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卫[2014]38号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卫〔2014〕38号)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印发全省执行。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6月16日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工作,提高全省预防接种工作质量、确保接种安全和国家免疫规划任务的落实,努力做好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全省儿童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预防接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免疫规划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预防接种工作。
要把预防接种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首要任务,优先实施,重点保障。
(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使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对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5元/针次,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制定,并逐级备案。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监测评估、疫苗运送等工作运转经费,按照辖区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管理(三)严格执行疫苗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认证制度。
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
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山西省财政厅晋人社厅发[2011]138号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属事业单位:《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已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办法为:年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本单位各岗位人数×相应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12)。
(2)有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1.2倍核定。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1.3倍核定。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事业单位,在按上述办法核定总量时,可以适当高出一定幅度,但应进行报批。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每年3月底前核定一次,除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三)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见附表四),按单位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自收自支单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单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批。
山西省出台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加强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管理
为加 强和规 范事 业单位法定代 表人的监督 管
理 ,宁波市宁海县编办与组织、财政 、人社和审计 代表人加强 日常监管,由登记管理局按照登记管理 的法规和政策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监督。三是明确 了 法定代表人 离任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四是明确
了违规 处理 规 定 。
首先 ,卫技 专 业人 员比例 不得 低 于 总编 制 的8 5 %,
行 政 管 理 与 工 勤 人 员不 得 超 过 总 编 制 的 1 5 %。其 次 ,中 医院 的工作 人 员编制 占卫技 人 员总编制 的 比 例 不得低 于6 0 %。第 三 , 医护 比不得 低 于 1 : 1 . 2 ,并
等部 门联合印发 了 《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
办法》 ,主要 内容有 :一是明确 了法定代表人的任 职条件。二是明确 了监管职责。由主管部 门对法定
( 宁波 市宁海县 编 办供稿 )
4 6
( 重 庆 市编 办供稿 )
职业教育大思路 ,在充分分析测算的基础上 ,研究 起草并实施 了 《 重庆 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编 制标准及管理 办法 ( 试行 ) 》 。该标准分四年逐步
实施到 位 ,提 出对部 分 专业教 师源自 实 习、实训指 导 § 《
创 新公 立 医 院体 制机 制
山 东省 临胸 县 推 进公 立 医 院综 合 试 点 改革 工
作 。 一 是 建 立 法人 治 理 结 构 框 架 。 明 确 了 决 策 层 、管理 层 、监 督 层 为 主 要 内容 的 公 立 医 院法 人 治理 结 构框 架 ,取 消 了3 家公 立 医院 的行 政 级 别 。
满 意度 和 医疗 质 量 为 主要 导 向 的 医院 绩 效 考核 体
附表1山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考核指标考核
免疫规划
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在全省统一安排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加强预防接种卡(证)等资料的管理,儿童建卡(证)率达95%以上;疫苗领发、使用及冷链设备温度等各项登记准确完整;为适龄儿童按规定全程接种一类疫苗,以乡为单位疫苗接种率≥90%;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95%;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年度补种任务。
3
传染病防治
对辖区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率达95%以上;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例家庭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配合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好治疗记录。
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的比例9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管理率≥60%。
2
公共卫生服务(25分)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Βιβλιοθήκη 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住院和门诊费用
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增长幅度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单病种限(额)付费的病种数逐年增加。
6
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药房建设。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晋政办发〔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7日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问题,2012年以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57号)及其配套文件,全省83个县(市、区)分两批开展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和经验。
为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贯穿改革的全过程,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不断健全和完善切合我省实际的政策措施;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部门协作和分类指导,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在破解改革难题和制约瓶颈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力争尽快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事业得发展的改革整体目标。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19•【字号】•【施行日期】202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文件质量,确保文件效力,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起草第三章合法性审核第四章决定与印发第五章备案与公布第六章清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文件质量,确保文件效力,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委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下列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直接转发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简单整理、汇编形成的文件,但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除外;(二)本委内部执行的人事、公文流转、财务、保密、安全、宣传、调研、外事、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管理制度和任务分工的文件;(三)会议纪要;(四)以本委名义或牵头印发的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等;(五)对下级行政机关发出的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工作部署、工作通知、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等;(六)各类请示、报告、意见和建议以及不涉及法律适用的具体事项的通知、通报、答复、批复、决定等;(七)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且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的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07•【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27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卫生局:经省医改领导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附件: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意见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加快全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实现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医改总体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出发,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我发展能力,为加快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总体目标: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起符合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8: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1。
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山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1)。
2.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医药、药品零差率销售、药房规范化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详见《山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2).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3)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内容。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卫医发〔2015〕12号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卫医发〔2015〕12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国医疗系统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为推动我省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3月30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医疗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大力推进深化改革和改善服务,通过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沟通、建立机制、科技支撑等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自2015—2017年,利用3年的时间,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组织机构省卫生计生委成立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领导组,统一指导和管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改善医疗服务各项工作。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晋卫人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卫人规〔2023〕1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机构:现将《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条件和类型第三章管理和考核第四章激励与保障第五章附则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省委人才强省战略部署,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机制,为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我省公立医院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人才通过顾问兼职、退休返聘、对口支援、平台共建及其他适宜方式,为我省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柔性引才工作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医院自主、契约管理、绩效激励”方式,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以公立医院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精准化、差异化、个性化探索。
第二章条件和类型第四条公立医院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中国籍人才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爱国奉献精神;外国籍人才要对华友好,具有良好声誉;(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三)满足公立医院的合作需要,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愿意为山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五)仍在岗工作的,不得违反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13•【字号】晋政办函〔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3〕1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山西省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3日山西省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健康山西建设,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国家级高水平医院为依托,通过紧密型合作共建,运用“互联网+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更好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坚持公益。
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有效防范风险,优化发展环境。
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全面履行基本医疗服务公益责任。
(二)开放合作,汇聚资源。
建立完善以人才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机制,通过全面托管、专科协作等开放合作方式,搭建人才汇聚平台、科研创新平台,定向放大国家优质医疗资源。
(三)目标导向,协调发展。
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聚焦重点疾病、薄弱专科、关键领域、高端技术,集中优势力量,解决关键问题,实现重点突破,以此带动全省医疗水平整体提升。
三、预期目标围绕“不让老百姓因为优质资源或床位不足外转到北京等地就医”的总目标,努力在省域内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特色专科,打造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一批专科联盟,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切实降低死亡率和外转率,减少跨省和跨区域就医,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全省医疗水平整体迈上新台阶。
县级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县级医院绩效考核细则在医疗体系中,县级医院承担着重要的医疗服务职责,为保障民众的健康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提高县级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细则至关重要。
一、考核目的县级医院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医院的工作绩效,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提升医院的运营效率和社会效益。
二、考核原则1、科学性原则考核指标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数据,能够准确反映医院的工作实际和发展要求。
2、公正性原则考核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所有被考核对象在相同的标准下进行评价。
3、导向性原则考核指标应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引导医院朝着提高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人才培养等方向发展。
4、可操作性原则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易于理解和测量,数据收集和计算方法应简便可行。
三、考核主体成立专门的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层、相关科室负责人、医疗专家等。
四、考核对象医院各科室、医护人员等。
五、考核内容1、医疗质量(1)诊断准确性考核医生对疾病的诊断是否准确,通过病历审查、复诊结果对比等方式进行评估。
(2)治疗效果观察患者的治疗效果,如治愈率、好转率等指标。
(3)医疗安全统计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发生率,评估医院的医疗安全管理水平。
2、医疗服务(1)患者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包括就医环境、医护态度、沟通效果等方面。
(2)投诉处理考核医院对患者投诉的处理及时性和满意度。
3、工作效率(1)平均住院日统计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数,反映医院的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2)病床周转率评估病床的使用效率和医院的运营效率。
4、医疗费用控制(1)人均医疗费用分析患者的平均医疗费用,控制不合理的费用增长。
(2)医保政策执行考核医院对医保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合规使用医保资金。
5、人才培养与科研(1)医务人员培训评估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包括内部培训、外出进修等。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5•【字号】晋卫医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晋卫医发〔2015〕16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意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设置独立血液透析中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卫办医函〔2015〕245号)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山西省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的独立血液透析中心。
二、开展设置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应根据医疗机构血液透析服务能力、人口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省辖市城区每10万常住人口可设置1所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
县及县级市每10-15万常住人口可设置1所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
新设置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原则上与已准入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医疗机构间的直线距离大于5公里。
三、设置独立血液透析中心,申请人(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材料,经县(市、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独立血液透析中心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四、独立血液透析中心10公里范围内必须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并与医院签订血液透析急性并发症医疗救治的医疗服务协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具有救治肾透析急性并发症诊疗能力,开通绿色通道。
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
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摘要:本文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财务绩效考核体系及薪酬分配进行探讨,提出建立以工作量为主要考核依据的财务绩效考核体系,从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倾斜的分配架构。
文章以YZEY医院为例,探索绩效考核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并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引言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改革内容,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项内容组成;按相关政策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额度相对固定,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由单位自主决定进行二次分配。
建设科学的财务绩效考核体系,进行员工的薪酬分配,不仅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能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上述情况,YZEY医院进行财务绩效考核制度改革,改革主要涉及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现将具体做法和成效介绍如下,希望能为其他公立医院财务绩效考核提供借鉴。
一、YZEY医院情况YZEY医院是一家三级公立医院,建筑面积16.32万平方米,开放床位1310张,职工人数超过1500位,2019年出院人次5.41万人次,门急诊量达到122万人次。
2016年1月份,医院新的住院大楼建设完成,医院的规模快速扩展,原有财务绩效考核体系已不符合医院发展的要求,为此重新构建新的财务绩效考核体系。
(一)YZEY医院财务绩效考核体系设计思路医院财务绩效考核体系应紧紧围绕医院愿景及发展目标进行构建,现阶段医院聚焦点是如何提升工作量(效率)、医疗品质、成本控制、满意度等方面。
所以绩效考核体系以工作量考核为主,结合医疗品质、成本支出、满意度等进行考核;并遵循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加班加点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YZEY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构建过程第一步,2016年1~3月,确定以工作量为主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方案;第二步,2016年3~12月,绩效软件开发;第三步,2017年1~5月,绩效考核指标奖励标准测算;2017年6月,新的绩效考核体系正式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3•【字号】晋政办发〔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级各公立医院:《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3日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结合太原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和我省省级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及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措施,省市同步,稳步推进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
省级公立医院逐步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并以此为切入点,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1.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全面体现。
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基本破除,卫生总费用与我省国民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我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收入比重明显下降,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左右。
2.公立医院运营绩效显著提升。
公立医院自主经营权得到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医疗服务流程明显优化,医疗服务安全更有保障,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更加合理。
山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报告
约服务基础费用;屯留区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经费尚未结算,签约居民人均 5 元的签约服务基础费用无法确认。大 部分县 (区) 总额预付医保资金中没 有明确按照参保签约居民人均 20 元的 标准支付签约服务费,沁县和屯留区 从总额预付医保资金预拨参保签约居 民人均 15 元 (20 元的 75%) 的签约服 务费,结算资金尚未拨付。晋城市总 额预付医保资金中明确按照参保签约 居 民 人 均 20 元 的 标 准 落 实 签 约 服 务 费,但至今没有拨付。
(二) 资金到位和执行 截至评价日,22 个县 (区) 资金 到位率平均为 85.48%,其中有 10 个县 区达到 100%,资金到位率最低的是代 县只有 56.93%。评价的基层医疗机构 2018 年 度 项 目 资 金 支 出 进 度 平 均 为 83.4%,其中有 6 个基层医疗机构支出 进度达到 100%,支出进度最低的是屯 留县只有 44%。评价的 18 家基层医疗 机构落实的村医补助比例平均为 37.53%,村医补助比例高于 40.00%的 共 11 家,其中比例最高的是大同灵丘 县为 62.2%;7 家基层医疗机构落实的 村医比例不达 40%,其中交城县和万 荣县落实的村医补助比例分别为 24.28%和 24.7%,未达到考核最低要求 的 25%。 通过现场查看 22 家基层医疗机构 的项目明细账簿及抽查原始凭证,发 现超过 90%基层医疗机构能按照有关 财经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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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管 理
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项目 资金主要使用于人员补助、耗材、宣 传材料印制、水电等经常性支出;只 有不到 10%的基层医疗机构有少量违 规支出。
三、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 朔城区本级 2018 年度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应安排预算资金为 287.00 万元,实际安排 110.00 万元,缺口为 177.00 万元;屯留区财政追加的人均 0.5 元 配 套 资 金 未 落 实 到 位 , 两 县 (区) 人均补助经费未达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4•【字号】晋政办发〔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37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坚持公益导向、科学考核、激励约束、综合评价原则,以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实现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精细化的绩效考核、由投资医院发展建设转向扩大分配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由注重服务数量转向落实医院功能定位提高服务质量、由以疾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五大转向”,实现医疗服务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助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019年,在全省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支撑体系、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初步建立,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三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进一步落实,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完善。
二、组织实施(一)考核对象。
省内全部三级公立医院(含综合、专科、中医)全部参加绩效考核工作。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晋卫医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的通知晋卫医发〔2017〕43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委管医院: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建设,提高医疗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山西省质量强省工作安排部署,我委制定了《山西省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10月30日山西省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建设,提高医疗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工作安排,制定《山西省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以下简称《方案》)。
一、行动目标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将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实施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医疗风险防范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管理省卫生计生委成立“山西省医疗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成员由委领导和医政处、中医局、基层处、妇幼处、监督处及省医管所、监督所等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卫医发〔2015〕3号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卫医发〔2015〕3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4〕48号),为有效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各地工作进展及有关问题及时上报。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舒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中医药局联系人:侯建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月25日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卫体改发〔2014〕1号),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更好地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含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下同)以人才、技术、管理、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员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晋人社厅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7号)各市、县(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3月28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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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晋卫医发[2015]2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08
【实施日期】2015.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卫医发〔2015〕2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为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推进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为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群众就医满意度,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建立健全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
通过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合理确定指标,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二)公益导向,有利发展。
落实深化医改总体要求,立足公益,着眼社会效益,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全面发展。
(三)综合评价,全面考核。
综合考虑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和满意度等多方面因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多方参与、多级赋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对象
县级公立医院。
2015年先在我省前期确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实施,重点是66个国家级试点县。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扩展到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市管二级公立医院。
四、考核内容
围绕医疗卫生公益性目标,重点考核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内容。
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量化指
标(见附件),供各地参考。
五、考核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县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计生、编办、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绩效考核小组,参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和效果评价指导性文件,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切实抓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应由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各设区的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市的具体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开展工作。
绩效考核小组要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收集信息数据、负责人述职、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内部访谈等多种方法开展考核。
要动态收集各医院量化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定期组织现场评估,根据医疗服务信息数据和现场评估赋分,结合医院落实医改工作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情况,进行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