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哪些有规定单位犯罪的罪名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的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单位犯罪是指由法人、企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以及其他非自然人的组织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往往比一般犯罪更大,因此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也更为严厉。
以下是常见的单位犯罪罪名。
一、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行为人以贿赂的方式,通过向受贿者非法行为实施承诺、给予款物等手段,帮助单位实现其非法目的。
单位行贿罪主要表现为给予、承诺给予贿赂等,有时也包括行贿所受到的罪名。
二、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职务活动而受受贿,使单位获得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利益。
单位受贿行为包括单位工作人员接受受贿,被行贿人贿赂以影响单位业务决策等。
三、单位行贿、受贿罪单位行贿、受贿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实施行贿、受贿,使单位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单位行贿、受贿罪是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的合并。
四、单位贪污罪单位贪污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贪污单位的财务资产,使单位受到经济利益损失。
单位贪污罪也包括盗销企业资产等行为。
五、单位渎职罪单位渎职罪是指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责,玩忽职守,给单位运行带来损失,从而有悖于其职务使命与工作目标。
单位渎职罪分为不同情形,如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等。
六、单位犯罪嫌疑人罪单位犯罪嫌疑人罪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单位内拥有一定权力和影响力、掌握一定财务资源的人员,在单位内涉嫌犯罪活动。
该罪名主要是在依法调查、处理企业犯罪行为时采用的。
七、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为了获取利润,公然违反国家规定,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往往涉及庞大的资金量和极高的社会风险,严重影响金融安全和公共利益。
八、单位传销罪单位传销罪是指单位以虚假宣传、大肆招商、组织推销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入股和购买产品,实施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
这种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通常会采用串联多层次的方式,利用人际关系诱导消费者投资,以达到获得高额收益的目的。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
一、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
自然人犯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我国刑事立法中所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是自然人犯罪。
二、单位犯罪基本特征单位犯罪是法定犯罪与传统的自然人犯罪有显著不同的特征。
其基本特征如下:1、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法定性。
所谓的单位犯罪主体法定性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单位犯罪的。
二是某一具体单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法定的。
有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法律规定必须是特定的,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单位犯罪的意志的整体性。
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领导集体或者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成员在领导、指挥、决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单位整体性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
3、单位犯罪利益的整体性。
单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关于单位犯罪谋取的利益是否包括合法利益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争议。
有的认为,“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
我们认为,单位的故意犯罪是在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这时单位犯罪所谋取的利益自然具有非法性。
然而,单位的过失犯罪行为就不能一概而论。
在单位的过失犯罪中,有的引发犯罪的因素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如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施工单位为了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是属于谋取非法利益形成的单位过失犯罪;有的单位过失犯罪引发的犯罪因素并不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而是从事常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履行常规的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单位过失犯罪就不能理解为单位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单位犯罪员工免责的法律规定
一、单位犯罪员工免责的法律规定: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
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
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但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那么,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的是怎样的
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的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是指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为主体的刑法责任。
单位犯罪不仅涉及组织的利益,也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对于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护社会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从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的角度出发,论述其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1.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适用对象刑法对单位犯罪适用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等。
这类单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实力,其组织成员对外行为是该单位的代表行为,也就是说该单位的组织成员实施刑法行为,该单位本身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确定单位犯罪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犯罪实施的对象是否具备单位犯罪的特征。
2.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单位犯罪的形式和犯罪意图。
单位犯罪的形式主要包括:1)直接实施犯罪行为;2)通过代理人实施犯罪行为;3)通过分支机构实施犯罪行为;4)通过下属的单位实施犯罪行为。
而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图则是指单位成员的行为,包括犯罪组织指令、批示、决策等,以及对犯罪行为的默许和包容等。
3.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种类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罚款:对于轻罪情况,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
(2) 刑事拘留:对于情节较严重的单位犯罪行为,可以对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的直接负责人员采取拘留措施。
(3) 暂停或撤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当单位犯罪的性质、情节非常严重,导致社会严重危害时,可以采取行政许可证暂停、撤销等行政措施。
(4) 财产没收:对于单位犯罪所得的财产,可以依法判处罚金并没收相关的财产。
(5) 制裁个人:对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人员等个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犯罪的特点1.组织集团性单位犯罪具有明显的组织集团性,即犯罪的主体和实施方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组织化和行动的协调性,这也决定了单位犯罪不仅是个别人的行为,而是群体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定义是怎么规定的
Don't waste the best time in unnecessary waiting and indecisi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单位犯罪的定义是怎么规定的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这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若是有人设立公司本身就是为了从事犯罪活动的话,那么是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的。
一、单位犯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这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此观点克服了以上观点的不足,明确地把过失犯罪纳入其中,这与刑法之规定是一致的,同时也不限于以非法利益为要件,准确地揭示了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
二、认定单位犯罪必须严格遵循的条件(1)以单位名义,出于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之趋动。
单位组织成员或一般自然人盗用、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全部归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私人所有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2)由单位意志决定的,这是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
对这一点,在许多学者的观点中都作了肯定,但对此,通常的理解为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将这种理解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并未概括出单位犯罪类型的全部情况,其弊端是:首先,难以划清单位自身与单位代表或单位成员的犯罪界限。
因为按这种观点,所谓单位犯罪和单位代表或单位成员将单位作为道具加以利用而实施个人犯罪就没有区别。
按此观点,单位代表或单位成员的意志直接转嫁给单位自身,成为单位的犯罪意志。
最新单位犯罪刑法规范大全
最新单位犯罪刑法规范大全【现行刑法】第三十条【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规范】目录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1.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1998年)2.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3.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4.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5.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2002年)6.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7.关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2006年)8.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7)9.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14年)10.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1.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9年)12.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最高检2020年指导性案例)正文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8年11月18日]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犯罪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业的,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企业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企业,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企业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25日公布,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法释(1999)14号]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有哪些罪名可成立单位犯罪
有哪些罪名可成立单位犯罪核心内容: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才有单位犯罪。
因此,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
单位可构成的犯罪在刑法里规定有资助恐怖活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
刑法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51—153条走私罪;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第190条逃汇罪;第191条洗钱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第201条逃税罪;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44条强迫劳动罪;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34条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63—365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单位犯罪罪名大全
单位犯罪罪名大全《刑法》第107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120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126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刑法》第128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哪些
Finally, I gradually learned to get used to being sad, like a person heartache, everything I am used to being alone, although I don't want to, but helpl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哪些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五种:1、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
3、事业单位。
4、机关,机关是单位犯罪的第四类主体。
5、团体,团体有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多种称谓。
一、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有有哪些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五种:1、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我国现行经济活动中所存在的公司,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包括国有独资公司等。
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公司又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等四大类。
另外,还有集团公司等。
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越来越多地采用公司的形式,国家主要的经济活动依赖于公司实施的,同样,以企业单位名义(诸如实业公司、经营公司等)实施的犯罪活动,也主要是形形式式的公司,因此,在我国刑法中,公司便成为单位犯罪的首选主体。
2、企业从逻辑上而言,企业是种概念,公司是属概念,两者之间是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
立法将企业与公司并列,是有悖概念的种属关系的。
但是,从立法的角度看,将公司与企业并列,一是为了强调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公司在单位犯罪中占有突出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指除公司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18 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 条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单位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单位犯罪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单位犯罪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少听到,因此,很多人都会单位犯罪不熟悉,但是,单位犯罪也是有法律规的。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
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
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实行两罚制是对单位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能够反映出对单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单位,又否定作出决策行为和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法律规定只实行单罚制,将不利于遏制单位犯罪。
2、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
这是因为: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
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在对进行处罚。
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4第十四章单位犯罪000001
二、单位的范围
1、单位与法人 2、所有制问题:国有、非国有 3、国家机关:法院成被告案 4、单位的附属机构
• (1)独立的分支机构 • (2)单位内设机构
5、不属单位犯罪属于自然人犯罪的四种情况
• (1)无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 • (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利益归个人私分。 • (3)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 • (4)成立以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 • (4)刑法明文规定 ➢ 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共同犯罪(主要是单位领导成员集体
共同犯罪)
2020/12/28
• 2008/四/2部分. • [案情]徐某系某市国有黄河商贸公司的经理,顾某系该公司的副经
理。2005年,黄河商贸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公司改制 为管理层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徐某、顾某及其他15名干 部职工分别占40%、30%、30%股份。 • 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某资产评估所对黄河商贸 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所指派周某具体参与评估。 • 在评估时,徐某与顾某明知在公司的应付款账户中有100万元系上 一年度为少交利润而虚设的,经徐某与顾某以及公司其他领导班 子成员商量,决定予以隐瞒,转入改制后的公司,按照股份分配 给个人。当周某发现了该100万元应付款的问题时,公司领导班子 决定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公司的其他公款中取出1万元送给周某。 周某收下该款后,出具了隐瞒该100万元虚假的应付款的评估报告 。随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研究批准了公司的改制方案。 • 在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徐某等人因被举报而案发。 • [问题]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为什么?
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 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如何对单位进行处罚
单位犯罪如何对单位进行处罚一、单位犯罪如何对单位进行处罚1、单位犯罪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从刑法总则和分则两个方面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一是刑法第二章第四节中的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二是在分则的十大类犯罪中有九类犯罪规定了具体的单位犯罪罪名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
刑法总则和分则共同形成了单位犯罪的刑罚体系和依据。
2、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说明我国刑罚在处罚单位犯罪时,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同时也不排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单罚制”。
所谓双罚制又称两罚制,是指对于单位犯罪的,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在我国刑法中对绝大多数的单位犯罪实行的是双罚制。
所谓单罚制又称代罚制,是指对单位犯罪的,不判处单位罚金,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就是单罚制的一个典型的立法例。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是实行“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补充”的处罚原则。
二、单位犯罪的认定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都是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单位犯罪认定必须在犯罪构成理论指导下,遵循和适用我国刑法所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遵循和适用我国刑法的各项总则性规定,遵循和适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关于具体单位犯罪的规定。
单位犯罪认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1)注意审查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的要求。
没有适格的单位主体,就没有单位犯罪。
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特征,把握住单位犯罪主体的法定性和特定性也就确定和掌握了认定的基本标准。
法定代表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法定代表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
通常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下面就由在本文一一介绍。
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则既追究单位的责任又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常见罪名如下:(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二)妨害清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一);(四)虚假破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二);(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八)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九)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十)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十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十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十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十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十五)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以及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十八)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十九)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二十)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二十一)逃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二十二)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二十三)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二十四)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二十五)票据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二十六)信用证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二十七)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二十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二十九)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三十)假冒专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三十一)侵犯著作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三十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三十三)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三十四)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
单位犯罪一、主体的合法性1、单位犯罪的主体一般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单位犯罪主体是否符合主体要件,关键看其独立性。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
3、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并不要求具有法人资格。
只要求独资、私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二、责任要件单位犯罪必须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单位的全体成员的利益,或者单位的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形式包括故意、过失。
《刑法》第229条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观方面即为过失。
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不是为了单位利益实施的行为,因此,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三、违法性构成要件该行为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犯罪所得为单位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种理由将非法所得分配给单位全体成员享有。
例如《刑法》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四、单位犯罪的法律特征是法定性多数国家刑法对单位犯罪都持限制态度,除非立法有特殊规定。
我国刑法也是如此,要求单位犯罪必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
如果单位实施了不可以成为单位主体的犯罪,原则上对自然人以相应的犯罪处理。
例如,单位实施盗窃行为,偷电等,对单位不追究刑事责任,对自然人以盗窃罪论处。
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一般都是法定犯,而不是自然犯。
单位犯罪的处罚一、单位犯罪的一般处罚1、原则上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也只能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有哪些规定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有哪些规定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是指为单位利益⽽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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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有哪些规定1、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是指为单位利益⽽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为。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1、对单位犯罪,⼀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刑罚。
这是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较普遍适⽤的处罚原则。
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律适⽤双罚制的原则,有时不能全⾯准确地体现罪⾏相适应的原则和对单位犯罪起到⾜够的警戒作⽤,因此,刑法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根据具体的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认为不宜采⽤双罚制处罚原则的,在分则中有的规定了单罚制,即单位犯某种罪的,不规定对单位判处罚⾦,只对直接责任⼈员作处罚的规定。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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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规定及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规定及处罚原则单位犯罪是指以单位为主体,依法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及处罚原则,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一、单位犯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单位犯罪可以分为两类:直接责任犯罪和间接责任犯罪。
直接责任犯罪是指单位直接组织、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或者由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例如,单位负责人指使或者授意下属伪造证件,实施诈骗犯罪或者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
间接责任犯罪是指单位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直接组织、实施行为,但存在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和直接责任。
例如,单位领导明知下属在职务便利上犯罪,未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阻止或者制止。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刑法追责原则:单位犯罪既关乎单位本身,也关乎单位成员的利益。
单位犯罪之处罚原则是为了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追究单位犯罪责任者的刑事责任,符合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2.罚金与刑责相结合原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应当既考虑刑责的严重性,又考虑罚金对单位的经济实力的影响。
罚金的数额应当与犯罪所得和犯罪危害相适应,不能过高或过低。
3.合法合理原则:在单位犯罪的处罚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进行,保证被处罚单位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对于单位犯罪的调查、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都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4.留置与监管原则:在单位犯罪中,要采取一定措施对单位进行留置、抓捕、扣押等,确保单位在调查、审判期间受到有效的监管。
单位犯罪的监管可以通过在相关单位派驻监察人员,对单位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防止单位再次犯罪。
5.效果最大化原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应当具有震慑力,使单位及其成员真正受到警醒,使得此类犯罪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和预防。
三、单位犯罪的惩罚措施根据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罚金、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等。
罚金是单位犯罪的主要处罚方式,罚金数额视犯罪危害程度、犯罪所得等因素确定。
集资诈骗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
一、集资诈骗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集资诈骗罪因为所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同时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比较恶劣,我国对该犯罪持的是坚决打击的态度。
在实践中,个人与单位都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两者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不同,个人为10万,单位为50万,同时,两者的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集资诈骗罪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
一、集资诈骗罪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集资诈骗罪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
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
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章 单位犯罪
(一)“两罚制”是处罚单位犯罪的基本原则 所谓“两罚制”又称“双罚原则”,是指单位犯罪 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同时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单位和单位内部人员共同承担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是刑法追究单位犯罪的特殊要求,也从而避免了只 处罚单位,使负责人员或责任人员逃避处罚,起不 到对单位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应有的警诫作用;同样 也避免了只处罚个人,由个人代单位受罚,体现不 出单位犯罪的性质。
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 益或……
(多选)关于单位犯罪,正确的有哪些? A.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双罚制,既处 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存在只处 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的情形 B. 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可以是过失 C. 我国刑法典中既存在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 构成的犯罪, 也存在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 罪, 但不存在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D. 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依法宣告破产,此 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单位犯罪的类型 P149
(一)纯正的单位犯罪 (二)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二)单罚制 P154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 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 家规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本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处或单处 罚金,对单位就不能判处罚金。
三、客观特征 P153
(一)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 (二)经负责人员决定
第三节 处罚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 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主体的界定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界定关于单位犯罪的概念,目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一、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
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单位犯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这是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主要区别。
(2)单位犯罪必须以单位名义实施。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这是单位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
具有以下特征:(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是单位犯罪的主体特征;(2)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并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心态;(3)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这是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以单位名义”作为单位犯罪的特征之一,尚不够完整、科学。
因为单位犯罪并不一定都要以单位的名义实施,如单位秘密绕关走私就是如此。
相反,自然人打着单位的旗号,为谋取个人私利而实施犯罪的,则应按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单位犯罪的主体如何理解,在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法人犯罪中,实际上是一个犯罪(即法人犯罪),两个犯罪主体,两个刑罚主体(在两罚制的情况下)或者一个刑罚主体(在单罚制情况下)。
其理由是,犯罪主体必须与受刑主体同一,单一的犯罪主体只能有单一的受刑主体,双重的犯罪主体则应当有双重的受刑主体与之相对应。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的主要是双罚制的原则,决定了其犯罪主体也必然是二元的。
否则,双罚制的规定就使罪与刑的关系发生了背离,与罪责自负、刑止于一身等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相悖。
第二种观点主张,单位和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融为一体,结合成为一个犯罪主体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在单位犯罪中是不可分割的,是单位团体和其成员彼此异质的两部分构成的一个复合体,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两个部分在单位犯罪中不是分工的关系,而是彼此融合和互为表里的关系。
刑法条文关于单位犯罪
1234567891011121314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四百零五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四百零七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四百一十一条【放纵走私罪】第四百一十二条【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四百一十八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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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哪些有规定单位犯罪的罪名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中有规定单位犯罪的罪名: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资敌罪。
对比:资助恐怖组织犯罪有单位犯罪规定。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是:
1、单位犯罪单罚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单位犯罪双罚制:
资助恐怖活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为特殊主体,仅仅为单位,且是被依法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或者枪支销售企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注意: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无单位犯罪规定);
3、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各类)均有单位犯罪规定;走私罪均有单位犯罪规定。
2、毒品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在境内)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均有单位犯罪规定,其余毒品犯罪都没有。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是单位犯罪刑法规定却只处罚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除与假币有关的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换真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无单位犯罪规定外,其他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5、金融诈骗罪:
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指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诈骗罪,无单位犯罪规定外。
另外的集资诈骗罪
票据(仅指汇票、本票、支票)诈骗罪
金融凭证(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6、危害税收征管罪:除抗税罪无单位犯罪规定外,其他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7、侵犯知识产权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8、扰乱市场秩序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
强迫职工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单位犯罪但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其他犯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五、侵犯财产罪中,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六、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1、扰乱公共秩序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有单位犯罪规定,其他均无。
2、妨害司法罪:均无单位犯罪规定,如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裁定罪,被执行单位拒不执行的,只处罚直接责任人。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注意:是一般主体)
倒卖文物罪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注意: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有单位犯罪
的规定。
4、危害公共卫生罪中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注意:特殊主体,即有资格从事这一活动的单位)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另外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注意:一般主体)、传染病菌种毒种
扩散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5、破坏环境资源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6、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如组织淫秽表演)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七、危害国防利益犯罪中
只有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规定有单位犯罪。
其
他均无规定单位犯罪,如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
八、贪污贿赂罪中
只要注意以下情况:A、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是单位犯罪却只处罚直接
负责人;B、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仅单位才能构成;C、对单位行贿包括个人对单位行贿、单位对单位行贿,有单位犯罪规定。
其他均无单位犯罪规定。
九、渎职罪中
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如: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均无单位犯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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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立法
单位犯罪早在17世纪英国的《刑法》中就有规定,我国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在我国刑事立法史上首开
了规定单位犯罪的先河。
1997年《刑法》首次在我国的刑法典中规定了单位犯罪,主要集中在刑法总则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以及分则的相关部分。
研究单位犯罪自首,就必须正确界定单位犯罪的概念,并对其特征加以分析。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只是从犯罪主体范围方面进行了描述,而从概念揭示对象本
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来看,这远没有揭示单位犯罪概念的深刻内涵,但同时它又为单位犯罪
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践探讨留下了广阔的空间,正因为如此,学理界关于单位犯罪概念的学
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单位犯罪的界定
所谓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的罪,系个人犯罪的对称。
此种观点认识到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也揭示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但它实际
上是对刑法条文的一种片面理解,由此推之,单位犯罪即单位所犯的罪,这又犯了循环定
义的逻辑错误。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
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与前一种观点相比,该说区分
了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但它所说的单位犯罪只限于主观上的故意,这与刑法中规定的少
数过失的单位犯罪相背离。
此外它强调的单位犯罪以非法利益为要件,无疑又缩小了概念
的内涵。
因此,在八届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时候,由于其局限性而被否决。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
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此观点克服了以上观点的不足,明确地把过失犯罪纳入其中,这与刑法之规定是一致的,同时也不限于以非法利益为
要件,准确地揭示了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
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
单位犯罪的特征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
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6月25日
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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