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检察院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8年县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县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具体做法:一、集体学习,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我院在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学习型检委会、学习型科室、学习型家庭的工作中,积极探索团体学习的有效方式,制定了周五学习日制度,利用每周五上午的时间,由院领导带头,全体干警参与,重点学习上级的会议精神、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每月末进行一次考试。
并定期听取专家教授为干警进行专题讲课。
极大的提高了干警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激励支持,促进司法考试助学我院制定了司法考试激励支持制度,对拟报考当年司法考试的干警营造复习环境,提前3个月不给其安排工作任务,并给予放假。
使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习备考。
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志,给予5,000元的奖励。
在去年司法考试中,我院政工科一名干警通过了考试,院里对其通报嘉奖,并奖励5,000元人民币。
此制度的推出极大提高了干警的学习热情。
民行科的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同志也积极参加了今年的司法考试。
三、岗位练兵,推进法警队伍建设我院领导十分重视司法警察队伍的发展,在公务员队伍中选出6名素质过硬的干警加入司法警察队伍。
定期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种培训,1 / 13本院也定期组织法警岗位练兵活动。
今年8月13日至月末,我院法警刘晶华同志参加了省里的岗位练兵培训,并参加了全省法警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
本院定期集中法警学习,每名干警写法警学习笔记1万余字。
——存在不足及下步打算:一年来,我院的干警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干警学习意识不强,有畏难情绪;二是院内经费紧张,对教育培训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不过院里一直在为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而不懈努力。
今后的工作中,我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将主要侧重政治素质的巩固提高和专业素质更新升级。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临人字〔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2018年8月22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会议通过)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一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
二要加强改革成果和经验的正面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释疑解惑,引导全市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坚定改革信心,激发内生动力,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强化工作落实一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已明确改革政策和制度措施的落实力度,理顺和处理好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等多重关系,提高工作效益。
二要坚持合理放权和科学放权相统一,进一步抓好新型办案团队和办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和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三要加大力度推动保障政策落实,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职业发展、职务晋升等问题,给予检察人员更多的关心和关爱。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推动改革落地见效要健全完善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县级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改革措施推进有力、精准到位、不留死角、深入落实。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国家科技部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国家科技部附件8“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司法专题任务)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科技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组织专家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专题任务实施方案,列为新增任务之一并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本专题任务面向“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积极响应“建设网络强国”、“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围绕国家智慧司法体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使我国的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理论和跨部门跨层级多业务司法协同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中国特色、引领世界司法技术和装备发展的先进技术成果,初步形成以智慧司法知识中心和法检司三部门运行支撑平台为核心的国家智慧司法运行支撑体系,为实现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建成公正、透明—2—的司法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本专题任务项目执行期为2018—2021年,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原则,本批指南拟在智慧法院核心业务运行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智慧检务核心业务运行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等2个方面启动5个研究任务,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约1.5亿元,其中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
本项目指南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组织申报,须覆盖所申报指南方向二级标题(例如,1.1)下的所有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时,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
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检察院法律工作实施方案
检察院法律工作实施方案
一、引言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工作。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法律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具体措施
1. 提高法律监督效能
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确保执法公正、严格执行法律。
2.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
观念,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
3. 推进司法公开
加强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的公开审理,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力量,确保司法公正。
4.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为经济困难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 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机制
完善法律工作组织体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法律工作顺利实施。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人员培训
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执法水
平。
2. 完善法律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法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规
范化水平。
3.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进法律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能力,为法律
工作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五、结语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强检察院的法律工作实施,促进社会公
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希望全体法律工作人员能够紧密团结,积极落实本方案,努力为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检察讲堂活动实施方案
检察讲堂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检察机关为了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开展了一系列的检察讲堂活动。
这些活动以生动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社会大众介绍法律常识、普及法律知识,受到了广泛好评。
二、活动目的。
1. 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 增进社会大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信任。
3. 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
三、活动对象。
1. 学校师生。
2. 社区居民。
3. 企事业单位员工。
4. 农村群众。
四、活动内容。
1. 选题精准。
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选择符合实际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讲解,使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
2. 活动形式多样。
除了传统的讲座形式,可以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如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增加互动环节,提高参与度和吸引力。
3. 活动时间灵活。
根据不同对象的时间安排,可以选择在周末、晚间或者节假日进行讲堂活动,确保大多数人能够参与。
4. 活动地点便捷。
选择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农村活动场所进行讲座,方便听众前来参与。
五、活动实施。
1. 确定活动主题和内容,制定详细的讲座计划。
2. 邀请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讲解经验的检察官或法律专家担任讲座主讲人。
3. 制作宣传材料,包括海报、宣传册等,提前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
4. 在活动现场设置签到处和咨询台,方便听众咨询和交流。
5. 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反馈和总结,不断改进活动方案,提高活动质量。
六、活动效果评估。
1. 通过听众的参与度、反馈意见等方式,及时了解活动效果。
2. 收集听众对活动的评价和建议,为下一次活动改进提供参考。
七、活动保障。
1. 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秩序性。
2. 提前做好场地布置、设备调试等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 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八、活动总结。
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次活动做好准备。
在检察讲堂活动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专业优势,深入浅出地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方案
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方案检察院作为国家机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随着涉黑涉恶犯罪的不断增多,检察院积极响应国家发起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宣传工作为重点,加强社会意识形态引导,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共同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氛围。
本文将从扫黑除恶宣传的背景、目的、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扫黑除恶宣传的背景自2018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有多个阶段。
在前期的打击行动中,公安机关在明确罪行后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法院。
此时,检察院也开始了针对涉黑犯罪的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
根据检察机关的官方数据,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制作扫黑除恶宣传海报,上岗宣传人员近10万余人,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不同场所,宣传内容不断创新,十分丰富。
但是,在宣传工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宣传形式单一、传播渠道狭窄等。
二、扫黑除恶宣传的目的1、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有利于全民法治教育的普及,也能够不断提高全民的法治素养,让大家意识到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2、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更大的胜利。
扫黑除恶宣传可以帮助增强人民群众的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还可以防止恶势力的不断发展。
3、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
通过扫黑除恶宣传,有利于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缓解犯罪,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创造更好的社会和谐环境。
三、扫黑除恶宣传的内容1、宣传中心是“惩恶扬善”,需要通过宣传的方式来让群众了解到涉黑涉恶团伙的危害,同时也要力求说明国家对此类犯罪的态度和措施。
2、宣传形式需要多样化。
涉及到宣传的人群,比如党员干部、学生、农民和车主等,宣传形式也需要因人而异。
比如通过微信公众号传播、通过播放PPT宣传有的人群是更为有效的。
3、宣传内容需要精炼简洁。
扫黑除恶宣传最为重要的是精炼言简,因为涉及到的人群并不一定都具有法律知识,如果宣传内容过于繁琐,不仅无法起到宣传效果,还可能会产生反效果。
检察院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活动方案模版(3篇)
检察院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活动方案模版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___关于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证项目落地。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
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首先要克服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发展理念。
坚决克服机械执法、孤立办案的问题,慎重对待项目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稳妥处理涉及项目建设的各种涉法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确保既准确打击经济犯罪,又有效保护改革创新。
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二、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重点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重点打击以强揽工程项目、强行装运卸载、强买强卖建筑材料、强拿硬要、哄抢或任意毁损、占用项目建设材料,以及在项目建设工地寻衅滋事、无理取闹、辱骂殴打工程施工和管理人员等手段扰乱项目建设秩序、阻挠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犯罪活动。
对各类___和霸头,要发现一个,打掉一个,坚决铲除___滋生的土壤。
三、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重点加大对偷税骗税、金融诈骗、商业___、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打击力度,维护统一、开放、平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积极查办职务犯罪。
坚持把查办___、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建设的重要举措。
积极参与煤焦、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国家___工作人员利用经济调节、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严厉查处重大项目建设中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尤其要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___、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渎职、___等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内容,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等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新增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措施,规范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条件,对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民事诉讼法,忠实履行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取得积极进展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
民事检察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而且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
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信访案件持续高位运行,超过刑事申诉信访案件量,在信访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上升趋势明显。
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172万件次,其中民事申诉信访65万件次,占37.8%;刑事申诉信访59.7万件次,占34.7%。
2018年1-9月,受理民事申诉信访9.5万件次,占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总数的40.4%,比2012年高出18.6个百分点。
各级检察机关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起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2018年检察院财务制度
2018年检察院财务制度一、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2018年,我国检察院财务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院财务资源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检察院纷纷建立了财务监督机制,加强了对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了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
同时,检察院还加大了对财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不贷,有效遏制了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科学化2018年,我国检察院财务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各级检察院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财务管理业务的在线化和自动化,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
同时,检察院还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了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财务预算的严格执行2018年,我国检察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各级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方案,确保了财务预算的合理执行。
同时,检察院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审批机制,加强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财务预算的正确执行。
四、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的加强2018年,我国检察院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的加强。
各级检察院建立了健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机制,加强了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发现并纠正了一批财务违规行为。
同时,检察院还建立了财务监督和审计的内部机制,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独立性。
五、财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2018年,我国检察院财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各级检察院建立了财务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及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了财务风险的有效防范。
同时,检察院还建立了财务风险的应急预案,确保了在财务风险发生时的及时应对和化解。
综上所述,2018年,我国检察院财务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强化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我们需要继续加强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规范和科学化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以及加强财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2018年检察院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2018年检察院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活动心得体会XX县检察院召开了“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
会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XXX按照省、市检察院的要求,结合XX县检察工作实际,对开展“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
XX县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该项活动作为开创XX县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精心组织好、扎实开展好,为推动XX县检察院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是结合实际,把握重点,努力推动“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
XX县检察院开展“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检察机关队伍建设还不完全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问题。
紧密联系实际,突出学习实践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充分利用XX县独特的红色资源,广泛开展活动,促进班子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是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为了加强对“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该院党组成立了“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认真抓好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做好“强班子、抓队伍、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的表率,模范做到“九个带头”,即:带头学习,带头辅导,带头调研,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分析检查,带头破解难题,带头整改,带头撰写报告,带头落实;正确处理好此次整顿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既要防止脱离工作实际搞教育整顿活动,又要克服疲劳厌倦情绪,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教育整顿活动,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陕西安康追赶超越服务发展大局 以人为本强化检察担当
区域Region陕西安康:追赶超越服务发展大局 以人为本强化检察担当陕西省安康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履行检察职能与全市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为安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张晓峰 杨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
2020年,陕西省安康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安康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年来,安康市检察机关取得了亮眼的成绩,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4个单位(集体)和2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安康市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平利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表彰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汉滨区检察院被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白河县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和“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坚持高点站位,服务大局展作为安康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法履职尽责,努力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造成了很大影响,安康市检察机关在保障营商环境工作方面驰而不息,依法批捕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42件55人,起诉61件127人,追赃挽损1866万余元。
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走访百家民营企业”专项活动,通过“走出去”的方式深入100余家民营企业调研走访,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企业代表们走进机关,为其解决合法诉求。
抓好风险防控不松劲,积极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针对重点群众开展法治宣讲,与安康市金融办举办“远离非法集资,捂紧钱袋子”电视访谈,批捕洗钱、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犯罪16件26人,起诉8件28人,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
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9.02.12•【文号】•【施行日期】2019.02.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2019年2月12日)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检察机关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更高。
特别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检察机关完成了空前而又深刻的职能、机构调整和人员转隶,如何把“转隶”变为“转机”,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做实做好做强,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成为检察改革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检察工作、检察队伍仍然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亟需补强的短板,法律监督工作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相适应,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推动检察职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并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改革工作做了总体部署。
落实好这一部署,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自觉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贴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全局,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改革,使检察改革真正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使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2018年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市**区人民检察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职能作用,依据《18年**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我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与维护正常商业活动相统一,努力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推动市场经济诚信体系建设,保障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一)依法严肃查处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和渎职犯罪。
(二)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各种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加强诉讼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现象的监督,防止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处理失之于宽、打击不力。
(四)积极在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商业活动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犯罪的长效机制。
(五)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六)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现象的研究,掌握当前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特点、规律,解决惩治商业贿赂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司法难题,为党委政府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发挥参谋作用。
三、实施步骤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3-4月)1、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反贪局、渎检科、侦监科、公诉科、控申科、政治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反贪局和办公室为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检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检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背景介绍检察机关是执法检查的重要一环,它不仅要依法制裁违法者,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让更多人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作用,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因此,开展宣传活动就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目标人群针对不同的宣传活动,目标人群有以下几类:•青少年: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建立正确的审判观念和价值观。
•大众群众: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方式宣传检察机关工作成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法律从业者:开展法律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宣传活动形式为了达到目标效果,可以采用以下宣传形式:宣传展览宣传展览可以利用各种场地,包括学校、社区、公园等,布置宣传展板、海报、横幅等,配合讲解员进行现场讲解,引导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工作成果和法律知识。
微信公众号借助微信公众号这一新媒体平台,开展与群众互动的宣传活动。
可以通过推送文章、图文并茂的微博、投票互动等方式,加强检察机关与群众的沟通和互动。
培训讲座针对法律从业者、学生等人群,可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邀请检察机关专家进行授课,提高受众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宣传计划制定宣传计划是实施宣传活动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宣传时间根据不同宣传形式的特点,确定宣传时间。
比如,宣传展览可以选择周末或节假日,微信公众号则无限制。
宣传内容确定宣传内容,根据受众特点进行针对性报道。
比如,面向青少年的宣传展览要着重传递纪律和方法的涵义,以及人民检察院的形象。
宣传方式确定宣传方式,根据受众特点选择最适合的宣传方式。
比如,面向青少年的宣传可以多采用互动方式,如制作趣味性试题和知识竞赛,以博得他们的关注和支持。
宣传地点确定宣传地点,根据群众密集度、传播效果和宣传主题的不同选择不同地点,最大限度地传递宣传信息。
总结执行检察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可以就明确目标人群和实施形式依法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工作成果和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使公众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控制能力提出要求,从而达到检察机关执法的目的,保证公民人身、财产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方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效率不高、质量不优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以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二、活动目标通过开展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2. 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减少案件积压。
3. 提高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和程序。
4. 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三、活动内容1. 加强案件管理,确保案件质量。
(1)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责任制,明确案件质量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2)加强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办理中的问题。
(3)建立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
2. 加强案件办理效率,缩短办案周期。
(1)优化办案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和程序。
(2)加强案件办理进度的跟踪和监控,确保案件办理按计划进行。
(3)建立案件办理期限预警机制,对可能超期办理的案件进行预警和处理。
3.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
(2)加强内部协调和沟通,确保工作高效运转。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加强检察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1)建立健全服务人民群众的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
(2)加强服务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中的问题。
(3)建立服务人民群众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四、活动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五、活动组织1. 成立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8.11.09•【文号】高检发侦监字〔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的通知高检发侦监字〔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已经2018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1月9日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窃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以下简称《解释》),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审查认定;二是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查认定;三是对“非法获取”的审查认定;四是对“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审查认定;五是对关联犯罪的审查认定。
一、审查证据的基本要求(一)审查逮捕1.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实(1)证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发生主要证据包括:报案登记、受案登记、立案决定书、破案经过、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被害人提供的短信、微信或QQ截图等电子数据。
(2)证明被侵犯对象系公民个人信息主要证据包括:扣押物品清单、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及公民信息查询结果说明、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提供的原始信息资料和对比资料等。
2. 有证据证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1)证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关于所从事的职业的供述、其所在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公司出具的犯罪嫌疑人职责范围说明、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公司领导、同事关于犯罪嫌疑人职责范围的证言等。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绵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绵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绵检发办〔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绵检发办〔2018〕7号各县市区院、高新区院、科学城院、小枧院,市院各部门:现将《绵阳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当地党委和市院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杨辉联系电话:2552837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2月12日绵阳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当前全市涉黑涉恶新问题、新动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打击重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依法严惩、打准打实,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通过三年集中治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清除,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步骤(一)提高认识、开展部署(2018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第四章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成第五章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绵检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绵检发〔2018〕15号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实现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切实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促进监狱提高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质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按照高检院关于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监督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更丰富的内涵、更高水平的需求为目标,以实现监狱检察由派驻检察向巡回检察转变为抓手,以转变监督理念、改革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健全监督机制为主要任务,着力提高新时代监狱检察工作,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实效,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要依法有序推进,严格规范行使检察权;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工作中要突出检察重点,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监督实效;坚持巡办分离的原则,巡回检察中要注重发现问题,并做到依照法律和规定及时分流处理;坚持协调配合的原则,工作中要注重协调配合,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实践,积累和总结经验模式,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健全监狱检察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巡回检察工作标准和规范,与监狱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落实治本安全观,共同促进提升监管改造效果,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实现监狱检察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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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察院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院和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为深入开展好“服务年”活动,结合我区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开展“服务年”活动的目标要求
开展“服务年”活动要以增强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服务发展意识为主要教育内容,以不断健全完善检察工作服务发展措施为基本要求,以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发展能力为主要目标,以检察机关在服务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效果为主要检验标准,立足检察工作职能,积极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调整结构以及我区“四区”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通过活动开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服务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
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为市委工作重心服务的思想,切实端正执法理念,主动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立足本职工作,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更加自觉地肩负起服务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服务发展措施进一步完善。
要立足于检察工作职能,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等有效方法,进一步推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实际举措,进一步健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工作规范,进一步调整和废止不利于发展甚至阻碍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有关规定,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
三是服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要以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切实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着力点,不断提高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
四是服务发展效果更加明显。
要通过活动开展,切实履行好“确保一方平安”的神圣职责,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所提高;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切实提高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水平,在执法办案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
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开展“服务年”活动的主要任务
活动中,要结合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依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的职务犯罪,推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健康规范进行,保障我区应对金融危机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查处热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商业贿赂犯罪力度,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着力营造稳定、和谐、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是依法保障金融、证券、保险市场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加强对涉及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金融债权的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惩治和预防从业人员职务犯罪,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三是加强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继续抓好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刑事司法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衔接,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五是加强对民生诉求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救济。
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
六是积极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依法打击制售伪劣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生产资料和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继续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农村土地、林木、水利、交通等综合开发、补贴补偿、防
灾减灾和教育、医疗、金融改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失职渎职、侵犯人权的犯罪,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保障中央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资金正确使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是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涉检重信重访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切实开展好检察机关下访、巡访工作,着力抓好源头治理。
八是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
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查办涉及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处理,慎重选择办案时机,讲求办案策略,及时澄清举报失实和诬告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或企业领导的沟通,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九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要妥善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尺度,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
十是慎重使用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要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既要防止涉案企业及其人员转移赃款、逃避制裁,又要防止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不要轻易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财产,避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快侦快结,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注意防止和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