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不可抗力免责规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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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不可抗力免责规则注意事项
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用语,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因此,从相应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依法享有对违约、侵权行为的免责抗辩权,是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
不可抗力条款中所指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中,不可抗力是免责的最一般条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理解和免责条款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构成不可抗力的客观事件必须达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证明标准。首先,违约方或侵权人要证明“不能预见”的事实客观存在,并达到本人用尽各种条件、手段仍不能客观地预见或知悉,包括通过公共信息等渠道仍不能获知或不能及时获知。其次,违约方或侵权人还必须证明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在双方存有合同关系中,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内。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就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
第三、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证明义务。证明义务是指因违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按约定的办法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国内企业在境外法院涉讼而援引不可抗力作为抗辩的,应注意案件受理国的法律或双方约定适用的法律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提供的证明文件应注意在形式和内容上需符合受理案件国法院的规定要求。因此,为了确保不可抗力事故的真实性,维护有关方的正当权益,双方当事人对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也要认真鉴别。
第五、自然灾害等客观事件不等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固然是由于自然灾害等客观事件引起的,但不能简单地将自然灾害等客观事件本身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划等号。发生的自然灾害必须是无法预见和无法避免的,而且自然灾害和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
第六、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的事件。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都属于当事人无过错的事实,因而都可作为免责条件,但二者的区别在于:1、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件,可理所当然地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而意外事件虽可以作为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抗辩事由,但不能完全免责;2、意外事故若由第三者造成,则第三者应承担责任。
第七、商业风险与不可抗力事件的区别。商业风险往往也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但是它和不可抗力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方当事人承担了风险损失后,还是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的,因而卖方通常不能免除其交货责任。
第八、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不一定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享受的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期间有效,如果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宣告无效,则合同关系继续存在。一旦履行障碍消除,双方当事人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所以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后果有两种可能的情况:可能是解除合同,也可能是延迟履行合同,应由双方按公约规定结合具体情势商定。
第九、不可抗力免除的责任仅限于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作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是现代各国法律的通例。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如债务人系因不可抗力或事变而未履行给付或作为债务人的义务,或违反约定从事禁止的行为时,不发生赔偿损害的责任”。因此,在界定“免除责任”的范围时也应作相类似的理解,不能任意扩大。譬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收取定金后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卖方可免除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但不能扩大到卖方返还原定金的义务也可以一同免除。
第十、避免滥用不可抗力条款。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原本是为了维护遭受意外事故损失一方的利益,却往往被买方或卖方蓄意利用,把不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归因于不可抗力,或故意夸大不可抗力的影响。比如,卖方将原材料匮乏、能源危机、原配件供应不及时导致无法进行生产作为不可抗力理由主张免责;由于产品市场行情波动尤其是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原合同价格偏高,买方为了减少货差损失也往往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期解除合同并寻求其他低价货源。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的性质,寻找其近因,看其是否满足不可抗力“四无”的原则,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合理范围。如果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贸易纠纷,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信誉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就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在合同条款中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