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参照北京工业大学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基金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由研究生科技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授权各院所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来源:教育部下拨专款、北京市学科与人才培养引导性专项经费、北京市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研究生创新奖励经费等,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使用包含项目研究与开发必须经费及评审管理经费,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各院所本年度立项情况下拨。
第四条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开支范围:复印费、资料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图书、耗材、元器件、试剂药品、专用仪器设备、测试化验加工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包装运输费、技术服务费、印刷费、差旅费、版面费等;超市及商场消费的图书类开支不予报销。
经费支出不包括餐费、劳务费、手机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五条项目开发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可用于报销的有效票据包括正规发票及校内结算凭证。
待报销发票须为项目开展所在年度内的发票,发票背面须有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
发票抬头必须为“北京工业大学”全称。
金额大于200元(含200元,多张发票连号视同一张发票)的单张发票,需附加盖供货单位财务章的明细表;购买物品单价超过500元(含500元),需用转帐支票。
第六条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报销分两次进行:中期审核通过后进行中期报销,结题评审通过后进行结题报销;若项目未能通过中期审核和结题评审,所有项目支出将不予以报销。
第七条研究生科技基金经费项目开发经费支出上限,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所获资助额度。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9月修订实施,解释权归属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部。
北方工业大学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北京化工大学培养本科生创新精神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二条基金面向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社会实践等有浓厚的兴趣。
第三条基金项目课题应以学生科研兴趣和想法为出发点,学生自主选题,在教师指导下自行设计解决方案并独立完成项目,鼓励项目组成员来自不同专业。
第四条基金资助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的选题必须为学生原创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教师、在读研究生、博士生的科研课题不能作为选题内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各学院教学院长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和考核等全过程管理,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第四章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第七条管理办公室定期发布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申请指南》。
项目负责人按指南要求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每个项目的成员不得超过5人。
第八条管理办公室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遴选,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评选结果(包括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项目公示一周后,如无疑议,项目即正式启动,不另行通知。
第九条项目周期为一年,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组织程序包括申报、遴选、立项公示、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项目评优和成果展示。
第十条普通项目在项目周期内未能完成结题(包括中期检查时被终止的项目),其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新一轮的基金项目申报;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同期参与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外的项目中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
专用基金管理办法
专用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专用基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二章专用基金的设置与管理第三条根据相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设置学生奖助基金、医疗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福利费和其他基金。
第四条对需要新设立或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设置的专用基金,应当明确专用基金的使用方法、有相应的计提标准并符合专用基金管理规定。
第五条对符合专用基金设立标准的,需向财务处提出申请,经财务处审核后,纳入专用基金管理,严格按照基金设定规定和相应标准计提专用基金金额,并设定项目与会计科目,在相应科目中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条专用基金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经费负责人。
第七条基金归口管理部门和负责人要加强对专用基金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使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财务处负责审核专用基金经费支出,对不符合支出范围或超标准支出的业务,有权拒绝受理。
第八条财务处要加强对专用基金的日常管理,分析基金使用情况与发展状况,对于长期挂账、资金规模严重萎缩现又无设置必要的,与相应管理单位及负责人协商一致,经批准后核销不再使用。
第三章学生奖助基金第九条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学校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十条学生奖助基金的计提标准。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奖助基金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不低于事业收入的4%或不低于学费收入的10%,计提本年度的学生奖助基金总金额并编入学校年度预算。
北京市星火奖励试行办法
北京市星火奖励试行办法北京市星火奖励试行办法市政府市科委第一条为鼓励在实施“星火计划”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促进县(区)办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村科学技术进步,振兴地方经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国家和市级“星火计划”项目及各级星火培训、人才引进、科技扶贫工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均按本办法的规定授予市级星火奖。
第三条凡具备下列五类条件之一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可以申请市级星火奖∶(一)开发或推广适用的先进技术,经验收合格的∶1、工业性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市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所开发的产品、装备能够填补本市或国内空白,其产品已批量生产,有较完整的工艺技术文件、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控制和加工方法,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能按期或提前还贷和偿还有偿科技拨款。
2、农、林、牧、渔等综合配套技术,经较大面积和规模生产试验,证明可行,能够提供成熟的经验,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能按期或提前还贷和偿还科技有偿拨款。
(二)为实施“星火计划”在培训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1、以振兴地方经济所适用的先进技术、专门知识和现代化科学管理知识为培训内容;2、多层次、多样化培训,教材系统,具有示范性;3、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或具有某方面专长的技术、管理专家担任教师;4、学员结业经过严格考核,结业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为推动“星火计划”的实施,在组织管理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1、为“星火计划”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战略研究、评价、预测、规划、政策研究、制定规章制度等,经实践检验确实可行。
2、在组织、协调、实施“星火计划”的管理工作中有创新。
3、认真做好“星火计划”项目的论证、实施、鉴定和验收工作。
4、组织实施“星火计划”,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为实施“星火计划”做出重要贡献的∶1、献身农村,勇于改革,为地方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带头人。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工大教发[2009] 001号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科技竞赛、实践创新等活动,北京工业大学于2007级开始实施创新学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认定程序,依据《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工大教发[2007]00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创新活动学分1.1 定义与内涵创新活动学分是指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的学分:(1)参加校级(含)以上科技竞赛;(2)发表学术论文;(3)申请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承担学校“星火基金”项目(或“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同类项目)并按计划结题;(5)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教师为本科生拟定的科研训练项目;(6)参与企事业研发项目或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及教研项目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7)作学术报告或听学术报告;(8)参观科研实验室。
1.2 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各学院必须为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学生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该教师由学生所在自然班的班主任教师担任。
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1)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前,根据学校及学院的通知,组织本班学生提交《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各类创新活动成果证明材料;(2)根据学校的管理文件,对学生的各类创新活动成果进行认定,符合条件者给予相应的创新活动学分;(3)汇总学生当次所获得的创新活动学分,计算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创新学分总和,填写《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2)。
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的工作量认定: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视同完成一门2学分创新实践课程的工作量,认定48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1.3 创新学分认定程序(1)坚持“自主学习,自主管理”的原则,由学生本人负责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学校和学院的通知,学生在毕业资格审查前将《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上交本班的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3)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负责审核《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认定相应的创新学分,填写《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4)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将《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送交所在学院的教务办公室存档备案,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将《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2016年北京工业大学第十七届星火立项结果
桑丽霞 普通
XH-2016-05-19 褚梦婕
生物滴滤塔同时去除乙酸甲酯和环己烷性能研究
刘佳 普通
XH-2016-05-20
赵敏
公交站综合利用装置
张红光 普通
XH-2016-05-21 刘希平
金属有机骨架多孔材料用于水中染料的吸附研究
谢亚勃 普通
XH-2016-05-22 陈思然
保护电路备用电源装置
孙育英
林杰铵
隧道工作面失稳模式的理论解析和数据分析
李鹏飞
普通 普通 普通
XH-2016-04-19
陈慧明
模块化装配式房屋的节点性能研究
刘学春 普通
XH-2016-04-20 韩一叶 XH-2016-05-01 邹灏然 XH-2016-05-02 伊木然•
伊孜木江 XH-2016-05-03 王玲玉 XH-2016-05-04 吴宏颖 XH-2016-05-05 胡晓瞳
罗强 凡益民 刘斌卓
钢管集束机 梯运推杆工 移动机器人的控制以及系统应用程序设计
王建华 赵永胜 王建华 赵永胜
林家春
普通 普通 普通
李棒
超小型可穿戴四旋翼无人机设计
朱晓庆 重点
金辰
无轨道运输机器人研制
雷飞 重点
刘涵
基于ARM的四旋翼无人机的定高、自起降功能开发
郑鑫 重点
李珺
基于媒体转换技术的导盲头盔
基于精细化有限元模型的钢结构节点疲劳寿命评估
周晖 普通
XH-2016-04-15 田雨毫 预应力双曲抛物面防屈曲支撑工作机理探索与模型制作 孙国军 普通
XH-2016-04-16 XH-2016-04-17 XH-2016-04-18
杨子轩
“星火”照我来科研
“星火”照我来科研作者:来源:《大学生》2013年第07期本科生搞科研,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且热议的话题。
证券分析、儒家传统文化、水处理生物实验、心理研究……听起来五花八门,八竿子打不着,其实它们都是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项目”的课题,只要学生愿意,学校绝不限制他们的想象,“星火基金项目”可以成为实现想法的平台。
取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星火基金项目建立于2000年,面向北京工业大学全校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让同学以课题的形式主动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意识。
星火基金每年3月启动项目征集、立项工作,按项目学科提交申报书,学校组织专家通过函评、答辩等方式开展项目评审。
每年6月,学校将以收集中期审核报告材料,函评或答辩评审等形式组织各项目组开展中期审核。
同年12月,各项目组将上交项目结题审核报告材料并参与最终项目评审。
有趣的是,星火基金项目的最终评审不设立一二三等奖,仅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
“相对专业性较强的竞赛,星火基金项目的门槛较低。
参与的意义不是非要争个高下,我想,学校这么做的目的还是希望能鼓励更多的同学参加其中,激发我们对科研的兴趣与钻研精神,让我们能感受参赛的过程,突破研究课题的重重困难,体会组内成员的齐心协力……”建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2009级学生李思遥如是说。
据李思遥回忆,他所在的班级,大学四年间,参加过星火基金项目的同学超过1/3。
工科男跨出科研第一步2011年,读大二的李思遥参加了星火基金项目,他的小组凭借《基于BP神经网络算法的砼单层框架梁损伤识别》项目,在星火基金项目中获得了优秀的成绩。
工科男李思遥从小就对科技活动非常感兴趣,中学时代,他就参加过许多科技竞赛,并多次获得奖项。
进入大学后,他加入了北京工业大学校团委科技协会并担任协会会长。
科技协会参与了星火基金项目管理的很多工作,那一年的工作让李思遥对星火基金的流程以及培养学生的目的、方法都有了非常详细的了解。
大学二年级时,作为项目负责人,李思遥申请了星火基金项目。
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项目申报书(2019版)
项目名称:为自闭症儿童而设计的玩具项目类型:重点项目( ) 普通项目( √ )申请人:吉艳(学号:)柏杨(学号:)学院及专业:建规学院工业设计专业联系电话:吉艳(手机:)柏杨(手机:)电子信箱:申请日期: 2013年3月4日类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青团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填表说明一、申报者应在认真阅读此说明各项内容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二、本申报书将作为项目评审和答辩的重要依据,申报者应认真详细填写。
三、表内项目填写时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申报书可复制。
四、表格如打印在填表时不要改变表格结构,如表格空间不够,可以缩小字体或另附纸补充。
阴影部分文字可删除。
五、表格中电话及邮箱选择常用的填写,以便联系。
六、表格中学科方向按照申报项目所涉及到的学科门类填写,可以为交叉学科,但须注明为哪几个学科的交叉,具体分类可参考如下:自然科学类:计算机类、建工类、电控类、建规类、机电类、环化类、数理类、材料类、生命类等;哲学社会科学类:经济类、管理类、人文社科类、外语类、艺术类等。
七、项目类型须选择是重点项目还是普通项目。
重点项目为创新性、可行性、操作性较高,最终能有具体实物成果或较高水平理论成果并以参加更高级别赛事为目标的项目;普通项目为有一定创新性、科技含量一般的实物开发或理论层面的研究、调查报告等。
八、自然科学类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或调研报告普通项目经费支持500元,重点项目经费支持1500元;科技发明制作类普通项目经费支持1000元,重点项目经费支持3000元。
一、简表三、研究内容四、研究方案五、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六、研究基础七、经费预算计划八、指导教师意见九、申请人的承诺与签字十、学院初评结果十三、反馈部分:。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星火计划的宗旨是: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坚持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加速农村小康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条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收入,全面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
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村特色产业等领域,集成配套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大幅度提高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星火计划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分级开展工作。
各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要保持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五条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部星火办)负责归口管理星火计划,研究提出星火计划的宏观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星火计划中长期发展纲要;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指导、协调全国星火计划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星火计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星火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实施和验收;指导、协调地(市)、县级星火计划工作。
第七条地(市)、县级星火计划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在本地(市)、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本地区农村科技、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本地区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和管理本级年度星火计划。
第三章产业化环境建设第八条加强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是星火计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星火计划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北京市扶植和鼓励“星火计划”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扶植和鼓励“星火计划”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6.07.26•【字号】•【施行日期】198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扶植和鼓励“星火计划”的暂行规定(1986年7月26日)中共中央一九八六年一号文件中指出: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组织实施“星火计划”。
“星火计划”是依靠科技振兴地方经济的计划。
它是我国科技计划和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工作为地方经济服务,地方经济依靠科学技术,是振兴地方经济的必由之路。
根据国家科委“星火计划”的基本精神,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经过有关方面反复研究制定的本市“星火计划”,其目的是动员和引导北京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产业部门为振兴首都农村经济服务,为副食品基地的建设、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村镇的建设服务。
通过“星火计划”资助一批引导性、示范性项目,将逐步提高地方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造就一支具有一定技术素养和管理能力的乡镇企业职工队伍。
长期地坚持实施“星火计划”,必将使我市广大农村、乡镇出现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燎原之势,闯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地方经济现代化的道路。
为了扶植和鼓励“星火计划”的实施,特作如下规定:一、“星火计划”技术开发资金来源:1、生产成本开支。
除《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可以从成本中开支的费用以外,为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所必需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装置、试制用关键设备的购置费,累计数额较小的可以摊入当年成本,数额较大的,允许企业分二至三年摊入新产品成本或全部产品成本;2、企业的自有资金;3、银行贷款;4、科技三项费用拨款;5、区、县财政拨款。
二、企(事)业单位由于实施列入国家科委和市级“星火计划”项目需要添置必要的设备和在投产期间生产和销售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可向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申请贷款,在符合信贷原则的前提下,银行将给以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4.19•【文号】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施行日期】1996.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废止国家科委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为了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两个转变”,深入实施星火计划,使星火计划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委在原有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已经定稿。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请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国家科委星火办,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二、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三、国家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科委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附件一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面向农村经济主战场的指导性科技开发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计划和科技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科教兴农的重要措施。
为促进星火计划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火计划的宗旨是:把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引向农村,引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条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农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建设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推动乡镇企业重点行业的科技进步;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实施东西合作工程;培养农村适用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工大教发[2009] 001号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科技竞赛、实践创新等活动,北京工业大学于2007级开始实施创新学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认定程序,依据《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工大教发[2007]00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创新活动学分1.1 定义与内涵创新活动学分是指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的学分:(1)参加校级(含)以上科技竞赛;(2)发表学术论文;(3)申请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承担学校“星火基金”项目(或“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同类项目)并按计划结题;(5)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教师为本科生拟定的科研训练项目;(6)参与企事业研发项目或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及教研项目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7)作学术报告或听学术报告;(8)参观科研实验室。
1.2 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各学院必须为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学生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该教师由学生所在自然班的班主任教师担任。
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1)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前,根据学校及学院的通知,组织本班学生提交《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各类创新活动成果证明材料;(2)根据学校的管理文件,对学生的各类创新活动成果进行认定,符合条件者给予相应的创新活动学分;(3)汇总学生当次所获得的创新活动学分,计算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创新学分总和,填写《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2)。
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的工作量认定: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视同完成一门2学分创新实践课程的工作量,认定48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1.3 创新学分认定程序(1)坚持“自主学习,自主管理”的原则,由学生本人负责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学校和学院的通知,学生在毕业资格审查前将《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上交本班的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3)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负责审核《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认定相应的创新学分,填写《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4)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将《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送交所在学院的教务办公室存档备案,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将《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0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奖励标准、基本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在北京工业大学具有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的评选:1.评选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者;2.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考试(含所成绩单上计算加权课)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六条学校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每年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按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评选标准(一)国家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当年被评为北京工业大学三好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北京工业大学在册贫困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勇于克服生活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或在某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学科专业指导委员
教务处、建规学院
省部市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高校大学外语
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务处、外语学院
省部市
“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中国中央电视台、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教务处、外语学院
省部市
“我心中的奥运”
北京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北京市教委、北京国际交流中心
教务处、外语学院
省部市
中国人工智能协会
教务处、电控学院
省部市
中国机器人大赛
中国自动化学会、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教务处、电控学院
省部市
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北京市教委
教务处、电控学院
省部市
北京市高校建筑结构设计联赛
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北京土木建筑学会
教务处、建工学院
省部市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教育部交通运输教学指导委员会交通工程教育工作委员会
省部市
全国漆艺展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
漆艺专业委员会
教务处、艺术学院
省部市
“中国之星”全国标志设计比赛
中国包装技术协会
设计委员会
教务处、艺术学院
省部市
白金创意平面设计学生作品大赛
中国美术学院
教务处、艺术学院
50
省部市
时报广告金犊奖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教务处、艺术学院
省部市
“大连杯”服装设计大赛
中国(大连)国际服装
教务处、艺术学院
国际
法国肖蒙国际招贴
及图形艺术节海报竞赛
法国肖蒙国际招贴
及图形艺术节组委会
教务处、艺术学院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
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国家星火奖励办法1987年7月2日,国家科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实施“星火计划”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村科学技术进步,振兴地方经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范围是,通过实施“星火计划”,开发、推广、应用适用的先进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扶植贫困地区,提高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广大农村科技管理水平等应用科学技术振兴地方经济的工作。
未列入国家或者地方“星火计划”的项目,符合前款目的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三条国家设立星火奖,分国家级和省、市级两级。
星火奖根据授奖项目内容,设星火科技奖、星火人才培训奖、星火管理奖、星火优秀青年奖和星火示范企业奖。
第二章获奖条件和奖励形式第四条申报星火科技奖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所完成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开发或者推广、应用适用的先进技术;二、具有引导性和示范性;三、投资省,见效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第五条申报星火人才培训奖的集体或者个人,应当在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方面有重要贡献。
第六条申报星火管理奖的集体或者个人,应当在实施“星火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中有重要贡献。
第七条申报星火优秀青年奖的个人,应当是在振兴地方经济中作出突出成就的优秀青年。
第八条申报星火示范企业奖的单位,应当是在振兴地方经济中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先进企业。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授奖:一、严重污染环境的;二、损害宝贵资源的;三、破坏生态平衡的。
第十条星火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奖励形式、奖金金额由评审机构确定,奖金最高不超过一万五千元。
长期在农村工作,为振兴地方经济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可以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一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级星火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
国家星火奖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省、市级星火奖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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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星火基金”是学校为了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在学生中营造学生科技氛围,营造学生积极主动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校风学风,提高学生对于专业文化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
通过资助在校生从事科研活动,培养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规范和引导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而设立的基金。
由北京工业大学校团委负责“星火基金”的申报、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二条凡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有资格提出申请。
第三条申请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了解所研究科学领域的情况,研究内容有创新,与其他课题不重复。
3、具备深入开展本课题研究的能力,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责任明确。
第四条根据学校鼓励学生开展科研活动的有关规定,针对我校各学科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基金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课题:
1、对各产业的发展有一定意义,对增强各产业后劲有技术贮备作用和广泛应用前景,可望取得较大成果的长线课题。
2、能加速学校各学科的发展,其成果能进一步应用于教学,促进优秀人才培养的课题。
3、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已有的理论基础,选择有开拓和创新内容并能发挥自己优势的课题。
4、已着手进行研究或已考虑成熟,能较快出成果的短线课题。
5、其他有开拓和创新意识的课题,包括各类科技创新发明。
6、面向我校职能部处、院所及广大教师征集的选题。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五条申请者必须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严格按照当年有关通知的具体要求逐项填写。
申报书复印件的格式、大小等必须同下发的申请书一致。
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在填写申报书时在相应栏目处进行选择。
重点项目为创新性、可行性较高,操作性较强,项目论证充分,最终能有具体实物成果或较高水平理论成果的项目;普通项目为有一定创新性,但是可行性较低,主要为理论层面的研究或者调查报告;或科技含量一般的实物开发。
申报者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申报时在《申报书》中写明申请重点项目的理由。
第六条重点项目要求项目研究团队负责人发表论文(负责人为前三作者)或申请专利(负责人为前三作者,以初审合格为标准)及软件著作权(第一作者并且授权)。
如果重点项目研究团队未在研究期间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可以申请延长3个月结题;如果在延期3个月内仍未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取消项目研究资格,不予结题。
第七条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组成课题组,校团委积极协调校内跨院系、跨学科的联合。
课题组一般为2至5人为宜,最多不能超过5人,研究期一般为一学年。
项目负责人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课题的计划安排、研究内容的落实,课题组人员的分工、经费的开支及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承担的基金课题不能超过两项。
在上一年担任“星火基金”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在本年度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立项。
大四学生(不包含五年制专业)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立项。
上一年担任“星火基金”项目负责人若不能顺利结题,则不能参与当年星火基金活动。
第四章项目审批和立项
第八条申请者将填写好的《申报书》交至与项目研究领域相符的学院的团委,由学院团委组织专家进行初级评审。
评审方式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后在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申报者。
校团委根据初级评审结果并协调各院、各专业、各学科的申请数量进行复审,确定最终立项结果。
如各课题
申请的题目和研究内容相同或类似,本着优势集成的原则,进行协调,合并上报。
第九条评审通过后予以差额立项,项目申请者可以着手项目的研究工作。
项目进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申报书中的进度和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校团委有权终止对不按照申报书填报内容进行研究项目的资助。
第五章项目及经费管理
第十条“星火基金”资助的项目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规定,只限于计划需要和规定开支。
具体经费使用及报销按照《“星火基金”支持项目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资助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人事变动,应上报备案,研究课题计划与方案如有重大修改,应上报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随意更改。
擅自进行人事变动和修改计划的校团委将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校团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一般在项目中期和项目结束时,对资助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如发现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的条件时,可中止项目资助,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账目问题,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课题完不成计划或出现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应写出报告,述明理由,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得做出调整或终止科研的决定。
无正当理由又写不出报告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项目终止及结题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中断研究工作,如有合适的第一参加者作为负责人,可更换负责人。
如无合适的接替者,则取消课题。
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取消,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资助课题完成后,完成《项目结题报告》,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按照《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进行结题评审,完成预期成果、项目结果符合考核指标的项目批准结题。
符合完成条件的,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已结束的或正在研究的基金课题,发表的论著、资料、鉴定证书等材料必须在第一页左下角标注“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资助课题”字样以及项目编号。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课题完成后其研究成果符合鉴定或申请奖励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鉴定或申请奖励。
研究成果转让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令、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校团委有权将课题研究成果推荐参加校内外各级的竞赛活动,凡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遵循以下原则:科研成果的著作权、署名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人身权利归研究者所有。
科研成果的财产权利归北京工业
大学校团委与研究者共同拥有,份额的划分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办理。
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参照科技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共青团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