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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

1.民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商法:公司法、证劵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反之,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3.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民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4.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发生根据。

债/合同的消灭:因履行而消灭;因抵消而消灭;因提存而消灭;因混同而消灭;因免除而消灭;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5.著作权保护的对象: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6.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客体(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7.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8.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申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9.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提出要求、同意履行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10.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用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的出让,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汇总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汇总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

2.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②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落实;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除。

5.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申请。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6.从业资格:①单位资质. 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按期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等级。

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7.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①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②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按照合同规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建筑工程承包。

①承包资质。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②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教材精讲-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41页)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教材精讲-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41页)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情分析分析:考题均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每年必有主观题(简答、综合题)的出现。

在历年考试中所15分左右。

专题概要专题一合同订立专题二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专题三合同的担保专题四合同的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专题五主要合同专题一合同订立知识点合同法调整范围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例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用工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培训协议『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适用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知识点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等。

(2)依合意成立的无名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属有效。

【提示】:在无名合同因当事人意思不完备而出现纠纷时,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常见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2)赠与合同、质押合同等属于诺成合同。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提示】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例题·多选题】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

对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属于无名合同B.属于实践合同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

中级经济师基础-法律

中级经济师基础-法律

第31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新增)第五部分法律---共5章第三十一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新增)第三十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简化)第三十四章公司法律制度(简化)第三十五章其他法律制度(简化并增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法律调整机制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我国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经济的主要法律种类,并能够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本章教材结构:第一节调整经济的法律第二节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考试内容:法学中的"经济"概念,调整经济的法律,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一、“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学中的“经济”概念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因此,从法学视角来界定经济,“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的三个阶段调整经济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经历了三个阶段:1.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这种法律调整模式与当时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状态密切相关。

2.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法律进入了大分化、大发展时期,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一直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

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其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3.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概念1.“经济法”“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调整经济的法”“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中级经济师基础-法律

中级经济师基础-法律

第31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新增)第五部分法律---共5章第三十一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新增)第三十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简化)第三十四章公司法律制度(简化)第三十五章其他法律制度(简化并增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法律调整机制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我国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经济的主要法律种类,并能够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本章教材结构:第一节调整经济的法律第二节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考试内容:法学中的"经济"概念,调整经济的法律,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一、“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学中的“经济”概念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因此,从法学视角来界定经济,“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的三个阶段调整经济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经历了三个阶段:1.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这种法律调整模式与当时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状态密切相关。

2.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法律进入了大分化、大发展时期,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一直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

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其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3.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三)“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概念1.“经济法”“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调整经济的法”“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汇总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汇总

④禁止行为。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造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造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 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 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 再分包。

⑤建造工程造价 .建造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 单位应当依法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建造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发包单位与承 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9. 建造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 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10. 建造安全生产管理.建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 的方针,建立健全 和。

建造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wei )险作业 , 11. 建造工程质量管理。

建造工程实行12. 合同法。

合同法中所列的平等主体有三类: 。

(法人是组织)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

建造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4. 合同订立的程序。

①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

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 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的,视为要约。

③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④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人。

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 可撤销;B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 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⑤承诺是受要约人允许要约的意 思表示。

⑥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⑦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 约人。

⑧要约内容的变更。

1. 建造许可包括:建造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

2.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造工程,由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概述1.1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竣工等等。

1.2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的具体内容较为繁琐,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等等。

其中建设工程法和建筑法是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业各方面行为、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的基础法律。

二、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定2.1 合同签订阶段的注意事项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的阶段,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各方面需要清晰明确地表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记录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要求以及同意方式;•存放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方式和保管期限。

2.2 合同履行期间的注意事项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和支付方式;•要记录和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纠纷,尽力避免和减轻损失。

2.3 合同解除和终止阶段的注意事项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解除和终止阶段,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依据合同规定和法律法规,合理解除或终止合同;•要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纠纷,减少损失和责任;•要按照约定的程序,如期交付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工程施工管理法律3.1 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要求:•具有工程建设专业能力;•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规定;•按照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技术要求施工;•保障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要求;•妥善记录施工过程和管理文件,紧密配合其他相关单位。

3.2 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主要内容:•施工许可证和相关许可的取得和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以及与监理单位的配合;•工程过程的安全和环保措施,生产现场的卫生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要求的落实。

中级建筑职称市政公用专业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知识精讲

中级建筑职称市政公用专业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知识精讲

第一节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 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一节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三、施工许可证的时效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 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 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从业资格
一、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有符 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三级企业不再要求已完成工程 业绩)、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2、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 务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 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 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二节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 生产许可制度。
第二节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 申请领取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第二节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中级会计职称大纲经济法第五章

中级会计职称大纲经济法第五章

中级会计职称大纲经济法第五章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时间地点(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合同(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四)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担保方式(五)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七)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八)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九)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十)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类(十二)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考试内容]第一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包括:1.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义务2.式条款无效的情形3.格式条款的解释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约的效力5.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诺应当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

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1.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有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构成要素。

1.1.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

(2)中介组织。

(3)银行等金融机构。

(4)建设单位。

(5)承包单位。

(6)自然人。

1.1.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财。

(3)行为。

(4)非物质财富。

1.1.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1.4.1法律责任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1.4.3法律责任的分类。

(1)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4)违宪责任。

1.5代理的法律规定。

1.5.2代理的特征。

【选择题】(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1.5.3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制定代理。

1.5.5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

表见代理。

它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此时,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1.6诉讼时效1.6.2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资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3)权利最长保护期。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名法院不予以保护。

1.6.3(1)诉讼时效的起算。

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终止。

诉讼时效可以终止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以外发生法定终止事由的,并不能使诉讼时效期间终止。

09中级职称政策法规讲稿(全部内容)

09中级职称政策法规讲稿(全部内容)

四川省《机电工程》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前培训政策法规部分建筑法第1条:掌握从事建筑活动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建筑法第12条规定了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2条:熟悉工程总承包的含义及我国目前常用方式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国家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我国目前工程总承包的常用方式:1)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第3条:掌握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26、27条规定:1、承包单位应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禁止使用其它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4、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5、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包的,应按照低资质等级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4条掌握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28、29条规定:1、禁止转包,禁止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

2、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包单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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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中级职称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60题。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 )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A.法律行为B.法律规范C.法律责任D.法律事实2、由经营部部长代表公司经理参加开标会议,这种代理是( )。

A.委托代理B.指定代理C.法定代理D.一般代理3、我国民法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1年B.2年C.4年D.20年4、( )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A.合同B.侵权行为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5、以下物权中,既属于用益物权,又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 )。

A.土地使用权B.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6、体现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是( )。

A.营业执照B.施工许可证C. 资质等级D.规划部门的批文7、物权的保护方式不包括( )。

A.请求确认物权B.请求排除妨碍C.请求恢复原状D.请求违约赔偿8、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不包括( )。

A.著作权B.名誉权C.商标权D.商业秘密9.建设法规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

A.规范指导建设行为B.保护合法建设行为C.处罚违法建设行为D.以上三者都对10.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为 ( )A.建设关系B.行政管理关系C.经济协作关系D.民事关系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 )开始施行 .A.2002年1月1日B.2000年1月30日C.2000年1月1日D.2002年1月30日12.建设行政法规由( ).制定并颁布.A.全国人大B. 国务院C. 国务院各部委D.建设部13、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

A.延期以一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B.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C.延期以一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D.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14、在建的建筑工程中止施工满( )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15、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分为( )个等级A. 2B.3C.4D.516、建造师执业共划分为( )个专业A. 12B.13C.10D.1517、以下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正确的是( )。

A.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B.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C.装修工程为1年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为5年1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包括( )。

A.工程报建日期B.施工许可证号C.竣工验收备案表D.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19.建设单位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8B.12C.24D.48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 )起计算。

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B.交付使用之日C.发包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D.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的日期2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 )日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7B.10C.15D.30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由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A.2000年1月10日B.2000年1月30日C.2002年1月10日D.2002年1月30日2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责不包括( )。

A.办理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收取监督费B.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有权采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C.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进行行政处罚D.工程竣工后,向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4、以下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不正确的是( )。

A.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B.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为2年C.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装修工程为1年25.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A.建设各方主体B.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D、任何单位和个人2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A.建设单位B.监理单位C.施工单位D.总承包单位27、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款。

A.10万元以下B.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C.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D.100万元以上28.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 )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

A.良好社会信誉B.丰富工程经验C.较强监理能力D.相应资质条件29.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10B.15C.20D.3030.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A.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实施监督B.依建设单位申请,再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C.政府主管部门直接进行强制监督D.由行业协会进行的强制监督31.、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

A.现场调查取证权B.现场处理权C.紧急避险权D.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32、( )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C.安全生产检查制度D.群防群治制度33、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34、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 )。

A.主要责任B.全部责任C.连带责任D.次要责任3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D.百年大计,安全第一36.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 )的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A.特殊设计部位B.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C.关键施工部位D.有施工难度的施工部分3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生活设施B.福利设施C.安全设施D.附属设施38、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A.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B.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C.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D.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39、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是( )。

A.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的B.勘察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C.设计单位未在采用新工艺的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措施建议的D.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的40.以下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描述不正确的是( )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B.铁路、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1.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 )。

A.限制使用制度 B。

严格审批制度 C。

淘汰制度 D。

管制制度4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 )。

A.工程监理公司B.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C.设计单位D.建设单位43、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 )。

A.对各自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B.对各自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C.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相应责任D.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44、以下必须进行招标的是( )。

A.单项合同估算价为80万元的某种建筑材料采购B.单项合同估算价为40万元的设计C.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0万元的监理D.单项合同估算价为250万元的建筑施工4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时,以下论述错误的是( )。

A.联合体内部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B.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工作和责任,作为内部协议不必提交给招标人C.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D.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46、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 )。

A.不得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报价竞标B.不得以低于自己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C.可以以低于自己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D.既不得以低于自己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报价竞标47、评标委员会人员( )。

A.必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B.不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C.一般项目可以随机抽取,特殊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D.一般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特殊项目可以随机抽取4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 )。

A.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直接发包B.可以修改评标标准,重新评标C.降低招标条件,重新比较后确定中标人D.应当重新招标49、《招标投标法》中未规定中标无效的情形是()。

A.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B.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影响中标结果的C.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D.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50、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A.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再赔偿招标人超过部分的其他损失B.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赔偿实际损失C.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赔偿超过部分的实际损失D.按实际损失赔偿51.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的书面报告。

A.7B.10C.15D.305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可以处( )的罚款。

A.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B.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C.合同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D.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53.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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