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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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解释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 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 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如业主委员会对各类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会议记录的保管;对业 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文本的起草;对有关印章、财产 的保管;对业主之间和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纠纷的调解;等 等。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解释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 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 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 生。 1、业主大会是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是执行机构; 2、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指导、帮助、协调、监督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作上,以保证业主委员会真正 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解释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 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如有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服务活动的义务;有装饰装修房屋 时向物业管理企业告之的义务;有按照物业管理本来的用途和目的 使用物业的义务;有维护物业的使用安全和美观的义务;有遵守物业 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整洁的义务;等等。
第二条的解释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 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1、业主自己进行管理,可依据《民法通则》; 2、业主将不同的管理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可依据《合同 法》; 3、《条例》并不强制业主必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 4、《条例》即强调了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也调整了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 活动; 具体内容省略。 5、《条例》的适用范围,即包括城市也包括乡村; 6、主张“物业管理条例”而不是‘物业服务条例“的理由: A、物业管理区别与行政管理。受业主委托,以经营方式提供带有专业化管理的 服务是它的特殊性。 B、”物业管理“包含对物业及共用设施、公共环境的维护、管理及提供相关服务。 C、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物业管理“这一概念已经约定俗成,被社会广泛接受和 认同。 D、”物业管理“这一名称符合国际惯例。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解释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 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 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业主不履行业主公约义务要承担民事责任,其以 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为主要的承担方式。在违约责 任中还要明确解决争议的办法,如通过业主委员会或 者物业管理企业调解和处理等,业主不服调解和处理 的,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2、业主公约对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 业主公约对物业的继承人(即新业主)自动产生 效力。
第六条 解释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 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条例》将业主定义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没有排除业主对与房屋相配套的 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拥有的相关权利。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在物业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停止侵害、排除 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权利;有对物业维护、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各 项报告、提案进行审议的权利;有为维护合法权益进行投诉和控告的权利;等等。
物业管理条例条文解释
第一条的解释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 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 条例。 1、条例的立法目的; 2、物业管理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物 业管理法律关系主要是一种民事法律 3、物业管理实质上是业主行使对物业的所有权来满 足自身需求的过程,是建立在业主自身的财产权的基 础上的; 4、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解释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 理的职责。 如有监督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的使用和维护;对业主、物 业管理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并监督其实 施;配合公安机关,和居委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 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