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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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增值税

概述

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五、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减税、免税与起征点

八、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九、纳税地点十、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一、增值税会计处理

概述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额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也就是一定时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所取得收入减去购进货物(包括为生产货物所购买的原材料、燃料、动力、

低值易耗品等)或接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

1954年在法国首先推行。目前,世界上约有100 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我国于

1979 年引进增值税并开始进行试点。1984 年9 月18 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法定的独立税种在我国正式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在我国的确立,原增值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1993 年12 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增值税与消费税、营业税相配合构成我国流转税新体系,并成为流转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

实行增值税有两个显著优点:第一,避免重复征税,增值税只就货物销售额中增值部分征税,对销售的货物价值中已经征过税的部分不再征税,这就不会出现重复征税,也不会因为生产

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变化造成税收负担上的不平衡,从而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利于促

进专业化生产和生产结构的调整。第二,稳定财政收入。

由于各国对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扣除处理不同,各国增值税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即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

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商品或劳务支出

(2)收入型增值税即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固定资产折旧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

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商品或劳务支出—折旧

(3)消费型增值税

即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进的全部固定资产价值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

案例:税法对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扣除处理不同,增值税类型不同

某跨国公司有三个子公司分别设在甲、乙、丙三个国家。三个子公司1996年6月发生

的经济业务相同:

(1) 外购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一批,价值200力美

(2) 外购燃料、动力,价值20万美兀

(3) 外购辅助材料价值5万美兀

(4) 外购劳务价值5万美兀

(5) 外购低值易耗品,价值10万美兀

(6) 外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一台,价值100万美

三个公司通过上述投入均取得销售收入380万美元,当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金额均为20万

美元。但是由于甲乙丙三国增值税法对外购固定资产扣除办法的规定不同:

甲国税法规定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折旧)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

抵扣。

乙国税法规定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但是外

购固定资产的折旧例外。

丙国税法规定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

问题1:设在甲乙丙三国的三个子公司所纳增值税的类型,及其各自的法定增值额?

问题2:本案例中哪个子公司的税负最重?哪个子公司的税负最轻?

问题3:设在甲乙丙三国的三个子公司纯增值额各为多少?

增值税的特征1:征税范围广泛,税源充裕。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遍及于社会经济的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企业。人们无论是从事矿产开发、工业制造,还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都会在劳动过程中形成增值额。

增值税的特征2:增值税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就商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而言,一件商品无论

经历多少流转环节,各环节增值额之和,应等于该商品进入消费前的最终销售价格。因每个环节只对增值额征税,所以避免了重复征税。

下面举例说明增值额与商品价格的关系:

此例揭示了我国现行凭发货票抵扣进项税额征收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的特征3:

同一商品,只要最终售价相同,不论它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其应纳的增值税是相同的, 整体税负一致。

案例:生产经营环节不同,税负相同

甲企业生产的一件上衣从生产到消费经过了布匹生产、服装制作、商品批发和商品零售四个环节,每环节的销售价依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

乙企业生产经营同样一件上衣,且最终售价也为400 元,但只需经过商品生产和零售两个环节,每个环节的收入分别为200 元、400 元。假如上衣适用税率为17% 。

则甲、乙两企业各自应纳的增值税为多少?说明了什么?答案: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为68 元(100X 17%+100 X 17%+100 X 17%+100 X 17% )

乙企业应纳增值税为68元(200 X 17%+200 X 17% ) 说明同一件商品,经过不同的生产经营环节,最终售价相同,税率一致,其整体税负不变。增值税的特征4:

增值税属价外税,具有间接性。价外税是指税款和价款明确划分开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填写,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税金的销售收入。间接性是指税款由销售者或生产经营者缴纳,而由购买者或消费者负担。

案例:实行价外税,体现间接性

一双皮鞋销售价为100元,在价外税形式下,就要价税分离,消费100 元的商品要承担税金=100X 17%=17 元,并要求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税款由销售者或生产经营者缴纳,而由购买者或消费者负担。体现了增值税的间接性。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我国国民的消费心理和习惯,在零售环节出售商品和对消费者提供劳务时,税金和价格可以不分开列明。在这种情况下,一双标价为117元的鞋,其税金和价格各为多少?

答案:

价格X X( 1+17% ) =117 元

价格X =100元税金=17元

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案例:新光公司依法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光公司系我国一国有企业,1996 年8 月发生的应税收入如下:

(1) 生产经营日用化工产品,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

(2) 派出三名技术人员前往华为公司进行机器设备维修,由华为公司支付新光公司劳务费1 万元;

(3) 从日本购进一批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材料,经海关核定到岸价格为50万美元。

新光公司在申报纳税时,作了如下处理:

( 1)将销售化工产品收入和进口货物收入归入到增值税应税收入中;

( 2)将修配劳务归入营业税应税收入中。

问新光公司如此申报缴税是否正确?答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纳税人确定标准,新光公司

1996 年8 月发生的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都是增值税中的应税行为。均应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进一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末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 万元及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 万元及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虽然超过上述标准,但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个人,主要指个体经营者及个人。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个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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