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概论简介(doc 66页)

合集下载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述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述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主干和核心课程 • 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
相关资格考试必考课程和内容; • 是建筑企业经营和项目管理的重点内容; • 对于形成学生的核心专业能力、培养合格的高级工
程管理、技术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
《**省/自治区/ 市**条例》
部门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办法/规定》


规 章
地方 政府 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人民政府
《**省/市**办 法/规定 》
北京市建筑市场 管理条例
1.3.1 法人制度
1.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3.1 法人制度
2.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2) 在了解法定代表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物 财 行为
非物质财 富
权利 义务
完全行为 能力人 限制行为 能力人 无行为能
力人
物权
债权

建设法规(第一讲概述)

建设法规(第一讲概述)
建设法规
第一讲 建 设 法 规 概 述 第二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讲
建 设 法 规 概 述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论 第二节 建设工程程序法规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论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 二、建设法规体系 三、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及其实施
(二)建设法规的实施
(3)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 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作出判断 和裁决。 3、专门机关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 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活动中的争议与违法建设行 为作出的审理判决活动。 4、建设法规的遵守是指从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 个人,必须按照建设法规的要求,实施建设行为, 不得违反。
(一)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二)建设法规的实施
(一)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反映在建设法规立法中, 就应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 (2)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的立法应 确立建设市场体系的统一性和开放性。 (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的立法应 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4)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规立法本身 具有完整性。
(二)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内所处的位 置,建设法规应属于哪一个部门法及其所处的层次。 在建设工程活动的三种社会关系中,建设活动中的 行政管理关系主要以行政的手段进行调整;建设活 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则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 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 系采用民事的手段加以调整。
二、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概论

1.3.1 建设行政执法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 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 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
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①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
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②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
地检查和书面检查;③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 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④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2 一般程序
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 程序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处 罚决定书送达、申诉等程序。 3 听证程序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 实施行政处罚,在决定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通过公开 举行由有关各方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 取意见的方式、方法和制度。
1.3.4.2 建设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建设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原告对建设活动的 争议与违法建设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 一种诉讼行为。
建设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
1.2.3 建设法规体系
1.2.3.1 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所谓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已经制定和需要制 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
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
统一的框架结构。
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还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
和建设规章。
1.2.3.2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 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建设
1.2.2.3 蓬勃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自1978年迄今,建设立法工作逐步加强,制定 并颁布了城市规划、建设监理、建设市场管理、 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及 一大批部门规章。 1989年初,建设部决定把研究和编制《建设法 律体系规划方案》(其中包括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律体系规 划)作为建设部的重点工作之一。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二、案件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原告供给邮电楼工程 工地的砖系承包方建筑公司委派的工地负责人建筑队联系购买, 且已用于该工地,所欠货款属实,故原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给 付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对该欠款未及时找建筑公 司清结,所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筑公司是邮电楼工程的承包修建方,同建筑队所签订的“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是承包方的内部民事行为,是建筑公司为 履行承包合同采取的方法,建筑队是建筑公司为履行承包合同 所委托的实施者,不是建筑公司承包权利、义务的转移或免除。 因此“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 提出不是本案的被告和不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支持。建筑队是购买原告货物的行为人,负有实际责任, 且是受建筑公司委托承建工程的实施者,因此所提出不承担责 任的主张不符合实际,不予支持。
2.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工程建筑业是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紧密相 连的一个行业。 工程建设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标志。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1.3.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 1989年建设部组织了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论证工作, 并于1991年制定出《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所以我国将没 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市 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 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有关 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城市规划 法实施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 公民实践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 守法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

建筑税收的征收方式
02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税收可以采用查账征收、核定
征收等方式。
建筑税收的优惠政策
03
为鼓励建筑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减
免税、退税等。
03
建设法规实施与监管机制
建设法规执行机构及职责
01
02
0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和执行建设法规 ,监督和管理建设活动, 确保建设活动符合法规要 求。
建设法规概述
汇报人:XX
• 建设法规基本概念与体系 • 建设法规核心内容与原则 • 建设法规实施与监管机制 • 国内外建设法规比较分析 • 建设法规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01
建设法规基本概念与体系
建设法规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旨在调整 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 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法规的统称。
绿色低碳发展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度不断提高,建设领域将越来越注重绿色低碳发展,如绿色建筑、节能减排等,这将为建 设法规提供新的发展方向和重点。
国际化发展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建设领域将越来越注重国际化发展,如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建筑标准等,这将 为建设法规提供新的国际视野和交流平台。
THANKS
施,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03
强化监管和执法度
加强对建设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
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未来发展趋势及机遇把握
智能化和数字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建设领域将越来越注重智能化和数字化发展,如BIM技术、智能建筑等,这将为建设法规带来 新的挑战和机遇。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意:
一、政策与法律法规区别: 1.两者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党的全国性政策只能由党 中央决定。 2.两者实施方式不同。 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党的政策靠宣 传教育。 3.两者的讽整范围 两者的调整范围有的是共同的,交错的, 但有的却是区别,例如具体犯罪问题仅由法律规定。 4.法律比较规范化、定型化;政策一般比较原则,有较大 伸缩性。 二、普通行政文件与法律法规区别: 行政文件的主体上至国务院下至乡政府都能发布,种类 繁多。 要和行政法规和规章相区别,一要看发布的主体,二要 看是否经过立法程序。
现行主要建设法律及相关法律: 《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 法》、《招标投标法》、《环境保护法》、《安 全生产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等。
我国《立法法》关于法律冲突适用的规定: 1、同级别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由其制定主体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 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 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 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 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案例1:
2003年1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伊川 县种子公司委托汝阳县种子公司代为繁殖“农大108”玉米 杂交种子的纠纷,审判长为30岁的女法官李慧娟。双方对 案件事实认定无分歧,而在赔偿问题上则有很大分歧。由 于《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种子法》的不同规 定,赔偿相差几十万元。李慧娟在该案书中写道:“《种 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 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 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文自然无效……”这一判决在 全国引起不少议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法院在行使 审判权时,无权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效 力进行评判。在河南省人大和省高级法院的直接要求下, 洛阳中院撤销了李慧娟的审判长职务,并免去其助理审判 员资格。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建筑法规概论》学习心得一、关于建筑法规概述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

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

它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二、关于建筑法规作用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和安装活动的重要法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从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

三是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签订“黑白合同”等违法行为; 四是能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建筑业走上了依法治业的轨道,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所减少,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改善了城乡面貌,提高了人民的居住和生活水平,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这些成绩的取得,建筑法功不可没。

三、关于安全管理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加强。

建筑业作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

1.现状我国现有建筑工人约4000多万人,约占世界建筑从业人数的1/4,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是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状况却存在很大的问题。

由于行业特点、工人素质、管理难度等原因,以及文化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社会现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同时,我国建筑业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学习建设法规的意义
建设活动是法制的经济活动, 建设活动是法制的经济活动,必须依法管理建设 行业。 行业。 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市政企业的工程技术人 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 员和管理人员的从业要求。 员和管理人员的从业要求。 我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偏低,且不稳定。 我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偏低,且不稳定。
(3)禁止。国家通过建设法规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 )禁止。 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如严禁利用建设工程发 作为的义务, 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 包权索贿受贿,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 包权索贿受贿 , 严禁无证设计 、 无证施工 , 严禁建设工程倒 手转包、非法牟利等。 手转包、非法牟利等。 (4)许可。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 )许可。 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 如 : 一级建筑企业可承包各种通用 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二级建筑企业可承包30层 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 二级建筑企业可承包 层 以下、 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 以下、 30m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 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 高度100m以下的构筑物的 以下的构筑物的 建筑施工;二级建筑防水工程公司承包200万元以下的民用房 建筑施工;二级建筑防水工程公司承包 万元以下的民用房 屋建筑防水施工等。 屋建筑防水施工等。
2.法规的构成要素 法规的构成要素 法规规定的是具体行为, 法规规定的是具体行为 , 因而其表达方式必须 有一个严谨的逻辑结构, 任何一个法规都必须由假 有一个严谨的逻辑结构 , 任何一个法规都必须由 假 处理、 制裁三部分组成 三部分组成, 定 、 处理 、 制裁 三部分组成 , 法学上称之为法规的 三要素。 三要素。 假定。 是指在法律规范中, 假定 。 是指在法律规范中 , 确定适用该规范的条 件和环境的部分。 件和环境的部分。 处理。 是指行为规则的本身, 处理 。 是指行为规则的本身 , 是法律规范确定的 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 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 制裁。 是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 制裁 。 是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 。 它说明的是违反 法律规范时, 国家将给予怎样的处置, 法律规范时 , 国家将给予怎样的处置 , 即法律规范 的强制措施。 的强制措施。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2021/4/6
3
两种类型的“法”——法与法律
西文中jus、droit、Recht等词既表示法,又兼 有“权利”、“公平”、“正义”等抽象意义。
Lex等词通常指具体规则。 法是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法律则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体的法律规则, 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2021/4/6
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 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
2021/4/6
12
第一节 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
建设行政管理活动:是指在建设活动中,由国家权力部门正式 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管理活动。
例如: 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设计质量监督管理
4.社会控制论
一些社会学法学家认为,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手段。如
布莱克说,法律是政府的社会控制。庞德说,法律是一种社
会工程或社会控制工具,从16世纪以来,法律已成为社会控
制的首要工具。社会控制说强调的是法律在社会中的角色、
功能2、021效/4/6应。
6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1.法的纵向效力: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2.法的横向效力:
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不溯及既往原则
2021/4/6
7
3.法的制订机关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 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国务院各部、委 省、较大市政府
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3.根据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序可分: 根据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序可分:
(1)确定性规范 )
指规范的内容明确,结构完整,可以直接适 指规范的内容明确,结构完整, 用的规范。 用的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 )
指规范没有明确的行为模式或具体的法律后 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 的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的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0.4.法律规范的分类 1.0.4.法律规范的分类
1.按照规范的内容分:
(1)授权性规范
特点:即不强令人们必须做,也不禁止人们不得做。 特点:即不强令人们必须做,也不禁止人们不得做。 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如选民行使选举权。 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如选民行使选举权。
(2)命令性规范
特点: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特点: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儿童必须完 成义务教育。 成义务教育。
回答: 回答: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建筑工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分别是建筑工 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程法律关系主体、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建筑 工程法律关系内容。 工程法律关系内容。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主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 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 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本案中的建筑工程法律关系客体是美乐漆业有限 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 号的15 170号的 15层 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 170 号的 15 层 职工宿舍楼。 职工宿舍楼。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2002年 12月 2002 年 12 月 , 美乐漆业有限责任公司筹建 15层职工宿舍楼 层职工宿舍楼, 15 层职工宿舍楼 , 通过履行正常的招投标 程序, 程序 , 将该工程委托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 公司承建。 双方合同约定: 公司承建 。 双方合同约定 : 洪江市建筑工 程第六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美乐漆业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洪江市建国区滨江路170 号的15 层职工宿舍楼; 15层职工宿舍楼 号的 15 层职工宿舍楼 ;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970万元 万元; 970万元;洪江市建筑工程第六公司应于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第一节建设法规概论一、建设法规的概念(一)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对象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者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与国家的经济发展、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息息相关,国家应对之加以全面的管理。

在进行建设活动管理的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会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以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之间产生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应由相应的建设法律与法规进行规范与调整。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工程活动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需要很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参入,在此过程中就产生了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也应由相关的法律与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在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土地的征用、房屋的拆迁、从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伤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等有关公民个人的权利问题,将产生国家、单位和公民个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也应由建设法律与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

(二)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内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属于哪一个部门法及其所处的层次。

在建设工程活动的三种社会关系中,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主要以行政的手段进行调整;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则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采用民事的手段加以调整。

此外,建设活动还涉及到其他的事物与相关社会关系,如建设工程活动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自然风景保护的关系;建设工程活动与土地、水源、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关系;建设工程活动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关系;建设工程活动与招标投标活动、标准化设计之间的关系等。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本章介绍建设法规的:1、基本概念2、表现形式和作用3、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重点介绍建设法规的:体系、立法的基本原则、实施办法。

前言法的定义: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认和保证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行为;超越了界限,不论是“左”,或是“右”,就应该被矫正。

(自由(右)、平等(左)、博爱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在其革命时期提出的政治口号。

含有摆脱封建王权和神权束缚、争取政治自由、民主平等的意义。

早在资产阶级大革命之前,启蒙运动思想家针对法国封建独裁统治和宗教神学的禁锢,就继承前人的自然权利说,提出了“天赋人权”,认为自由、平等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在上述思想影响下,1789年发生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炼出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口号。

作为一面旗帜,它曾经起过非常大的进步作用。

它不仅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起了号召、激发、团结革命群众向封建统治发动进攻的作用,而且产生了广泛的世界性的影响。

比如:在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也曾经打出这一口号,启发、动员人民起来推翻封建王朝。

但这个口号形成的左派右派的争论从未停止过,问题在于争论者的视角不同,立场不同,参照系也不同,认定的合适程度不同。

法和法律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有区别的。

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而法是所有具体规范的总和。

所以,法是抽象的、伦理性的;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

从这一角度看,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我们更应该了解法律。

(如果不做法律研究,则可混淆发与法律的概念)法的种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而不得与之相抵触。

建设法规概论简介

建设法规概论简介
全国人大于1990年和1993年先后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
政区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1.1建设法规基础
• 二、法律规范
• 1.法律规范的定义
• 法律规范——法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应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2)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市
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
提下,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法
在建设活动中所产生的国家 、单位、公
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土地
征用房屋拆迁、人身与财产伤害财产及相
关权利的转让)。
Company Logo
1.1建设法规基础
• 四、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原则
•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安全标准的原则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









宪法
民法商法——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与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监督
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的各种
关系
《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
筑法》
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的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
【合同】=交易行为 【侵权】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不当得利≈ 捡便宜】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无因管理≈ 见义勇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 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21
21
例:甲向乙买车,价金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付款, 复开具支票予乙之会计。甲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 伤丙而逃逸,路人丁送丙赴医救治,支出医药费 5000元。
涵 给6个月的诉讼时效
特 征
客观的、外界的原因
限 制
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计算 主观的、当事人之 间的原因
36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
知道被侵害 3年
知道被侵害
实际被侵害
20年
时效中止 : (暂停) 时效中断
(重新起算)
3377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事由
时效中止 (PAUSE)
4.丁救治丙,系无法律上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 因管理。丁得向丙请求偿还其所支出之医药费5000元。
2020/10/7
2323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比较
相同点
表现方式 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
损人利己
无因管理
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根 据
损己利人
返还
管理费用+直接损 失
2244
侵权行为
脱落、坠落
推定过错责任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1.1 建设法规基础(难点) 1.2 建设法律关系 1.3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民事制度(重点,难点) 1.4 工程建设程序(了解)
1
1.1 建设法规的内涵 1.1.1法及法的形式 1.1.2法律和法规
22
法律体系

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概论
1 工程建立活动应确保工程建立质量与平安原那 么 2 工程建立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立平安标 准原那么 3 从事工程建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那么 4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那 么 5 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那么
三、建设法规的特征与作用
(一) 工程建设法的特征 建立法规作为调整建立管理和建立协作所发
2. 建设行政法律 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公布的属于国务院建立
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建立行 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建立法律。 3. 建设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 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章,或由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 布的规章,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建设行政法规。
2、小张年满16周岁缺乏18周岁,且没有参加工 作,那么属于〔 〕。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C、无民事行为能力 D、待定民事行为能力
3、企业根据规定对职工进展岗前平安知识和能 力培训教育属于〔 〕类客体。 A、非物质财富 B、行为 C、财 D、物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本章提要
本章介绍了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及其在 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重点介绍了建 设法规体系,立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实施办法 等内容。
本章内容
1.1 概述 1.2 建设法规立法 1.3 建设法规体系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
第一节 概述
一、 建设法规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 建设法规的概念
二、 建设法规体系的组成
我国建立规、地方建立规章为支干而构成的。
建立法规按其立法权限可分为五个层次:
1. 建设法律
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发 布的属于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 的各项法律。建立法律在建立法规体系框架中位 于顶层,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是建立法规体 系的核心和根底。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第一节建设法规概论一、建设法规的概念(一)建设法规的定义和调整对象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者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与国家的经济发展、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息息相关,国家应对之加以全面的管理。

在进行建设活动管理的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会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以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之间产生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关系应由相应的建设法律与法规进行规范与调整。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工程活动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需要很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参入,在此过程中就产生了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也应由相关的法律与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在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土地的征用、房屋的拆迁、从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伤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等有关公民个人的权利问题,将产生国家、单位和公民个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也应由建设法律与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

(二)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内所处的位置,建设法规应属于哪一个部门法及其所处的层次。

在建设工程活动的三种社会关系中,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主要以行政的手段进行调整;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则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采用民事的手段加以调整。

此外,建设活动还涉及到其他的事物与相关社会关系,如建设工程活动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自然风景保护的关系;建设工程活动与土地、水源、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关系;建设工程活动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关系;建设工程活动与招标投标活动、标准化设计之间的关系等。

1 建设法规概论

1 建设法规概论
应主体应自觉履行建设义务,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 适当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法规》——
1.4.3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概念
1)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
如某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 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即告产 生。
z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 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 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工程建设法规》——
1.7 物权
(1)物权的概念 z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
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物权的种类 z 物权可按如下划分:
1)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划 分。
¾ 自物权,又称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¾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权利.
——《工程建设法规》——
(2)物权的种类
2)依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划分。
z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 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国有 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
z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 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 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
——《工程建设法规》——
1.6.5 诉讼时效的中断
z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 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诉 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其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