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公募增发、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 法律文书 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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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撰写了一份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这份意见书旨在对股票发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1. 背景和目的股票发行是一种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而将其所有权转让给投资者的行为。

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合法合规性问题尤为重要。

本份法律意见书的目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解析,对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2. 股票发行的法律依据首先,我们需要考察股票发行的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票发行的程序和要求。

通过依法进行股票发行,企业能够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为投资者提供知情权和选择权。

3. 股票发行的合法程序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企业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以下步骤:3.1 发行计划编制:企业应准确统计发行规模和发行对象,并制定详细的发行计划,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

3.2 股东大会决议:企业应召开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书记录所有决策结果。

3.3 编制发行文件:企业应编制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详细披露发行信息和风险提示内容。

3.4 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应将发行相关文件提交给证券监管部门,经过严格审核后取得核准文件。

3.5 投资者认购:企业按照招股说明书要求,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签订认购协议。

3.6 签署托管协议:企业应与证券托管机构签署托管协议,确保股票发行后能正常进行托管和交易。

4. 股票发行的合规要求除了合法程序外,股票发行还需要满足一些法律法规对于合规性的要求:4.1 信息披露:企业在发行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4.2 交易公平:企业在发行过程中应保持交易的公平性,不得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4.3 投资者保护:企业应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等手段损害投资者利益。

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报告

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报告
二、律师应当对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作详细说明(包括与发行人的相互沟通、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清单,以及工作小时等)
三、律师应当对下列事实及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一)发行人简况
1.发行人(包括发起人)的历史沿革。
2.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及其运作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如国家体改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关于股份制改造规定的情况。
9.发行人的重要合同及其合同之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10.与发行人有关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
11.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二)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情况
1.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及批准。
2.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有关承销协议的内容及承销的其他事宜。
4.对招股说明书的审查。
5.募股资金的运用。
第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对有关内容作出说明。如果某些具体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内容;但是,应当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对作出某项修改或者增加内容的原因作出特别说明。
第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宜使用“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或者律师已经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适用作定的事项,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且应当指出上述事项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第九,该格式文本供发行人律师使用,供主承销商律师参考。主供主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和内容与发行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和内容应当各有侧重。
主承销商律师应当对主承销商负责,主要就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作出充分说明。
6.专业性机构的证券业务资格:
(1)律师事务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引言)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颁布)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义:发行人、公司、指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帝龙新材万利实业指发行人前身浙江万利实业有限公司;本律师工作报告中2001 年5 月29 日前的“万利实业”指“浙江临安万马防雷器材有限公司”,2001 年 5 月29 日至2001 年12 月20日期间的“万利实业”指名称变更后的“浙江临安万利防雷器材有限公司”,2001 年12 月20 日后的“万利实业”指名称变更后的“浙江万利实业有限公司”,该三公司名称不同,实际为同一法人主体。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所指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申银万国指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健指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帝龙控股指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5-1-3第五章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5—1法律意见书《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起人协议指《关于变更设立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书》《公司章程》指《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指《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一部分律师应声明的事项一、本所律师已依据《编报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企业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上市律师工作报告1. 引言此报告旨在总结和分析过去一年我作为一名企业上市律师的工作情况。

本报告将重点介绍我在上市辅导、法律文书撰写、尽职调查和股权交易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和经验。

2. 上市辅导在过去一年中,我负责了数起企业上市项目的辅导工作。

这包括与企业管理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机构的合作。

通过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市场需求,我成功辅导了两家企业顺利完成了上市。

为了使企业能够满足上市所需的法律和合规要求,我对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审查,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合规建议。

此外,为了确保企业能够按时完成上市进程,我积极与相关各方(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机构)沟通协调,解决了一系列问题。

这些努力最终使得企业成功上市,为企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3. 法律文书撰写作为企业上市律师,我需要撰写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股权结构、章程、募集意向书和证券法律意见书等。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认真对待每一份法律文书的撰写,并积极与企业管理层以及其他相关方沟通,保证文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撰写法律文书时,我注重细节,并充分考虑投资人的利益和管理层的需求。

我通过与管理层和其他律师的密切合作,确保了法律文书的及时提交,并获得了高度评价。

4. 尽职调查在企业上市的过程中,尽职调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作为一名企业上市律师,我负责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详尽地列出了调查结果和评估。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与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和访谈。

我仔细审查了企业的财务报表、合同、知识产权和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了风险评估和合规建议。

通过这项工作,我帮助企业避免了潜在的法律和商业风险,并帮助企业建立了诚信和透明的形象,提升了上市的成功率。

5. 股权交易作为一名企业上市律师,我还参与了企业的股权交易工作。

在过去一年中,我协助企业与投资者沟通协商,撰写并审核了股权转让协议和法律意见书。

通过了解相关法律和市场规则,我帮助企业确保了交易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企业上市法律意见书

企业上市法律意见书

企业上市法律意见书尊敬的企业领导: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我们律师事务所就贵公司拟上市进行了法律意见书的准备,现将有关意见如下:首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上市是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一种方式。

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较多,为降低风险并保证合法性,建议贵公司遵循以下法律要求:一、公司法定资本。

企业上市需要满足股本要求,公司法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和最低发行股本的要求。

贵公司在进行上市前,应确保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合理设定发行股本。

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市场公正、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

贵公司需要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政策,明确信息披露的时机、内容和方式,并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和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

三、规范财务会计。

上市公司应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准确、透明的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贵公司应聘请合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以证明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四、内幕信息管理。

公司上市后,必须严格管理内幕信息,避免内幕交易和利用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贵公司应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内部人员对内幕信息的知情和交易行为。

五、合规管理。

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和合规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贵公司应加强对公司业务的规范管理,确保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

六、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构成。

上市公司应合理构建股权结构,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透明。

贵公司在上市前应评估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并合规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七、合同履行与合法性。

贵公司应评估企业的合同履行能力和合同合法性,确保合同不存在违法风险。

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合法手段解决,并尽量减少对上市的影响。

总之,在贵公司上市前,请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合规,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以确保公司运营规范,为公司上市提供法律保障。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律师工作报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律师工作报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律师工作报告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定向发行制度(一)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业务规则(实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允许挂牌企业在挂牌时进行定向股权融资,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同时,由于增加了挂牌时的股份供给,可以解决未来做市商库存股份来源问题。

另,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并不是一个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释的情况出现。

与企业仅挂牌不同时定向发行相比,同时增发的企业需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以下内容:1、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中披露“拟发行股数、发行对象或范围、发行价格或区间、预计募集资金金额,同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定向发行信息披露要求,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财务’后增加‘定向发行’章节,披露相关信息”。

2、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增加一节“定向发行”,主办券商应如实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对象以及发行前后企业相关情况的对比。

(二)储价发行储价发行是指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定向增资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形,可以减少行政审批次数,提高融资效率,赋予挂牌公司更大的自主发行融资权利。

《监管办法》第41条规定:“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需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最新-A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精

最新-A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精

A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_______律师事务所为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年度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目录释义第一节引言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二、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第二节正文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四、发行人的设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六、发起人和股东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八、发行人的业务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十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简称全称本所_____律师事务所发行人或公司_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境内上市内资股本次发行上市公司2001年度公开发行种股票和上市发起人公司主发起人_____实业公司_____有限公司_____投资公司_____厂_____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其股份已被公司回购,下简单易行我职工持股会《公司章程》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并经____年第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公司____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具的事务所会计师审字_____第____号《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公司编写的《招股说明书》送审稿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_____省体改委_______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_____省经贸委______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暂行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编报规则十二号》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十二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签字页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A股公募增发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A股公募增发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A股公募增发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致: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境内上市内资股(即A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下述法律意见的。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发行人保证上述文件和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对发行人本次A股增发的合法性及对本次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A股股票公募增发、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按照《管理办法》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于年月日经发行人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提出预案、并年月日经发行人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篇一: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已上市公司,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适应推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6月15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证监法律字[1999]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证券投资学》题库试题及答案

《证券投资学》题库试题及答案

二、单项选择题1、很多情况下人们往往把能够带来报酬的支出行为称为______。

A 支出B 储蓄C 投资D 消费答案:C2、证券投资通过投资于证券将资金转移到企业部门,因此通常又被称为______。

A 间接投资B 直接投资C 实物投资D 以上都不正确答案:B3、直接投融资的中介机构是______。

A 商业银行B 信托投资公司C 投资咨询公司D 证券经营机构答案:D三、多项选择题1、投资的特点有_______。

A 投资是现在投入一定价值量的经济活动B 投资具有时间性C 投资的目的在于得到报酬D 投资具有风险性答案:ABCD2、证券投资在投资活动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其作用表现在______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

A 使社会的闲散货币转化为投资资金B 使储蓄转化为投资C 促进资金合理流动D 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答案:ABCD3、间接投资的优点有______。

A 积少成多B 续短为长C 化分散为集中D 分散风险答案:ABCD1、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买卖的各类投资者即是证券投资的______。

A 主体B 客体C 工具D 对象答案:A2、由于______的作用,投资者不再满足投资品种的单一性,而希望建立多样化的资产组合。

A 边际收入递减规律B 边际风险递增规律C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D 边际成本递减规律答案:C3、通常,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属于______型投资者。

A 激进B 稳定C 稳健D 保守答案:C4、商业银行通常将______作为第二准备金,这些证券䠠??______为主。

A 长期证券长期国债B 短期证券短期国债C 长期证券公司债D 短期证券公司债答案:B5、购买股票旨在长期参股并可能谋求进入公司决策管理层的投资者被称为______。

A 投机者B 机构投资者C QFIID 战略投资者答案:D6、有价证券所代表的经济权利是______。

A 财产所有权B 债权C 剩余请求权D 所有权或债权答案:D7、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或解散时的清偿顺序是______。

A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A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A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致:_____股份有限公司本所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暂行条例》及《编报规则十二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引言一、_____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_____律师事务所简介:(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签名律师简介:(包括签名律师的主要证券执业业绩、主要经历、联系方式等)(略)二、本所制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合法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本所与公司签订的《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合同》,本所在此次工作中所涉及的工作范围及义务如下:(一)参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整体方案的设计;(二)协助公司起草并审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等公司法律文件;(三)审核验证招股说明书;(四)审阅承销协议等法律文件;(五)起草、修改公司各重大合同文本;(六)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程序:(一)了解公司的法律背景——与公司间的沟通工作伊始,本所即向公司提交了一份调查提纲,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提供公司法、证券法规等方面的咨询,使之充分了解股票发行的严肃性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和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后果。

本所还向公司介绍了律师在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此间,本所收集、查阅了公司大量文件资料,对公司的法律背景和现状进行了全面考查和了解。

(二)查验、审阅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资料为全面查验公司法律文件资料,本所组成现场工作组,从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工作时间总计______小时,对公司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审阅和查验,并将较重大的合同、重要的文件资料归类成册,以便作为本报告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所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先后向公司发出____份备忘录。

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给您写一份律师工作报告,内容如下:今年以来,我所广泛参与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和咨询工作,对公司所承接的案件进行了专业分析和评估。

同时,我积极参与了一些重要案件的策划和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就民事案件方面,我所参与的案件涉及到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务追偿等多个领域。

我根据客户的需求,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并积极与对方律师进行沟通和协商。

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与对方律师取得了较好的合作关系,促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例如,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与对方律师的协商,我成功地达成了双方的和解协议,为客户争取到了一笔可观的赔偿金。

其次,就刑事案件方面,我所参与的案件涉及到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我通过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密切合作,及时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和证据收集情况,并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中,我根据案件的情况,为被告人提供了辩护意见,并提交了一份详细的辩护词,最终使得刑事指控得到了减轻。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我所积极参与相关社会调查和基层政府的协调工作,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例如,在一起土地征收纠纷案件中,我充分调查了当地政府的征地程序和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为客户争取到了较好的补偿权益。

总的来说,今年以来的工作,我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各类法律事务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我也清楚,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巧还需要不断提高和学习,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谢谢领导对我的支持和关心。

此致敬礼。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二零一零年三月目 录释义……………………………………………………………………5-2-4 引言一、本所及签名律师简介……………………………………………5-2-6二、本所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5-2-7 正文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5-2-10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5-2-12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5-2-13四、发行人的设立……………………………………………………5-2-18五、发行人的独立性…………………………………………………5-2-20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5-2-22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5-2-25八、发行人的业务……………………………………………………5-2-41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5-2-43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5-2-4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5-2-62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2-65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5-2-65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2-6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5-2-7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5-2-7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5-2-7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5-2-7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5-2-7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5-2-80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5-2-80释 义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金杜或本所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或发行人或新都化工股份公司指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 指 境内上市内资股本次发行上市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种股票并于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司法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环境保护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起人 指 发起设立新都化工股份公司的牟嘉云、宋睿、覃琥玲、尹辉和成都市思瑞丰投资有限公司新都化工有限公司 指 成都市新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工商局 指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城新都化工 指 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城复合肥 指 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 广盐华源 指 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应城嘉施利 指 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眉山嘉施利 指 嘉施利(眉山)化肥有限公司成都洋洋 指 成都市洋洋复合肥有限公司崇州凯利丰 指 崇州市凯利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 汉中汉山 指 汉中汉山复合肥有限公司成都土博士 指 成都土博士化工有限公司天健正信会计所 指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指 天健正信会计所2010年2月5日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0)GF字第040006号《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控报告》 指 天健正信会计所2010年2月5日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040008号《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招股说明书》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公司章程(草案)》 指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编报规则十二号》 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元 指 人民币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致: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所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及《编报规则十二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 - 法律文书

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 - 法律文书

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文书1.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发行人):(引言)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1.说明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2.说明根据发行人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具体说明律师以下述一种或数种身份参与工作:(1)发行人(或者主发起人)的常年法律顾问;(2)前期股份制改造及本次发行、上市特聘专项法律顾问;(3)本次发行、上市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1.说明根据(聘请律师协议》,对审查过的事项作概括引述。

2.说明是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3.说明仅就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说明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1.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2.律师已经证实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该次股票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四、引言的结束段应载入下列文字:“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正文)一、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1.说明发行人是否为依照法律程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说明发行人的设立申请是否获得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所要求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贵公司就上市事宜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我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就贵公司上市事宜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概述首先,贵公司拟以股票、证券、债券等形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金融市场进行上市。

上市是指企业将其股份、债券等证券发行给大众投资者,并在公开市场上定期公开交易的过程。

上市对企业来说可以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提高知名度和形象,增加公司的价值。

上市法律意见根据我对当前的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分析,我得出以下法律意见:1. 相关资格和准备工作贵公司在选择上市交易所时需符合交易所的上市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资产、净资产规模、财务状况、业绩表现等方面的要求。

贵公司需与专业的法律、财务等专业顾问合作,完成财务报告、法律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准备工作,确保符合上市的资格和要求。

2. 公司治理上市后,贵公司需要加强公司治理,包括规范董事会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等。

贵公司应改进内部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董事会政策和程序,并明确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3. 更严格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贵公司需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以满足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并遵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 保护投资者利益贵公司上市后,将与投资者进行公开交易,需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利益。

贵公司应建立合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问题,并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

5. 法律合规性贵公司需确保业务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证券法、公司会计准则等。

同时,贵公司还需关注劳动法、税法、环保法等法律的合规性,以避免法律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意见书仅为我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分析,不能对法律结果或未来的法律解释做出保证。

在具体操作上,贵公司需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法律法规等因素,全面评估风险和利益,并与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协商和对接。

A股公募增发、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A股公募增发、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A股公募增发、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致: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____年度A股公募增发和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说明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的工作情况,本所现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

为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行为及本次公募增发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慎审阅。

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募增发A股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律师工作报告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系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

引言一、______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______律师事务所简介:略。

签字律师简介:略。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为保证公司本次A股公募增发和上市工作的合法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成立后至今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本所律师为此进行的工作主要包括:(一)了解公司的法律背景——与公司间的沟通本所积极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接触,并在多次会谈中对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和详细的说明,使公司充分了解股票发行的严肃性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和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后果。

本所还向公司介绍了律师在本次A股公募增发和上市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此间,本所律师收集、查阅了大量文件资料,对公司的法律背景和现状进行了全面考查和了解。

(二)查验、审阅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资料工作伊始,本所即向公司提交了审慎调查文件清单,请公司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对公司提供的材料,本所律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阅和查验。

此外,本所律师还数次进驻现场调查,并与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到有关部门调阅材料。

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 - 法律文书

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 - 法律文书

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第一部分基本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含配股,下同),其所聘请的律师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法律意见书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之一。

三、律师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合法性及对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律师应当对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进行核查和验证。

若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不仅表述结论性意见,而且应当说明上述结论性意见的依据。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本准则规定。

本准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不适用的,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与格式作出适当修改,但应当说明修改的原因及理由。

七、本准确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当发表法律意见。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不应使用“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或者律师已经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九、律师可以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就特定事宜作出书面说明、确认或承诺;但无论有无书面说明、确认或承诺,律师仍受勤勉尽责义务的约束,不得出具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法律意见。

十、为了维护法律意见书的严肃性,律师应当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正式上报时,方可签署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上报后,不得对该文本进行任何修改。

如需要作出补充、说明或更正,应另行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报送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应当是经两名以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正式文本。

___律师事务所为____公司___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报告 - 法律文书

___律师事务所为____公司___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报告 - 法律文书

___律师事务所为____公司___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报告-法律文书致:______公司(发行人)_____公司,现将本律师事务所为贵公司___年度股票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做的工作及有关意见报告如下:一、律师参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身份以及业务范围1.说明以何种身份参与工作2.本次出具法律意见所涉及业务概述二、律师应当对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作详细说明(包括与发行人的相互沟通、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清单,以及工作小时等)三、律师应当对下列事实及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一)发行人简况1.发行人(包括发起人)的历史沿革。

2.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及其运作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如国家体改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等)关于股份制改造规定的情况。

3.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前后的组织结构。

4.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其形成过程。

5.对发行人公司章程(或者章程草案)内容的审查情况。

6.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7.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如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的所有权或者经营、使用权。

8.发生人的关联关系:(1)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的股权关系;(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中兼职情况。

9.发行人的重要合同及其合同之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10.与发行人有关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

11.发行人的税务问题。

(二)本次股票发行、上市情况1.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及批准。

2.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有关承销协议的内容及承销的其他事宜。

4.对招股说明书的审查。

5.募股资金的运用。

6.专业性机构的证券业务资格:(1)律师事务所;(2)会计师事务所;(3)资产评估机构;(4)证券经营机构;(5)其他有关机构。

四、有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疑难问题讨论和说明五、律师所审查的文件清单1.政府批文2.公司文件3.权益证书4.合同文件5.有关信函6.其他文件律师事务所名称:(加盖公章)____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附:1.发行人依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律师,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制作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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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公募增发、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文书致: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律师事务所受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____年度A股公募增发和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说明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的工作情况,本所现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

为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行为及本次公募增发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慎审阅。

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募增发A股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律师工作报告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系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

引言一、______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______律师事务所简介:略。

签字律师简介:略。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为保证公司本次A股公募增发和上市工作的合法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成立后至今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本所律师为此进行的工作主要包括:(一)了解公司的法律背景——与公司间的沟通本所积极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接触,并在多次会谈中对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和详细的说明,使公司充分了解股票发行的严肃性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和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后果。

本所还向公司介绍了律师在本次A股公募增发和上市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此间,本所律师收集、查阅了大量文件资料,对公司的法律背景和现状进行了全面考查和了解。

(二)查验、审阅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资料工作伊始,本所即向公司提交了审慎调查文件清单,请公司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对公司提供的材料,本所律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阅和查验。

此外,本所律师还数次进驻现场调查,并与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到有关部门调阅材料。

为及时解决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所积极组织或参与组织召开了多次协调会,并向公司就各专门问题发出书面传真。

在对公司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本所根据不同情况对这些问题予以法律处理或安排,使其规范化和合法化。

(三)参与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中,除对公司的法律背景进行验证外,本所进行的工作还包括:协助起草公司公募增发及上市工作时间表,协助办理有关公司机关对本次增发的授权和批准,对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起草募集资金投向所涉项目的有关协议、决议、承诺函等法律文件,协助公司办理有关报批工作,协助草拟或修改公司有关的重大决议议案、章程修改草案及其他有关文件,协助起草招股说明书,审阅承销协议、发行方案及与之有关的各项工作,累计工作时间达500小时以上。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进行全面的法律评价并依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正文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发行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公司第______届董事会第______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____年公募增发新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告了本次董事会决议,同时发出召开公司____年第__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发行人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公司____年第__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______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______万股的______%,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____年公募增发新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募增发A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3.经审查,发行人就本次公募增发所作出的决议,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公募增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且,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募增发A股已依法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和授权,但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人公募增发的主体资格1.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____年的A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号文批准,在对A公司进行改造的基础上,由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同年____月____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______万股,均为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同年____月____日公司社会公众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______;代码:______________)。

公司于同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正式成立。

2.经核查,发行人自成立至今依法有效存续,并未发现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具备本次A股增发、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公募增发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发行。

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A公司,持股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____%。

发行人与A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各自分开。

发行人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且财务独立,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2.发行人《公司章程》已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予以修订,并经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____年第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3.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公司____年第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募增发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拟将本次公募增发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5.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拟投资项目共需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亿元,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____亿元,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董事会的有关承诺并经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条第4项披露者外,未发现发行人资金、资产被A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占用之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益之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

7.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无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

8.根据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公司____年第____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未出现擅自改变前次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之情形。

10.根据发行人____年、____年、____年报及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经核查,本次发行招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12.根据发行人董事会的相关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之行为。

13.根据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且均已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发行人____年、____年、____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____%、____%和____%,满足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要求。

根据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和证监会证监发[2001]43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之规定。

14.发行人前次配股发行于____年____月进行,距本次发行间隔一年以上,且根据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发行人前次配股发行股份已募足,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15.本次发行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

四、发行人的设立1.发行人系由A公司为主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经____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号文批准,由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B、C、D、E四家公司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同年____年____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______股,均为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同年____月____日公司社会公众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______;代码: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正式成立。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

2.为设立公司,A 公司制作了《关于A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折股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请示》和《关于A公司股份制改组设立______股份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报告》。

经转报,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国资企发[______]____号批复,批准了有关A 股上市折股方案、股权设置方案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制定的《关于A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折股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请示》和《关于A 公司股份制改组设立______股份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各有权部门批准实施,未发现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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