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
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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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教育部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AA通信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部与AA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联合设立“教育部-AA科研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为加强基金项目的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设立“教育部-AA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对基金项目提供研究经费。教育部、AA共同对基金项目进行管理,组织基金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基金项目按年度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主要由AA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教育部根据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提出,经双方商定后确定。
第四条有关高等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为基金项目的申报单位,AA可提出申报单位建议。由教育部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研究确定申报单位名单。申报单位负责统一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过程管理及项目资金管理,包括项目中期检查、财务审计及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基金项目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申报指南由教育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接受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
第六条基金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申报单位为法人责任单位。法人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执行、结题等全过程及项目经费使用承担法人责任。项目申报单位不能独自完成项目研究目标的,可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时的牵头单位为项目法人责任单位。基金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七条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项目指标由教育部与AA根据申报单位学科基础与前期承担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确定。未按时结题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占用申报单位第二年申报名额,连续两年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科研基金管理新规定
科研基金管理新规定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对科研基金管理进行了新的修订。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科研基金的管理工作。
二、新规定主要内容
1. 申报与评审
(1)申报条件
- 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信用。
- 申报人应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申报材料
- 申报书
- 科研项目计划书
- 科研项目预算表
- 申报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
(3)评审过程
- 评审专家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评审能力。
- 评审过程应保持公正、公平、公开。
- 评审结果应逐级上报,并予以公示。
2. 资金管理
(1)资金拨付
- 科研基金批准后,资金将按照预算和进度计划拨付。- 资金拨付应遵循财政拨款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2)资金使用
-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 资金使用应遵循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则。
- 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3)资金决算
- 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资金决算。
- 决算报告应按照财政拨款相关规定报批。
3. 科研诚信
-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虚构、篡改、抄袭。
-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科研诚信。
- 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结语
新规定的实施旨在加强科研基金管理,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各级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科研基金管
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自2009年开始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与学校自有科研经费成立科研基金。
第一章立项指导思想
1.学术创新:鼓励研究生结合研究方向、学位论文和导师科研项目等,自主创新,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
2.国际视野:鼓励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鼓励在高水平国际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成果。
3.力求精品:鼓励研究生开展深入研究,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尤其是原创性的研究,力求精品成果。
项目优秀成果的作者将被推荐为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的候选人。
第二章立项规划
1.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分社会调查、科研课题两大类,每年组织申报一次,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立项后超过一年仍未完成的,自动撤项,并给予公示。
2.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资助金分两阶段拨付:第一阶段,经学校批准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启动资金;第二阶段,经学校审核结项后,对成果已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1年修订)》所列期刊的项目予以后期资助。
3.审核结项后,对未达结项标准的,将核减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的申报限额;对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将适当增加相关学院下一年度的申报限额。
4.鼓励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需要,以自筹经费自行立项,相关情况需报研究生院与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5.鼓励各学院提供配套资金,提高对研究生科研项目的资助力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6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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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6]26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部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7月19日
附件
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实行产学研结合,加强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研、科研水平,特制定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研、科研工作必须面向教学实践和实用技术推广。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选题应当符合所在专业发展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为争取更高级别的项目奠定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第三条学院教研、科研工作实行两级管理
1.教务处科研部门负责学院整体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2.各系、XX中心、处室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3.教研、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由教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每年3月,根据当年学校下拨的教研、科研经费和学院自筹经费情况确定院级项目立项总量,并由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
第五条每个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有关要求,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负责项目研究的整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和日常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高质量地按时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我院在职教学、教辅和管理人员。申请人必须是实际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两项及两项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第七条院级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资助的项目,不得以同一内容重复申报院级基金项目。
第八条申请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或现实意义。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我校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职工的科研能力,规范和加强我校对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推动附属医院科技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附属医院工作的意见》(徐医大(2018)1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附院发展基金》)。
第二条经费来源:《附院发展基金》采取校立院助的方式,经费由各附属医院进行筹集。
第三条管理职责与权限:
1.学校科学技术处是《附院发展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等管理事项,负责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及结题总结报告。
2.受资助者所在医院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筹集,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对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以及需延期、中止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科学技术处审批,每年12月以纸质形式汇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真实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4.《附院发展基金》分为:创新团队项目研究期限3年,每年5项,10万元/项;重点项目研究期限3年,每年10项,5万元/项;面上项目研究期限2年,每年50项,3万元/项;优秀人才基金项目研究期限2年(限40岁及以下),每年20项,3万元/项。
5.每人每年限报一项;团队项目、重点项目限项一项(只接受每个单位推荐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方式。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中央财政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重点专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
科研基金管理方案
科研基金管理方案
一、目的与宗旨
为规范科研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基金来源与用途
1. 基金来源:本基金由学校、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渠道筹集。
2. 基金用途:资助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1. 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2. 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3. 财务部门: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 申请条件:符合基金使用范围,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方案和实施计划。
2. 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交研究计划书和经费预算等材料。
3. 评审流程:由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4. 资助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和实际需要,可采用直接拨款或报销等方式。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1. 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申请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经费报销:需提供正规发票和相关凭证,经审核后方可报销。
3. 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考核与奖励
1. 项目结题: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结题报告,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结题。
2. 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价,作为后续资助的参考依据。
3. 奖励机制:对优秀项目和成果给予奖励,激励科研创新。
七、其他事项
1. 本管理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管理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由AA师范大学作为依托单位承担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金。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国发〔2014〕64号”文件,中央各部委管理的原各类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后,而形成的五大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
第三条以AA师范大学作为依托单位承担的中央财政拨款的其他项目资金,依据财政部和AA师范大学资金的管理规定,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AA师范大学作为资金管理的主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形成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主管校领导负责管理、有关职能部处和二级学院监督、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五级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学校设立科技计划管理岗位,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项目资金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7.08.29
•【文号】国科发资〔2017〕261号
•【施行日期】2017.08.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
施细则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7〕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预算编制和评估,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2017年8月29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
第一节项目(课题)预算的概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经过批复的项目预算,将作为任务书签订、资金拨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负责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统称“承担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课题承担单位编报课题预算,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题参与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报课题预算,在此基础上,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
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
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科技研发基金的管理,完善科技研发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确保研发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
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获得的各类科技创新资助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
科技研发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和业务部门领导组成,全面负责科技研发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资金申请和管理
1.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科技研发项目的预算计划,并按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2.申请科技研发基金应按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发放。
3.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经费使用计划,应及时向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经批准后
执行。
4.项目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财务审查程序进行经费结算和报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
1.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挪用、挤占、私分、套取和挥霍。
2.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不得超支超标。
3.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的活动。
4.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5.对于违反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奖惩机制
1.对在科技研发项目中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严格按照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执行的个人和
团队,给予奖励和表彰。
2.对违反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通报、责令整改、限制资金使用等。
第七章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由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一、科研基金的定义和重要性
科研基金是学校为鼓励教师参与科学研究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它旨在提供教师
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所需的资金支持。科研基金在促进教师研究能力提升、推动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科研基金的来源和筹集方式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学校自筹资金等。政府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社会捐赠则是一种重要的补充资金渠道。学校自筹资金是指学校依托自身的经济运营活动获得的资金。
三、科研基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基金的管理机构一般由学校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根据实际
情况可以设立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科研基金管理制度,审核和评审科研项目,负责资金的申请、发放和监督使用,定期总结和评估科研项目的落实情况等。
四、科研项目的申请和评审流程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科研需求提出科研项目申请,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和评审。审核和评审流程一般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决策审定等环节。通过科学的评审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五、科研项目的经费发放和使用要求
科研项目经费的发放一般按照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进行。经费使用
要符合科研项目的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同时,对于经费的使用情况,学校应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
六、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和奖励机制
学校应建立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机制,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的教育教学应用。对于科研项目的重大成果,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激发教师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科学基金管理制度
科学基金管理制度
一、前言
科学基金是在科学研究领域中用于支持研究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它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公正和高效非常重要。科学基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的申请、评审、监督和使用等环节,科学基金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科研资源的配置和研究成果的质量。因此,建立科学基金管理制度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资金的申请
1. 申请资金的条件:申请科学基金需要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并且需要满足资金申请的条件,如申请人需要具有博士学位,并有相关领域的研究经验等。
2. 申请资金的方式:科学基金的申请通常分为开放申请和邀请申请两种方式。开放申请是指科学基金机构向公众开放资金申请渠道,任何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都可以申请资金。邀请申请是在特定领域中,科学基金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申请资金。
3. 申请资金的流程:申请科学基金的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研究计划、接受评审等环节,最终由资金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向申请人拨款。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计划。
三、资金的评审
1. 评审机构:科学基金的评审机构是由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计划和材料进行评审,评定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于资金的拨款起到关键作用。
2. 评审标准:科学基金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标准评价研究计划的优劣,从而决定是否拨款。
3. 评审结果的公开: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并给予合理解释。评审结果的公开可以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障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科研发展基金操作流程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流程
1.科研发展基金来源:项目结余经费及项目预留经费未开支部分。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填报科研项目结题经费分配审批单,项目结余经费按照2:4:4比例分别转入校区、大单位、室下设科研发展基金账户。
2.科研发展基金用途:用于支持科研课题预先研究、科研产品试制、学术交流活动、为部队服务活动及科研条件建设等。
3.科研发展基金开支范围:根据基金支持内容确定开支内容,一般为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外协费、差旅费、讲座费等。
4.科研发展基金开支程序:按照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经费预算开支。在各级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单位(校区、系、室)确认账户具备足够可开支经费前提下,随时由各级基金管理单位下达基金支持项目(如**测试设备试制、**实验设备购置),明确项目组长及成员;由项目组填报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审批单并编制该项目经费预算,经室、大单位、科研处、财务办审核后,报校区首长审批后生效;在单位科研发展基金下设科目开支。
5.科研发展基金经费结转:为提高基金经费使用效率,基金项目一般应为年度项目,不得长期挂账或结转,每年12月份基金项目结余经费均划归原基金账户。
公司科研扶持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公司科研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扶持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设立科研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扶持对象是在公司范围内所有经营实体及科研机构;
第三条扶持基金的兑现和落实:公司内部年度考核时,将该基金以“追加部门额外收入”的方式计算在被考核部门的“完成收入指标”的实际值上,从而获得追加考核分的奖励。(以下所提及的金额均指额外收入)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该扶持基金的调拨和考核。主要职责是:修改并完善基金管理办法;审定基金的发展计划、使用计划;监督基金的实施效果。
第五条基金的使用遵循重点扶持和投资额度、成果转化相指标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基金的扶持对象
第六条实体部门或科研机构申报国家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获得国家正式授权的,由公司扶持基金全额资助申
请费用、专利年费等相关费用,并根据申请项目的技术含量,一次性资助该部门10-50万元,总计额度不超过100万;
第七条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以上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的项目,每个项目每年的资助额最高为50万元;本条各项资助项目一年内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实体部门或研发机构的科研成果在当年内实现产业转化,实施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在当年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以增加的收入为标准,给予10-5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资助;总计额度当年不超过500万;
增加值在100-2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资助10万元;
增加值在200-400万元的资助20万元;
增加值在400-600万元的资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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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与繁荣,积极支持广大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学科建设,培植优势特色学科和领域,学校特设立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科研发展基金来自学校年收入的3—5%拔款和校外捐赠。
第三条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设立的校内科学研究项目和高水平纵向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项目的申报评审费、成果鉴定支持费、专利申报与维持费、学会及科协活动费、学术活动支持以及科研管理的日常业务费等。
第四条校内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开展的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教学紧密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及与学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应用项目。
第五条学校发展基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校正式教职工。
第二章校内项目申报
第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学校工作;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二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4.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5.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6.前一个项目未结题或申请延期者,原则上不得申报第二个项目,一个人不能同时主持二个项目。
第七条申请科研项目,要认真做好选题和查新工作,尽可能使项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填写好《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的管理部门,必须对《项目申请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
第三章校内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基础、课题价值、科研能力、研究前景、经费情况及预期可能的研究结果等进行考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的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审核,确定立项及资助的项目,然后报经校长批准。经学校批复后正式立项,并与项目负责人签署书面协议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项目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三月份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六月底前下达科研项目。
第十一条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条件:
l.申报省、市科研项目所进行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应参照相应的项目指南和主攻方向选题;
2.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研究项目,应选择周期短、见效快、有明显开发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鼓励跨系部、跨学科联合研究开发的科研项目;
3.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和管理改革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
第四章校内项目的管理
第十二条校内科研项目的管理参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校内科研项目的检查和评定以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和转入上一级科研项目为验收目标。
第五章资助的经费与管理
第十四条纵向科研课题中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主持单位的按到帐经费的100%进行配套,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二及以后单位参加的科研项目,按到帐经费的50%进行配套支持。
第十五条校内科研项目一般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千元,进展良好的可多次连续资助。
第十六条校内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参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但不设立项奖、不提取科研管理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