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以科技促发展,以管理创效益;遵纪守法,顾客至上;加强过程管理,减少污染,创建绿色工程;安全第一,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公司管理方针和“科学管理,创优质工程;持续改进,促企业发展”的质量方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追究。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与处理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按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判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条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分析原因,技术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对有争议或鉴定技术难度较大的质量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摊检测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处理结果报省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企业法人是企业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公司,不得隐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处理解决。
第八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九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
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主管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中,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责任、严格追究,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安全质量管理的落地和执行。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建立制度的必要性、追究责任的原则和方式以及监督执行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制度的必要性1.人身安全保障: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常常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
建立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可以通过追究责任,强化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2.维护社会稳定和平衡: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会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增强公众信心,提高社会对各行业发展的认可度,促进社会的平衡和稳定。
3.改善市场环境和企业竞争力:安全质量事故会导致企业形象受损,消耗公众对企业的信任,进而影响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强化企业对安全质量的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追究责任的原则和方式1.追究责任的原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从严追究、有序追究、合理追究和公正追究的原则。
即对于安全质量事故,无论是事故直接责任人还是间接责任人,都应当进行追究,追究过程应当是有序和合理的,追究结果应当公正公平。
2.追究责任的方式: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行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追究。
行政责任追究主要是指由相关行政部门对事故造成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问责;刑事责任追究主要是指对事故造成的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追究犯罪责任;民事责任追究主要是指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追究侵权责任。
三、监督执行为了确保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措施。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质量事故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追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目标是:明确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界限,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事故责任的可追、可查、可借鉴,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一事一责,宽严相济、有错必垫。
第五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维护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现场,加强事故调查,追责早、查明实。
第二章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和程序第六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层面:(一)直接责任:即明确负有安全质量责任并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二)间接责任:即在生产、工作中应当具备相关安全质量能力但未能尽到安全质量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三)上级责任:即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遏制措施的领导责任人;(四)系统责任:即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负有责任的责任人;(五)其他责任:即对安全质量事故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责任界定。
第七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二)责任确认: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确定,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三)责任追究:根据责任确认结果,对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四)追责结果公示:公示追责结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五)追责监督:制定追责工作监督计划,加强对追责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标准第八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标准应基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追责标准: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应负主要责任;(二)直接责任标准:参与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对事故的发生和后果承担直接责任;(三)间接责任标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未尽到责任的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责任;(四)领导责任标准:上级领导对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应急响应未尽到职责的,应负相应责任;(五)追责结果标准:责任追究应坚持事实为依据,证据为准绳的原则,对责任人的惩处应适当、公正合理。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公司为强化质量责任,降低质量损失,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特制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原则、处理和追究措施。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和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的“三全”模式,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质量安全部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质量管理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质检工程师、工程科长为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各工区和专业分包队负责人、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为现场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施工、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至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至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至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
三、责任主体及其责任1. 单位:(1)单位是安全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单位领导者是安全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工作负总责,并要求下级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3)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执行单位领导者的安全质量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安全质量风险和问题。
(4)一线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操作规程,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2. 个人:(1)个人应当具备安全质量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个人行为不对他人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
(2)个人参与安全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接受追究。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 事故责任追究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追究范围或漠视事实和证据。
2. 追究责任应当坚持严格与公正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和过失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追究责任应当明确责任界限,对于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其职责和失职的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2. 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3. 调查结论应当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者,由单位领导者根据调查结论确定责任并做出处理决定。
4. 对于因个人违法行为或过失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质量安全事故可能会发生,对企业经营和员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为保障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形象,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2. 事故报告2.1 事故定义:本制度所指的事故是指对产品质量、员工生命安全或企业财产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事件。
2.2 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3. 事故调查3.1 调查组成:由安全管理部门指派专业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3.2 调查过程: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现场勘察和目击证人的询问,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3.3 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应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4. 处理措施4.1 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例如停产整顿、责令整改等。
4.2 处理记录:对于每起事故的处理措施,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相关方通报和落实。
5. 责任追究5.1 责任界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责任界定,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5.2 处理措施:对涉事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以确保责任的明确和严肃性。
6. 监督与改进6.1 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
6.2 改进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总结并制定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加强事故防范和处理工作,确保企业质量和安全。
根据本制度的要求,企业应确保员工理解并按照制度执行,以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权益的根本利益。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事故分析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室必须派副科长以上领导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处理,若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系统领导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对附近相关设备及巷道进行详细检查,防止事故扩大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同时,地面救护站、责任区队支部书记、劳动社保科等相关单位和主管后勤、工会的系统领导参加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4、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____分析,瓦斯、放炮、停风、破坏通风、监测设施和煤层自燃事故由通风管理科____分析,无计划停电、电气设备和运输事故由机电运输科____分析,顶板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或开拓掘进科____分析。
5、召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否则对单位罚____元,对个人罚____元。
7、事故分析会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1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
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否则,对____分析部门负责人罚____元,并重新____分析。
9、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加罚____元,对有关单位加罚____元。
11、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负全责。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各市分公司____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公司____;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条凡发生等级事故,分公司必须在____小时内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第六条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七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____、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生产事故。
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业以及跑油、混油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
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行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
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七)诈骗事故。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财务和有关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八)盗抢事故。
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针对发生在企业或组织中的安全质量事故,明确责任主体,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的制度。
在这一制度中,责任主体包括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以及监管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操作、管理或监督的具体人员,他们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领导责任人是指在企业或组织中具有管理职能的高层领导,他们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监管责任人是指相关监管部门的负责人,他们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根据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如刑事处罚、罚款等。
行政责任是指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此外,为了加强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责任追究制度还包括事前预警机制和事后调查机制。
事前预警机制是指企业或组织应建立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的安全质量风险。
事后调查机制是指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和组织的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够倒逼企业和组织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 1 页共 1 页。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五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事故报告、应急、责任追究、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的责任。
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3.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4.已经采取的措施;5.其它情况。
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分析,编制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____现场作业人员紧急避险,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____抢险救援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质量事故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往往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对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和监督质量事故的相关主体。
第三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法公正、严肃、及时进行,确保责任人按照法律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四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监管的原则,做到追究责任与事故防范相结合。
第二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五条审慎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权益平衡原则,慎重对待证据,确保追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追溯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从事故发生时开始计算,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七条一罚到底原则: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杜绝逃避责任、逍遥法外的行为。
第八条泄露严重原则:质量事故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保护,防止泄露给非法竞争对手,但不得影响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公众利益的保护。
第三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第九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企业、质量监督机构、监察机关、执法机关、审判机关等。
第十条企业是质量事故责任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质量事故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质量监督机构、监察机关、执法机关等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监察、检查和执法机构,有权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追究责任。
第四章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一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接报、立案、调查、认定、处理、通报等环节。
第十二条接报环节: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相关机构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四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1、项目法人责任制,各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工程质量终身制,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该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凡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到哪里,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流程,各施工队要做好每个施工控制过程,要把质量控制细化到每道工序和每个分项工程控制流程。
2、施工队工程质量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必须执行合同中明确的职责和义务。
对所施工工程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措施要进行交底并签认。
加强现场管理,现场人员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领工员担任。
3、项目经理部对各施工队的工程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次从计价款中扣除5%的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两年后确保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返还3%,工程运营五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返还2%,各施工队所辖工程严格禁止非法分包、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7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二)对于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条责任(一)对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责任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管理(一)对发生一般以上级事故所调查明确的隐患,各项目部在涉及时应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预案或预案不当者,酌情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罚;(二)对于检查过程中对各种隐患提出的纠正措施,检查组织者要及时组织论证,限定合理的完成日期(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验证,并对落实效果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效果不明显的,重新制定、论证、实话和验证,直至消除隐患为止;(四)所有事故处理的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五)工程部要建立与本职责相关事故的台帐,对已发生的事故的产生原因、对生产财产人身的影响及程度、处理措施、措施验证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事故教训,积累处理经验,并进行趋势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6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
3.7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程管理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实现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为工程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问题整改与事故处理办法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质量员发现质量隐患或通病,首先可口头通知施工员整改。
经二次口头提出而未得到及时认真整改时,质量员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推进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追究方式,有利于形成压力机制,促使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制度的落实与改进三个方面,探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
一、制度的必要性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保障质量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明确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制度规定了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分工,使责任人清楚自己在质量事故中的位置和责任,有利于形成责任链条。
其次,制度能够建立起激励和惩罚机制,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对于履职尽责的责任人,制度给予表扬和奖励,形成正向激励;对于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形成惩罚制度。
这种激励和惩罚机制能够促使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最后,制度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责任,明确了消费者的诉讼权利和救济途径。
当质量事故发生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赔偿和补偿。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本制度合用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五、GB/T19001-2022/ISO9001:202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 GB/T50430-2022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 ZYGS/SC01-2022 《质量手册》。
一、引用 ZJYGS/SC01-2022 《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中建一局集团。
三、公司所属各份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单位。
四、“四不放过” 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
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中心、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参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
各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评审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实施检查验证。
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会同安全质量管理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经济处罚的收缴。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规定承办手续。
质量问题分类一、普通质量问题:不影响建造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造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者耐久性。
二、较严重质量问题:不影响建造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造物的使用功能或者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第四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
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____〕____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2引用标准gb/t50430—____《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3.1定义凡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元(含____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至____万元之间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1)死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不满____万元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于发生在生产、制造、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质量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主体确定:对于质量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企业、相关部门以及个人。
企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监管责任,而个人在事故中的失职、玩忽职守或犯罪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责任界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需要确定责任人的具体失职行为和责任范围。
根据追究对象的不同,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故意犯罪行为或严重过失行为,行政责任主要适用于管理人员、监管部门等,民事责任则是指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3.责任追究程序:质量事故责任追究采取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由相关部门或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听证,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判决结果来决定责任人的处罚或赔偿措施。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质量责任追究指的是对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包括事故责任追究和失职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本公司要加强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推动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追踪和处理质量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二章质量责任追究第七条产品质量责任追究1. 产品设计人员应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设计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生产人员应按照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对于生产操作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质检人员应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对于质检失误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销售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对于虚假宣传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5. 服务人员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对于服务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1. 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本公司要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事故调查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查,对于找出的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3. 涉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过失程度进行判断,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罚措施。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本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与检查制度,加强对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第十条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包括对设计、生产、质检、销售和服务等环节进行抽查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本公司要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质量事故频发的情况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共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对企业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它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追究质量事故责任,对质量事故进行有效防范和严肃追究,以减少质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原则1. 安全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追究事故责任的过程中,安全原则始终是制度的核心,任何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都将受到追究和惩罚。
2. 追溯原则: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仅针对当前的事故责任人,更应该追溯到事故发生之前的各个环节。
只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才能更有效地避免未来的事故发生。
3. 公正公平原则: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只要违反了相关质量管理规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范围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类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和使用商品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无论是生产企业、经销商、零售商还是使用者,都有责任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
当发生质量事故时,相关责任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的影响1. 增强了企业的责任意识: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使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
企业意识到,只有确保质量的安全性,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
2. 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而言,不仅是一种监管手段,更是一种激励机制。
企业为了避免质量事故责任的追究,会加强科研投入、提升技术水平,从而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将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在实处,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以及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三、职责
工程部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仲裁等工作。
四、工程质量责任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以下原则划分:项目经理对本职责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分管项目的项目经理,对工
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的工程技术负责人,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当事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主管部门的职责
1、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及相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质量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
3、实施对项目下属单位和从业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
4、受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举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质安员质量责任
1、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所分管的建设项目的质量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与专业技术教育,明确界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
2、所承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认真进行事故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五、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
(一)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而未办理越级手续承接施工任务的;
2、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将承担的施工任务转包、违法分包的或挂靠高资质等级单位承担任务的;
3、不接受上级单位或部门监督的;
4、组织进场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达不到项目要求和合同承诺的;
5、不按照合同要求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的;
6、施工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伪造记录的,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不执行工艺要求的;
7、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8、未按施工安全规定落实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引发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在实施过程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以下的处理:
1、对未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理。
(1)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由工程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2)对责任人的处理:由工程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对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理。
1、对责任单位的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2、对责任人的处理:根据奖罚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3、质量事故发生后,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提供伪证的,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质量事故调查人员或质量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考核,参阅工程质量奖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