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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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6.1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1、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2、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搜查必须按法律程序进行:
★搜查性质:
强制性的侦察行为
★搜查目的: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执行人员: 执法人员 ★搜查程序: 向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涉及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 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 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使用各种武器、暴 力伤害他人生命,把他人打伤、致残 间接侵害他人健康: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 者人体伤残或死亡,食品不卫生,排放“三废” 事故:交通,医疗,火灾,毒气泄漏,坠机……
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
建筑物上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人,饲养动物咬伤他 人 ……
许先生称,他不知为什么, 在车前门挤上公交车时,只 要一有男性贴近他,他就大 声斥骂:“干什么啊。”为 此,他没有少吵过架,有的 乘客被骂后说句“神经病” 就走开;而有的乘客被骂后 就还骂他,甚至还动手。在 拥挤的公交车,他常常会喊: “当心小偷,当心小偷啊。” 许先生说,很多时候,他控 制不了自己,因此很痛苦, 怀疑自己是不是得了“公交 恐惧症”。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生命健康权的案例生命健康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医疗保障,保障个体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犯。

在现实生活中,生命健康权的案例层出不穷,其中一些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首先,我们可以回顾一下2015年广东省一名患白血病的女孩小娜的案例。

小娜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但她却因为家庭无法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而无法接受治疗。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媒体纷纷报道,社会爱心人士纷纷捐款,最终小娜得到了治疗。

这一案例引发了社会对医疗保障制度的讨论,也引发了对生命健康权的关注和呼吁。

另外一个案例是2018年湖南一名临终癌症患者的案例。

这名患者因为家庭经济拮据,无法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导致无法得到有效治疗。

在患者的亲友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呼吁下,医院最终为患者提供了免费治疗。

这一案例引发了社会对医疗资源分配不公的关注,也引发了对生命健康权的思考和呼吁。

除了个体的生命健康权案例外,还有一些涉及到集体利益的案例。

比如,一些工业污染导致周围居民患病的案例,或者是一些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患者权益受损的案例。

这些案例都涉及到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和维护,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权利,它不仅关乎个体的生存和健康,也关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和维护,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维护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

总之,生命健康权的案例时常出现,这些案例反映了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公正现象。

我们需要重视这些案例,加强对生命健康权的保障和维护,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医疗保障,实现生命健康权的平等和公正。

这不仅是个体的权利,也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希望通过对生命健康权案例的关注和呼吁,能够引发社会对生命健康权的更多思考和行动,让生命健康权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实现。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不仅保护了我们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还非常重视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本文将探讨法律在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

生命健康权的定义生命健康权是指每个人享有健康和生存的基本权利。

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医疗保健权、环境健康权和个人隐私权等。

法律的任务是确保每个人能够在尊重和保护的环境中享有这些权利。

医疗保健权的保护医疗保健权是指每个人接受医疗服务的权利。

法律规定了医生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以确保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法律还确保每个人有权获得及时、有效和适当的医疗服务,不受歧视。

1.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伤害。

法律对医疗事故有严格的监管,医生和医疗机构在这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

他们必须提供适当的医疗护理,遵循专业标准,并为可能发生的错误负责。

2. 健康保险的法律保护健康保险是保障个人能够获得医疗服务的重要机制。

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他们提供公平和透明的保险政策。

此外,法律还禁止歧视个人因健康问题而被拒绝购买健康保险,保护了每个人的医疗保健权利。

环境健康权的保护环境健康权是指每个人生活在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中的权利。

法律扮演着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健康的重要角色。

1. 环境污染的法律管理环境污染是影响人们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

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标准和限制,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破坏。

这些法律还规定了责任和惩罚措施,以确保环境污染者对其行为负责。

2. 食品安全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是维护我们的健康的关键。

法律规定了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还规定了监管机构的职责,以确保食品符合标准并不会危害人们的健康。

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个人隐私权是每个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当涉及到个人的健康信息时,法律特别关注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高中政治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教学案 新人教版选修5-新人教版高二选修5政

高中政治 专题二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教学案 新人教版选修5-新人教版高二选修5政

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读教材·填要点]知识点一生命健康俱可贵1.人身权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

这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就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3.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民法通那么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知识点二某某肖像受保护1.某某权(1)某某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某某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表达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民法通那么规定,公民享有某某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某某,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关键一点] 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某某是由父母决定的。

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某某户籍管理的规定。

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2.肖像权(1)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民法通那么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知识点三名誉隐私不可侵1.名誉权(1)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

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2)民法通那么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隐私权(1)隐私,不一定是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法律对隐私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2)我国宪法关于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公利的规定,表达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关键一点] 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

护理法律法规.2021完整版PPT

护理法律法规.2021完整版PPT

——犯罪;依法惩处——刑事责任; 客观:不作为(应及时报告医生),主观:疏忽大意 如,护士未认真听,引起患者不满——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侵权;赔礼、道歉解决。
(二)疏忽大意与渎职罪 疏忽大意是指不专心致志的履行职责,因一时粗心或遗忘而造成客观上的过失行为,过失可导致两种后果: 1、疏忽大意的错误仅损害了被护理者的心理满足、生活利益或恢复健康的进程。 侵权行为 2、因失职而致残、致死。 渎职罪
(三)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识 在法律上有其重要的意义。 客观、及时、准确无误,完整的护理记录是举证的法律依据。 不能丢失、涂改、隐匿、伪造或销毁
案例-1
患者,男婴,1岁,因面色苍白,发热、呕吐5天,以营养不良性贫血入院。入院后医嘱:10%氯化钾10ml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静脉点滴。值班护士没有认真阅读医嘱,将10%氯化钾10ml直接静脉推注。注射完毕发现患儿昏迷、抽搐、心脏骤停。立即组织抢救,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注射钙剂、脱水剂等。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
基本的医疗护理权
病情所需的
尊重人的
负担得起的
公正的
传统的“家长主义”容易出现为了病人的利益而忽视其愿望的现象。 如,安乐死
患者的自主权
自主权
一个人就有关自己的问题作出 决定的权利。
丧失/不具备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代理同意。 自主权不是绝对的----对自己或他人有害的决定;家长主义干涉。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 口头医嘱 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根据病情更改医嘱后再执行
注意
(五)病房药材及物品管理 应有严格管理制度,定时清点,防止个别护士因工作之便挪用,犯盗窃药品及器材、物资罪。 对麻醉药品的保管应重视,防止个别护士因工作之便自己用麻醉药成隐而犯吸毒罪。 (六)护生的法律身份 护生是正在学习护士专业的学生。按法律的含义,只能在职业护士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按照严格的护士操作规程去工作,否则她的工作将被认为是侵犯行为。

神圣的生命健康权

神圣的生命健康权

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为了防止类是事件的发生,你 认为生产者、销售者、国家以 及消费者本身应该怎么做?
我们绝不可以这样!
不要放弃生命健康权
我们绝不可以这样!
我们中学生要关爱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

观察漫画,谈谈公民应该怎样对待生 命与健康?
看谁敢 撞我 看你躲 不躲

指导学生完成教材P97-98相关内容
2002年2月21日下午6点钟左右,张家界市永定区阳 湖坪镇前社村, 55岁的李升文将自己无恶不作的儿子 杀死。5月26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 (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李升文被判刑。
失去了父母的孙女成为李 升文老人最大的牵挂。
数百村民为“大义灭亲”的 老母亲求情。
李升文该不该被判刑?为什么?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和健康,生命 健康权是不可侵犯的。
为什么?(重要性)
1.字写错了可以擦掉重新写,画画坏了可以重新 画,但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 的是生命和健康。 2.生命、身体、健康是人本身存在的前提,是公 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和行使其他一切权利 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所以不容 侵犯。
有哪些危及生命和健康的因素? 家庭:家庭暴力 学校:校园暴力,体罚学生,学生在走廊追逐 打闹,学校食堂卫生不达标,学校设施存在安 全质量问题 社会:招收童工,闯红灯,不走人行道,学校 门口小商贩出售不合格,未经质检的食品,不 良社会青年向学生的敲诈勒索,假冒伪劣产品 的危害。
★ 议一议:请根据以上不安全因素 提出整改建议:
重要性
神 圣 的 生 命 健 康 权
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受法 律特殊保护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 相关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生命健康权受 (自卫、协商、起诉) 到非法侵害时: 原因: (自身、社会、国家的需要) 相关法律 《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法规: 侵权因素: (家庭、学校、社会) 整改措施: (自身、学校、社会、国家、家庭)

2013中考考点16-17 公民的人身权利

2013中考考点16-17 公民的人身权利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 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它包括: ①私人生活安宁权。 ②个人信息保密权。 ③私人通信保密权。
保护公民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1)对个人来说,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
自由决定权,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
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
(2)对社会来说,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 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 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2)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 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 文字诽谤。 (3)新闻报道失实。 (4)诬告。
某校初二学生林某想竞选校学生会主 席,但他的“威望”不及何辉同学,为了 竞选成功,他捏造事实背后中伤、诋毁何
2、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 要任务。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 不容他人侵犯。任何非法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 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宪法》《民法通则》《刑法》 《未成年人 保护法》 《劳动法》 《婚姻法》
3、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 殊的保护
练习与思考
1、小张脸上有些斑点,同学小孙叫她麻姐。 对此,小张心里很难受。小孙错在他不懂得 他的行为属于 A.侵害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 B.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行为 C.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D.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2、下列内容构成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是 ①宋某与赵某有私仇,公开辱骂赵某 ②记者去一所职业高中拍学生学习、生活的一组 照片,登在中国教育报上,以此宣传职高的校貌 ③李某是市三好学生,因犯了错误,被少先大队 委没收了“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④小叶骑车闯了红灯,交警要小叶留下姓名。小 叶谎报同学小林的姓名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人教版八年级下第二单元第三课生命与健康的权利(共32张PPT)

人教版八年级下第二单元第三课生命与健康的权利(共32张PPT)

二、关爱他人 的生命与健康 (关爱他人)
3.为什么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4.关爱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要求
对照教材P31——32材料思考问题:
请从法律与道德等方面评价上述三种表现。 王明:不宜提倡。这是见义勇为的 行为,他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积极履行了道德义务,既符合道德 也符合法律要求,但是未成年人应 该“见义智为”。
徐文:错误。不违法但应受道德 谴责。他没有关爱他人的生命健 康权,没有积极履行道德义务。 钟平、黄晓芳:正确。既是见义勇 为又是见义智为的行为。既符合法 律要求也符合道德要求。
公民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最基本权利
人身权利
公民最根本 的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权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1、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2、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 殊的保护。 P27相关链接
一名“90后”贵州少女将刚生下的男婴从 3楼窗户扔出致死。这名打工妹在温州受审, 并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 妈妈的做法侵害了孩子的什么权利?有何相 关法律依据。 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规定: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 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上个月在美国加州开庭的一宗震惊了美国, 也刷新了国人对美国法律的认知。两名年仅18岁 的中国留学生翟芸瑶和张鑫磊涉嫌非法绑架两名 中国同学,面临包括折磨,绑架,殴打在内的6 项指控,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两人累计保释金高 达$600万美金,超3600万人民币。媒体称是美国 历史上留学生犯案保释金最高记录。
1、生命健康权 (首要、基础、最根本) 人格权 2、人身自由权 姓名权 (基本保障) 肖像权 公 人 民 最基本 身 3、人格尊严权 名誉权 权 最重要 权 (核心) 利 利 荣誉权 亲权 隐私权等 身份权 配偶权 监护权等。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引言作为人民币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员,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为了维护人的基本权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我国法律的角度,探讨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争取更多的保障。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健康和生命连续性的权利。

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也是法律保护的重点对象之一。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存权:每个公民都有权享有生存的权利,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的生存。

2.健康权:健康是公民的基本需求,每个公民都有享有良好健康的权利,国家应当提供公共医疗服务,确保人民的健康需求得到满足。

3.医疗权:每个公民在生病时,有权得到医疗和康复服务,包括诊断、治疗和康复等。

4.知情权:每个公民在医疗过程中,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治疗方式和预后等信息。

5.隐私权:每个公民在医疗过程中,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包括个人隐私和医疗隐私。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从宪法到各种法律法规,都有相关条款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进行保护。

以下是我国法律对公民生命健康权保护的一些主要方面:1. 宪法保障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明确规定公民有生存的权利。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应当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为公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 卫生法保障我国《卫生法》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卫生法》规定了国家对公民健康的保护责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

3. 医疗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对公民的医疗权进行了保护,规定了公民在医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法规定了公民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并且有权知情、自主决策和拒绝治疗等。

4. 民事责任法保障民事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

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因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损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一个人能够生存和生活的前提条件。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权,推动社会进步,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权。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对人们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一、生命健康权的概念及其重要性生命健康权是指人们保护自身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它是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了人们生命的安全、健康、身体自主权、知情权、同意权、拒绝权等多个方面。

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尊严和生存权利,也是构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生命健康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权宣言的制定,其具有普世性和不可剥夺性。

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生命健康权写入了宪法,并且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对于建设公正合理、文化高质量的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关乎着全人类的利益。

生命健康是全人类普遍追求的目标,无论是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任何人都不应该被剥夺这样的权利。

因此,各国通过法律的力量来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是符合人类普遍追求的发展趋势。

二、法律措施生命健康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权利,因此,不同的国家在确立生命健康权方面有一定的差异。

但是,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中都规定了不同的具体措施,以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权。

1. 立法保障立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来规定社会行为准则的过程。

在生命健康权方面,各国地区都进行了相应的立法保障。

例如,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的权利;刑法对暴力伤害、故意伤害、过失伤害等进行了规定;卫生法对卫生保健、医疗、药品、器械、卫生企业等进行了规定等。

2.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对规定进行执行的过程,是确保生命健康权得到保护的有效手段。

各国通过建立不同的监督和检查机构,监督和检查执行者是否遵守相关的规定,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权。

例如,在我国,卫生监督机构对医院和医生进行监督、检查和惩处,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
8.1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什么是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 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 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 体权和健康权。
如果将生命健康与其他利益相比,生命是 “1”,名誉、金钱、友情、地位等都是“1” 后面的“0”。有了“1”,这个数可以是10、 100、1000、10000乃至无穷大;若失去“1”, 即失去了生命,后面的名誉、金钱等再多也 是“0”。
二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 道 ”,不能以牙还牙、以恶对恶。
放学后,小明回家看见门已开,一个陌生人 正在翻箱倒柜。小明顿时明白家中遭遇盗贼。但 这时,小明想退出已经来不及了,和他硬拼又有 生命危险。
假如你是小明,会怎么办?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智取胜
小明:叔叔,我是小明的同学小刚,小明在家吗? 盗贼(镇静下来):小明不在家,你有事吗? 小明:你是小明的爸爸吧。老师让我告诉小明明天郊 游改7点半了。叔叔,麻烦你告诉小明一声。 盗贼:好,你请坐吧! 小明:谢谢叔叔,我要回家了。 小明离开家后,在附近公用电话亭打电话。 小明:110吗?我家被盗了,小偷正在我家。几分钟 后,110赶到。盗贼被擒获。
民的生命和健康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 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请你列举几句关于珍爱生命的箴言
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 有一次。 年华一去不复返,事业放弃再难成 。
马加爵侵犯了他人的什么权? 被判处死刑说明什么?
生命健康权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生 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配套K12】初中政治知识点整理:生命健康权

【配套K12】初中政治知识点整理:生命健康权

初中政治知识点整理: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和地位:
含义: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地位: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②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③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如何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特殊护: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公民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要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轻生或处死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青少年如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重在预防、远离危险、避免受到伤害。

要学会一些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面对不法侵害要勇敢更要机智,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向家长、老师、邻居求救等。

要及时、如实地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让侵害者逍遥法外;要采用合法手段为自己讨回"公道",不能以牙还牙、以恶报恶。

一旦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伤害,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初二政治3.1生命和健康的权利课件

初二政治3.1生命和健康的权利课件

阅读书本25页,这些行为侵犯了 人的什么权利?
人身自由权 3、什么是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侵权行 为表现?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 由自己支配。 ——含义 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是 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 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 享受。 ——重要性 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 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侵权表现
1、为什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 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保护?
2、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 健康权有何特殊保护?
真情告白:我是一个不幸的孩子,在我出 生不到3个月的时候,妈妈嫌弃我是一个女孩, 把我扔在了车站附近一个花坛里,在饥寒交迫 中我渐渐失去了知觉…… 妈妈的做法侵害了她的什么权利?有何相关 法律依据。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1、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 是什么?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拥有健康才可能拥有一切。若将 健康与其他利益相比,健康是“1”, 名誉、金钱、友情、爱情、地位等都 是“0”。有了“1”,这个数可以是十、 百、千、万乃至无穷大;若没有 “ 1”, 即失去了健康,后面的名誉、 金钱等再多也是“0”。
物质性人格权:生命健康权
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 像权、名誉权、隐私 权等
这些人格权有什么共同之处?
人格权的特性:由每个 单独享有,不得转让、继 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 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 相分离。
下列案例各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1、吴某在动物园门囗被保安强行搜身 ,带来极大的心理伤害. ---人身自由权
2、自家人来自家店里帮帮忙,就算 做家务吧,难道也是违法?

民法典的健康权有哪些

民法典的健康权有哪些

民法典的健康权有哪些健康权也是⼈们重要的⼀项权利,民法典规定,健康权包括⾝体健康和⼼理健康,都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民法典的健康权的更多内容,下⾯由店铺⼩编带你来看看相关的知识。

⼀、民法典的健康权有哪些1.民法典规定,健康权包括⾝体健康和⼼理健康,都受到法律保护。

2.《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四条【健康权】⾃然⼈享有健康权。

⾃然⼈的⾝⼼健康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侵害他⼈的健康权。

⼆、⽣命健康权含义1.⽣命健康权是⼈格权的⼀种。

分为⽣命权和健康权。

⽣命权是公民作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

⽣命的存在和⽣命权的享有,是每个⼈的最⾼⼈⾝利益。

因此,保全⽣命不受⾮法侵害是公民第⼀位重要的⼈⾝权利。

健康权,⼜称⾝体健康权,它包括⾝体的和精神的两个⽅⾯。

公民在⽣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法以⾃⼰的⾏为参与民事活动。

公民的⽣命健康权受刑法、民法以及⾏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护。

故意或过失剥夺他⼈⽣命的⾏为,要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健康的⾏为,⼀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并附带民事赔偿;对于轻微的伤害⾏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为,⼀般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2.公民⽣命健康权包含两类:⽣命权、健康权⽣命权是公民维护其⽣命安全利益的权⼒,主要表现为⽣命安全维护权,当他⼈⾮法侵害⾃⾝⽣命安全时,有权依法⾃卫和请求司法保护。

凡致⼈死亡的⾮法⾏为均属侵害⽣命权的⾏为。

⽣命对于我们只有⼀次,具有最⾼价值,⽣命安全是公民从事⼀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命⼀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均⽆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体健康即⽣理机能正常运⾏。

具有良好⼼理状态的权利。

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两层含义。

其⼀,保持⾃⼰健康的权利。

其⼆,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现代健康的含义并不仅是传统所指的⾝体没有病⽽已,根据“世界卫⽣组织”的解释:健康不仅指⼀个⼈⾝体有没有出现疾病或虚弱现象,⽽是指⼀个⼈⽣理上、⼼理上和社会上的完好状态,这就是现代关于健康的较为完整的科学概念。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学习目标:1、理解“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地位,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2、能力目标:学会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保护生命健康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怎样做?教学重难点:1、理解“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地位,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重点】2、“学会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难点】学习过程:一、预习导学(根据预习提纲,在书中标注相关问题及层次并填空)(一)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1、理解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地位:①重要前提②基础③最根本2、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和包含的内容3、P97下一段⑴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做出了怎样的规定?⑵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作出了怎样特殊的保护?(二)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1、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我们应怎样做?①②。

2、加强自我保护,提高自我保护能力3、保护生命健康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怎样做?二、小组长检查预习完成情况(核对答案,评等级,帮扶讲解)三、师生合作探究重点讨论:1、P99下小组内讨论:此案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2、P100上:我们身边还会遇到哪些险情?我们应该怎样应对?四、课堂小结,学生巩固,检查提问,查缺补漏)五、典型例题分析【总结规律,提高做题能力】2014年6月,龙岩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首例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

2014年6月9日晚上,3名未成年人刘某、温某和黄某骑着助力车在城区内闲逛。

晚上11点多,3人在中山路闲逛时碰到一名路人马某,马某因为好奇看了他们助力车上的彩灯一眼,刘某心生不快,与温某、黄某分别用保险锁、甩棍及木棍殴打马某,直到马某倒地不起。

马某被送至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1)3名未成年人侵犯了马某的什么权利?(2)3名未成年人的教训给我们什么警示?【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对生命健康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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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一、生命健康权概述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是人民实行权利的基础。

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二、生命健康权的具体权利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

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

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

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

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

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又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

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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