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a股剥离资产至大股东 关联交易案例
a股剥离资产至大股东关联交易案例1. 引言在中国股市中,关联交易是一个备受争议和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尽管关联交易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一些案例中,它也被滥用为大股东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
本文将探讨一个具体的案例,即A股剥离资产至大股东的关联交易案例。
2. 案例背景在这个案例中,一家A股上市公司,由一家拥有相当大股权的公司控制,面临着剥离资产至大股东的关联交易。
该公司的大股东拥有足够的控制权,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执行关联交易,从而将公司的利益损害到最低程度。
3. 案例分析接下来,我们将从不同角度对这一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3.1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我们需要了解关联交易对这家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问题包括:获得不公平的价格、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引发利益冲突等。
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可能通过以不公正的价格剥离企业的资产来获取不当私利,这将直接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3.2 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我们需要关注公司治理在这个案例中的作用。
公司治理是指监督企业决策和行为的机制。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确保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按照公平和透明的原则运作。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公司治理机制未能有效地阻止关联交易的发生。
3.3 监管部门的角色我们需要考虑监管部门对这个案例的态度和措施。
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这个案例中,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监督关联交易的公正性和合规性,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关联交易是一个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并且需要严格的监管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来加以解决。
监管部门应该更加重视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和审查,确保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得到平等对待。
公司治理机制也需要更加完善,以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总结回顾:在本文中,我们探讨了一个A股上市公司剥离资产至大股东的关联交易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某矿业公司关联交易涉税案分析
某矿业公司关联交易涉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税务稽查部门在选案环节注重分析,在检查环节实施有效的检查方法,发现纳税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依据税法规定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纳税调整。
本案的查处,对税务机关查处关联交易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7年9月,某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通过对征管资料的案头分析,发现近几年当地部分矿山企业的销售收入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这与市场上铜矿石供不应求、价格连续攀高的现状不相适应。
针对这些情况,稽查局按照选案程序,上报批准后,对某矿业有限公司2006年地方各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矿业公司主要从事铜矿石采掘销售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7%,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该公司2006年度申报销售收入155.23万元,全年共销售铜矿石24892.08吨。
该公司申报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87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59万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检查人员在检查前调阅了某矿业有限公司的税收征管资料,了解到该公司收入核算基本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但成本费用核算混乱。
根据这种情况,制定了如下检查预案:1.重点检查企业的销售收入,从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往来账户等方面进行检查。
2.检查企业与运输相关的凭证,从运费上检查核对企业的销售数量。
3.检查企业相关生产记录,以核对企业的产量。
4.检查企业的成本、费用等账户,督促企业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完善财务账务处理程序。
(二)检查具体方法1.初查,发现疑点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对该公司实施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该公司财务核算情况,开采的铜矿石入库、出库均有记载,纳税申报正常,未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但是有一个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那就是销售收入只有155万余元,而账面反映亏损额却有40多万元,这与该单位实际经营的状况以及当前的市场行情很不相符。
关联方交易风险案例
关联方交易风险案例关联方交易风险是指在商业交易中,交易方与对方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
关联方交易风险可能包括不公平定价、信息不对称、违背利益冲突、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以下就关联方交易风险的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参考内容。
案例1:A公司是一家电子设备制造商,其子公司B公司是一家供应链管理公司。
A公司与B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将电子设备的供应链管理业务委托给B公司,作为回报,B公司获得了高额的服务费用。
然而,实际情况是,A公司的高管同时也是B公司的股东,高额的服务费用实际上是他们的私利输送。
此外,由于关联性的存在,A公司对B公司的业绩监管不力,导致B公司的服务质量下降。
参考内容:1. 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审批机制,包括明确审批责任人和流程,要求高管透明报告关联交易的所有详细信息。
2. 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避免利益输送。
3. 建立独立委员会或董事会监督审查关联交易,并向股东公开相关信息。
4. 加强对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的尽职调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能力和合规性。
5. 加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可以充分了解相关交易。
案例2:C公司是一家地产开发商,其股东D公司也是一家地产代理公司。
C公司在收购土地时购买了D公司推荐的土地,但实际上,D公司未履行尽职调查,导致C公司购买了非常不利的土地,损失了大量的资金。
参考内容:1. 提供明确的关联交易政策,限制股东、高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进行交易,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第三方竞争。
2. 独立评估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
3. 定期公开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细节、收款方和支付方的关系,以便投资者了解和监督相关交易。
4. 强化内部培训,加强员工对关联交易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能力,提高警觉性,防止不当利益输送。
5. 成立独立审计委员会,定期审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关联方交易风险对于公司的经营和投资者的利益都具有潜在的威胁。
五粮液案例分析:关联交易与实际理财目标
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是1997年8月 19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1997)295 号文批准,由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 公司独家发起,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1、案例分析目的:了解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 为,正确把握公司的实际理财目标及其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
五粮液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实际理财目标
第
小组
集团简介
〄 兰台抒写春秋,历史见证价值 前身是50年
代初8家古传酿酒作坊联合组建而成的“中国专卖 公司四川省宜宾酒厂”,1959年正式命名为“宜 宾五粮液酒厂”,1998年改制为“四川省宜宾五 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 创新求进、永争第一 始终坚持“发展才是硬
3.五粮液的实际理财目标是通过关联交易等理财 行为向五粮液集团输送利益实现的。 具体方式有: 〄 (1)提高采购价格及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实现
利润转移; 〄 (2)通过租赁、商标使用权等方式支付巨额费
用; 〄 (3)通过提高换入资产评估价值实现利益侵占。
二.中国上市公司的理财目标应当是什么? 中国上市公司的理财目标应当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或 股东财富最大化。这里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尤其应当 强调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没有中小股东的利益保 护就不会有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也不会有整个资 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案例思考题 ➢ 一.五粮液的实际理财目标是什么?有何依据?五粮液的实际理财
目标是通过哪些理财行为实现的? ➢ 二.中国上市公司的理财目标应当是什么? ➢ 三.为何五粮液的理财目标发生了异化?这种异化带来的后果是什
么? ➢ 四.要使五粮液的实际理财目标回归至最优理财目标,需要采取哪
些具体措施?
一.五粮液的实际理财目标是什么?有何依据?五粮液的实际理财目标是通过哪些理财 行为实现的?
国企股东关联交易案例
国企股东关联交易案例摘要:一、引言1.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背景2.国企股东关联交易的重要性二、国企股东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1.资产重组类关联交易2.资金往来类关联交易3.采购销售类关联交易4.业务合作类关联交易三、国企股东关联交易的影响1.对公司业绩的影响2.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3.对公司信誉的影响四、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国企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2.案例二:某国企股东关联交易导致公司亏损五、监管措施和预防策略1.加强关联交易的披露和透明度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3.强化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4.加大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力度六、总结1.国企股东关联交易的现实挑战2.提高关联交易规范化的必要性3.展望未来关联交易监管的发展趋势正文:一、引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股东关联交易日益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关联交易指的是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商品或服务交易。
在国有企业中,股东关联交易不仅涉及到公司的经济利益,而且对公司治理结构、信誉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深入分析国企股东关联交易的类型、影响及监管措施,对于规范国企股东关联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企股东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1.资产重组类关联交易:通过资产重组,国企股东可能将优质资产转移到关联方,从而达到输送利益的目的。
2.资金往来类关联交易:包括股东借款、往来款等,可能存在资金违规使用和利益输送的问题。
3.采购销售类关联交易:国企股东可能通过高价采购、廉价销售等方式,将利润转移给关联方或个人。
4.业务合作类关联交易:国企股东与关联方开展业务合作,可能存在合作项目盈利能力不足、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国企股东关联交易的影响1.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关联交易可能虚增公司收入、利润,掩盖真实业绩。
2.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衡,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对公司信誉的影响:关联交易曝光后,可能导致公司信誉受损,影响公司在市场中的形象。
关联交易审计之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审计之案例分析A 公司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对M公司原总经理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审计方案,重点关注M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
一、审计过程及表现特征事项陈述。
2018年7月A 公司对M公司原总经理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M公司房屋租赁业务委托其关联企业X公司代理,且2017年度未簽订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标准沿用2016年合同约定。
X公司收取的代理费高达租金总收入的40%,远高于8.33%的市场价,关联交易不公允,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
表现特征(1)M公司办公楼处于该市中心繁华商业地段,一楼有多间门面房对外出租,同时M公司在其他地段也有多处门面房出租。
经查询M公司固定资产台账,对外出租的房产达二十二处,每年的房屋租赁收入在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占比较大。
(2)M公司应收房屋租赁费全部为关联企业X公司。
(3)通过经法系统没有查到2017年M公司与其关联企业X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费以何种方式收取,价格是否公允,存在疑点。
(4)M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承租方为个人,非关联企业X公司。
(5)经谈话了解,M公司的房屋租赁业务委托X公司代理,X公司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委托服务协议书”。
(6)经谈话了解,2017年M公司未与X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委托代理服务合同,沿用2016年度合同标准收费。
X公司收取租赁费总收入的40%作为代理服务费。
(7)查询M市房屋租赁业务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为8.33%,与合同价进行比对,合同价远高于市场价。
3.审计方法(1)通过运用ERP审计系统、经法系统、关联企业NC财务系统等数字化审计手段,理清M公司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X公司房屋租赁代理收入账务处理,M公司是否与X公司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业务合同等,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ERP审计系统查阅M公司房屋租赁收入明细账、记账凭证(2)查阅法,查阅M公司、X公司房屋租赁收入凭证附件,重点关注租赁合同名称、签署方、业务内容、金额等。
基金关联交易 司法案例
基金关联交易司法案例基金关联交易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的投资标的或基金投资者之间存在关联的交易行为。
这类交易可能存在着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操纵市场等潜在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对基金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的法规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基金关联交易的案例,对于相关司法案例的分析及裁决,对于基金关联交易规范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案例一:关联交易操纵市场案2017年,某基金公司利用自身关联的私募基金进行了交易操纵市场的行为,通过内幕信息和市场交易操纵手段,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人为抬高,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监管部门介入并展开了调查,最终对该基金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公司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该案例揭示了基金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市场操纵风险,也表明了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的坚决打击立场。
二、案例二: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案某公募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利用基金关联交易的便利,通过多次内幕交易获取非法利益,并借助关联交易将损失转嫁至基金投资者。
该案例中,基金经理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仅触碰了证券交易市场的底线,也对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监管部门对该基金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
该案例反映了基金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也引发了对于基金管理人行为监管的深入探讨。
以上案例显示了基金关联交易领域的监管挑战和司法裁决的必要性。
监管部门需要通过加强制度设置和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基金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潜在风险。
基金管理人也应增强风险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希望通过对基金关联交易司法案例的深入研究和总结,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粮液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代理
研究与开发转移
许可协议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关键管理人薪酬
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真实的关联交易是指有真实交易动机,且符合营业常规。
虚假的关联交易不仅背离公司利益,也常常隐藏着违规、违法等因素。
比如有些公司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
一旦发现,企业就会面临处罚,公司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
因而,公司应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2、注重关联交易的披露。
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不是关注的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及时、深入、完全、准确的披露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公司只有坚持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才能使公司更稳健的运行。
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平性。
必要的关联交易多为公司存在及发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综合服务协议、主营业务所赖以依托的购买或租赁协议等等;这类关联交易也是公司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此时也要兼顾关联交易的公平性。
4、在关联交易中的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实践中,关联交易多发生在新、旧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之间。
虽然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在权利质量上并无不同,只是数量上的差别,但比普通股东的权利更为优越。
关联交易往往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此问题处理不好,会引起中小股东的不满,可能使企业陷入诉讼的泥潭,会影响到公司的信誉,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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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关联交易企业扭亏为盈的案例分析
核查关联交易企业扭亏为盈的案例分析企业扭亏为盈是每个企业都希望实现的目标,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困境。
关联交易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有时被质疑是否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因此,对核查关联交易企业扭亏为盈的案例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企业转型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和成功经验。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风险,许多企业受到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出现了亏损的局面。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一些企业通过核查关联交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成功地扭亏为盈。
下面,我将就一个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从中汲取经验教训。
某A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主要经营钢铁行业。
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该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然而,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全面核查后,该公司发现与其关联的B公司涉及到大量的内部交易,这些交易存在着价格虚高和资源流失的问题。
通过剔除这些不正当的关联交易,A公司得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首先,核查关联交易的关键是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在该案例中,A公司通过全面审计和调查发现了B公司的交易价格虚高的问题。
这说明企业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来开展核查工作,仅仅依靠日常的会计审计可能很难发现隐藏的问题。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审核机制。
在该案例中,A公司意识到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导致了大量不规范的关联交易的发生。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企业应建立明确的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包括设置审核阶段、明确审批权限及程序等,确保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此外,企业需要合理定价关联交易。
在该案例中,A公司发现B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价格虚高问题,这直接导致了A公司的亏损。
因此,企业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允竞争原则,合理定价关联交易,以保证企业的利益不被损害。
最后,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当的关联交易。
在该案例中,A公司剔除了与B公司的不当关联交易后,成本降低了,效益得到了明显改善。
这说明一旦发现不当关联交易,企业应当果断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以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是一家集药用动植物养殖、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紫鑫药业于2007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发行价为9.56元,收盘价为16.8元,此后一直表现平平。
但“紫鑫药业”2010年的业绩表现却让人眼前一亮:当年实现营业收入6.4亿,比上一年增长151%;当年实现净利润1.73亿,同比增长184%。
此后,在2011年“紫鑫药业”的中报中,“紫鑫药业”实现营利收入3.7亿元,增长226%;实现净利润1.11亿元,增长325%。
凭借着惊人的业绩,“紫鑫药业”股价一路飙升,一时风头无二。
由于“紫鑫药业”股价及业绩的增长态势实在恐怖,引起了人们对其业绩增长真实性的质疑。
此后不久,市场上接连曝出“紫鑫药业”借助吉林省加快人参产业发展的政策造势,注册了大量的空壳公司并对人参进行空买空卖,涉嫌重大财务舞弊行为。
2011年10月19日,“紫鑫药业”因涉嫌关联交易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立案稽查。
2014年2月13日证监会作出了对“紫鑫药业”及其董事长、董事、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的决定。
二、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一)关联方的虚假交易1.虚构主要关联方(1)上游关联供应商“延边系”。
紫鑫药业人参的主要供应商为:“延边嘉益”、“延边耀宇”、“延边欣鑫”和“延边劲辉”。
这四家公司成立时间、注册地址、主营业务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相似性:都成立于2010年,以人参及人参粗加工为主营业务,营业场所为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
经过调查,紫鑫药业的董事长、总经理郭春生正是四家企业最终控制人,且四家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层大多为紫鑫药业及其关联方所把持,但紫鑫药业并未在年报中披露与其的关联方关系。
(2)下游关联客户“通化系”。
紫鑫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为四川平大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千草药业饮品厂、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通化立发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和通化文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方交易案例分析
中级财务会计关联方交易案例分析中国重汽:关联交易隐瞒巨额收入?会计0911 张用任20096201462011/6/22背景资料:中国重汽有可能被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占用巨额资金,为了掩饰巨额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导致其巨额销售收入难以确认,并因此隐瞒巨额销售收入。
沸沸扬扬的齐鲁银行伪造金融票证案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000951”)推到媒体聚光灯下,其旗下子公司济南桥箱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5亿元银行存款在该起伪造金融票证案中涉案;虽然该案的案情细节迄今尚未公开,但中国重汽在其2010年的年度财报中已为此计提了1亿元坏账准备。
中国重汽年报计提坏账准备在市场预料之中,出乎市场预料的是,中国重汽2010年四季度出现了亏损:2010年前3季度中国重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1亿元、而201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仅6.73亿元,这意味着其去年第四季度亏损0.37亿元。
分析:计提坏账准备并非是造成其亏损的主要原因,销售毛利率由三季度的10.6%意外大幅下滑至四季度的6.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8000万元、计提预计负债9345万元,一系列影响业绩的负面因素在2010年第四季度接踵而至。
为什么一下子出现这么多影响业绩的负面因素?可以从中国重汽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来分析。
一、账面存在巨额存货年报显示,中国重汽账面存货余额由09年末的29.73亿元上升至10年末的74.42亿元,当年存货增加额高达44.69亿元、增幅高达150.3%!(详见表一)表一、中国重各季度末账面存货情况单位:亿元对于当年存货如此大幅上升,年报解释称:“存货增长主要由于本年末公司为销售旺季大量备货所致”。
但是,从中国重汽10年各季度销售数据来看,这种解释理由并不成立:根据中国重汽发布的公告,其去年各季度中,即使在销售旺季的第二季度其产量仍然高于销售量,去年四个季度中只有三季度的产量略低于销量,而去年三季度却是其销售淡季、三季度的销售量仅为23800辆。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案例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案例案例名称: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案例——A公司与其子公司B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纠纷一、案件背景A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制造、销售电子产品为主的大型跨国公司。
2008年,A公司在其母公司的支持下设立了子公司B公司,以涉足电子零部件领域。
尽管A公司作为母公司对B公司进行了充分的监管,但由于关联关系,两者间的交易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时间线及事件描述2009年5月-2009年10月:B公司从A公司采购了大量电子零部件,并刚性执行A公司制定的采购价格。
虽然市场价格较低,但B公司未能与其他供应商进行价格比较,因为根据供应协议,B公司必须在A公司指定的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2010年1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支持协议”,约定A公司将为B 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服务。
协议中约定B公司每年支付100万美元的技术支持费用给A公司。
2010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署了一份采购协议,B公司同意从A公司采购高价格的电子零部件,而非市场价。
协议约定,B公司从A公司采购的产品价格将高于市场价20%。
2011年8月:由于供应商的市场价格下降,B公司开始考虑与其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获得了更优惠的价格。
2012年2月:B公司与C公司签署了一份供应协议,约定从C公司采购电子零部件。
价格上与市场价相比,C公司给出的价格相对较低。
2012年6月:A公司得知B公司与C公司的供应协议后,要求B公司立即终止与C公司的合作,并强制要求B公司继续从A公司采购电子零部件,以履行采购协议。
三、法律分析及判决在该案例中,涉及到的交易关系为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即母公司A 公司与其子公司B公司之间的交易。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当事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平衡。
针对该案例,B公司在采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只能从A公司采购电子零部件、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的条款。
同时,B公司在签订供应协议后,选择与其他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取得更优惠的价格,违反了采购协议的约定。
五粮液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实际理财目标案例分析-第一组Y
1954年6月出生于四川,2007年由宜宾市副市长空降五粮液,接任王国春出任五粮液董事长,同 时兼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总裁、董事、党委副书记,2017年任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名誉董事 长。
自2000年开始任宜宾市副市长,主抓工业。他不仅有一定的政府经历和背景,而且在资本运作 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唐桥上任后,外界对其进行公司治理创新,寄予很大期望。在唐桥走马上 任当天,已在其任内首个年度报告上,承诺逐步收购“与白酒生产相关度较高的资产”。这显示 了唐桥对解决公司治理顽疾的决心。
理论分析:3.五粮液与五粮液集团关联交易的实施过程
(3)通过资产置换
五粮液将所属的“宜宾塑胶瓶盖厂”的全部资产与五粮液酒厂所属的“酿 酒生产车间”的资产置换,换出资产评估价值净值3.61亿元,换入资产评估总价 值为20.18亿元,置换差额为16.57亿元。
经协商,实际应支付置换补差款15.59亿元,用货币资金支付10.5亿元,配股 募集资金支付余额5.09亿元。由于宜宾塑胶瓶盖厂使用重置成本法、 酿酒生产车间使用收益现值法的资产评估的方法,后者的价格通常会高于前者。
• 历史背景
• 1950年,四川宜宾几家古传酿酒作坊联合组建“中国专卖公司四川省宜宾酒厂” • 1959年,正式命名为“宜宾五粮液酒厂” • 1998年,四川省宜宾国资委将“宜宾五粮液酒厂”的部分核心资产、白酒生产业务
拿出来上市,形成了上市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而其他周 边产业则组建成五粮液集团。
其次,五粮液与五粮液集团交叉任职,使得股东对董事的信任托管关系、决策 层对执行层的制约不复存在,利益输送带来了很大的方便,自然就形成了“实际 控制人利益最大化”的理财目标。
最后,五粮液本身的业务结构不完整,一些环节不得不依附于其他的公司。 通过从五粮液集团进行原料采购与产品销售,为五粮液向五粮液集团输送资金提 供的“合理”的通道。从而五粮液的理财目标也演化为了“实际控制人利益最大 化”。
会计经验:关联交易税务风险案例分析
关联交易税务风险案例分析关联交易税务风险案例分析 我国一些企业在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功能定位不清晰,导致母公司承担了子公司的众多职能。
特别是一些被捏合的集团企业,其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远未跟上集团化扩张的脚步,企业集团内部职能划分和费用分摊十分混乱,由此引发很大的税务风险。
◎典型案例◎ S公司是国有大型能源类集团的母公司,亦是A股上市公司。
2010年10月份,S公司启动了一项大型软件工程研发项目A信息系统。
A信息系统总投资20.22亿元,由S公司委托集团内子公司开发。
A信息系统共包含11个功能模块,2012年底开始试运行,2013年推广到集团范围。
在A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所有支出均由S公司负担并列支,而在A信息系统逐步试运行乃至推广使用时,S公司却并未向其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S公司作为母公司,不仅承担了系统开发的职能,而且也承担了本应由集团内企业共同承担的开发费用。
经统计,仅出售A信息系统部分功能模块的收入,就涉及增值税2亿元。
◎风险提醒◎ 在上述案例中,S公司作为母公司,并不具备系统开发功能和资质,虽然委托其子公司开发,但实际成本由S公司承担。
开发A信息系统的初衷是给全集团公司共同使用,受益者是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但S公司独自承担此项费用,未和子公司共同承担开发成本、费用;系统开发完成后,推广使用时也未就出让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向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导致S公司和其子公司无法清晰划分收益和费用,进而导致管理上的混乱。
在实务中,母公司和子公司功能重合、费用分摊不清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极易引发税务风险。
在流转税方面,母公司软件系统、专利成果等无偿提供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发放贷款等均可能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
例如,上述案例中,A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虽然未收取相应费用,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视同销售,应按销售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
央企基金 关联交易案例
央企基金关联交易案例一、背景介绍央企基金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控制的企业所设立的投资基金。
作为国家级的资本运作平台,央企基金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央企基金的关联交易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央企基金关联交易案例,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
二、央企基金关联交易案例分析2.1 案例一:央企基金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在一些央企基金的投资项目中,存在央企基金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
这种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利益输送、资金流失等问题。
例如,某央企基金投资了一家关联公司,而该关联公司却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央企基金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进而获取更多利润。
这种情况下,央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可能受到影响。
2.2 案例二:央企基金与政府之间的交易央企基金往往与政府密切相关,政府可能通过央企基金来实现一些政策目标。
然而,这种关联交易也容易引发一些问题。
例如,政府可能通过央企基金向某些企业提供优惠条件,而这些企业可能是政府希望支持的重点行业或地区。
这种情况下,央企基金可能面临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等问题。
2.3 案例三:央企基金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央企基金还可能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例如与私募基金、券商等机构合作。
这种合作关系可能涉及到信息不对称、利益分配等问题。
例如,央企基金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某个项目,但私募基金可能获得了更多的信息和利益,从而对央企基金造成损失。
三、央企基金关联交易问题的原因分析关联交易问题的存在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1. 利益输送:央企基金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损害央企基金的利益。
2. 信息不对称:央企基金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央企基金处于劣势地位。
3. 利益冲突:央企基金与政府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使央企基金难以独立、公正地进行投资决策。
四、央企基金关联交易问题的应对策略为了解决央企基金关联交易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 4.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央企基金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机制。
五粮液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五粮液的产品只有不到一半由上市公司 控股的供销公司进行销售,更多是由集团 控股的进出口公司销售
(2)向集团支付巨额费用
支付1亿多的商标及标识使用费,且有的商标 使用费为相应销售收入的数倍。 支付诸如警卫消防、环卫绿化、维修服务、房 屋物业管理及其他项目等综合服务费。
综合服务费的定价依据为协议价,这类软性 费用的定价权完全掌握在控股股东手中,非 常容易沦为控股股东向自己输送利益的工具
五粮液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李智娴 梁晓慧 刘凯
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1 五粮液如何进行关联交易,其症结何在?
2
宜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五 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它们之间如何进行 关联交易?
如何看待国有企业的关联交易?
3
五粮液公司简介 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3月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858,由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设立方式为募集方式 设立,发起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酒厂,公司地址 位于四川省宜宾市。上市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 公众股8000万股,经过历年的准送配,截止 2017年3月末该公司股本已增加到37. 96亿 股。
分析
1.五粮液的实际理财目标是实际控制人利益最 大化,它是通过关联交易等理财行为由上市 公司向五粮液集团输送利益实现的 2.我国上市公司的理财目标应当是企业价值最 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这里的股东财富最 大化尤其应当强调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分析
3.五粮液的实际理财目标异化的原因:上 市公司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 4.五粮液的实际理财目标回归至股东财富 最大化 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 严格监控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