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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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课题管理办法doc

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课题管理办法doc

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科技发展基金课题(以下简称校基金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基金课题经费来源于学校科技发展基金,由学校科技处组织实施与管理,并接受学校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校基金课题包括自然科学研究课题和人文社科研究课题;自然科学研究课题又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四条紧密结合国家需求及学校发展需要,及时实行校基金课题的专项招标。

第二章校基金课题的申请第五条根据国家、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及我校发展规划,学校定期发布校基金课题申报指南。

校基金课题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

第六条校基金受理以下条件的课题申请:1.有重要科学意义或有重要应用前景,符合我国中医药事业和卫生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通过资助后可申报厅局级以上课题的项目;2.具有创新意义的苗圃性研究;3.国家级、部省级、厅局级课题成果的二次开发;4.前期基础较好,可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短、平、快项目;5.针对二十一世纪中医药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进行与中医药相关的人文社科、教育教学和非医学问题研究的项目;6.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7.已列入各级科研项目计划的不属于本基金申请范围。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者需正式受聘于成都中医药大学;2.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其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含55岁)。

优先资助35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3.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研究的能力和时间保证,具备基本研究条件;4.每人每次只能申请1项校基金课题;五年内承担校基金课题超过2项者,不得申报;未完成者和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者不得再次申请;既往承担校基金课题者,需在新申请项目时说明已结题校基金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果及与本次申请课题的关系,作为评审时的评价依据;5.不受理正高职称人员申请校基金课题。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科学研究是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支撑,而教育科研基金作为推动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源,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本文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一、关于基金管理的定义和意义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内部建立的用于管理科研基金的一系列规定和操作方法。

基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科研经费的合规使用,促进科研项目的开展,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

二、基金管理的主体学校教育科研基金管理主体应由专门设立的科研部门负责,该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管理经验。

科研部门应设立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术权威组成,负责制定基金使用和审批的政策与规定。

三、基金来源和分配教育科研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拨款、外部捐赠和科研项目获得的资金。

基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据教师的科研项目需求、学校的科研发展方向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四、基金使用的范围学校教育科研基金应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开展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设备购置、实验材料和劳动力的费用、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等。

同时,基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五、基金使用的程序基金的使用程序应规范且透明,包括项目申报、审批、拨款、执行和结算等环节。

项目申报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研价值、可行性和预期成果等因素,审批环节应严格按照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确保经费的合规使用。

六、基金使用的监督机制为保证基金的有效利用,需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研究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此外,学校还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七、基金管理的激励机制为了激发教师参与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学校应建立基金管理的激励机制。

例如,设立项目成果奖励、学术荣誉称号和学术交流机会等奖励措施,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最新版)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XX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加快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人才培养,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XX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包括计划项目和自筹项目。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资助额度第三条每年由学校从科研事业费划出20万元以上作为计划项目科研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节余经费累积进入科研发展基金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计划项目分为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招标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重点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一般项目最高不超过6000元,青年项目不超过3000元。

以上资助经费均含后续向上一级别项目申报相关费用。

第五条鼓励学院从发展基金中划出资金用做科研发展基金,作为校级自筹科研项目(以下称自筹项目),自筹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结题要求按照一般项目执行,每个学院自筹项目每年不超过5个。

自筹项目不纳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范畴。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校级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面向全校在职教师,公开竞争,择优资助。

第七条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招标项目:学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技术问题,结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目标,就应用及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在全校范围内征集招标项目,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创新性、紧迫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发展性原则,选定招标科研项目,设定具体研究内容、目标和成果,向全校公开招标。

此类项目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校在岗教师。

第九条重点项目: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技术问题而开展的应用及应用基础研究以及申报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预研课题;有重大应用前景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能提供有益的决策咨询作用的研究。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实行产学研结合,加强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研、科研水平,特制定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研、科研工作必须面向教学实践和实用技术推广。

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选题应当符合所在专业发展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为争取更高级别的项目奠定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第三条学院教研、科研工作实行两级管理1.教务处科研部门负责学院整体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2.各系、XX中心、处室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3.教研、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由教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每年3月,根据当年学校下拨的教研、科研经费和学院自筹经费情况确定院级项目立项总量,并由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

第五条每个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有关要求,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负责项目研究的整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和日常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高质量地按时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我院在职教学、教辅和管理人员。

申请人必须是实际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两项及两项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第七条院级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资助的项目,不得以同一内容重复申报院级基金项目。

第八条申请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的方法科学、可行。

3.项目组成人员构成合理,申请人及组成人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要实事求是,预算较为合理。

第九条院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根据学院颁布的教研、科研立项文件,填写《教研、科研项目申请书》,经系、XX中心、处室主管负责人初审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择优并分级(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后列入计划项目。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我校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职工的科研能力,规范和加强我校对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推动附属医院科技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附属医院工作的意见》(徐医大(2018)1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附院发展基金》)。

第二条经费来源:《附院发展基金》采取校立院助的方式,经费由各附属医院进行筹集。

第三条管理职责与权限:1.学校科学技术处是《附院发展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等管理事项,负责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及结题总结报告。

2.受资助者所在医院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筹集,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

对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以及需延期、中止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科学技术处审批,每年12月以纸质形式汇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真实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4.《附院发展基金》分为:创新团队项目研究期限3年,每年5项,10万元/项;重点项目研究期限3年,每年10项,5万元/项;面上项目研究期限2年,每年50项,3万元/项;优秀人才基金项目研究期限2年(限40岁及以下),每年20项,3万元/项。

5.每人每年限报一项;团队项目、重点项目限项一项(只接受每个单位推荐项目)。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四条《附院发展基金》申请者必须为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在职在编人员,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和新引进全职研究人员。

第五条《附院发展基金》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发挥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学科;鼓励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研究;围绕医院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注重开展符合临床工作长远发展的创新性研究;强调课题的创新性,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性或跟踪性研究。

科技发展经费管理规定

科技发展经费管理规定

科技发展经费管理规定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确保科技发展经费的有效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科技发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3 管理原则科技发展经费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合规性、效率性、透明性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经费来源与管理体制2.1 经费来源科技发展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社会捐赠等。

2.2 管理体制建立科技发展经费管理体系,包括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协同管理,实现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3. 经费申报与审批3.1 经费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科技计划要求和经费管理要求,编制项目预算,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2 经费审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审批通过的项目列入经费支持范围。

4. 经费使用与监督4.1 经费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科技发展经费,确保经费用于项目相关的支出。

4.2 经费监督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应加强对科技发展经费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5. 经费绩效评价与问责5.1 经费绩效评价建立科技发展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经费使用效果进行评价,促进经费使用的优化。

5.2 问责机制对科技发展经费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6. 附则6.1 解释权本规定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2 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科技发展经费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需要,请随时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科技进步,加强医院学科建设,提高我院科技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为争取更多高水平的纵向科研基金打下坚实的基础,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特设立《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为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基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有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合理分配,严格管理。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基金》的主要来源有: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精神,医院划拨总收入的1%作为科技发展专项经费。

2、科技成果、专利转让及推广实施、新技术及科技咨询服务等获利留成部分。

3、国内外友人或学者、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捐赠或资助的科研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上级部门批准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特色专科按规定需匹配的经费。

第六条科研计划经费:1、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子课题给予启动经费10万元。

2、上级立项资助科研课题的匹配经费(不包括横向课题):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市级重点课题按照1:2匹配,厅市级一般课题按照1:1匹配,随上级拨款一并建帐。

3、上级立项无资助课题的资助经费(不包括横向课题):省部级课题资助经费每项最高不超过3万元,厅市级课题资助经费每项最高不超过1万元。

4、院级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招标制,每年进行一次,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由科教科提出初步意见,经学术委员会论证后,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人才培养经费引进的特殊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温州市“551人才”培养对象,按各级政府拨给的科研经费进行1:1匹配。

第八条科研业务活动经费用于科研计划申报、成果鉴定、科研业务咨询、评审、业务联系等支出。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基金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基金管理制度一、科研基金的定义和重要性科研基金是学校为鼓励教师参与科学研究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它旨在提供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所需的资金支持。

科研基金在促进教师研究能力提升、推动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科研基金的来源和筹集方式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学校自筹资金等。

政府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社会捐赠则是一种重要的补充资金渠道。

学校自筹资金是指学校依托自身的经济运营活动获得的资金。

三、科研基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基金的管理机构一般由学校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等组织。

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科研基金管理制度,审核和评审科研项目,负责资金的申请、发放和监督使用,定期总结和评估科研项目的落实情况等。

四、科研项目的申请和评审流程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科研需求提出科研项目申请,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评审。

审核和评审流程一般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决策审定等环节。

通过科学的评审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五、科研项目的经费发放和使用要求科研项目经费的发放一般按照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进行。

经费使用要符合科研项目的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同时,对于经费的使用情况,学校应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

六、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和奖励机制学校应建立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机制,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的教育教学应用。

对于科研项目的重大成果,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激发教师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科研项目的评估和总结科研项目的评估和总结是科研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定期对科研项目的落实情况、成效和经验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今后的科研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八、科研项目的公开和透明度科研项目的公开和透明度是学校科研基金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公示科研项目的招标信息、评审结果等相关信息,保障科研项目的公平和公正。

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

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

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科技研发基金的管理,完善科技研发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研发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获得的各类科技创新资助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科技研发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和业务部门领导组成,全面负责科技研发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资金申请和管理1.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科技研发项目的预算计划,并按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2.申请科技研发基金应按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发放。

3.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经费使用计划,应及时向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经批准后执行。

4.项目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财务审查程序进行经费结算和报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1.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挪用、挤占、私分、套取和挥霍。

2.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不得超支超标。

3.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的活动。

4.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5.对于违反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奖惩机制1.对在科技研发项目中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严格按照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执行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和表彰。

2.对违反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通报、责令整改、限制资金使用等。

第七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由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2.管理机构负责解释本管理制度的具体问题。

以上为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各项目组织和科研人员遵守,共同维护科技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与良好结果。

国有企业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模版*工程公司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编号:JZ--18批准:制订部门:技术质量部批准年月:年4月1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科研基金的管理,更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基金,特制订本办法。

1.2公司科研基金包括公司本部技术发展基金和申请获得的外部资助的科研基金。

外部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的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2内容2.1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科研基金的使用和结算等。

2.2科研基金可统筹使用,所有支出均采用预算制度。

主要用于项目的调研咨询及信息费、外协及加工费、测试及试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评审费及酬金等。

2.3每个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合同签订后,即在资产财务部设立专项预算号。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当年项目支出预算报告经项目所在部门领导同意,交技术质量部并经审计法律部初审,公司领导班子会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列入项目年度支出预算。

项目的所有支出应严格执行年度支出预算。

2.4科研基金在年度支出预算内支出时,填写《公司技术发展基金项目支付表》(见附表),项目负责人签署,经部门领导同意,技术质量部审核,公司技术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到资产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2.5对合同签订后预算批准前项目发生的费用可先行在预算号内预支,但预支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科研基金的20%。

当项目预支超过20%时,需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技术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使用科研基金。

2.6公司根据每个项目的规模、难度、周期等提取一定比例的科研基金作为酬金,视项目的完成情况对项目组进行奖励。

奖酬金的发放应在项目通过外部结题评审后。

公司可根据每个项目的规模、难度、完成情况等提取一定比例的科研基金作为奖酬金,对项目课题组人员进行奖励,但提取的最大比例不超过科技基金的20%。

发放的奖酬金需经公司主管技术领导审批,董事长批准后发放,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7每年年底技术质量部和项目负责人充分沟通,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建议奖励的酬金金额,经公司分管技术领导审批,董事长批准后发放,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申请与审批(一)基金申请1.基金申请者必须是学校的专任教师,且具有相应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基金申请者需要填写明确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等。

3.基金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说明经费使用的计划和具体用途。

4.基金申请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确保其符合学校的科研指导思想和研究方向。

(二)基金审批1.学校会组织专家对基金申请进行评审,评估研究计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

2.评审专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审意见,并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报告。

3.学校管理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基金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将其提交到学校财务部门审定经费预算、拨批经费。

二、基金使用及管理(一)基金使用1.基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并且每次使用都需要经过学校管理部门审批。

2.基金使用需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科研诚信、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等法规和规定。

3.基金使用需要及时进行研究成果的汇报,每年至少在学校召开一次基金使用情况会议,向学校汇报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基金管理1.学校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基金使用档案,及时记录基金使用情况。

2.学校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基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学校管理部门需要对基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疑问进行调查和处理,严肃追究违规行为的责任。

三、基金结项及验收(一)基金结项1.基金结束时,需要申请结项,并提交包括成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相关文件。

2.学校管理部门需要对基金结项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出具结项证书等相关文件。

(二)基金验收1.学校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基金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其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2.验收专家根据验收结果,提出验收意见,并向学校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3.学校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证书等相关文件。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与繁荣,积极支持广大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学科建设,培植优势特色学科和领域,学校特设立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科研发展基金来自学校年收入的3—5%拔款和校外捐赠。

第三条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设立的校内科学研究项目和高水平纵向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项目的申报评审费、成果鉴定支持费、专利申报与维持费、学会及科协活动费、学术活动支持以及科研管理的日常业务费等。

第四条校内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开展的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教学紧密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及与学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应用项目。

第五条学校发展基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校正式教职工。

第二章校内项目申报第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学校工作;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二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4.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5.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6.前一个项目未结题或申请延期者,原则上不得申报第二个项目,一个人不能同时主持二个项目。

第七条申请科研项目,要认真做好选题和查新工作,尽可能使项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填写好《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的管理部门,必须对《项目申请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

第三章校内项目的评审与立项第九条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基础、课题价值、科研能力、研究前景、经费情况及预期可能的研究结果等进行考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的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审核,确定立项及资助的项目,然后报经校长批准。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院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促进医院科技与生产力的结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医院为支持和保障医院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研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医院方与科技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基金的捐赠方。

基金由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管理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成员应由医院领导、科研院所代表、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代表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领导任命;副主任委员一名,由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章基金的筹资和使用第九条捐赠方应在捐赠时明确捐赠款项的用途,并签订相关捐赠协议。

第十条基金筹资的具体措施由管理委员会提出并报医院领导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应遵循合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资助医院科研项目,提升科研能力;2.资助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3.资助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推动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第十二条基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基金的使用应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包括基金的审批、资金的管理、项目的监督等。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基金的财务审计,并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管理委员会应在每年年底对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工作进行汇报,接受医院领导和捐赠方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七条管理委员会应对捐赠方的捐赠行为进行登记,定期向捐赠方报告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管理

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一、介绍教师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基金的背景和意义教师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基金是为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机制。

教师是培养未来社会发展的栋梁之材,其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对学生的成长发展至关重要。

而教师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可以为教师提供更加广阔的学习和研究平台,进一步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机构教师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和企业赞助等多种途径。

这些资金将由专门设立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确保其使用的透明、公正和有效。

三、教师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基金的资助对象和范围教师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包括教育机构中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研究员等。

资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活动、教育科研项目、学术研究出版物的撰写和出版等。

四、申请和评审的程序和要求教师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基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应当简化和透明化,以提高效率和公正性。

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资金用途、预期效益等。

评审机构将根据申请者的学术背景、研究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五、基金的监管和效益评估为了确保基金的正常使用和效益,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对基金的效益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对过去的资助项目进行总结和借鉴,为后续的项目提供参考。

六、基金的信息公开和宣传为了提高基金的知晓率和使用率,需要加强基金信息的公开和宣传工作。

通过建立公开的网站或者发布相关媒体报道等方式,使广大教师了解到基金的设立和资助机制,并鼓励他们积极申请。

七、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为了在教师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基金的管理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需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术研究机构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八、注重持续性发展和创新助推在教师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发展基金的管理过程中,需要注重持续性发展和创新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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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与繁荣,积极支持广大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学科建设,培植优势特色学科和领域,学校特设立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科研发展基金来自学校年收入的3—5%拔款和校外捐赠。

第三条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设立的校内科学研究项目和高水平纵向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项目的申报评审费、成果鉴定支持费、专利申报与维持费、学会及科协活动费、学术活动支持以及科研管理的日常业务费等。

第四条校内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开展的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教学紧密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及与学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应用项目。

第五条学校发展基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校正式教职工。

第二章校内项目申报
第六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学校工作;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二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4.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5.是该项目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具有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6.前一个项目未结题或申请延期者,原则上不得申报第二个项目,一个人不能同时主持二个项目。

第七条申请科研项目,要认真做好选题和查新工作,尽可能使项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填写好《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的管理部门,必须对《项目申请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

第三章校内项目的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基础、课题价值、科研能力、研究前景、经费情况及预期可能的研究结果等进行考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议结果,学校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的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审核,确定立项及资助的项目,然后报经校长批准。

经学校批复后正式立项,并与项目负责人签署书面协议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项目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申报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三月份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六月底前下达科研项目。

第十一条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条件:
l.申报省、市科研项目所进行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应参照相应的项目指南和主攻方向选题;
2.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研究项目,应选择周期短、见效快、有明显开发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鼓励跨系部、跨学科联合研究开发的科研项目;
3.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和管理改革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

第四章校内项目的管理
第十二条校内科研项目的管理参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校内科研项目的检查和评定以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和转入上一级科研项目为验收目标。

第五章资助的经费与管理
第十四条纵向科研课题中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主持单位的按到帐经费的100%进行配套,以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二及以后单位参加的科研项目,按到帐经费的50%进行配套支持。

第十五条校内科研项目一般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千元,进展良好的可多次连续资助。

第十六条校内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参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但不设立项奖、不提取科研管理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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