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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外部董事遴选制度亟待改革

专职外部董事遴选制度亟待改革

专职外部董事遴选制度亟待改革企业现职领导干部转任专职外部董事时,年龄普遍偏大,普遍接近60周岁的退休年龄上限。

在专职外部董事岗位上,基本上是他们职业生涯的最后一站,多数人连一届都没干满就被免职退休了文/马传刚2021年下半年以来,专职外部董事接连出事: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李培义、贵州高速公路集团专职外部董事刘大能、原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刘锡汉、云南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段文泉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上述四名专职外部董事被查,既彰显了党和国家坚决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同时把专职外部董事这一特别职位带进了大众视野。

什么是专职外部董事?成为一名专职外部董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才能把合适人选选拔到专职外部董事岗位上呢?这要从专职外部董事的遴选制度说起。

遴选现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发布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专职外部董事是指,由国资委任命、聘用的在企业董事会专门担任董事的人员。

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

同时,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专职外部董事享有与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

专职外部董事贵在“专”和“外”与兼职外部董事、执行董事不同之处在于,专职外部董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专”和“外”上。

所谓“专”,就是专职和专业。

专职外部董事受国资监管部门委派,到出资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职务,每名专职外部董事基本上只服务2至3户企业,在其他出资企业和出资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不得任职。

专职外部董事在法律、财务、金融、生产经营、战略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专职外部董事岗位职能职责认识深刻,对现代公司治理要求把握准确。

所谓“外”,就是外部和局外。

专职外部董事是企业的外部人,其作为出资人代表,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选派、聘任、发放薪酬,并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与任职企业无聘用关系,不在任职企业领取任何薪酬。

关于推荐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函

关于推荐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的函
附件: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岁)
照片
(二寸彩照)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入党
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家庭/手机)
简历
工作
表现
及主
要业

家庭
成员
及重
要社
会关

称谓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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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配偶
子/女
父亲
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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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模版

公司委派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派到其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以下统称任职公司)中的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是指由公司依法聘用并委派到任职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但不与任职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包括专职和兼职两种,专职外部董事、监事是指除被公司聘用并委派到若干任职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外,不再在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

第三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坚持对出资人负责的根本原则,积极推动任职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科学决策、风险控制及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择优、德才兼备;(二)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和独立履行职责相统一;(三)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四)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第五条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应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负责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完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

分析和研究增强股权管理的途径和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二)负责制定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年度管理工作计划,检查和监督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年度履职计划的实施;(三)与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业务管理工作,服务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四)做好外部董事、外部监事联席会议、学习培训、工作调研以及其它活动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及文件资料的发送、信息交流、履职台账和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五)负责设计任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成方案;(六)组织研究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在参与任职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向公司提交的报告,拟定处理意见的草案。

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

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

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市属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监管职能的市属企业外部董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外部董事,是指出资人依法聘任或者推荐派出、由所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且在所任职企业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四条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坚持依法依规依章管理原则;(S)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原则;(四)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业内认可原则;(五)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五条担任外部董事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S)具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拥有企业战略规划、产业创新发展、财务会计、资本运作、风险管控、法律等方面专长。

(四)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履职业绩突出;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业声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六)任职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外部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被判处刑罚处罚的;(三)曾被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对相关行为负有责任的;(四)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六)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宜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全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实施意见

全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实施意见

全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和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改革,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一支优秀的国有股权董事队伍,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意见》(X办发〔X〕1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基本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兼顾积极稳妥推进。

(一)身份“专职”。

专职外部董事受委派到出资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职务,每名专职外部董事服务2—3户企业,不得在出资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二)能力“专业”。

专职外部董事应在法律、财务、金融、工程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生产经营、战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专职外部董事岗位职能职责认识深刻,对现代公司治理要求把握准确。

(三)履职“专管”。

专职外部董事作为出资人代表,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选派、聘任、发放薪酬,并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与任职企业无聘用关系,不在任职企业领取任何薪酬。

(四)职责“专用”。

专职外部董事是一支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遴选、培养和管理的专门队伍,主要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董事会中优化决策和监督制衡的作用,不承担任职企业其他岗位职责。

二、专职外部董事的主要职责专职外部董事要按照出资人要求认真履职,忠实维护出资人权益,正确行权,勤勉敬业。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依法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

(三)督促和支持经理层执行落实董事会决策。

(四)主动研究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向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告履职情况和企业情况。

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doc

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doc

津国资〔2018〕12号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管企业:《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党委扩大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2018年7月3日(此件公开)附件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规范外部董事管理,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以下简称市国资两委)委派到企业专门担任董事的人员。

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四条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

专职外部董事是指专门在企业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不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除外部董事以外的职务。

兼职外部董事是指除在企业担任外部董事以外,同时还在其他单位担任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外部董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出资人认可,企业认可;(二)公开、择优、德才兼备;(三)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与独立履行职责相统一;(四)权利与责任相统一,激励和约束并重;(五)依法履职,规范管理。

第六条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应多于内部董事。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担任外部董事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职业信誉良好;(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了解任职企业主营业务,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四)具有5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重组兼并、财务审计、公司治理、科研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六)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8月遴选外部董事公告

2023年8月遴选外部董事公告

2023年8月遴选外部董事公告一、评估主题2023年8月遴选外部董事公告,是一项重要的决定,它关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关乎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战略决策。

对于公司而言,董事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需要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度评估,以确保选出的外部董事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卓越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商业操守,能够为公司带来真正的价值。

二、文章撰写2023年8月遴选外部董事公告,蕴含着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重大影响,有关董事的任命需慎重对待。

我们需要审视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和业务情况,分析公司的优势和劣势,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只有深入了解公司的现状和未来需求,才能明确外部董事所需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需要对潜在的外部董事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其从业经历、专业背景、领导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通过对候选人的综合评估,才能选出最适合公司发展的外部董事。

在文章中,我将深入探讨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以及外部董事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我会结合现实案例和行业发展趋势,探讨外部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责任。

我也会提及公司对外部董事的选拔标准和程序,以及选拔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在文章的总结部分,我会回顾所涵盖的内容,并对外部董事的选拔提出个人观点和建议,以期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总结和回顾文章通过深入评估2023年8月遴选外部董事公告的重要性,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选拔的关键性进行了全面分析。

在回顾文章内容时,我认为公司应该高度重视外部董事的选拔,确保他们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卓越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监督和引领公司的战略决策。

公司也应该建立科学的董事选拔机制,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公正,避免任人唯亲或任人唯才的情况发生。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深知公司治理对企业的重要性,外部董事的选拔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保障。

在选拔外部董事时,我倡导注重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表现,而不仅仅是关注其名气和背景。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17•【字号】云国资企管[2006]75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国资企管〔2006〕75号)各省属企业: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云南省国资委制定了《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今后外部董事的管理将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省属国有企业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制度,规范外部董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中建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选聘和管理,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

第二章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第四条外部董事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利益,并承担相关义务。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五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是法律、经济、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4、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关行业职业资格。

5、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董事会工作。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外部董事: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2年内曾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

省属出资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推荐表【模板】

省属出资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推荐表【模板】
在XX大学XX学院XX专业学习)
... ...
2018.03--XX单位XX部门XX职务




20XX年X月被XX单位授予“XX荣誉”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妻子
XX单位XX部门XX职务
பைடு நூலகம்女儿
XX市XX学校学生
父亲
XX单位XX部门XX职务(已退休/已去世)
母亲
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小区农民/居民
在职
教育
省委党校研究生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XX学校XX学院XX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XXXX单位XXX部门XXX职务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000.09--2003.07XX大学XX学院XX专业学习
2003.07--2011.07XX单位XX部门XX职务
2011.07--2012.04XX单位XX部门XX职务(其间:20XX.09--20XX.07
附件2
省属出资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1970.05
(49岁)
浅色背景证件照
民族
籍贯
青海海东
出生地
青海海东
入党
时间
20XX.07
参加工
作时间
20XX.08
健康状况
健康
专业技
术职务
专业方向
行业领域

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干二[2009]301号--------------------------------------------------------------------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促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制定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以下简称董事会试点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外部董事,是指国资委任命、聘用的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

专职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不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第四条专职外部董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社会认可、出资人认可原则;(二)专业、专管、专职、专用原则;(三)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四)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五条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

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干二[2009]301号--------------------------------------------------------------------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促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制定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以下简称董事会试点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外部董事,是指国资委任命、聘用的在董事会试点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

专职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不在任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第四条专职外部董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社会认可、出资人认可原则;(二)专业、专管、专职、专用原则;(三)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四)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五条专职外部董事职务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按照现职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职外部董事在阅读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方面享有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相同的政治待遇。

第七条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评价、激励、培训等由国资委负责。

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以下简称XXXX)。

第三条外部董事人选应当符合任职企业的行业特征和专业要求,选聘外部董事应有利于优化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提升决策水平。

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出资人认可、企业认可原则;(二)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三)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四)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担任外部董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勤勉尽责,遵规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信誉。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律例,熟悉市场和行业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战略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四)具有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财务审计、法律、科研开发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取得较好工作业绩,履职记录良好。

(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六)身体健康,有足够的工夫、精神履行职责;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外部董事与任职企业之间不应该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企业外部董事:(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两年内曾在拟任职企业或其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

(二)本人两年内曾与拟任职企业或其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有经营交易行为。

(三)本人持有拟任职企业或该企业所投资企业的股权。

(四)本人在与拟任职企业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或持有与该拟任职企业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全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实施意见

全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实施意见

全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和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改革,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一支优秀的国有股权董事队伍,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意见》(X办发〔X〕1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基本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兼顾积极稳妥推进。

(一)身份“专职”。

专职外部董事受委派到出资企业专门担任外部董事职务,每名专职外部董事服务2—3户企业,不得在出资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二)能力“专业”。

专职外部董事应在法律、财务、金融、工程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生产经营、战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专职外部董事岗位职能职责认识深刻,对现代公司治理要求把握准确。

(三)履职“专管”。

专职外部董事作为出资人代表,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选派、聘任、发放薪酬,并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与任职企业无聘用关系,不在任职企业领取任何薪酬。

(四)职责“专用”。

专职外部董事是一支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遴选、培养和管理的专门队伍,主要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董事会中优化决策和监督制衡的作用,不承担任职企业其他岗位职责。

二、专职外部董事的主要职责专职外部董事要按照出资人要求认真履职,忠实维护出资人权益,正确行权,勤勉敬业。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依法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

(三)督促和支持经理层执行落实董事会决策。

(四)主动研究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向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告履职情况和企业情况。

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评审的流程改进研究

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评审的流程改进研究

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评审的流程改进研究作者:闫立新刘霞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7年第24期摘要在国资委领导的支持与关心下,国资委董监处与资格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密切联系、加强互动,开启了双方紧密对接、互通有无的良好开端。

在这一年中,面对外部董事相关工作开展要求的提高,我们一方面加强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一方面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与方式,努力做好连接企业、外部董事候选人和市国资委的桥梁工作,为广州市的外部董事工作尽一份责任。

关键词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评审中图分类号:F243.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12-000-01在这一年中,面对外部董事相关工作开展要求的提高,我们一方面加强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一方面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与方式.在这一年中,我们积极思考,尝试探索现有工作的外部拓展。

并在市国资委领导的带领下,积极拓宽外部董事人选的来源渠道。

一、目前广州市外部董事的情况;(一)外部董事候选专家入库评审工作2016年外部董事候选人入库评审工作于8月和12月进行。

候选人来源广泛,有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等著名机构的推荐,还有企业、相关领导与知名人士的推荐,两批参评候选人共计219人、入库133人。

截至本年度第二次评审即第十批入库评审结束,外部董事候选人专家库在库候选专家共计303名。

(二)外部董事日常维护与集中管理资格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4月启动了在库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对当时在库的177人进行动态跟踪。

分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分3轮对在库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任职情况进行核查,反馈率近6成。

在此基础上,由于年中对个人信息登记表的更新、变动较大,我办于10月再次启动了信息登记表更新的工作。

目前,已经分批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九批入库的人员进行信息核对以及重新填报,反馈率近7成。

未重新填报的人员将在2017年继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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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校内公文
人事处〔2014〕2号
关于推荐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自治区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区征聘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

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描述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是由自治区国资委依法聘用的任职企业以外人员担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任职期间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外部董事一经聘用,将按照《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管理。

任职后其劳动和人事关系不变。

二、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法律及经济政策研究等专业工作经历;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按照有关规定,在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三、征聘程序
(一)人选推荐。

在个人自愿基础上,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并填写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自治区国资委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选录入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

(三)组织选聘。

根据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外部董事配备需要,由国资委按相关程序聘用,并给予适当薪酬。

四、推荐材料
(一)《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推荐表请正反面打印,贴2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此表推荐单位不盖章,须出具纸质推荐意见;
(二)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法律、金融、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A 区综合楼913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园
联系电话:2061069
电子邮箱:liyuan@
附件: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推荐表
2014年1月8日
附件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选推荐表
主题词:人事推荐外部董事通知通知
抄送:
校内发送:
人事处2014年1月8日印发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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