔1980〕110号 • 国家规定丧假为3天(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 节日),奔丧的对象是工作人员的父母(岳 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到外地办理 丧事的,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费自 理。 • 假期工资照发。
6、产假
• 依据:劳险字 [1988]2号、劳安字〔1989〕1号,国务院令第27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宁人常[2009]26号) • 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假14天,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至 30天产假,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包括公休假日 和法定节日。假期工资照发。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宁人常[2009]26号)第四 十一条“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40天,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工资、 奖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 享受探亲假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 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 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5%以上计发,不影响晋级、提升工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宁人常[2009]26号)第十 六条“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1、休假天数: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1)工作年限满5年、10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

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把欢悦的音符,缠在黄山的石枕上;把想象的水彩,泼在漓江的竹筏上……朋友,我们的事业在祖国的四面八方!愿越来越好!事业是连结我们的纽带,愿我们的事业兴旺发达,友谊之花也随之盛开!(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及特殊津补贴工资福利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及特殊津补贴工资福利科

非农户口
350元/月
未参保因 公另增加

50元/月
去世 离休 人员 无工 作配 偶生 活困 难补 助费
1937.7.6 以前参加工作 1937.7.7-1945.9.2 参加工作 1945.9.3-1949.9.30 参加工作
700元/月 600元/月 500元/月
陕组通字〔2010 〕71号汉组通字 〔2010〕183号
2、带薪年休假。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 5天 10天 工作满20年以上的 15天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 婚丧假、产假、因工伤停工 留薪期间不计入年 休假假期。 《职工带薪年 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 514号2007年 12月7日国务 院第198次常 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4 日颁布从2008 年1月1日起施 行)、陕政发 〔2012〕48号 (陕西省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 步落实职工带 薪年休假制度 的意见) 适用范围 :机关、 团体、事 业单位、 民办非企 业单位、 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 户等单位 从事全日 制个体工 作的职工 连续工作 满12个月 以上的, 应当享受 带薪年休 假。
女 职 工 产 假 规 定
2009年陕 西省计生 条例
陕西省人 口与计划 生育条例
陕劳人险 发〔1983 〕59号
陕政发〔 1990〕 200号
关于对女 职工哺乳 期放假规 定的通知
陕西省女 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 办法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夜班 劳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胎生育的,每多哺 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审批 带薪年休假补贴说明

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审批 带薪年休假补贴说明

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审批
带薪年休假补贴说明
1、日平均工资(四舍五入)=全年工资收入/261天
全年工资:
机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127(131、136)+规范后津贴补贴】Χ12+【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事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27(131、136)+绩效工资】Χ12+【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职务变动的分段计算;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转正定级、办理了退休手续、新增(减)人员的有几个月算几个月。

3、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2年12月。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提供资料:2012年1月机关单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花名表;2012年1月事业单位调薪花名表;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花名表。

5、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退休的人员和新增人员放在花名表最后(未休假天数保留两位小数)。

6、花名表姓名顺序与工资科数据库顺序保持一致。

公务员津补贴、绩效工资新标准(2012年)

公务员津补贴、绩效工资新标准(2012年)

全县所有农村学校村校以及桥坝小学中心校、红五小学中心校、竹岭小学中心 校、东垭小学中心校、平岗小学中心校、瓦池小学中心校、北极小学中心校、 旭光小学中心校、红岩小学中心校、光明小学中心校、寨坡小学中心校、玉泉 二类区 小学中心校、贵民九义校、红星小学、汇滩小学中心校、沙坝小学中心校、西 清小学中心校、柳湾小学中心校、新立小学中心校、甘溪小学中心校、新民小 学中心校。
农村教师岗位补贴区域
类 别 பைடு நூலகம் 校
高塔小学中心校、金盆中心校、付家小学中心校、候家九义中心校、九顶小学 中心校、红四小学中心校、天池九义校中心校、双桂九义校中心校、和平九义 中心校、双流九义校中心校、菩船小学中心校、花桥小学中心校、朱公小学中 一类区 心校、黑潭九义校中心校、凤仪九义校中心校、仁和小学中心校、长征小学中 心校、关门九义中心校、关田小学中心校、沙滩小学中心校、桥亭小学中心校 、关坝小学中心校、坪河九义中心校、红军小学中心校。
元小计在职生活性补贴工作性补贴4550正厅36202190副厅307022601840正处285017101140271020001630副处255015301020242017901460正科2240134090015701270副科2060124082014501180科员1840110074012901050办事员16409806601150940职务等级2012年标准月离休生活补贴退休生活补贴退职生活补贴南江县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标准一览表奖励性绩效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岗位津贴农村教师绩效一类二类专技岗位高岗五级184010020085018701530高岗六级175081017801450高岗七级166077016801380中岗八级153071015801300146068015001230中岗十级139065014201170初岗十一级128059013201090初岗十二级120056012501020初岗十三级11005101150940管理岗位五级职员185086018801550六级职员169078017401420七级职员152070015601280八级职员138064014501180九级职员124057012901050十级职员11005101150940工勤岗位技术工一级153071015901310技术工二级141065014701200技术工三级128059013501110技术工四级117054012301010技术工五级10704901120920107049011209202012年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岗位补贴区域一类区100二类区200高塔小学中心校金盆中心校付家小学中心校候家九义中心校九顶小学中心校红四小学中心校天池九义校中心校双桂九义校中心校和平九义中心校双流九义校中心校菩船小学中心校花桥小学中心校朱公小学中心校黑潭九义校中心校凤仪九义校中心校仁和小学中心校长征小学中心校关门九义中心校关田小学中心校沙滩小学中心校桥亭小学中心校关坝小学中心校坪河九义中心校红军小学中心校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工资福利科科长彭玉平2013年5月3日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一)主要文件依据1.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2.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3.2008年5月21日,重庆市人事局制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

(二)年休假天数的计算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从工作年限满后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有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职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休假安排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1.因招录、招聘、调动、安置等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

2.因工伤医疗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工伤医疗期满后安排补休。

3.因休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假期和按有关规定申请延长的产假假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产假期满后安排补休。

4.挂职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和年报统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二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二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一、引言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工作人员的工作与休息平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带薪年休假制度。

本文拟详细探讨该制度的规定和执行情况。

二、制度规定1. 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记录;个人扣除额度不超过年休假天数。

2.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年休假的天数应按照工作人员每个工作年限以及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若工作年限在1-10年之间,则每满1年增加1天年休假;若工作年限在11-20年之间,则每满2年增加1天年休假;若工作年限在21年及以上,则每满3年增加1天年休假;3. 年休假的使用时间工作人员可根据个人需要,自行选择年休假的使用时间,并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假时间,确保正常工作的进行。

4. 年休假的福利待遇工作人员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按照正常工资的比例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以确保其正常的生活开支。

三、制度执行情况探讨1. 利与弊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既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该制度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增强员工对单位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其次,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助于缓解人员紧张的工作氛围,使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调整工作和生活的平衡,提高工作效率。

然而,该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尚不完善,导致部分工作人员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同时,一些工作人员存在虚报休假天数的问题,损害了单位的利益。

2. 改进措施为了更好地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完善计算年休假天数的方法,做到合理公平地计算每个工作人员的休假天数;其次,加强对工作人员休假时间的监督,防止虚报休假天数的情况发生;最后,加大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工作人员对该制度的了解与认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待遇

精心整理各种假期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假期待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和探亲假,还有一些其他的假期。

(一)病假病假是国家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安心养病,早日恢复健康身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工作人员病假的待遇问题制定的一系;(二)事假事假是指非由本人处理不可的,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休事假,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

因事请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事假一周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

一周以上的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单”报组织处批准。

部门领导请假两天以上者,由主管校长批准。

全年事假超过十五天,从第十六天起扣发工资。

(三)职工因私出境的假期国务院侨办、劳人部、财政部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1983]侨政会字007号文件中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的要申请事假,其事假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去港澳的不超过三个月,必须按期返还。

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

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

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国,超过假期(包括续假)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假期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假期内的工资和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按照职工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

(四)探亲假按照国务院(1981)36号文件。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1. 探亲假路费报销)2.结婚年龄: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男女双方按婚姻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

3.晚婚的奖励政策:根据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五章奖励与处罚中明确规定:初婚的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六)丧假丧假:三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规定,旨在保障工作人员的休假权益,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

1. 年休假的计算:根据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年休假的天数。

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一年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2. 年休假的使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单位安排,在事先获得批准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间使用年休假。

年休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但每次使用不能少于3天。

3. 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工作人员应提前向单位申请年休假,并说明休假时间和原因。

单位应及时审批并予以批准,如因工作需要无法批准,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并另行安排休假。

4. 年休假的结余和清零:年休假可以结余至次年,但不得累计超过2年。

每年年底,未使用的年休假天数将自动清零。

5. 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工作人员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将按照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工资,不会因休假而减少工资收入。

6. 年休假的补偿和调休:如果因单位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无法使用年休假,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调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保证工作人员尽早使用未休年休假。

以上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工资福利科科长彭玉平2013年5月3日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一)主要文件依据1.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2.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3.2008年5月21日,重庆市人事局制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

(二)年休假天数的计算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从工作年限满后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有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职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休假安排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1.因招录、招聘、调动、安置等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

2.因工伤医疗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工伤医疗期满后安排补休。

3.因休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假期和按有关规定申请延长的产假假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产假期满后安排补休。

4.挂职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和年报统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及特殊津补贴工资福利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及特殊津补贴工资福利科

(二)休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休假制 度主要有 6种,具体是:法定节假日
、年休假、探亲假、病事假、婚丧 假、产假、女职工哺乳假。
1、法定节假日。
1.全体公民法定的节假日全年共11天:即元旦、清明、五一、端 午、中秋各1天,国庆、春节各3天。
法 定 节 假 日 规 定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 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半天,建 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 按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4.二七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 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均不放假。
2007年2 月14日《 国务院关 于修改﹙ 全国年节 及纪念日 放假办法 ﹚的决定 》第二次 修订。
全体公民 放假的节 日,如果 适逢星期 六、日, 应当在工 作日补休 假。部分 公民放假 的节日, 如果适逢 星期六、 日,则不 予补假。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每四年一次20天
5.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包括学校的教职 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
6.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 照本人的标准高工资发给工资。
4、病事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病 假 工 资 发 放 规 定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 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 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职工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5.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保持 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各部门批准,可以按本人 标准工资的10%到15%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资。 事假制度国家一直没有作过统一规定。

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

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

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一、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

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3、年休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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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

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3、年休假期间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探亲假
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但是,工作人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
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产假
1、休假天数: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假期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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