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清算对账及差错处理管理办法 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业务合规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业务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柜台市场业务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保障柜台市场依法合规进行,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规范(试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管理办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台市场业务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柜台交易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采取信息隔离措施,开展合规考核及合规问责,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柜台市场业务合规管理覆盖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的各个环节,确保柜台市场业务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并采取信息隔离措施切实防范不当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以及柜台市场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四条公司法律合规部具体负责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的合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和完善柜台市场业务合规管理制度;(二)对柜台市场业务的规章制度、柜台市场业务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及重大决策等进行合规审查;(三)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对柜台市场业务经营情况开展合规检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报告;(四)密切关注有关柜台市场业务法律法规的变化,并要求相关部门对相关制度等进行修改完善;(五)负责协助柜台市场部处理柜台市场业务相关法律诉讼事务。
第二章合规管理机制第五条公司遵循合规、健全、有效和审慎原则,建立健全公司柜台市场业务合规管理机制。
第六条法律合规部加强对柜台市场业务的合规管理,审核与柜台交易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以及与柜台交易产品相关的协议文件等。
第七条法律合规部组织实施有关柜台市场业务信息隔离墙措施,业务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防止内幕交易、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第八条制定针对柜台市场业务的反洗钱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反洗钱工作,执行柜台市场业务客户的反洗钱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清算对账及差错处理管理办法 模版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清算对账及差错处理管理办法模版【导言】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清算对账及差错处理管理,是证券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保证证券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法律合规性,制定本管理办法,明确清算对账及差错处理的流程和责任,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为证券公司的运营和客户安全提供保障。
【第一部分: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清算对账及差错处理工作,提升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性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清算对账及差错处理工作。
三、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的清算对账及差错处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自律规范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证券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风险控制。
【第二部分:清算对账】一、理财产品交易清算对账1、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进行理财产品交易清算对账,对实际交易发生的资金、产品数量和费用等情况进行核对,并及时记录每笔交易的清算结果。
证券公司和客户应当按照清算结果进行资金和产品的划转等操作。
2、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资金和产品的核算制度,监控客户资金和产品的交易情况,并及时核对客户的资金和产品余额,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3、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理财产品交易清算对账的核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内部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报告,为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数据支持。
二、证券交易清算对账1、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进行证券交易清算对账,对实际交易发生的资金、证券数量和费用等情况进行核对,并及时记录每笔交易的清算结果。
证券公司和客户应当按照清算结果进行资金和证券的划转等操作。
2、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证券和资金的核算制度,监控客户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情况,并及时核对客户的证券和资金余额,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3、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证券交易清算对账的核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内部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报告,为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数据支持。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柜台业务管理办法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柜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柜台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柜台业务开展,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柜台业务规范》及公司柜台业务发展战略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柜台业务是指公司成为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的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的参与人,通过报价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相关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从事柜台业务,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尽责的原则,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证参与柜台业务的投资者具备必要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柜台交易的投资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是确定公司柜台业务管理事项的基本规范性文件,公司将根据国家现行证券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以及公司相关政策和柜台业务调整的需要对本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公司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具体制定柜台业务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柜台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按照公司经理层、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机构的三级体系来设立和运作。
第六条公司经理层负责批准开展柜台业务的基本制度和管理体系,确定公司开展柜台交易的整体业务规模和风险上限,授权业务决策机构在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七条公司设柜台业务管理委员会,作为柜台业务的决策机构,接受公司经理层的领导,支持和协调公司柜台业务的开展。
在公司经理层授权范围内对柜台业务进行具体决策。
柜台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产品发行人和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尽职调查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公司拟发行、上柜的柜台交易产品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对公司拟发行、上柜的柜台交易产品进行风险评估、质量评价和审查项目材料,确保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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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清算对账及过失处理治理方法为了加强公司柜台一般交易系统和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以下统称为柜台交易系统〕的交易资金和股份治理、基金份额治理,保证柜台交易系统中客户资金及各类证券余额的正确性,防范和掌握柜台清算中的风险发生,特指定本方法。
第一条清算对账及过失的释义本方法中所指的“清算对账”是指柜台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基金公司、法人清算系统必需进展的当日成交资金和证券余额、基金份额的对账。
“对账差错”是清算过程中觉察的交易成交资金及股份、基金余额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基金公司或法人清算系统比照发生的不平账目。
其次条清算资金对账一、对账依据柜台清算人员日终进展柜台交易系统交易清算时,必需进展清算资金对账,确保一、二级清算成交金额、印花税项目的全都。
上海市场:一级文件是交易所的GH 类文件,二级是证券结算登记公司的 JSMX 类文件。
深圳市场:一级文件是交易所的SJSTJ文件,二级是交易所的 SJSHB 文件。
股转市场:一级文件是交易所的BJSTJ 文件,二级是交易所的 BJSHB 文件。
二、对账方法清算前,为避开发生清算时遗漏现象,柜台清算人员需要认真核查清算文件的检查工作,确保清算文件的完整、有效。
清算中,清算资金对账的关键是在处理柜台交易系统的“清算处理”步骤完毕时,柜台清算人员应准时依据柜台交易系统供给的“清算核对”菜单检查清算处理结果,确保各交易单元的一、二级成交金额、印花税工程必需全都。
假设觉察有席位一、二级成交金额或印花税不全都,应马上停顿清算,待查明缘由前方可连续后续操作。
清算后,柜台清算人员应打印一、二级成交统计表进展成交资金及印花税的核对,保证买入金额、卖出金额、印花税三个工程的一二级平衡。
假设觉察一、二级金额或印花税不全都,应查明缘由。
在柜台交易系统确保清算正确的状况下,将柜台交易系统的二级成交统计表提交给法人清算岗,由其进展与法人清算结果数据的核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结算管理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结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结算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进行股票交易的结算管理。
三、结算方式
证券公司按照柜台市场交易规则执行交易和结算方式。
四、结算时间和方式
证券公司根据柜台市场交易规则,自交易日T+1日开始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为T+1结算或者T+0结算。
五、清算资金
1、柜台市场投资者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它款项向其结算账户清算。
2、证券公司向柜台市场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它款项向其结算账户清算。
3、证券公司与柜台市场合作的银行账户之间清算。
六、结算账户管理
1、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可靠的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对柜台市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进行管理。
2、证券公司与柜台市场合作的银行账户应当通过可靠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七、资金保障
1、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通过向银行、保险公司购买风险保障保险等方式,对投资者资金进行保障。
2、证券公司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提前控制风险,并建立紧急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风险事件。
八、违规行为处理
1、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柜台市场投资者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暂停业务、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
九、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管理,对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监管部门。
XX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交易清算办法
资产管理业务交易清算管理办法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交易清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交易清算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清算效率,防范清算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客户资金存管中心(以下简称存管中心)履行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交易清算的组织及管理职能;存管中心会同信息技术中心完成资产管理业务交易清算的清算(即日终清算)。
第二章日终清算管理
第三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的日终清算由存管中心指定专人(清算员)和信息技术中心清算值日人员共同完成。
第四条信息技术中心清算值日人员负责日终清算的交易所数据准备、过程监督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存管中心清算员通过PROP平台接收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数据。
第六条存管中心清算员负责日终清算清算操作和清算对帐,确保数据安全、准确。
第七条存管中心清算员对日终清算中发现的异常清算数据及与结算数据存在的清算差异,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处理。
如存在重大问题,应于第一时间向存管中心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三章异常处理
第八条存管中心应建立清算异常和核算对帐异常的处理机制,建立异常发现、查询、处理、报告的完整的处理流程。
第九条根据异常的来源,异常情况一般可分为系统性异常、操作性异常。
系统性异常是指由于清算程序或核算对帐系统的缺陷导致的差异,操作性异常是指存管中心清。
证券经纪业务客户对账管理办法
证券经纪业务客户对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证券经纪业务客户对账管理,确保客户资产安全,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证券经纪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过程中,与客户资产有关的对账管理工作。
二、定义1. 客户:指开通交易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客户资产:指客户在证券经纪公司持有的现金、证券、基金、债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3. 对账单:指证券经纪公司针对客户账户生成的账单,记录客户交易流水、资金存储、收费等相关信息。
4. 对账管理:指证券经纪公司针对客户账户生成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处理及沟通的管理流程。
三、对账管理流程1. 发送对账单证券经纪公司每月向客户发送上月交易的对账单,包含客户交易流水、现金余额、证券持仓等信息。
2. 客户核对客户收到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其中记录的交易信息、资金余额、持仓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证券经纪公司确认。
3. 认可签字客户在核对无误后应于对账单上认可签字,表示已核对无误,确认对账单上的记录属实。
4. 征得客户授权若证券经纪公司在客户账户上进行资金划转、股票质押等操作时,应征得客户授权并取得书面确认。
四、对账管理要求1. 对账单的生成和发送应符合监管规定要求,并通过可追溯的电子或纸质形式记录。
2. 对账单上所列明的账户信息、交易情况等应与证券经纪公司内部系统记录相符。
3. 当客户核对对账单出现疑问时,证券经纪公司应对疑问进行回复,如已存在差错应及时更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
4. 对账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对客户私人信息应妥善保护。
五、违规处罚1. 对证券经纪公司发送虚假对账单或不及时纠正差错的,监管部门将要求其追究管理责任,纠正错误行为。
2. 对客户而言,若发现证券经纪公司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导致客户损失,可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
六、其他本管理办法制定和修改应符合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
证券经纪公司应对客户资产进行科学管理,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不断提升,提高客户资产安全保障水平。
资金清算中心对账制度模板
资金清算中心对账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资金清算中心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提高内部控制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对账制度。
1.2 原则(1)及时性:对账工作应在与客户发生交易当日内完成。
(2)准确性:对账结果应真实、准确反映客户账户余额及交易情况。
(3)完整性:对账工作应涵盖所有客户交易及内部账务处理。
(4)保密性:对账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二、对账范围和对象2.1 对账范围资金清算中心的所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取款、转账、汇款、代收代付、债券投资、资金调拨等。
2.2 对账对象(1)外部客户: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等。
(2)内部部门:各分支机构、各部门。
三、对账频率和时间3.1 对账频率(1)每日对账:对所有发生交易的客户账户进行对账。
(2)每周对账:对未发生交易的客户账户进行周遍性对账。
(3)每月对账:对所有客户账户进行月度对账。
3.2 对账时间(1)每日对账:交易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
(2)每周对账: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完成。
(3)每月对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
四、对账流程和责任人4.1 对账流程(1)收集资料:收集需对账的账户资料,包括客户资料、交易记录等。
(2)核对账务:将客户账户的交易记录与内部账务处理进行核对。
(3)编制对账单:根据核对结果,编制对账单。
(4)与客户确认:将编制好的对账单发送给客户,确认对账结果。
(5)异常处理:对账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
4.2 对账责任人(1)收集资料责任人:负责收集对账所需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2)核对账务责任人:负责将客户交易记录与内部账务处理进行核对。
(3)编制对账单责任人:负责编制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发送给客户。
(4)异常处理责任人:负责对账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五、对账结果处理5.1 对账结果正常对账结果正常的情况下,核对人应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并将对账单归档保存。
银行业务系统业务差错处理办法模版
**银行业务系统业务差错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业务系统业务差错的处理流程,防范风险,根据内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业务差错处理,其它业务操作请求,如:问题反馈、差错查询、补打报表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业务差错处理的职责、申请、审批、处理、结果确认流程、业务差错处理情况的管理、审计和文档管理等。
第四条业务差错是指因操作不当、终端死机、系统或网络故障和缺陷等原因导致的业务数据错误和缺失,且业务人员在正常业务操作权限内无法自行处理,需要总行信息技术部和分行科技部、业务部门协助进行账务调整、数据调整、故障排除的业务问题。
紧急或重大差错是指紧急程度为急的业务差错,包括影响范围广、涉及金额大、不处理或延迟处理可能会影响我行声誉或造成我行损失、或者按监管部门或客户要求必须在当天完成的业务差错处理。
第五条可通过正常业务处理办法解决的差错,应由业务部门按正常业务操作规程处理。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业务差错处理申报单位负责业务差错处理申请的提出及处理结果确认。
第七条业务差错处理申报单位的会计主管(或业务主管)和负责人负责业务差错处理的核准。
第八条分行主管行长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差错的认定和处理审批。
第九条总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差错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处理方案的审批。
第十条分行科技部负责分行提出的业务差错的查核及分行科技部对在本部权限范围内可做处理的系统业务差错处理,并协助处理需由总行信息技术部进行业务差错处理的申请和结果确认。
第十一条总行信息技术部及分行科技部负责业务差错处理涉及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维护,总分行业务部门和网点负责业务差错处理涉及的业务操作。
第十二条各业务系统与对口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对照关系见附件三。
新业务系统在投产前必须确定业务系统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业务差错处理的申请和审批第十三条分行所属网点、部门发现业务差错后,应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信息技术部查核、确认,查找分析原因。
证 券公司营业部业务差错处理暂行规定
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差错处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交易管理制度,统一营业部的业务差错处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差错的处理原则1、营业部业务差错处理应遵循“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的原则,一旦发现差错,应立即逐级上报,确保在第一时间处理。
2、差错处理应遵循“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尽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原则。
3、按差错性质确定责任,按损失大小追究责任。
对责任人处以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
如有损失,原则上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核销。
4、建立差错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差错处理程序和审批权限。
遵循“逐级对口上报,授权处理”的原则,发生差错时,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应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权限及时上报审批处理。
差错处理按涉及金额划分不同的档次,规定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
二、业务差错处理的一般程序1、发现差错的当事人立即报告副经理,并填写“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业务差错审批单”,及“营业部业务差错登记簿”。
2、根据差错的大小和差错处理的分级授权,逐级上报授权处理人。
(1)损失在2500元以下或发生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营业部经理负责处理。
(2)损失在2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或发生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经纪业务部批注意见后,由计划财务部、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损失在3万元以上或发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经纪业务部、计划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裁审批,并要报专题报告。
3、每月月末,营业部向经纪业务部上报“营业部业务差错月报表”。
4、每笔差错处理或报批,必须要有经理、副经理、经办签字。
三、营业部差错的责任人处罚1、实施经济处罚时,按直接经济损失额的一定比例,或按一段时间内出现差错的次数累进的方式实施。
2、差错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量化的,暂定处罚比例为10%-70%,即按直接经济损失额的10%-70%,扣发责任人的奖金或工资。
3、差错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差错损失无法量化时,处罚暂定为:当年第一次出错,扣100元,第二次出错,扣200元,第三次出错,扣400元,以后每次出错,扣发额为前一次的二倍。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业务差错处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业务差错处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业务差错处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一、本办法旨在规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业务差错处理流程,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业务差错是指本公司营业部因各种原因给客户带来不良后果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资金、延误交易、违规操作等。
三、本办法适用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的所有业务差错处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客户的知情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第二部分差错处理程序
一、差错发生
1.客户或营业部发现差错时,应当立即上报客户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并记录或勾选差错内容。
2.客户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协调处理,确认差错信息及情况,并提供初步的处理方案。
二、差错登记与报告
1.客户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应当将差错处理情况填写差错处理登记表,并汇总上报部门主管。
2.部门主管应当认真审查各营业部提供的差错处理登记表,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具体处理方案。
三、差错评估
1.部门主管应当根据差错登记表中的记录,对差错的影响、后果、责任等因素进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部门主管应当确定差错责任方,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差错处理建议
1.部门主管应当根据差错责任方的不同,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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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业务合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柜台市场业务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保障柜台市场依法合规进行,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规范(试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管理办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台市场业务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柜台交易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采取信息隔离措施,开展合规考核及合规问责,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柜台市场业务合规管理覆盖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的各个环节,确保柜台市场业务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并采取信息隔离措施切实防范不当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以及柜台市场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四条公司法律合规部具体负责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的合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和完善柜台市场业务合规管理制度;(二)对柜台市场业务的规章制度、柜台市场业务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及重大决策等进行合规审查;(三)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对柜台市场业务经营情况开展合规检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报告;(四)密切关注有关柜台市场业务法律法规的变化,并要求相关部门对相关制度等进行修改完善;(五)负责协助柜台市场部处理柜台市场业务相关法律诉讼事务。
第二章合规管理机制第五条公司遵循合规、健全、有效和审慎原则,建立健全公司柜台市场业务合规管理机制。
第六条法律合规部加强对柜台市场业务的合规管理,审核与柜台交易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以及与柜台交易产品相关的协议文件等。
第七条法律合规部组织实施有关柜台市场业务信息隔离墙措施,业务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防止内幕交易、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第八条制定针对柜台市场业务的反洗钱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反洗钱工作,执行柜台市场业务客户的反洗钱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系统权限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系统权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清算系统权限管理行为,明确职责,防范业务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算系统包括法人清算系统、PROP 系统、IST 系统、投保数据报送系统、银证资金往来系统,以下简称“清算系统”。
第三条公司授权清算部管理清算系统权限。
第四条清算系统实行总部统一授权,各岗位权限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清算系统权限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权限最小化原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个岗位的权限范围按最小且满足业务需要设置。
(二)分离原则——业务与技术分离、资金与证券分离、监管与操作分离、审批权与操作权分离。
关键业务操作采用双人复核操作,操作与技术分离,电脑人员不得进行具体业务操作。
(三)用户号唯一对应原则——用户号是用户进入清算系统的唯一编号,只能本人使用, 严禁共用或借用用户号。
(四)相互监督制衡原则——每位员工的系统操作都应受到有权限人员的监督。
(五)集中管理原则——按各岗位角色分配权限,清算部统一分配各部室及营业部各岗位清算系统权限。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六条清算系统用户按权限分配层次分为“超级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运维配置用户”和“普通用户”。
超级系统管理员:为清算系统初始时使用的用户,同时具有技术和业务两种权限(目前只有新意系统具有该种类型的用户)。
系统管理员:指公司清算部的系统管理员,负责为公司各部室及营业部清算系统用户进行授权。
运维配置用户:拥有业务参数设置、业务流程定制的权限,不用于日常业务的用户。
普通用户:为完成日常业务所分配的常规权限,是清算系统用户长期拥有的固定权限。
第七条临时用户为因审计等特殊原因而创建的、仅拥有查询权限、无业务操作权限、又因特殊原因情形消除而注销的用户。
临时用户的权限申请及注销流程由需求部门通过OA发起,如为外部人员需填写附件1:清算系统权限申请表申请相应权限。
第八条清算系统中的数据库管理员,由清算部管理。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清算操作指引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清算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规定,清算部对证券交易和基金申赎、交易实行公司总部集中清算。
为规范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清算业务,保证清算流程完整、结果正确,制订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根据公司要求,对柜台普通交易(本指引称“集中交易”)和融资融券交易(本指引称“两融交易”)进行了独立部署,同时公司转融通业务并入融资融券系统中。
本操作指引的柜台交易系统包含集中交易、两融交易和转融通业务。
第三条清算部通过柜台交易系统为公司经纪、自营、固收、资管等业务部门提供多个市场、多个交易平台的柜台清算服务,并对集中交易和两融交易实施独立清算。
第四条本指引中的柜台交易系统清算业务包含“日间处理业务”及“晚间清算业务”两个部分;“日间处理业务”主要包括红利差别处理业务、转融通还息业务跟踪处理、前一交易日基金公司确认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当日代销基金的委托申报、三板市场确权业务的申报、回报处理、集合理财产品的电子合同申报回报处理等;“晚间清算业务”主要针对每日交易结束后,柜台清算人员依据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金公司、股转系统、基金公司发送的清算数据,在柜台交易系统中按操作程序完成客户交易资金与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非交易数据的处理、汇总、结账等。
清算交收所涉及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沪深A股业务、沪深B股业务、场内场外开放式基金业务、三板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等。
上述业务可通过的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上海竞价撮合平台、上海综合业务平台(股票质押回购、货币市场实时申赎、大宗交易)、上海固定收益平台及深圳竞价撮合平台、深圳综合协议平台。
第二章清算规则第五条T日交易清算前,柜台清算人员应及时收集、检查、整理登记结算公司、交易所以及代销基金公司的清算文件,确保各类清算文件完整,清算文件存放路径正确。
同时,柜台清算人员还应通过交易所、登记公司公告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上市、债券兑息以及影响到清算工作的相关信息,为清算工作做好准备。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清算系统对账作业指导书
XX证券gu份有限公司法人清算系统对账作业指导书1.对账的分类1.1法人清算系统清算完毕后要进行以下对账工作:(1)登记公司对账(2)财务新意系统记账核对(3)柜台交易系统对账(4)系统间存管客户银行余额对账。
2.对账平衡式2.1平台结算机构人民币发生额=财务科目发生额。
2.2平台结算机构人民币余额=财务科目余额。
2.3平台结算机构外币发生额=美元(港币)财务科目发生额。
2.4平台结算机构外币余额=美元(港币)财务科目余额。
2.5柜台系统各存管银行余额=新意系统各存管银行余额。
3.登记公司及存管银行对账3.1和上海登记公司对账(1)登陆PROP平台取备付金账户发生额和余额(2)人民币资金:在法人清算系统中,资金总账—账务查询—科目余额查询查出当日余额;资金总账—账务查询—资金凭证查询查出当日发生额。
(3)美元资金:结算选择“美元”,参照人民币资金查询上海Bgu数据。
(4)按照对账平衡式进行Agu担保、Agu非担保、开放式基金、港gu通、个gu期权以及Bgu发生额和余额对账。
3.2和深圳登记公司对账(1)登陆D-COM业务终端取备付金账户发生金额和余额。
(2)人民币资金:在法人清算系统中,资金总账—账务查询—科目余额查询查出当日余额;资金总账—账务查询—资金凭证查询查出当日发生额。
(3)港币资金:结算选择“港币”,参照人民币资金查询深圳Bgu资金数据。
(4)按照对账平衡式进行Agu、港gu通以及Bgu发生额和余额对账。
3.3系统间存管客户银行余额核对。
取柜台交易系统各存管银行余额数据,和新意对应存管银行余额数据进行核对。
3.4和北京登记公司对账(1)登陆CCNET平台取备付金账户发生金额和余额(其中:特转A客户账号:***;特转B的清算款由中国银行根据清算数据主动扣划我公司B类gu份转让清算资金账号款项)。
(2)在法人清算系统中,查询与北京登记结算机构相对应的相关账号当日交收数据。
和登记公司平台数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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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清算对账及差错处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柜台普通交易系统和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以下统称为柜台交易系统)的交易资金和股份管理、基金份额管理,保证柜台交易系统中客户资金及各类证券余额的正确性,防范和控制柜台清算中的风险发生,特指定本办法。
第一条清算对账及差错的释义
本办法中所指的“清算对账”是指柜台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基金公司、法人清算系统必须进行的当日成交资金和证券余额、基金份额的对账。
“对账差错”是清算过程中发现的交易成交资金及股份、基金余额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基金公司或法人清算系统对比发生的不平账目。
第二条清算资金对账
一、对账依据
柜台清算人员日终进行柜台交易系统交易清算时,必须进行清算资金对账,确保一、二级清算成交金额、印花税项目的一致。
上海市场:一级文件是交易所的GH类文件,二级是证券结算登记公司的JSMX类文件。
深圳市场:一级文件是交易所的SJSTJ文件,二级是交
易所的SJSHB文件。
股转市场:一级文件是交易所的BJSTJ文件,二级是交易所的BJSHB文件。
二、对账方法
清算前,为避免发生清算时遗漏现象,柜台清算人员需要认真核查清算文件的检查工作,确保清算文件的完整、有效。
清算中,清算资金对账的关键是在处理柜台交易系统的“清算处理”步骤结束时,柜台清算人员应及时根据柜台交易系统提供的“清算核对”菜单检查清算处理结果,确保各交易单元的一、二级成交金额、印花税项目必须一致。
如果发现有席位一、二级成交金额或印花税不一致,应立即停止清算,待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后续操作。
清算后,柜台清算人员应打印一、二级成交统计表进行成交资金及印花税的核对,保证买入金额、卖出金额、印花税三个项目的一二级平衡。
如果发现一、二级金额或印花税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在柜台交易系统确保清算正确的情况下,将柜台交易系统的二级成交统计表提交给法人清算岗,由其进行与法人清算结果数据的核对。
法人清算岗核对无误后,柜台清算人员才能向三方存管银行发送清算数据。
一旦法人清算岗核对出错误,柜台清算人员应查明错误原因。
当日可以解决的问题,柜台清算人员应及时解决;当日无法解
决的问题,柜台清算人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做好清算日志的记录工作。
三、证券资金对账不平的处理流程
(一)清算资金差异处理流程
1、清算中“清算核对”时一二级不平排查
“清算核对”如果出现成交金额差异,在排除柜台交易系统对账原则的影响后,应从以下两方面查找原因进行相应处理:
(1)确认清算文件的完整性
检查清算文件的完整性,应在“清算初始化”步骤完成后,应立即查看“清算处理”下各个清算文件是否被正常初始化进来,由于上海市场并不是每天每个结算文件都必须发送,公司席位类型也较多,应根据席位和结算编号,应依据每天各席位的交易状况来判别是否有清算文件,如果有每天参与清算的文件(如深圳市场清算文件、上海客户席位清算文件)未到达,必须立即退出清算程序,在检查文件正常后重新初始化。
(2)排除证券交易所发错数据的可能性
必要时重新向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重发数据。
2、清算后的资金对账不平排查
当清算前后的成交资金产生不平时,柜台清算人员应依据第二条第一款中涉及的清算文件,针对发生清算资金不一
致的市场和交易单元,进行逐一排查,检查当日是否有预受要约、股配债、场内开放式基金申赎、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发生,并与法人清算系统进行核对,找出不平因素,确认不平的原因。
必要时应通知公司信息技术部与顶点客服联系,寻求顶点公司维护工程师的技术支持。
(二)资金清算差异处理注意事项
对清算过程中发现的清算错误,经确认原因后,可进行清算回滚处理,回滚顺序必须从后往前。
需要注意:
1、清算回滚应由后往前逐步进行回滚,并且不要重复回滚;
2、当回滚到出错点再重新清算时,应从回滚止点开始清算;
3、如果退出了清算程序,还需要重新进行“清算初始化”;
4、必要时还可以恢复清算前备份,重新执行全部清算过程。
(三)资金权益分配差错处理流程
当手工权益分配业务发生时,首先应针对个人与机构持仓情况,按现行政策进行分别计税,并与法人清算核对后派发。
在处理债券到期兑付时应特别注意要将债券的面值部分与权益部分分开处理,因为面值部分不应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