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高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动高层次人才迅速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科研启动经费是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工作的经费,其性质为课题经费。
第三条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方式运行,实行经费预算制管理,按照“总额控制、按需支持”的原则,申请人根据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及预算,并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学校设立科研启动资金池(暂定 300 万/年,后期可根据博士进人计划调整)。
人事处负责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核定;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与师资建设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核与结项评审;财务处负责科研启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院党〔20XX〕6 号文件规定的引进、培养和稳定三个类别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相应条款申请对应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其中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每学期集中申报一次。
(一)个人申请。
高层次人才填写《XX高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所在单位评审。
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论证、评审,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申请书盖章后交人事处。
(三)管理部门审核。
人事处根据院党〔20XX〕6 号文件规定的人才类型及其科研启动经费额度进行审核。
(四)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与师资建设委员会负责立项审核。
(五)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科研启动经费申报项目要体现系统性、创新性、前瞻性,学术意义较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预期成果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合理可行。
第七条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一经批准,应当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改变计划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XX高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经费是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专项资金投入,是用于资助各类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和科学技术相关活动的经费,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保障条件。
第二条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资助我省高校各类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范畴第四条国际合作、国家、省(部)、市(厅、局)和学校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或是企业、事业以及个人资助的科研经费,均属科研经费的管理范畴。
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科技园区、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科学研究、中间试验、技术开发、新产品试制、技术推广、科研项目论证、规划制定、学术会议以及校企合作等项目经费。
第三章科研经费管理原则第五条高校科研经费必须纳入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申报的经费预算,须经学校科研部门审核。
项目批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科研经费预算,由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年度预算经费中核拨。
第六条任何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经费使用由学校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共同管理。
第七条高校科研经费来源不同,用途不同,对其管理应按项目计划、合同和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分类管理。
第八条高校科研经费属于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项目下达部门或单位指定的科研平台建设或科研活动。
第九条科研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科研经费的宏观管理,直接负责本级计划项目的经费预算安排、经费下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学校应实行校、院(系、部、所)与项目负责人分级负责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权限。
第十条高校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
第十一条高校科研经费须纳入经常性财务审计内容。
第四章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第十二条科研经费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和科研平台建设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改装、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试制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大学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资金管理办法
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以下简称启动基金)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激励博士等优秀人才不断进取,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启动基金使用范围(一)启动基金是学校资助博士等优秀人才从事本学科的科研及相关学术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各种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及购置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
(二)启动经费由人事处规定。
(三)启动基金主要用于购买或自制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开展科研业务的差旅费、调研费、实验耗材费、资料费、论文学术著作出版费、出席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费用。
二、启动基金使用期限启动基金使用期限为3年,超过时间期限经费原则上不再使用。
三、启动基金考核指标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两项者,可视为考核合格(所有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均须为获资助者主持或以第一作者完成,且XX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一)研究项目:获得各级各类纵向有资项目1项及以上或从校外争取到的横向项目,经费累计理工科类5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及以上;(一)学术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3篇及以上;(三)学术著作专利: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编著、教材等)1部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四)获奖成果:获得地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四、启动基金使用和管理(一)在争取校外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后,启动基金方可全部使用。
(二)启动基金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的启动、立项及学术交流,不得用于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
(三)使用启动基金购买的科研设备属国有资产,列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统一备案管理。
(四)获资助博士应在启动经费开支80%或科研工作结束后,就启动基金使用情况、成效等写出专题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和科研处,对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对弄虚作假、挪用或滥用经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者,冻结其经费使用,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8.01•【文号】财教[2002]123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8月1日财教[2002]123号)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的建设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发展,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博士学科点的建设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博士点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点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并优先资助具备以下条件的课题:(一)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二)促进新学科、新专业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加速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点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研究课题;(三)促进学科间渗透,开拓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以及有利于发挥高等学校优势的跨学科联合研究的课题。
第三条博士点基金依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办公室)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博士点基金。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按年度发布博士点基金优先资助领域;编制基金经费总预算和总决算;组织课题的申请、评议,提出资助课题及其经费预算;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监督检查资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总结和课题验收;建立健全专家评审系统等。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结题说明【模板】
****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结题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结题管理,充分发挥资金项目在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科研项目多出研究成果,多出人才,多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高资金资助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结题材料准备凡已完成了研究目标的课题组,需由项目申请人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验收报告》(可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模版);2、《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鉴定证书》(可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模版);3、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导师)应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
二、项目研究成果说明1、研究报告中不能体现**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字样。
2、结题时提交的论文和专著发表或出版时间、专利受理或授权时间应在计划项目立项年度之后(含立项年度)。
通过本项目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专著、论文(至少一篇为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及其以上期刊)、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等研究成果未注明“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资助项目”和项目编号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三、鉴定证书填写说明1、《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鉴定证书》。
本证书规格一律为标准A4纸,竖纸。
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小4号字。
本证书为研究生学院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证书中栏目。
2、项目编号:为立项时的统一编号。
3、成果名称:申请鉴定时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成果名称。
4、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
5、组织鉴定单位:组织此项成果鉴定的单位——**大学研究生学院。
6、鉴定形式:指该项成果鉴定所采用的鉴定形式,即检测鉴定、函审鉴定或会议鉴定。
7、鉴定日期:指该项成果通过专家鉴定的日期。
8、鉴定批准日期:组织鉴定单位签署意见的日期。
9、鉴定意见:会议鉴定是鉴定委员会形成的鉴定意见;函审鉴定是函审专家根据函审专家函意见汇总形成的意见;检测鉴定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含必要时聘请3名专家提出的综合评价意见)。
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内各部门、单位:为了让引进和本校培养的博士尽快投入科研工作,提高科研能力,根据XXXX大学校字[2005]76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科研启动费。
为了用好科研启动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XXXX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资助对象的条件按照XXXX大学校字[20XX]X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资助对象为:自XXXX大学校字[20X]X号文件下发后我校培养的和引进的博士毕业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第二条博士科研启动费的管理(一)资助人员经人事处确定后向科研处提供名单,申请资助者需填写《XXXX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申请书》一份,经科研处审核后按项目申请计划执行。
(二)项目研究期内应最少发表两篇核心期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学校给予每个受资助者4万元科研启动费,分两年支付。
第一次支付2万元,一年后提交项目进展及2万元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科研处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支付剩余2万元。
对不按时提交进展报告者,科研处有权冻结剩余经费。
(四)科研启动费的使用范围:1、为争取校外科研项目所需的差旅费;2、开展科研工作急需的仪器、设备及实验消耗品费用;3、科研工作所需的图书及资料费、复印费、装订费等;4、以我校名义出版著作的出版费或发表论文的版面费;5、科研实验所需支付的实验费、测试费;6、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
(五)博士科研启动费的50%应用于购买设备仪器。
(六)项目结束后,申请人需填写项目总结报告,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七)科研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考核,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
第三条自XXXX大学校字[20X]X号文件下发前我校培养的和引进的博士毕业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按照原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XXXX大学二○XX年X月X日。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专项资金由省级、校级资助项目两部分组成。
为做好研究生创新资金的资助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研究生创新资金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和创业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同时也为我校涌现更多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创造条件。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在学校和研究生学院的领导下,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初步评审,并由研究生学院公布获得资金资助者名单,学院、研究生学院共同负责跟踪检查、结项、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
第四条资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和立项第五条资助项目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并学院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资助的对象是在校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课题项目资助:1、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一般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课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
2、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
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3、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4、申请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导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项目的金额依省教育厅确定的额度予以资助。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出申请资助的金额,再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额度。
第八条资助项目的评审标准:1、选题为高新科技,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第九条申报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学院按省教育厅规定日期内受理。
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我院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 提高我院科技水平, 加速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 推动我院医教卫生事业的发展, 特设院科研基金。
第二条医院每年划拨10万元左右作为院科研基金, 每年通过科研评审制度评出5-10项优秀课题给予支持, 重点支持以下课题。
(一)有一定基础、评估成果水平较高的基础、应用或开发研究;
(二)临床急需的“短、平、快”的应用及开发研究;
(三)前瞻性、创新性强的临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四)符合国家及省市科技发展方向, 创新性、先进性强, 可望获得高层次立项的前期研究。
(五)经费资助一般不超过2万。
第三条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第四条申请者必须具有领导课题组开展工作的能力, 课题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条件和时间保证。
己承担上级课题不再立院基金课题, 在读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者。
第二章申请、评审、立项程序
第五条申请
申请者填写《XXX市人民医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科室主任组织同行评议、筛选, 提出推荐意见后以科室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报科研部。
第六条评审
(一)科研部对申请项目先进行形式审查, 再组织专家评审。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 由专家进行评审、打分、投票。
(二)评审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并注意发现和保持创新性强的课题。
(三)评审专家回避本人及家属申请或参加的课题评审。
(四)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
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学校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实施资助,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及期限1.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由学校预算安排。
2.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博士教师。
3.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是学校资助博士从事本学科的科研及相关学术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各种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及购置科研、办公耗材等。
例如:用于开展科研业务的差旅费、调研费、实验费、资料费、科研工作耗材费、论文论著出版费、科研查新费、出席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费用。
4.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报销时间为三年,超过时间期限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再使用。
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及拨付1.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须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
科研处每年安排两次(5月、10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开题答辩会,由科研处、相关学院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参加论证。
申请获准后,基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2.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根据科研进展情况分批拨付,并以财务报销方式进行,具体标准为:(1)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并被学校认定的《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2篇,拨付1万元;(2)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部专著(不含出版的博士毕业论文),拨付2万元;(3)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拨付2万元。
3.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科研处审核通过签字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4.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完成后(三年内),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并提交发表论文原件或检索证明、专著出版合同、科研项目任务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到期未完成规定任务,学校撤销项目,基金账户自动注销,剩余基金转入学校总账。
2016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我校为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给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 鼓 励引进人才快速融入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为其提供一定的先期研 究经费用以支持申报高水平科研课题。
为了加强基金的管理,提高基 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要求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使用要符合我校科技工作的总体规划, 紧密 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需要,切实为 推动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提供资 金支持,并力求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获得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 益。
二、使用范围1.报销论文版面费(占经费总额的 30%)。
指中文核心期刊,或 被 SCI、SSCI、EI、CSSCI、《新华文摘》收录。
会议论文且被 EI 检 索收录论文版面费每年报销 1 篇,论文集不予报销。
2.一年一次参加较高级别的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往返路费等(占 经费总额的 30%)(要求提供会议通知和参会相关文件,往返路费只 报销高铁、动车车票或硬座、硬卧车票)。
3.纵向科研项目研究先期产生的调研差旅费、投标费、实验材料 费、资料检索费等(占经费总额的 40%)。
三、使用程序1.受资助的博士应制定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经二级我校(部、 中心)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经费使用期限为三年,如超出 使用期限,学校收回剩余经费。
2.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经费使用必须经人事处 审核后方可报销。
原则上不允许购买超过 3000 元的大型实验仪器设 备。
科研项目产生的费用,应提供相应的立项或结题证明材料。
参加 学术会议须先向二级我校(部、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参 加,否则学校不予报销参会经费。
3.基金资助因故终止, 学校人事处将对经费进行清查并收回剩余 经费。
四、检查与验收为了提高基金使用质量, 我校将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获得资助 1.5 年后)与末期验收(获得资助 2.5 年后)。
大学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调动并激发高学历人才的科研积极性,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原《XX大学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校政字[2009]128号)的运行实效,特重新修订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教学科研型大学为目标,坚持与学校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设方案相结合,与重点学科发展方向相结合,与扶持新兴学科快速成长相结合,积极创造优秀人才和科研团队脱颖而出的宽松氛围,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多出高水平成果,进一步增强学校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
二、资助标准博士科研基金分为两个档次:A档为8万元,B档为5万元。
三、获得博士科研基金的条件及要求(一)A档标准要求1.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项目一项,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一篇;(2)主持教育部、科技部项目一项,发表校定权威期刊论文一篇。
2.或在不具备前项条件下,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中的两项:(1)主持教育部、科技部项目一项,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一篇;(2)主持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自然(含软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重点课题以上项目一项,发表重点期刊论文两篇;(3)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SCESSCI源刊检索收录一篇;(4)作为主要成员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成果奖、高校人文社科奖、高校自然科学奖一项或作为成果主持人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成果奖、高校人文社科奖、高校自然科学奖一项;(5)主持承担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5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项目一项或到账经费达2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一项。
(二)B档标准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1)主持教育部、科技部项目一项,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一篇;(2)主持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自然(含软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重点课题以上项目一项,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两篇;(3)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SCESSCI 源刊检索收录一篇;(4)作为主要成员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成果奖、高校人文社科奖、高校自然科学奖一项或作为成果主持人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成果奖、高校人文社科奖、高校自然科学奖一项;(5)在一类出版社出版著作一部,发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一篇。
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资助申请参考资料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qǐdòng)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管理,提高启动基金的使用效益,启动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资助对象第三条 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第五条 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第六条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 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2. 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3. 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4. 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 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6. 申请者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7. 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附件齐全。
第七条 采用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由评审专家建议是否资助及 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1. 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2. 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3. 申请者工作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4. 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5. 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6.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八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订资助名单及资助强度,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第九条 对于获得资助的人选,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书面通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单位,同时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对未获资助的人选不单独反馈意见。
黑龙江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黑人发[2004]1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运用好特殊政策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规范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以下简称“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的管理,给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博士后资助经费是省政府设立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进入我省地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其完成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任务,为我省科教事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设站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条件第四条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者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2、申请者当年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3、申请者在站期间拟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要与我省经济建设、科教事业发展紧密结合,符合我省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需要,技术路线明确、清晰,并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4、申请者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为申请者提供的科研工作经费达到从事课题研究所需经费的2/3后,方可提出申请。
第五条申请者承诺获准资助以后,与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签订出站后留在黑龙江省工作的协议书,在我省最低工作五年,五年以后方可自由流动。
第六条申请者承诺在获得资助后,所发表、出版与本人在站期间从事科研课题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标注“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资助”(This Project Supported by Hei Long Jiang Postdoctoral Foundation)字样。
第七条对参加黑龙江省博士后科技服务团和对黑龙江省经济及科教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资助。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八条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的资助标准为每人1-6万元。
第四章评审管理机构第九条省博士后资助经费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申请人选的评审工作。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引言: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是为了支持博士生在科研起步阶段进行科学研究而设立的资金项目。
在博士阶段,科研启动基金对于博士生的科研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意义、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使用规定。
一、意义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设立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科研启动基金为博士生提供了科研经费,使得博士生在科研起步阶段能够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
其次,科研启动基金还能够促进博士生的科研能力的提升,培养博士生的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
此外,科研启动基金还有助于提高博士生的科研水平,为其未来的学术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申请条件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者需要是正式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并且已经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和良好的学术表现,如发表过学术论文、取得过科研成果等。
同时,申请者需要在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递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流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申请者需要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研究计划等。
其次,申请者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相关部门。
然后,申请者需要参加科研启动基金评审,通过评审后即可获得科研启动基金资助。
最后,获得资助的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使用科研经费,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四、使用规定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使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助金额的使用应符合科研规划和研究计划,不得违规挪用。
其次,资助经费应优先用于支持科学研究,如购买实验设备、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
同时,资助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最后,获得资助的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报告,如经费使用报告、研究成果报告等。
五、结语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是为了支持博士生在科研起步阶段进行科学研究而设立的资金项目。
科研启动基金的设立对于博士生的科研起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申请与审批(一)基金申请1.基金申请者必须是学校的专任教师,且具有相应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基金申请者需要填写明确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等。
3.基金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经费使用的计划和具体用途。
4.基金申请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确保其符合学校的科研指导思想和研究方向。
(二)基金审批1.学校会组织专家对基金申请进行评审,评估研究计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
2.评审专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审意见,并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报告。
3.学校管理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基金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将其提交到学校财务部门审定经费预算、拨批经费。
二、基金使用及管理(一)基金使用1.基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并且每次使用都需要经过学校管理部门审批。
2.基金使用需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科研诚信、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等法规和规定。
3.基金使用需要及时进行研究成果的汇报,每年至少在学校召开一次基金使用情况会议,向学校汇报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基金管理1.学校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基金使用档案,及时记录基金使用情况。
2.学校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基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学校管理部门需要对基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疑问进行调查和处理,严肃追究违规行为的责任。
三、基金结项及验收(一)基金结项1.基金结束时,需要申请结项,并提交包括成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相关文件。
2.学校管理部门需要对基金结项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出具结项证书等相关文件。
(二)基金验收1.学校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基金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其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2.验收专家根据验收结果,提出验收意见,并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3.学校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证书等相关文件。
XX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XX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校人字[2006]36号为了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加大学校教师队伍“博士化工程”的建设力度,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规范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1、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资助标准1、2006年1月1日起在职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的人员,学校资助科研启动费2万元,其中,获得博士学位后已得到学校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的博士后出站人员,不重复资助;2、2006年1月1日起接收来校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学校资助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3、2006年1月1日起引进的在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留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的人员,学校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三、申请程序1、申请人结合本人的研究方向,根据教学、科研、学科或专业建设的需要,以科研项目的形式申请,填写《XX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费申请表》(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明确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预期达到的目标、取得的成果形式以及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学院(部)和科技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2、人事处审核合格后下达拨款通知,根据项目进展,分期拨款;3、计划财务处以经费本的形式拨给申请者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经费本由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掌握保管。
四、使用管理1、科研启动费的使用周期为2年;2、科研启动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从事教学、科研的启动工作,不能用于与教学、科研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开支。
经费开支的主要范围为:(1)购置教学、科研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2)购买图书资料;(3)支付论文版面费、著作或教材的出版费;(4)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调研及差旅费;(5)科研项目的申报;(6)课题项目的实验研究;(7)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业务资料费);3、项目负责人在上述使用范围内自主支配使用;4、经费的使用接受计划财务处的统一监督,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也不能从中提取酬金和管理费;5、科研启动费不计入各院(系)科研经费总额,不计算科研工作量;6、服务期未满而申请调离学校或自费出国,经费未使用完的,停止使用;已用部分需偿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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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学校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对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实施资助,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及期限
1.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由学校预算安排。
2.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博士教师。
3.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是学校资助博士从事本学科的科研及相关学术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各种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及购置科研、办公耗材等。
例如:用于开展科研业务的差旅费、调研费、实验费、资料费、科研工作耗材费、论文论著出版费、科研查新费、出席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费用。
4.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报销时间为三年,超过时间期限经费原则上不允许再使用。
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及拨付
1.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须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
科研处每年安排两次(5月、10月)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开题答辩会,由科研处、相关学院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参加论证。
申请获准后,基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2.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根据科研进展情况分批拨付,并以财务报销方式进行,具体标准为:
(1)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并被学校认定的《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2篇,拨付1万元;
(2)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部专著(不含出版的博士毕业论文),拨付2万元;
(3)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拨付2万元。
3.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科研处审核通过签字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4.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完成后(三年内),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并提交发表论文原件或检索证明、专著出版合同、科研项目任务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到期未完成规定任务,学校撤销项目,基金账户自动注销,剩余基金转入学校总账。
5.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期间,基金使用者若调离学校,基金账户自动注销,剩余基金转入学校总账。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