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07年科研成果获奖统计表
优胜奖
2007年
5月
重庆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
可视为省部级一级学会降一档
150
150
13
科研处
周丁力
高职学院应加强科研
队伍建设
论文
第2届中国教育教学创新成果
一等奖
2007年
5月
中国教育工作者协会
可视为国家二级学会
1200
1200
14
科研处
王荣辉
密切联系行业,实施以“能力标准”为核心的高技能IT人才培养新模式
国家一级学会
1500
17
科研处
吕红
德、澳、美、日四国高等职业院校工学结合方式的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文
优秀奖
2007年
9月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国家一级学会
300
18
科研处
吕红
以“能力标准”为核心的高技能IT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论文
一等奖
2007年
2月
中国高职教育研究会
国家二级学会(与龚小勇、彭海深合著)
一等奖
2007年
5月
重庆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
可视为省部级一级学会降一档
800
800
7
技师
陈良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打造IT技师品牌
论文
重庆市职业教育第六届论文竞赛
二等奖
2007年
5月
重庆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
可视为省部级一级学会降一档
600
600
8
技师
高小梅
电子技师学院电子通信专业建设探索
论文
重庆市职业教育第六届论文竞赛
国家二级学会(与吕红、彭海深、王荣辉合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129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作用,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机制,我局对《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11月10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受理、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为重庆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渝注册的组织。
成果应主要在重庆完成或者在重庆应用。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是重庆市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科技突出贡献奖第四条《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五条《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重庆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学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赞誉。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我校特别制定了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以表彰和奖励在科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团队,提高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的科技水平,树立学校的优良形象和声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各个领域开展的科研活动和成果,并对因科研成果而产生的相关奖励进行规范。
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二)优先发现、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三)质量为首、数量为辅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第四条奖励的种类(一)学术论文奖励在特定领域发表论文以及取得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影响力的学者,可获得学术论文奖励。
(二)科技成果奖励在科技研究领域,成功发明、创造出有实用价值、新颖性、技术先进的成果并已得到实际应用的人员和团队,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三)科研团队奖励在科研领域具有较高创新、研究、实践及管理水平的科研团队,可获得科研团队奖励。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在学生发表论文、参加大型科技赛事、取得科研项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科研奖励。
第五条奖项的级别(一)学术论文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二)科技成果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科研团队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奖杯、奖章和证书的颁发(一)学术论文奖励、科技成果奖励、科研团队奖励、研究生科研奖励获得者可获得奖杯或奖章一件,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二)奖杯或奖章的具体类型和颁发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第七条奖项的评选、公示和颁发(一)奖项评选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每次评选按照奖项级别、奖项种类设置评审小组,主要由具有该领域高级专业职务或资格的人员组成,以专家组评审和在线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重电奖学金制度
重电奖学金制度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设置了多种奖助学金,具体如下:
1.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全国共奖励6万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3.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在校生
约30%(一等5%;二等15%;三等10%)。
4.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5.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6.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7.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
新生每人1000元。
9.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另外,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于第二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完成。
每学期按五个月计,逐月发放。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1000元,100元/月;二等奖学金为
700元,70元/月;三等奖学金为400元,40元/月。
一、二、三等分别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10%和15%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建议查阅学校官网或官方公众号,也可以咨询相关负责人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学校教科研建设与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科研建设与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教科研建设是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成果则是教师工作的重要评价依据。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科研建设成果的转化和教学成果的获得,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奖励办法势在必行。
二、教科研建设奖励办法针对教科研建设,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立教师科研项目奖励。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校应设立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制度,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奖励。
2.推行科研成果转化。
学校应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其中包括成果转化资金的奖励和技术成果的转化评价。
3.加强教研团队建设。
学校应设立教研团队奖励制度,激励教师参与团队合作,推动教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
三、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针对教学成果,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质量奖励。
学校应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激励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教材编写奖励。
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教材的编写和修订工作,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提高教材质量和水平。
3.教育研究奖励。
学校应设立教育研究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师进行教育研究工作,推动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四、奖励评定标准制定奖励办法需要明确的评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项目的评定标准。
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和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教学质量的评定标准。
综合考虑学生评价、同行评审和学业成绩等因素,评定教师的教学成果,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可信度。
3.教育研究成果的评定标准。
根据研究成果的理论创新性、实践应用价值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励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五、奖励方式和金额奖励方式和金额直接关系到奖励制度的实际效果,应根据经费预算和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奖励金。
根据奖励的级别和标准,给予获奖教师一定金额的奖励金。
2.晋升职称。
将获奖教师的教职工资、职称和待遇进行相应调整,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和福利待遇。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规定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办法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
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每的月底,为本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
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的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超过月底的,在下一度进行申报。
人事部门在每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奖励标准、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以下一等奖元元元二等奖元元元三等奖元元元其他奖~元~元、参加各类比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奖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全国比赛元元元元元元元省级比赛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市级比赛元元元元元。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重电研〔2012〕3号关于印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的通知院属各部门: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科研意识,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数量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印发科学研究奖励办法通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2012年6月27日印附件: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科研意识,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数量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我校在岗教职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从事的科学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获得的科研成果获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含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学术论文、学术性著作、省市及以上级别的政府科研成果奖励、社会公认的非政府学术性奖励,根据其学术水平、级别、字数等分别设立不同的奖励等级。
第四条学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在每年定期集中接受奖励申报。
各单位根据要求将申报奖励的相关材料报送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登记、审查、确认。
由学术委员会议审议,经学校审批并公示后实施。
第五条对取得具有重大突破且不在本奖励范围内的科研成果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第二章知识产权第六条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成果给予奖励,奖励类别和标准表1所示。
表1知识产权奖励标准元/项第三章著作成果第七条撰写、编写和编译且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的奖励类别和标准如表2所示。
著作类成果根据出版社的等级分别设立不同的奖励级别。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一、背景介绍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业教育领域内起着重要作用,如何加强教学科研成果的考核奖励,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学质量,一直是学院重要议题。
为此,制定一套可执行、有效的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成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科研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
二、制度内容1.参与条件(1)本制度的奖励对象均为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师;(2)参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强烈的科研创新意识;(3)参评人员的教学成果需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核并具备认可资格。
2.奖项设置本制度分别设立从贡献分层面和奖金激励层面两个方面,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获得教学科研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
(1)贡献分层面对成功参与国家、省、市级教育项目的教师,根据参与项目大小,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发表在SCI、SSCI检索期刊及国家级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编写出版教材、教辅等教学资料,根据书籍质量确定相应的贡献分。
(2)奖金激励层面参评人员按照所获得的总分,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3.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贡献,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贡献程度;(2)成果数量和质量,包括论文、教材、教辅等方面的数量和质量;(3)国家和地方级教育项目的申报情况和获奖情况等方面的业绩。
4.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2)申报材料:《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成果申请表》,同时附上与该申请表相对应的论文、教学成果、教材、教辅等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给学院教务处。
三、制度建议1.加强规范性和制度化,使制度具有明确性和操作性;2.建立科研启动和申报指导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3.加强对相关贡献分和奖项的宣传和普及,增强教师的积极性和参与度;4.合理制定奖金激励标准,以达到协调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发展的良好效果。
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渝科局发〔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中央在渝科研院所、市级科研院所:为激励和引导中央在渝科研院所、市级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2022年4月24日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测算与分配第三章申报流程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促进我市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科研机构发展体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要求,结合《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和《重庆市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利用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
激励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市级科研院所,包括市级事业科研院所、由原市级事业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市级改制科研院所)。
对以科研项目的形式出资带动市级科研院所发展和改革的中央在渝科研院所(含原中央事业法人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激励资金可给予支持。
第三条设立激励资金目的在于引导市级科研院所突出科技创新的职能定位,根据院所规划搭建研发平台,吸引高端人才,布局科研项目,提高研发投入,提高市场服务能力。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奖励对象范围:本次奖励对象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奖项设置:设立一、二、三等奖,每等奖设立多名获奖者,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奖励的成果应是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有显著的贡献,且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评选程序:通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获奖名单,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五、资金来源:奖金资金来源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基金,确保奖金的持续发放。
六、宣传推广: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在学校内外广泛宣传,鼓励更多教师和研究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七、奖励管理: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奖励的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奖励方案的顺利实施。
八、奖励效果:通过本次奖励,激励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水平,推动学校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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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渝府发〔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引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市政府批准,授予“新型计算环境下的数据安全保护理论与方法”等7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向量优化及平衡问题的理论及算法研究”等14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仿生抗体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基础研究”等8项成果重庆市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大量程纳米时栅位移测量技术及器件”等2项成果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隧道等效照明安全节能关键技术”等3项成果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数据驱动的建(构)筑体结构安全监测一体化关键技术及应用”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镁合金复杂和特种铸件制备加工关键技术及应用”等23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动力电池系统安全与轻量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等43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丘陵山区小型轻便联合收割机开发与推广应用”等49项成果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授予“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主动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革故鼎新的勇气、坚忍不拔的定力,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当好科技自立自强的排头兵,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目前,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多种多样,不同学校采取不同的方式来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办法。
一、创新思维与研究导向学校应当明确教学科研与创新发展的必然关系,鼓励教师和学生广泛参与科研活动。
通过培养创新思维和研究导向,可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科学素养,促进他们充分利用学校资源进行科研工作。
二、建立奖励制度学校要根据教学科研成果的不同层次和质量,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例如,可以设立科研项目经费,提供资金支持和教学科研经费,鼓励教师和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开展。
三、评价指标与标准学校应当明确教学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评价指标应该包括科研项目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创新贡献等,标准可以参考相关领域的学术界权威机构的要求。
四、组织培训与交流学校可以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科研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他们的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
此外,学校还可以鼓励教师和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增加他们的学术影响力。
五、引进外部资源学校可以引进外部资源,例如邀请业界专家和学者进行教学科研指导,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外部资源的引进可以提高教学科研的质量和创新力,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建立奖项和荣誉学校可以设立教学科研成果的奖项和荣誉,表彰教师和学生取得的科研成果。
这些奖项和荣誉可以包括个人奖、团队奖和专利奖等,不仅能够激发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还可以树立学校的科研品牌形象。
七、社会资源的整合学校可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与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建立合作关系,为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供更多的支持。
与社会资源的合作可以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为学校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
八、鼓励团队合作学校可以鼓励教师和学生进行团队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
团队合作不仅可以加强科研能力和团队凝聚力,还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1.培养师生科研意识教育教学科研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激励师生积极参与科研,学校应该制定一套科研奖励办法。
首先,学校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金,作为激励师生参与科研的经济支持。
其次,学校可以通过组织科研讲座、研究交流等形式,培养师生对科研的兴趣和意识,使他们主动投入科研的行列。
2.确定评选标准为了确保科研成果奖励公正、合理,学校应该制定详细的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要尽量客观,包括科研成果的质量、影响力、创新性等方面。
同时,可以设立不同层次的奖项,鼓励不同阶段的科研工作。
3.设立科研成果奖励金学校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金,作为对优秀科研成果的肯定和鼓励。
科研成果奖励金可以由学校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定,为获奖者提供经济奖励。
4.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制度为了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投身科研,学校可以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制度,为他们提供展示自己科研能力的机会。
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师生可以深入研究某一领域,提高科研水平。
5.推动科研合作学校应该积极推动教师和学生之间,以及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的科研合作。
通过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质量。
6.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是科研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该加强与企业和实际生产部门的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产业,为学校师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
7.加强对科研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科研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学校应该加强对科研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科研项目的进度报告制度,及时了解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8.建立科研成果的宣传渠道学校应该建立科研成果的宣传渠道,提高科研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可以利用学术期刊、学术会议等渠道,发布优秀科研成果,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评析和指导。
9.加强科研能力建设为了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科研能力,学校应该加强科研能力建设。
可以组织专业培训、学术讲座等活动,提升师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前沿研究和服务国家需求的积极性,有效激励学校核心竞争力指标的产出,不断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高校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争取的重大科研项目、获得的高水平研究基地和创新团队。
第二章科研获奖奖励第三条科研获奖奖励主要奖励以高校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奖励和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奖励。
第四条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00万元。
2.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50万元。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0万元。
4.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50万元。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30万元。
6.国家“五个一工程”奖50万元。
第五条以高校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完成单位获得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分别按照上述奖金标准的1/4、1/8、1/16、1/32进行奖励。
项目完成人与项目完成单位的排序不一致的,以项目完成单位的排序为准。
第六条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类,下同)一、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特等奖和一等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一、二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2万元,二等奖6 万元。
2.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配齐至12万元,一等奖配齐至6万元。
3.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配齐至10万元,二等奖配齐至5万元。
4.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配齐至10万元,二等奖配齐至6万元。
职业教育科研评价奖励制度
职业教育科研评价奖励制度简介职业教育科研评价奖励制度是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和提高科研成果质量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本制度旨在鼓励职业教育从业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推动职业教育科研成果的输出与应用,以提升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
奖励对象本制度的奖励对象为从事职业教育科研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教育机构的教师、研究院所的科研人员以及企业的科技人员等。
奖励内容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明显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具体奖励内容包括:项目经费支持:为科研项目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包括课题研究费、实验设备购置费等。
荣誉称号授予: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科研先进个人、优秀科研团队等。
绩效奖金发放:将奖励工作绩效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额外的绩效奖金。
学术交流奖励鼓励职业教育科研工作者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扩大影响力和提高学术水平。
对于在职业教育领域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或演讲的人员,将给予学术交流奖励,包括:交通费用报销:报销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用报销:报销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期间的住宿费用。
学术交流补贴:根据会议等级和人员表现,给予一定的学术交流补贴。
评价机制为了公正、客观地评价职业教育科研工作者的贡献,制定了一套科研成果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评价。
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评价。
学术交流活动的参与度和贡献度评价。
评价机制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内容和奖励对象。
奖励管理为了保证奖励制度的有效运行,建立了相应的奖励管理机构和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奖励申报:科研工作者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奖励申报表,附上科研成果或学术交流的相关证明材料。
评审过程: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内容。
奖励公示: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奖励发放: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将奖励资金发放给获奖人员。
总结职业教育科研评价奖励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励职业教育科研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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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电研〔2012〕3号
关于印发《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科研意识,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数量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科学研究奖励办法通知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2012年6月27日印
附件: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科研意识,有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有利于提高学校整体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数量与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我校在岗教职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从事的科学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获得的科研成果获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含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学术论文、学术性著作、省市及以上级别的政府科研成果奖励、社会公认的非政府学术性奖励,根据其学术水平、级别、字数等分别设立不同的奖励等级。
第四条学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在每年定期集中接受奖励申报。
各单位根据要求将申报奖励的相关材料报送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登记、审查、确认。
由学术委员会议审议,经学校审批并公示后实施。
第五条对取得具有重大突破且不在本奖励范围内的科研成果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第二章知识产权
第六条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成果给予奖励,奖
励类别和标准表1所示。
表1知识产权奖励标准元/项
第三章著作成果
第七条撰写、编写和编译且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著作的奖励类别和标准如表2所示。
著作类成果根据出版社的等级分别设立不同的奖励级别。
重要出版社包括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其他出版社为一般出版社。
表2 著作成果奖励标准元/万字
注:各类著作如果是多人合作完成时,参与写作者字数确认方式为:字数=著作总字数×某作者所写章节部分占的页数÷著作总页数,对不足1页的按1页计算。
第四章学术论文
第八条撰写的科学研究、教学改革、行政管理等各类研究论文并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境内外学术会议、《人大报刊复印资
料》等收录或转载,可申报学术论文奖励。
奖励类别和标准表3所示。
表3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元/篇
注:
(1)多人合著公开发表论文,对第1、2名作者按照7:3进行奖励,其它作者不奖励。
(2)同一篇论文同时被各类索引收录或文摘转载的论文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3)学校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与重要期刊目录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公布。
(4)SCI、SSCI、A&HCI、EI、CSSCI、CSCD来源刊以官方公布的目录为准。
(5)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6)在非法刊物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五章获奖奖励
第九条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重庆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及中国专利奖励,奖励类别、等级和标准表4所示。
表4 科研获奖奖励标准
元/项
第十条获得社会公认的重要科研专项奖励,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奖励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社会公认的非政府的重要专项奖励是指:霍英东奖、何梁何利奖、孙冶方奖、蒋一苇奖、韬奋新闻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以及李四光、王力、金岳霖、吴玉章、胡绳、安子介、钱端升等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奖励经费来源:学校科研成果奖励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科研奖励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组织各部门登记并开展奖励工作,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如实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XXXX年科研成果统计表》,同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学术性著作须提交原件;
2.获得国家各类专利成果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计算机软件须提交相应的软件著作版权复印件,交
验原件;
3.论文成果须提交发表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交验原件;
4.被检索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需提供有效的科技检索(查新)报告;
5.各类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第十三条凡发现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不予奖励。
如果已经奖励,学校追回奖励并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每次奖励范围为前一日历年度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原《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