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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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400
240
3.7.2.2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发放标准:
月津贴标准 (元)
首席专家
技术专家
高级技术 主管
120 技术主管
60 主管技术员
井下
1500
800
400
200
100
井上
800
400
240
120
60
3.7.3技能竞赛奖励 3.7.3.1技能人才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或被推荐评选获得
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集团公司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3.6学历教育技术要求
3.6.1员工经集团公司批准,根据集团公司所需和岗位要求,经基层
单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学
费按以下政策执行:
3.6.1.1员工参加企业所需专业在职硕士、博士学位学习,学习期满 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企业支付全部学费(含课题费);
3.6.1.2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企业急需专业学历培训,按专项文 件执行;
集团公司技术能手
参赛30人以上 参赛不足30人
第一名2万元、 第二名1万元、第三名6000元
第一名1万 元、 第二名
8000元、第三名5000元
集团公司优胜选手
参赛30人以上 参赛不足30人
5000元 3000元
集团公司技能标兵
5万元(含当年“技术能手”奖励额)
优秀裁判员
国家级8000元、省级或行业级6000元、 集团公司级3000元
奖励项目
奖励标准
中华技能大奖
20万元
全国技术能手
竞赛获得
第一名10万 元、 第二名8
万元、第三名5万元
评选获得
8万元
三晋技术能手、煤炭 行业技术能手及其它 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竞赛获得 评选获得
5万元 3万元
山西省“岗位能 手”及其它同等级别
荣誉称号
竞赛获得 评选获得
1万元 5000元
3.2.7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 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 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 申请延期复审 3.2.8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 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 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3.2.9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 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 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2.10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 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3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安 全培训技术要求 3.3.1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 得少于20学时。 3.4新招入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技术要求 3.4.1初次安全培训脱产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2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5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技术要求 3.5.1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6.1.3员工参加与本岗位专业对口的高等函授、网络学历教育,取 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由企业支付50%学费。
3.6.2非集团公司所需专业,或未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批
准,自行参加各层次后续学历教育的,各项费用自理。
3.7发放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津贴技术要求
3.7.1每年度末,由员工所在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对
3.2.1基本条件: 3.2.1.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2.1.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 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 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2.1.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015年底,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特有工种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 经过中专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 3.2.1.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2015年底,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特有工种必须具备初级以上职业技能) 3.2.1.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通风安全监测工除符合前款 3.2.1.1、3.2.1.2、3.2.1.4和3.2.1.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 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防突工除符合前款3.2.1.1、3.2.1.2、3.2.1.3、3.2.1.4和3.2.1.5规定的 条件外,还需从事过三年及以上煤矿井下工作。 3.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3.2.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 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2.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复审和延期复 审培训不少于8学时。 煤矿瓦斯抽采工、防突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探放水工初次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90学时,复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按工种分类,初训不少于100-120课时,复 训不少于40课时;进网电工初训160课时,复训不少于40课时。 3.2.5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2.6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 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 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 次。
员工培训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员工培训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我矿的各类员工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晋煤办发〔2011〕108号《关于转发煤矿瓦斯抽采工等三个特种作 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的通知》 晋煤办发〔2011〕86号《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 〈煤矿探放水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 知》 晋煤规发〔2012〕50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的通 知》 晋煤集人字〔2011〕731号《关于印发《晋城煤业集团员工职业教 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煤集人字〔2012〕380号《关于印发《晋煤集团员工培训激励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培训技术要求 3.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技术要求 3.1.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 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1.2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的初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再 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的初训时 间不少于90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1.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 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 实施。 3.1.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 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3.2特种作业人员、特有工种培训技术要求
3.5.2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少于 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不少于20
学时。
3.5.3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 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5.4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 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
其“岗位能力、安全行为、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工作绩效”等项目进行
综合评价,考核合格者,ຫໍສະໝຸດ Baidu下一年度对应享受岗位津贴;对考核不合格
者,取消其下年度岗位津贴。
3.7.2津贴发放标准
3.7.2.1技能人员津贴发放标准:
月津贴标准 (元)
首席技师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井下
1500
800
400
200
100
井上
优秀指导教师或团队
按最高获奖选手奖励标准的一半给 予奖励,不累加
通过竞赛破格晋升取得职业资格者
高级技师奖励1万元,技师5000元
技能竞赛 优秀组织奖
生产矿井 地面单位
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 三等奖6万元、优秀奖3万元
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6万 元、 三等奖3万元、优秀奖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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