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工程保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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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工程保修、维修管理办法

1. 目的为理顺工程保修、物业保修的管理程序和内容,使各交付后项目的物业管理顺利进行,确保保修工作的有效协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美林基业中国美林湖开发的所有工程项目在保修阶段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保修期限:指从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至合同保修期满为止为总包单位对发展商

的保修期。发展商对业主的保修期为房屋交付日起至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质监站竣工

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至房屋交付日时间差的保修由发展商承担。

3.2. 房屋交付:指公司与房屋购买者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

3.3. 房修工程师:指保修中心各项目服务中心房屋保修管理的专职工程师。

3.4. 地产专职工程师:指地产项目部派出,配合项目保修服务中心处理房屋保修期内房屋质

量问题的专职工程师。

4. 职责

4.1 保修服务中心:

4.1.1 负责自交付之日起的工程保修工作,各项目物业保修服务中心经理为工程保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进行

统一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a. 负责受理房屋维修报修接待(接报、填单)。

B.负责分类派单,根据业主保修情况分为紧急(30分钟内到场查看并给出处理意见),非紧急(24 小时内

到场查看并给出处理意见)。

制定和完善相关房屋保修制度文件,并严格执行;

4.1.4 负责房屋保修管理,协调处理业主提出的各类问题,落实维修整改;发现房屋系统性、普遍性质量问

题,及时汇报、沟通,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向地产提供房屋维修有关信息;建立一户一档房修档案资料库;

保修服务中心有权直接委托其他专业维修队伍进行及时维修。

4.2 保修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

4.2 工程建设总公司(包含下属各分公司):

集中入住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地产专职工程师全日在保修服务中心上班,直接接受服务中心经理管理,配合完成入住期间验房问题的整改,负责保修单位整改的过程控制、报验确认和专业沟通,确保维修整改的质量和及时性。

保修服务中心工程保修工作的对接;行使保修服务中心与地产其他部门之间的总协调职责以及重大投诉的指导、处理。保修中心经理负责牵头质量问题保修的补偿谈判,确定补偿、

维修方法、善后处理,参与重点房修工作。

4.2.3负责对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的房屋维修费用进行审核结算及相应责任单位保质金的扣款。

4.2.4根据房修工作需要,审定和要求物业制定、完善相关房屋保修制度文件,并按此内容督促实施;

4.2.5通过物业服务中心和销售部门对业主满意度回访,以季度为周期对保修服务中心进行

房屋保修管理工作考核,依据考核得分给予保修中心经济奖励或扣罚;

4.2.6对房修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不称职的房修人员要求维修中心予

以撤换;对保修工作按每季度零星维修、急修及时率》90%,给予保修服务中心全员基本工

资5%勺奖金作为激励奖金,客服回访调查服务质量满意率》95%合予全员基本工资10%勺奖金作为激励奖金。

427负责第三方维修费用的结算及甲供材料的供货;授权保修服务中心零星维修材料采购权,预支壹万元整(10000.00整)的零星维修材料采购资金,每月按实际使用所采购的

票据报销,循环使用。

保修服务中心仓库,办理移交手续后方能办理结算。

4.2.9负责落实新项目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在合同相关条款中明确新项目交付后,施工单位必

须与保修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总公司,另外签订细化的《房屋保修三方协议》并作为总

包合同附件”。总承包单位有义务接受保修中心的保修管理和监督。

4.2.10负责在新项目物业移交的二周内牵头落实签订《房屋保修三方协议》。如建总及其下属单位(各工程

管理中心、装修部等)未能按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或未按时落实《房屋保修三方协议》签订的维修责任仍归建总各工程管理中心及装修部,一切责任由相应单位承担。

附:《房屋保修三方协议》样本

4.3采购中心:

4.3.1负责房屋维修甲供材料的采购及按时供货,对于比较少见少用、维修常用的施工材料要

备有一定量的维修备料,保修服务中心每半月定期申购、领用或领到保修中心维修材料仓库入库保存。

4.3.2负责组织与协调甲供材料供应商,如甲供材料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配合处

理,及负责甲供材料质保金的扣除。

4.4 物业公司: 交到保修中心。 8:00 至 18:00 时段内的保修负责电话转接至保修服务中心接报分机,房

屋工程维修报修接单以报修服务中心为主。

服务中心,由保修服务中心统一提交到建总成本部结算。 及时取证,耐心解释、沟通,按有关规程执

行。

40%以上。

5. 项目保修阶段

5.1. 项目保修阶段工作定义: 指集中入住开始至房屋保修期限内,保修中心承接业主报修的 房屋质量问题,

及其引发的投诉处理、索赔谈判、维修整改、协调、档案记录等保修管 理工作。

5.2. 项目保修阶段保修工作操作规程 房屋维修管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维修管理作业指导书》

5.2. 1新项目集中入住期间,业主提出的验房问题,在完成维修验收时业主不能来现场签认 的,必须在入住验

房表单“业主验房记录单”的复验结果栏内作出相应记录。

5.2.2 新项目集中交付结束后,业主的每项报修,必须执行房修相关表单的填写操作。 以下情况必须填写 3 联单:

a. 需要持续入户维修作业2天(含2天)以上的;

b. 需要打开房屋结构进行维修并随后恢复的:

如:涉及空鼓、裂缝;各类渗漏;拆换木地板;拆装铝门窗框架、调换铝型材;

拆装进户门、内门框架;电气、给排水管线拆装;橱柜拆装;饰面砖、大理石调换等 对

业主生活影响较大 的保修项目;

c 已过保修期属有偿维修,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作让步无偿保修的;

d 业主反应较激烈、已有投诉或可能引发重大投诉的其它保修项目;

5. 2. 2.2更换配件等一般小项维修,可填写《零星房屋维修处理记录单》;

5.2.3 房修工程师接到业主报修,应认真解答业主询问,作好记录并填写报修单,及时会同 保修单位、业主现场查看,商议处理意见和维修时间,操作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判断质量问题避免含糊,尽量避免二次以上到

业主房屋中查看质量问题,对质量问题 的判断前后要一致。

维修人员不得单独到业主房屋中查看质量问题。 属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及时与业主沟通协调,约定维修时间,落实维修。

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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