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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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医院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培养科技人才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和业务水平配合我市医疗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科研工作应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根据医院工作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以提高医院综合综合治疗能力,为人民健康服务1.3医院科研以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重点为防病治病中的关键科技问题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规律、预防与控制盒软课题的研究。积极组织科研力量,发挥现有人才和设备的作用,针对疾病预防治疗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和医院的实际问题,组织内外合作开展,开展科研攻关。

1.4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和讨论,不断探索创新,营造生动活泼的学术氛围。

1.5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行政、后前管理为科研第一线服务,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1.6医院作为主持单位或医院员工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归医院;同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根据协议,成果共享。

2 科研组织管理

2.1科研组织管理科研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由一名业务副院长分管,科教科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2.2 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2.2 .1遵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医院审批;

 2.2 .2负责收集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医院科技人员提供,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和申报工作;

 2.2 .3负责对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4负责科研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2.2 .5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申报、推广应用和奖励的组织工作;

 2.2 .6组织有关学术活动,协调中心内外科技合作;

2.3 各科室及专业发展方向和各自特点,制定科研计划。科室的重点科研选题,应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再由科主任写出推荐意见。课题负责人

直接对课题负责,科主任负责协调和督促本部门科研课题的落实。各科室之间和个人之间通过协商可合理组合选题,或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科研课题。

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承担中心科学研究相关问题的咨询和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科教科负责。

3 科研项目管理

3 .1医院科研项目分为国际科研机构立项、国内上级立项拨款项目、上级立项经费自筹项目、医院立项项目、部门自选项目、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院校)协作项目。

3 .1..1国际研究项目、国家级、卫生部、省科技厅立项拨款项目包括: a国际科研机构(院校)立项项目;

b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攻关项目和科技部其他项目等;

c省部级项目: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卫生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山东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基金、山东省科技厅攻关项目及国家其他部委项目;

d省厅级项目:山东省卫生厅计划项目及其它厅(局)项目、基金项目等。

3.1.2其他项目:医院立项项目、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协作、受外单位委托及资助项目等。

3.2医院所获以上科研立项的项目,均纳入医院科研项目管理的范围,在管理上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从人力、物力、财力诸方面给予支持。医院将科室的科研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项目,年终进行考核。

3.3 科研项目的预测和论证是立项前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科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在总结当年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下一年度的科研计划选题。课题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科研项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位课题申请者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二项。其选题过程包括:科研设想— 文献检索、查新— 写出综述— 立题— 课题设计—在本部门内作开题报告— 修改— 完成课题设计并填写课题设计书—申报各级课题。

3.4课题申请者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时必须严肃、认真,应有完整的科研计划和设计方案,阐明立题依据、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预期成果以及详细的经费预算。

3.5申请者所在部门需对该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资助经费的必要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本部门能否保证其

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签署意见。

3.6课题设计书(一式三份)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于各级各类课题招标通知截止期前15天,报送科教科,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选报。

3.7同一申请项目可多渠道争取立项,落选项目也可经修改后继续申报。

3.8科教科每年组织一次专家论证,遵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开合理、当事人回避、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院内立项课题,纳入医院立项课题管理,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项,并从中推选出有较大意义或有较大价值的科研项目上报,争取在国家级、部省级、省厅级科研管理机构立项。

3.9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

3.9.1在接到项目批准资助通知后,科研项目负责人两周内应填好《任务书》或《科研合同书》,经项目主管部门签章批准后分别由项目主管部门、科教科和本人各保管一份。项目应尽快实施本年度的课题计划,落实人员、时间和进度。按计划每6个月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科教科汇报课题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对项目批准下达6个月后,没有充分理由而未开展工作者,撤销其课题,全部收回所拨科研经费,已支付部分要追缴。

3.9.2在项目研究中,如工作需要,经过协商,科研项目负责人有权对项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报科教科备案,有权在规定范围内支配经费;有权决定该项目研究论文及成果的署名和排列顺序;有权决定受奖人员名单,按规定分配成果奖金及项目创收提成部分。对于承担国际组织资助的项目,科研项目负责人有权提名课题计划内规定的出国培训人员名单,经人事科核实后,报院长审批。

3.10科研项目需协作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与协作单位联系,起草协作协议,经医院主任批准,报科教科备案。

3.11获资助项目的所在部门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科室有责任协调好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对有关人员变动和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的重大修改须及时报科教科备案,提请医院科技咨询委员会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研究计划。

3.12科教科每半年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获上级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获上级资助项目无特殊情况(如意外伤亡、重病、离职等)不按时开展课题研究者,或在科研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滥用经费造成不良后果者,除通报批评、收回课题经费,还应从科研项目负责人工资中扣回不合理的开支,三年内不予批准申报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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