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卫生餐饮许可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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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卫生餐饮许可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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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1.(场所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设备设施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人员与制度条件)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布局和加工流程条件)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其他条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所需材料

Ⅰ.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广州市商事登记的,无需提供原件,由审查机关网上核验有关信息);企业在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提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人/负责人或业主本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4.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6.要求提供现场验收核查意见;

7.食品经营场所选址、布局流程和设备设施布局图纸符合合理要求的证明;

8.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9.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10.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1.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Ⅱ.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4.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人/负责人或业主本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Ⅲ.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

1.变更餐饮服务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变更核准证明;

(4)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非法人/负责人或业主本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变更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改变布局流程、主要设施的。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更改事项说明;

(4)更改后的经营场所平面布局流程图;

(5)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人/负责人或业主本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Ⅳ.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广州市商事登记的,无需提供原件,由审查机关网上核验有关信息);

3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人/负责人或业主本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4.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证明材料,如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等;

《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提供以下材料:

5.《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原因说明;

6.毁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残件。

Ⅴ.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人/负责人或业主本人办理,应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资料应符合以下规范性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 2.申报材料每张右上角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1.广州市萝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期除外)8:40-11:45,13:30-16:45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307、308窗口联系电话:82119181,

交通指引:乘坐公交车至萝岗区市民广场站或演艺中心北门站

2.萝岗、联和、东区、夏港、永和、九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萝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香雪国际公寓C栋201房,咨询电话:82119181、32204076; 联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萝岗区黄陂新村东二街5号101房,咨询电话:37268391;

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萝岗区东鹏大道37号笔村市场二楼229室,咨询电话:82056235;

夏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92号普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

永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新业路23—31号综合服务大楼,咨询电话:82982812;

九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镇龙府前路21号(旧政府大院)三楼,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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