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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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
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晋卫医发[2015]2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08
【实施日期】2015.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卫医发〔2015〕2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为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推进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山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为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群众就医满意度,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建立健全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合理确定指标,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二)公益导向,有利发展。落实深化医改总体要求,立足公益,着眼社会效益,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全面发展。
(三)综合评价,全面考核。综合考虑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和满意度等多方面因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多方参与、多级赋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对象
县级公立医院。2015年先在我省前期确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实施,重点是66个国家级试点县。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扩展到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市管二级公立医院。
四、考核内容
围绕医疗卫生公益性目标,重点考核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内容。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量化指
标(见附件),供各地参考。
五、考核实施
(一)组织领导。各县要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计生、编办、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绩效考核小组,参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和效果评价指导性文件,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切实抓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应由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各设区的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市的具体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开展工作。绩效考核小组要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收集信息数据、负责人述职、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内部访谈等多种方法开展考核。要动态收集各医院量化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定期组织现场评估,根据医疗服务信息数据和现场评估赋分,结合医院落实医改工作要求、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情况,进行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