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暨试点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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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暨试点工作
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11]0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正式实施和试点公司在3月底前上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实施方案,这一方案需要披露吗?
答:1.通知中不要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实施方案;2.董事会决议及其内容摘要是否应披露须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处理。
问题二:公司在制定内控实施方案时,必须按照《通知》附件一中规定的建设、评价、审计这三部分写吗?已经在以前年度建设完成进入持续维护阶段的如何写方案?
答:1.公司都应按照“建设、评价、审计”的结构来写;2.以前年度完成内控建设进入维护阶段的公司,应描述以前的建设、评价和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3.鼓励在方案中描述内控工作的中长期计划。
问题三:按照规定于2011年开始实施内控的公司和自愿参加试点的公司,通知中对这两类公司实施内控的要求是否一致?
答:1.仅存在内控实施的范围不一致; 2.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要“全面”做好财务报告内控相关工作,但并不是要求100%的分、子公司全部纳入内部控制建设、评价范围,而应在“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范围;3.自愿试点的公司内控
规范的实施范围是上市公司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即母公司及选取的子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合计数同时占2010年合并报表相应指标数额的50%以上。
问题四:“母公司及选取的子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同时占2010年合并报表相应指标的50%以上”要求中,50%以上的标准是用于衡量单个子公司的吗?
答:1.50%的指标用于衡量纳入内控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本身及其所有分子公司的范围;2.为了促进上市公司的内控试点工作,平衡效益与成本,实施内控的最小范围确定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一半,即纳入范围的母子公司的关键指标的合计数要占合并报表的50%以上;3.鼓励扩大2011年纳入内控建设、评价和审计的子公司范围。
问题五:今年按规定实施和参加内控试点公司的内控是全面内控还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答:1.按照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企业要加强和完善全面内部控制;2.今年按规定实施和参加内控试点的上市公司,应先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切入,已经完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公司,则鼓励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扩展到全面内控建设;3.按规定实施和参加试点的公司应在2011年年报中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问题六:按照规定实施内控的公司和参加内控试点的公司都要在2011年年报中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吗?
答:1.今年按照规定实施内部控制的公司和参加试点的公司都要在2011年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上述报告都是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问题七:如何界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即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由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以及用于保护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相关的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政策和程序:
1.保存充分、适当的记录,准确、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交易和事项;
2.合理保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3.合理保证收入和支出的发生以及资产的取得、使用或处置经过适当授权;
4.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未经授权的、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
问题八:今年按规定实施和参加试点公司的内控审计用什么标准?
答:注册会计师应该按照《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问题九:今年按规定实施和参加内控试点公司的内控审计范围是否都适用于50%的覆盖率?
答:1.《通知》中提到的50%的覆盖率仅适用于今年参加内控试点的公司的2011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建设、自我评价和审
计; 2.今年按规定实施内控公司的内控审计范围由其审计师按照相关执业标准(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确定。
问题十:企业聘用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是否也必须象聘用报表审计师一样经股东大会批准?
答: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2.按照上述规定,聘用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
问题十一: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内控人才?
答:1.了解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过程;2.掌握证监会、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熟悉五部委发布的其他关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方面的规定;
3.熟悉国资委、交易所等机构的相关规定;
4.熟悉本企业的情况,如企业文化、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运营流程等;
5.协调与沟通能力强,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强;
问题十二:企业如何在短期内培养出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内控人才?
答:1.落实内控建设、评价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责任到岗,加强岗位职责的培训和落实;2.开展培训,注重吸取实战经验,培训中组织深入的讨论,培训后组织统一考试;3.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内控
咨询,充分利用咨询项目的机会,投入足够数量的有培养价值、领悟力强的员工与中介机构合作项目;4.必要时外招内控专业人才。
问题十三:开展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是否需要单设专门的部门?
答:1.内部控制的职责原则上分为建设、评价、审计三部分,其中建设和评价是由公司进行的,审计是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原则上,组织内控建设和评价的职责应该分由公司不同的部门执行;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第十五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3.内控体系建设、运营及维护需要全公司各部门所有人员的投入,应确定一个牵头部门来组织协调;4.由于内控建设工作需要全员投入,因此内控建设的牵头部门应拥有足够的地位和权威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此项工作。5.内控自我评价应由相对独立的部门来进行,一般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独立的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进行;
问题十四:今年实施内控规范和参与试点的公司,是否都必须聘请咨询机构协助?
答:1.对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自我评价,是否请咨询机构由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规定自行决定;2.如果公司聘请咨询机构协助进行内部控制建设或自我评价工作的,建议公司选派足够的高素质人员与咨询机构合作,在合作中学习内控相关知识,培养内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