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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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

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A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社会责任,保证食品安全,A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质量承诺制度

(一)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经营场地、设施、仓储、包装物、人员健康等安全标准要求;

(二)保证不销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经营的食品;

(三)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

(四)销售的食品有过期、“三无”、变质或者确有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主动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应消费者的要求承担价款10倍的赔偿。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每季度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食品安全培训内容。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直接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

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制度。

(二)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检查制度。食品组主管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要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仪表整洁等进行检查。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采购食品时,查看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原件,保存复印件或者保存供货商在工商部门备案后出具的配货单。上述复印件或者配货单至少保存2年。有条件后采取电子档案。

(二)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查看预包装、散装食品的标签是否合法,查看外观、包装是否完好,查看食品是否过期、腐烂等明显质量问题。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总部统一查验记录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有条件后采用电子等高科技手段记录上述事项。

五、销货台账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一)批发销售食品的,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批发企业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二)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子等高科技手段记录上述事项。)

六、食品退市制度

得到政府及有关通知,或者理货员发现本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或者有过期变质等明显问题的,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生产企业和相关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的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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