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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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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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动态!:Busin e ss Brief&Trend【标准规范】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35号),批准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刊登。

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1号),批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AT275—2018,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岀版发行。

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咬合式排桩技术标准》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2号),批准《咬合式排桩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96—2018,自2018年11月I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 )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载体桩技术标准》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4号),批准《载体桩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35—2018,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原《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 gov.e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岀版社出版发行。

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筋混凝土桥梁技术标准》住建部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51号),批准《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筋混凝土桥梁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8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城市供水管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城市供水管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2002年9月16日)1 总则1.0.1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1.0.3 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管网(distribution system)出水厂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2.0.2 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use)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2.0.3 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 for public use)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2.0.4 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 in households)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2.0.5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onsumption for fire and special use)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管道冲洗用水等。

2.0.6 售水量(water accouned for)收费供应的水量。

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以及其他计量用水。

2.0.7 免费供水量(consumption for free)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而又不收取水费的水量。

如消防灭火等政府规定减免收费的水量及冲洗在役管道的自用水量。

住建部发布《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局部修订

住建部发布《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局部修订

来源: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刊登
住建部发布《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局部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局部修订的 条文,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在近期出版的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27日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实用实用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实用实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leakage control and assessment of urban water supply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02J 187—20022002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leakage control and assessment of urban water supply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0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2002年 11 月 1 日2002北京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现批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2、3.1.6、3.17、3.2.1、6.1.1、6.1.2、6.2.1、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管网管理及改造;5.漏水检测方法;6.评定。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21号,邮编:100031)。

本标准参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金迪漏水调查有限公司上海市汇晟管线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埃德尔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志琪宋仁元沈大年宋序彤王欢郑小明郭智陆坤明钟泽彬目次前言 (4)目次 (5)1 总则 (6)2 术语 (7)3一般规定 (9)3.1水量计量 (9)3.2漏水修复 (9)4 管网管理及改造 (10)4.1 管网管理 (10)4.2管网更新改造 (10)5漏水检测方法 (12)5.1一般要求 (12)5.2检测方法 (12)6评定 (14)6.1评定标准 (14)6.2评定标准的修正 (14)6.3统计要求 (14)6.4计算方法 (15)本标准用词说明 (16)1 总则1.0.1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P CJJ 92 –2018备案号J 187-2018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2018-XX-XX发布201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 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年月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年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漏损控制;5. 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 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 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 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埃德尔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锁祥郑小明刘志琪崔君乐徐锦华赵顺萍刘阔吴珊徐强刘书明孙福强曹楠王晖乔庆白桦马则忠樊仁毅孙琦娄占华李俊林李虹沈建鑫刘遂庆姜源韩德宏关凯陈宇敏杨胜武宋序彤徐明强毋焱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 (7)2 术语 (8)3 基本规定 (11)4 漏损控制 (13)4.1 一般规定 (13)4.2 漏损水量分析 (13)4.3 漏水管理 (14)4.4 分区管理 (15)4.5 压力调控 (16)4.6 计量损失控制 (16)4.7 其他损失控制 (17)5 评定 (18)5.1 评定指标与水量统计 (18)5.2 评定标准 (18)5.3 评定指标的计算 (18)本标准用词说明 (20)引用标准名录 (21)附:条文说明 (22)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7)2 Terms (8)3 Basic Requirements (11)4 Water Loss Control (13)4.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4.2 Water Loss Analysis (13)4.3 Leakage Management (14)4.4 Partitioning Management (15)4.5 Pressure Regulation and Control (16)4.6 Metering Losses Control (16)4.7Other Losses Control (17)5 Assessment (18)5.1Index of Assessment and Water Statistics (18)5.2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18)5.3 Calculation of Index of Assessment (18)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rdard (20)List of Quoted Stardards (21)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2)1.0.1 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节约水资源,提高管网管理水平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估标准CJJ92-2023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估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现批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估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2—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行。

其中,第3.1.2、3.1.6、..1.7、3.2.1、6.1.1、6.1.2、6.2.1、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23年9月16日1 总则1.0.1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估标准,合理运用水资源,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减少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合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估。

1.0.3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估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管网distribution system出水厂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2.0.2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送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2.0.3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 for public use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涉及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2.0.4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 in house holds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平常生活用水。

涉及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2.0.5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consumption for fireand specialuse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发表日期:2008年2月28日【编辑录入:wmgov】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2002年9月16日)总则1.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3.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1.管网distribution system出厂水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2.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3.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 for public use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4.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 in households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5.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consumption for fire and special use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管道冲洗用水等。

6.售水量water accounted for收费供应的水量。

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以及其他计量用水。

7.免费供水量consumption for free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而又不收取水费的水量。

如消防灭火等政府规定减免收费的水量及冲洗在役管道的自用水量。

8.有效供水量effective water supply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收费的(即售水量)和不收费的(即免费供水量)。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规定:6.1评定标准6.1.1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基本漏损率不应大于12%。

6.1.2城市供水企业管网实际漏损率应按基本漏损率结合本标准6.2节的规定修正后确定。

6.2评定标准的修正6.2.1当居民用水按户抄表的水量大于70%时,漏损率应增加1%。

6.2.2评定标准应按单位供水量管长进行修正,修正值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供水管径DN 单位供水量管长修正值≥75 <1.40km/km3/d 减2%≥75 ≥1.40km/km3/d,≤1.64km/km3/d 减1%≥75 ≥2.06km/km 3/d,≤2.40km/km3/d 加1%≥75 ≥2.41km/km3/d,≤2.70km/km3/d 加2%≥75 ≥2.70km/km3/d 加3%6.2.3评定标准应按年平均出厂压力值进行修正,修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0.55MPa小于等于0.75MPa时,漏损率应增加1%;2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0.75MPa时,漏损率应增加2%。

6.3统计要求6.3.1计算管网漏损率前应作好水量统计,水量统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水分类的统计应符合《城市用水分类》CJ/T3070)标准的规定;2未计量的消防及管道冲洗用水应列入有效供水量,其中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消防水枪平均单耗、使用数量和时间进行计算。

用消火栓冲洗管道的水量可按典型测试资料,加上压力系数和使用时间推算。

管道冲洗水应按放水管直径及管道压力推算;3年供水量应为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供水总量,年售水量应为该时间抄表的总水量,年末计量有效供水量应为该期间发生的该类用水量。

6.3.2城市自来水管网管道长度统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被统计管网的公称通径DN≥75;2按竣工图长度统计,计量单位为m。

6.4计算方法6.4.1城市自来水管网漏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Ra =(Qa - Qae)/Qa×100% (6.4.1)式中Ra ———管网年漏损率(%);Qa———年供水量(km3)Qae ———年有效供水量(km3)6.4.2 单位管长漏水量按下列公式计算:Qh =(Qa - Qae)/Lt×8.76 (6.4.2) 式中Qh ———单位管长漏水量[m3(km?h];Lt——管网管道总长(km)。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2016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018年版)

2016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018年版)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 局部修订条文2 术语2.0.18综合漏损率gross water loss rate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2.0.19漏损率water loss rate用于评定或考核供水单位或区域的漏损水平,由综合漏损率修正而得。

5 评定5.1评定指标与评定标准5.1.1漏损指标应包括综合漏损率和漏损率,其中评定指标为漏损率。

5.1.2漏损率应按两级进行评定,一级为 10%,二级为 12%。

5.2评定指标的计算5.2.1供水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表 4.2.1 进行水量统计和水平衡分析,并应按年度确定供水总量和漏损水量。

5.2.2供水单位的漏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R B L R W L - R n(5.2.2-1)R WL = (Q s - Q a) / Q s ⨯100% (5.2.2-2)式中R BL ——漏损率(%);R WL ——综合漏损率(%);R n——总修正值(%);Q s ——供水总量(万m);Q a ——注册用户用水量(万m3)。

5.2.3 修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修正值应包括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和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

2总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R n =R1 +R2 +R3 +R4式中R1——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R2——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R3——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R4——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

(5.2.3-1)5.3.3 全国或区域的漏损率应按下式计算:n nRBL=∑R BLi ⋅Q sii=1∑Q sii=1(5.2.3-4)式中m3); RBLRBLiQsi——全国或区域的漏损率(%);——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第i 个供水单位的漏损率(%);——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第i 个供水单位的供水总量(万n ——全国或区域范围内供水单位的数量(个)。

(最新整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

(最新整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全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现批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2—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2、3.1.6、..1.7、3.2.1、6.1.1、6.1.2、6.2.1、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1 总则1.0.1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1.0.3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管网distribution system出水厂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2.0.2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2.0.3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 for public use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2.0.4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 in house holds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2.0.5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consumption for fireand specialuse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与评定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与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4、4.4.8、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漏损控制;5.评定。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2.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解读今起《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修订生效

解读今起《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修订生效

解读今起《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修订生效展开全文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那么,这次标准修订到底有哪些变化?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随笔者一起来看看~来源:E20供水研究中心作者:毛茂乔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1敲黑板!!总结三大变化1、将过去“漏损率”和“漏失率”的定义修订为“综合漏损率”和“漏损率”,更加准确清晰直接,不容易产生歧义。

2、综合漏损率和漏损率均为漏损指标,明确漏损率为评定指标。

漏损率仍按两级评定,一级为10%,二级为12%。

3、评定指标漏损率的计算更加明晰,新标准明确指出漏损率=综合漏损率—总修正值。

总修正值依然包括原来的四项(居民抄表到户水量修正值,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

新增全国或区域的漏损率计算方式。

2逐条对比看看具体内容(1) 术语部分供水企业在探讨漏损水量和漏失水量时,很容易混淆。

其实,漏损水量(water losses)是指供水总量和注册用户用水量之间的差值。

由漏失水量、计量损失水量和其他损失水量组成。

漏失水量(real losses)是指各种类型的管线漏点、管网中水箱及水池等渗漏和溢流造成实际漏掉的水量。

有个简单的方法,便于理解记忆:漏损=漏+损=漏失+损失。

还有谈到漏损二字不得不提的水量平衡表:水量平衡表为供水企业进行漏损水量分析提供了重要工具,该表以国际水协推荐的水量平衡表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修正。

具体每项概念在2016年的标准中都有解释说明,在此不再赘述。

本次标准的修订,使容易混淆的“漏损率”和“漏失率”变成易于理解的“综合漏损率”和“漏损率”,更加清晰明了!(2) 漏损评定部分根据“水十条”的规定,按照适度从严和努力可达的原则,将管网漏损率评定分为10%和12%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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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2002Standard for leakage control and assessment of urban watersupply distribution system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2002年9月16日)总则1.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3.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术语1.管网distribution system出厂水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2.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3.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 for public use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4.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 in households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5.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consumption for fire and special use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管道冲洗用水等。

6.售水量water accounted for收费供应的水量。

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以及其他计量用水。

7.免费供水量consumption for free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而又不收取水费的水量。

如消防灭火等政府规定减免收费的水量及冲洗在役管道的自用水量。

8.有效供水量effective water supply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收费的(即售水量)和不收费的(即免费供水量)。

9.供水总量total water supply水厂供出的经计量确定的全部水量。

10.管网漏水量water loss of distribution system供水总量与有效供水量之差。

11.漏损率leakage percentage管网漏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

12.单位管长漏水量water loss per unit pipe length单位管道长度(DN≥75),每小时的平均漏水量。

13.单位供水量管长pipe length per unit water supply管网管道总长(DN≥75)与平均日供水量之比。

14.主动检漏法active leakage control地下管道漏水冒出地面前,采用各种检漏方法及相应仪器,主动检查地下管道漏水的方法。

15. 被动检漏法passive leakage control地下管道漏水冒出地面前,采用各种检漏方法及相应仪器,主动检查地下管道漏水的方法。

16.音听法regular sounding采用音听仪器寻找漏水声,并确定漏水地点的方法。

17.相关分析检漏法detection by leak noise correlator在漏水管道两端放置传感器,利用漏水噪声传到两端传感器的时间差,推算漏水点位置的方法。

18.区域检漏法waste metering在一定条件下测定小区内最低流量,以判断小区管网漏水量,并通过关闭区内阀门以确定漏水管段的方法。

19.区域装表法district metering在检测区的进(出)水管上装置流量计,用进水总量和用水总量差,判断区内管网漏水的方法。

20.区域装表兼区域检漏法combined district and waste metering同时具有区域装表法及区域检漏法装置来检测漏水的方法。

当进水总量与用水总量差较大时,用区域检漏法检漏。

21.压力控制法pressure control当管网压力超过服务压力过高时,用调节阀门等方法,适当降低管网压力,以减少漏水量的方法。

一般规定1.水量计量1.1.城市供水企业出厂水计量工作,应符合《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CJ/T3019)的规定。

1.2.除消防和冲洗管网用水外,水厂的供水、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绿化用水、深井回灌等都必须安装水量计量仪表。

1.3.用水计量仪表的性能应符合《冷水水表》(GB/T778.1~3)《水平螺翼式水表》(JJG258)和《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CJ3064)的规定。

1.4.供水量大于等于10*104m3/d的水厂,供水计量仪表应采用1级表,供水量小于10*104m3/d的水厂,供水计量仪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

用水计量仪表宜采用B级表。

1.5.出厂水计量在线校核的方法、仪表及有关数据,应经当地计量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1.6.水表强制鉴定应符合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管径DN15~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年;管径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1.7.有关出厂供水计量校核依据、用户用水计量水表换表统计、未计量有效用水量的计算依据,必须存档备查。

2.漏水修复2.1.除了非本企业的障碍外,漏水修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明漏自报漏之时起、暗漏自检漏人员正式转单报修之时起,90%以上的漏水次数应在24小时内修复(节假日不能顺延)。

②.突发性爆管、折断事故应在报漏之时起,4小时内止水并开始抢修。

管网管理及改造1.管网管理1.1.供水企业必须及时详细掌握管网现状资料,应建立完整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并应逐步建立管网信息系统。

1.2.管网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管道的直径、材质、位置、接口形式及敷设年份;②.阀门、消火栓、泄水阀等主要配件的位置和特征;③.用户接水管的位置及直径,用户的主要特征;④.检漏记录、高峰时流量、阻力系数和管网改造结果等有关资料。

1.3.供水量大于20*104m3/d的城市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应进行以下测定:①.应实施夏季高峰全面测压并绘制水压线图;②.对管网中主要管段(DN≥500,其中供水量大于100*104m3/d的供水企业为DN≥700),在每年夏季高峰时,宜测定流量。

测定方法可采用插入式流量计或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③.对管网中主要管段,每2~4年宜测定一次管道阻力系数。

测定方法可利用管段测定流量装置和管段水头损失进行推算。

2.管网更新改造2.1.供水企业应按计划作好管网改造工作。

对DN≥75的管道,每年应安排不小于管道总长的1%进行改造;对DN≤50的支管,每年应安排不小于管道总长的2%进行改造。

2.2.供水企业编制管网改造工作计划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结合城市发展规则,应按10年或10年以上的发展需要来确定;②.应结合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③.应结合改善管网水质;④.应结合改进管网不合理环节,使管网逐步优化;⑤.漏水较频繁或造成影响较严重的管道,应作为改造的重点;⑥.具体改造计划通过上述因素的综合分析比较,加以确定。

2.3.管网改造应因地制宜。

可选用拆旧换新、刮管涂衬、管内衬软管、管内套管道等多种方式。

2.4.新敷管道的材质、接口及施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新敷管道材质应按安全可靠性高、维修量少、管道寿命长、内壁阻力系数低、造价相对低的原则选择;②.除特殊管段外,接口应采用橡胶圈密封的柔性接口;③.管道施工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

漏水检测方法1.一般要求1.1.城市供水企业必须进行漏水检测,应及时发现漏水,修复漏水。

1.2.采取合理有效的检漏措施,应及时发现暗漏和明漏的位置。

可自建检漏队伍进行检漏;也可采取委托专业检漏单位定期检查为主,自检为辅的方式。

1.3.城市道路下的管道检漏,应以主动检漏法为主,被动检漏法为辅。

1.4.埋地且附近无河道和下水道的输水管道,可以被动检漏法为主,主动检漏法为辅。

1.5.城市道路下的管道检漏宜以音听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其中对阀门性能良好的居住区管网,可采用区域检漏法;单管进水的居住区可用区域装表法。

1.6.在管网压力经常高于服务压力甚多的局部地区,宜采用压力控制法,使该地区的管网最低压力降到等于或大于服务压力。

1.7.检漏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用音听法,宜第半年到二年检查一次;②.用区域检漏法宜一年半到二年半检查一次;③.对埋地管网,用被动检漏法的,宜半个月到三个月检查一次;④.当漏失率大于15%时,或对漏水较频繁的管道,宜用上述周期的下限。

1.8.检漏以自检为主的供水企业,可根据管网长度、检漏方法、检漏周期及定额,组织检漏队伍。

2.检测方法2.1.采用音听法,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地下管道的检漏可采用此法;②.用音听法检漏前应掌握被检查管道的有关资料;③.先用电子音听器(或听棒)在可接触点(如消火栓、阀门)听音,以初步判断该点附近是否有管道漏水;④.应选择寂静时段(一般为深夜),在沿管段的地面上,每1m左右,用音听器听音。

当现场条件适合应用相关仪,可用该仪器复核漏水点。

2.2.采用相关分析检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二接触点距离不大于200m,DN≤400的金属管,尤其是深埋的或经常有外界噪声的管段宜采用此法;②.二个探测器必须直接接触管壁或阀门、消火栓等附属设备;③.探测器与相关仪间的讯号传输,可采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④.相关分析法与音听法结合使用,可复核漏水点位置。

2.3.采用区域检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居民区和深夜很少用水的地区宜采用此法;②.采用该检漏法时,区内管网阀门必须均能关闭严密;③.检测范围宜选择2~3km管长或2000~5000户居民为一个检漏小区;④.检漏宜在深夜进行,应关闭所有进入该小区的阀门,留一条管径为DN50的旁通管使水进入该区,旁通管上安装连续测定流量计量仪表,精度应为1级表;⑤.当旁通管最低流量小于0.5~1.0m3/(km.h)时,可认为符合要求,不再检漏。

超过上述标准时,可关闭区内部分阀门,进行对比,以确定漏水管段,然后再用音听法确定漏水位置。

2.4.采用区域装表法,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单管进水的居民区,以及一、二个进水管外其他与外区联系的阀门均可关闭的地区可采用此法;②.进水管应安装水表,水表应考虑小流量时有较高精度;③.检测时应同时抄该用户水表和进水管水表,当二者差小于3%~5%时,可认为符合要求,不再检漏;当超过时,应采用其他方法检查漏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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