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合集下载

办理《占用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迁移、砍伐、修剪

办理《占用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迁移、砍伐、修剪

办理《占用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迁移、砍伐、修剪树木》程序
(1)携带书面申请报告,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园林局窗口登记。

(2)由园林监察科科长请示分管局长、局长。

(3)监察科进行实地现场勘察,记录勘察笔录。

(4)携带现场勘察表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园林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5)局领导审批。

(6)根据淄博市物价局(淄价字[2000]289号文件到园林局办理交费手续。

(7)携带申请表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园林局窗口盖章。

办理《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程序:
1.申报材料:材料申报到张店区行政审批大厅,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1)1:500-1:1000总平面图三份(要求是市、区规划局批准审核并盖有公章)(2)1:100-1:500绿化规划图三份(要求必须有绿化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3)绿化规划设计图软盘或光盘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三份(要求附有清晰明确的地界图)
2.审核材料:由区园林局绿化管理科按照《淄博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送呈的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现场勘验:由区园林局监察科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合格的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填写现场勘验结果表,并反馈绿化管理科。

4.领导审批:由绿化管理科将以上程序均合格的申报材料呈报局领导级级审批。

5.发放许可证:由绿化管理科将领导审批合格并签字的申报材料送回区行政审批大厅,由行政审批大厅发放城市绿化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申报材料备案。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办事指南【模板】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办事指南【模板】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化、树木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月发布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在XX县行政区域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批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或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二、办理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的准予批准条件: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三)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无。

(五)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单位或个人提出注销申请。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股地址:云南省XX县金玉路8号交通方式:步行或出租车六、申请材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3 -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县规委会待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八、审批收费收费项目: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服务指南:使用(临时使用)林地审核

服务指南:使用(临时使用)林地审核

使用林地审核(一)使用林地审核办理流程:受理-现场查验-审核-上报需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包括:使用林地用途、地点、期限等)。

2、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使用林地申请表。

4、项目批准文件(①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

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②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③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小型建设项目,要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

5、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

6、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有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7、双方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木、林地补偿协议)。

8、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和国家、省、市、区生态公益林林地,提交原批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审核权限:生态公益林10公顷以内,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内,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内由省林业厅审核,超出范围报国家林业局。

审核时限:法定时限: 20工作日承诺时限: 5工作日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二)临时使用林地许可(2公顷以下)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勘查-缴费-审批发证需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包括使用林地用途、地点、期限等)。

2、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使用林地申请表。

4、项目批准文件(①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

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②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③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编码:(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开元大街号(五)办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年月国务院令第号,年月修订)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六)办理条件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关单位或个人因原有地下管线维修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占用绿地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合理说明。

.因建设需要,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传输等管线、新增城市部件、道路开口等情况的,需要先经市政府或规划部门批准。

.符合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不影响绿地布局和绿地整体功能。

(七)申请材料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书面申请份,(包括事由、占用绿地面积、数量、地点,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原件).铺设新管线、道路开口、增加城市部件的事项另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纸质、复印件、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占用事由的有关证明文件各份,(纸质);(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一)园林局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一)园林局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一)园林局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二)园林局树木砍伐、移栽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三)园林局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四)园林局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五)建设工程项目绿化配套用地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一、办理条件:(1)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进行异地绿化的(2)经权属单位同意(3)证件和有关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二、办理材料:(1)建设单位绿化规划实施保证书;(2)建设单位落实绿地的绿化规划图;(3)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投资金额表);(4)异地绿化申请书;(5)市城市规划部门建设规划红线图三、办理流程(一)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进行网上咨询注册登录; 3.转线下办理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4.受理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现场勘查; 5.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6.下达通知决定 7.送达办结审批批准通过并通知自取。

(二)窗口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2.受理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现场勘查; 3.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4.下达通知决定 5. 送达办结审批批准通过并通知自取四、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二、受理条件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因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抢险救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三、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四、办理流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单位用)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本单位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1.代为接受贵局依法告知的权利;□2.代为提交、更正、补正、补充、确认相关材料;□3.代为行使或放弃行政(审批)服务审查中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5.委托期限为:□1.自贵局开始接受本单位上述事宜起至处理终结。

□2.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此格式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绿化权属单位意见书:你单位因事项,于xxx期间临时占用我单位管辖范围内绿地,经核实,同意/不同意对该处进行占用。

特此回复XXX(绿化权属单位)年月日。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地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地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地审批流程图
一、审批主体: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二、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审批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规划用地定位图;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工程施工许可证;
6、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抄件)及附图;
7、特殊情况,需有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四、需要提报的材料:
1、临时占用、挖掘绿地申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规划用地定位图;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工程施工许可证;
7、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抄件)及附图;
8、特殊情况,需有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五、收费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地占挖收费标准
单位:元
说明:1、绿地恢复费是绿地占挖费的二倍。

2、包括公园、风景区、林地。

哈尔滨市城市花卉、草坪、园林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异地绿化建设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哈政发法字(2004)12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标准〉等规定的通知》
七、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及依据:无
九、审批流程:。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办事指南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办事指南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办事指南事项编码GZ93-0000005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审批条件1、因城市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占用城市绿化;2、占用城市绿地不会对城市景观造成大的影响。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市政园林局窗口领取或在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受理:申请人到市、区市政管理部门、区建设和市政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广州市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经办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受理、不受理的决定。

材料齐全的转交给经办人审核。

2、审核:经办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3、现场踏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时到拟占用绿地现场进行现场踏勘。

4、审批:经办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包括须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的)。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于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广州市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申请表》;4、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现状照片;5、申请处理临时占用绿地范围内的苗木清单;6、属建设工程项目的,根据不同类型提供办理资料:①城市基建工程,包括道路、地铁、截污工程等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批文;施工平面布置图;②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城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③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④新建道路,需提供市政园林局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文件;⑤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作出的移动、改建市政设施审批文件;⑥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作出的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文件;⑦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作出的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文件;⑧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作出的接驳市政排水管网核准文件。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事指南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事指南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具备占用城市绿地申请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设立依据1、《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2、《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许可条件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占用城市绿地的或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要求;2、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3、因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1、《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窗口核对原件后复印1份留存;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窗口复印1份留存。

);3、授权委托书(如非自然人本人、法人单位非企业法人本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4、规划部门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警部门意见、附图(复印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五、办理时限有无特殊流程:无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六、许可收费1、收费依据:《关于对降低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分类标准问题的复函》(湛价函[2013]93号);2、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民营经济企业免征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3、收费标准(见附表)七、许可流程(一)申请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

2、申请人也可根据办事需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二)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完整版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事完整版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1.组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林业局组织2个以上执法人员对拟使用林地的进行查验调查,填写现场查验表,同时对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日)。2.审核:受委托的有关机构组织对使用林地报件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报领导审查,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制作转报文件。3.发证:省州县林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颁发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份

12
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原件
纸质4份√Fra bibliotek13用地单位对恢复林业生产的承诺书
原件
纸质
4份

14
占用期满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交还所用林地的协议
原件
纸质
4份

15
保证金交存凭证
原件
纸质
4份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复印件
纸质
4份

6
项目区涉及的林权证(无林权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林地权属证明)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附件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峨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年月日发布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一、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号令)第十九条。

二、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峨山县行政区域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的审批申请。

三、审批条件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峨山县双江街道办练江南路号
办事窗口:峨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办理该许可项目审批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审批表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领取地点:峨山县练江南路号峨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附件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珠海斗门区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珠海斗门区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珠海⽃门区占⽤(临时占⽤)城市绿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满⾜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和个⼈可以提出申请:1)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占⽤(临时占⽤)城市绿地;2)占⽤城市绿地不会对城市景观造成⼤的影响。

⼆、办理材料授权委托书收原件,⾝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A4纸彩⾊打印收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是⾃然⼈的需在复印件上签名。

原件,按要求正确填写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珠海市⽃门分厅注册并提出申请。

2.在线填报申请资料。

3.⽹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领取结果。

5.申请⼈按约定的⽅式通过⾏政服务中⼼领证窗⼝领取办理结果。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通过⾏政服务中⼼领证窗⼝领取办理结果。

窗⼝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向⾏政服务中⼼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办理期限5个⼯作⽇。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政许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到⾏政服务中⼼领证窗⼝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四、办理地点珠海市⽃门区西堤路1707号⾏政服务中⼼五、办理时限15(⼯作⽇)六、办理机构⽃门区市政园林管理处七、办理费⽤不收费⼋、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第⼆⼗⼆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民政府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商⾏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商⾏政管理的规定。

(一)园林局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一)园林局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一)园林局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二)园林局树木砍伐、移栽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三)园林局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四)园林局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窗口受理员通知申报单位(个人)领取审批结果
(五)建设工程项目绿化配套用地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临时用地林地报批手续流程

临时用地林地报批手续流程

临时用地林地报批手续流程一、啥是临时用地林地报批呀。

二、前期的准备工作。

这前期准备可不少呢。

你得先确定你要用的这块林地的位置和面积,这就像是你要知道你借东西的具体是啥、有多大一样。

可不能稀里糊涂的。

然后呢,你得有个项目的相关材料,比如说这个项目为啥要用到这块林地呀,是修个临时的道路方便大家出行呢,还是搞个短期的活动场地之类的。

这些都得写清楚哦。

而且呀,你得有个用地的规划图,就像画个小地图一样,告诉人家你打算在这块林地上怎么用,哪里是用来干啥的,都得标得明明白白的。

三、向谁报批呢。

这可重要啦,宝子们。

你得找到对应的管理部门。

一般来说呢,就是当地的林业部门啦。

你要像个有礼貌的小朋友一样,带着你准备好的那些材料,去找人家哦。

就像你带着作业去找老师检查一样呢。

而且啊,每个地方可能会有一点点不同的要求,所以你最好先打听打听,给林业部门打个电话问问,或者去他们办公的地方咨询一下,可别跑冤枉路啦。

四、提交申请。

当你把前面的事儿都弄好啦,就可以提交申请啦。

这时候你要把你的材料整理得整整齐齐的,就像你上学时候交作业一样,要干净整洁。

可不能这里缺一张纸,那里少一个章的。

而且在申请里,你要诚恳地表达你会按照规定使用林地,不会乱搞破坏,还要保证用完之后会按照要求恢复林地的原状呢。

这就像是你跟别人借东西的时候,承诺会好好爱护,用完就还一样的道理。

五、部门审核。

林业部门收到你的申请之后呢,就会开始审核啦。

他们会看你的材料全不全,你的项目有没有必要用到这块林地,还有你说的那些规划合不合理。

这个时候呀,你就只能耐心等待啦。

就像等考试成绩一样,心里可能会有点小紧张呢。

不过你要是前面准备工作做得好,就不用太担心啦。

六、审批结果。

如果审核通过了,那可太棒啦,宝子们。

你就可以按照规定开始使用林地啦。

但是如果没有通过呢,也别灰心。

林业部门会告诉你哪里有问题,你就按照他们说的去改,然后再重新提交申请就好啦。

这就像是做数学题,做错了没关系,改过来就好啦。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一、审批对象:在佛山市顺德区内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批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三、审批条件:(一)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二)符合《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佛府[2005]41号)的规定。

四、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一)已填妥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

(二)公民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绿地产权属多个业权人的,提供全部业权人的同意意见。

绿地产权属居民共有部分的,提供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当地居委会)及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意见。

(五)申请人与绿地权属人达成绿地恢复协议的,提供协议书复印件。

(六)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六、注意事项:(一)提交复印件资料时,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名确认(个人),并带原本以备核对。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区公路控制区及城市道路行政管理工作的联合意见》(顺执[2007]42号)的规定,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公路局负责公路控制区内公路绿化管理的审批,我局负责各镇(街道)城市道路(不含公路部分)及其两侧城市绿化管理的审批。

(三)审批后,建设单位要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需要延期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在占用期满前7天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七、收费标准: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按《佛山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表》(《关于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附件2)执行。

申请人与绿地权属人达成绿地恢复协议的,可免收恢复绿化补偿费。

八、收费依据:《关于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02】39号)。

临时使用绿地的审批

临时使用绿地的审批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一、事项名称: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二、依据:《市绿化条例》(市第十二届**2021年1月17日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办理期限:8个工作日
四、及依据:不收费
五、申办材料:
1、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行许可事项申请书、苗木表;
2、标明临时使用绿地位置的l:500的地形图;
3、因建设项目需临时使用绿地的,需提供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扩初总平面图;扩初批复等;
4、因道路拓宽需临时使用绿地的,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附图);市测绘院道路红线图;市城市规划院的道路综合管线剖面图;道路设计平面图、断面图;立项批复等;
5、权属人.
六、程序:
(1个工作日)→审查(由绿化署审核) 申请人→受理(行XX窗口)
(7个工作日)
→决定
七、标准:《市绿化条例》第31条、《市树木迁移砍伐等行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八、权限:
1、临时使用公共绿地面积超过五百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其他临时使用绿地的,应当向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九、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市**区绿化和市容XX
办理机构:市**区行XX绿化和市容局窗口
地址:市**区外青松路6189号(**区行XX)
:69714275
十、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占用城绿地1500至7000平方米行政审批事项办事

占用城绿地1500至7000平方米行政审批事项办事
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应符合以下审批条件: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提交如下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窗口
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事大厅
9.审批决定机关
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填写申请表,受理登记,现场勘察、审核后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颁发的证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证
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补偿方案实施完成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审批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占用城市绿地。
4.设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7月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5.审批条件
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驻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82346302;
投诉机构: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综合室,82025537。
17、委托放权情况
市向区下放
18.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19.ຫໍສະໝຸດ 注1、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原件1份);
2、规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即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批(核)表,复印件1份);
3、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规划红线图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1份);
4、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批复,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接收地址:玉溪市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四、审批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要求
依据
1
书面申请,应说明用地单位的用地性质、临时占地的地点、面积、时间、期限;
原件


1

应说明用地单位的用地性质、临时占地的地点、面积、时间、期限;
不属于审批职能范畴
二、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发布
目 录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一、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高新区域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参照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人向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3)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连同申请资料送市政局,进行受理件移交。
2
1:200-500现场平面图;
原件


1

平面图应准确标出位置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占地现状图( 1:200-500)
原件


2

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实际情况
4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原件


1

5
绿地保护及恢复保证书
原件


1
应写清楚恢复情况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范围:满足1、2条受理范围要求的企业和个人。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公开
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府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
高新区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
收费环节:无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缴费时间:无
缴费地点: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

十二、

十三、审批流程
(一)新办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