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制度与加班工资PPT(共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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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制度!只是灵活安排工 作和休息的制度!
2.条件: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 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 、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 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 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 和自然条件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限制的行业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审批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125号):增加——受能 源、原材料供应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
(4)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 本相同;
综合计算周期
标准工作天数 (基本相同)


20.83天 62.5天
半年 125天
年 250天
(5)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正常工作;是法定节假 日的算加班。
(6)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 加班工资。
3.特点: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五条 至第七条的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平均日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8小 时);
(3)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 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不定时在机动,上下班不考勤; 迟到早退不违纪,唯有旷工可处理; 超时加班无饷银,法定假日只补休。
(三)综合计算工时制 1.概念: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需要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 限制,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2.条件: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
工时制度与加班工资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劳 动关系处 兰云鹏
2013年9月26日
40分钟——上厕所、喝水
一、工时制度的发展史
工资与工时——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 也是劳动基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作时间——我国劳动法律没有对此概 念作具体界定。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 ,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和 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起草 小组编写的《劳动合同法释义》
1884年10月,美国和 加拿大的八个国际性和 全国性工人团体,在美 国芝加哥举行集会,决 定于1886年5月1日举行 总罢工,迫使资本家实 施八小时工作制。
1886年5月1日,美国 2万多个企业的35万工人 停工上街,举行了声势 浩大的示威游行。
二、我国工时制度的法定分类
(二)不定时工时制
1.概念:不定时工时制度是针对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 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 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周期 月

标准工作时间 166.64 500 (小时)
半年 1000
年 2000
4. 如何安排休息? (1)计算周期内平均每月的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 。即,平均每月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4.67天,否则违法。 不执行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但应做到: 一是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二是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 ,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 休息一天。 劳动者一年的工作时间,与标准工时的总工作时间相同。 一年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32小时; 包括加班在内,一年的工作天数不得超过304天,半年不 得超过152天,季度不能超过76天,月不得超过25.7天,否 则违法! (2)可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3.特点 ①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 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因此,不需要实行严格的 上下班考勤制度。 ②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 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不定时工作制下,劳动者一年的工作天数为:365-5211=302天。比标准工时制度少2天! 由此,得出一个结论:不定时工时制度,只是灵活安排工 作和休息的制度,不是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的制度! ③超出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不算加班。
一、工时制度的发展史
中国农业上有“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的说Leabharlann Baidu。
工时制度源于西方发达国家。 工时制度的发展史是一部雇主和雇员不 断斗争和博弈的历史。 目前,世界历史上公认的最早的劳动法 即英国皮尔勋公爵于1802年提出的《学徒 健康和道德法》案。 1815年,英国著名的“10小时运动” 。
1938年,美国通过了《公平劳动标准 法案》(The Fair Labor Standard Act), 规定了每周基本工时为40小时。
日本于1947年制定《劳动基准法》, 规定正常工时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 过48小时。
我国法律几乎是在一开始就确立工时制度。 1960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城市坚持八
小时工作制的通知》规定,全国各城市的一切 单位、一切部门,在一般情况下,无例外地必 须严格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不得任意加班加点 。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每日工 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 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995年国务院修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 。最迟自 1997年5月1日起,我国全部用人单 位均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我们要把世界变个样,我们 厌倦了白白的辛劳,光得到仅能 糊口的工饷,从没有时间让我们 去思考。我们要闻闻花香,我们 要晒晒太阳,我们相信:
上帝只允许八小时工作日。我 们从船坞、车间和工厂,召集了 我们的队伍,争取八小时工作, 八小时休息,八小时归自己!”
1877年,美国历史上 第一次全国罢工,工人 阶级要求实行八小时工 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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