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基本条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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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基本条件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基本条件包括12个方面,只有符合这些基本条件才可开展无疫区建设。

一是区域规划。应当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原则上至少以地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二是社会经济基础。有一定畜牧业基础和经济贸易要求,有能力保障和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和维护;三是机构队伍。具有县级以上的管理指挥协调机构和专家组织,有健全有效的兽医机构体系,包括省、市、县三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四是法规制度。制定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各项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制度;五是财政支持;六是规划制定。制定疫病扑灭、净化计划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实施方案;七是防疫屏障。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与相邻地区间具备地理屏障、人工屏障或保护区,有确定的产品进入指定通道及其卫生监督检查站,建立动物隔离场、隔离设施,设立警示标志;八是测报预警。健全疫情报告制度,规范疫情确认程序,完善疫情测报预警体系并严格实施;九是流通控制。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制度,实施严格监管并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十是检疫监管。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检疫证明和标志,强化畜禽标识和追溯工作;十一是宣传培训。开展知情教育,提高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认识和能力,确保措施落实。十二是档案记录。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档案记录格式和内容,完整、准确、规范记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运行和维持的档案资料,规范各类档案记录的归档、保存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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