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责任制度(正式)
1-10级工伤赔偿标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1-10级工伤赔偿标准(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643-84 1-10级工伤赔偿标准(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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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10级工伤赔偿标准内容如下: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2023最新最全)
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2023最新最全)范本 1:一、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1.行政责任1.1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伤预防措施,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
1.2 若企事业单位未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工伤鉴定2.1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工伤鉴定。
2.2 工伤鉴定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工伤后,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3.1 医疗费3.1.1 工伤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1.2 医疗费用包括诊断费、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相关费用。
3.2 住院伙食费3.2.1 工伤事故导致住院的,应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
3.2.2 伙食费标准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3 交通费3.3.1 工伤劳动者因医疗治疗需要,往返医疗机构的交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4 丧葬费3.4.1 企事业单位应支付工伤劳动者的丧葬费用。
3.4.2 丧葬费用包括装殓费、殡仪馆或者殡葬场所费用、火化费等。
4.劳动能力损失津贴金4.1 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工伤等级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劳动能力损失津贴金的支付标准。
4.2 劳动能力损失津贴金分为全日工龄标准、半日工龄标准和季日工龄标准。
5.其他赔偿费用5.1 伤残津贴5.1.1 工伤劳动者残疾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支付伤残津贴。
5.2 护理费5.2.1 工伤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受影响,需支付护理费用。
5.3 误工费5.3.1 工伤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导致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其他工作的,支付误工费用。
6.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考附件相关内容。
7.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请参考相关解释和注解文件。
--------------------------------------------------------------------------------------------------------------------------------------范本 2:一、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1.事故责任的追究1.1 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事故预防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2024)
【引言】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针对工伤事故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本文将对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从工伤定义、赔偿范围、计算方法、标准调整、责任追究等五个大点入手,通过对每个大点中的相关小点的详细阐述,来全面了解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的具体内容。
【概述】1.工伤定义1.1法律对工伤的定义1.2根据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的定义2.赔偿范围2.1医疗费用2.2护理费用2.3误工费2.4残疾赔偿金2.5丧葬费3.计算方法3.1工伤赔偿金计算基数的确定3.2工伤赔偿金计算公式的具体计算方法4.标准调整4.1标准调整的背景和目的4.2标准调整的时间和频率4.3标准调整的具体方式和程序5.责任追究5.1事故责任的划分5.2劳动者与雇主的责任5.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责任【正文内容】1.工伤定义1.1法律对工伤的定义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定义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劳动有因果关系的、造成劳动者伤病、残疾或者死亡的事件。
这些事件可以是意外事故、职业病或者其他因劳动过程而引发的疾病。
1.2根据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的定义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对工伤的定义和法律一致,要求事件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并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同时,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还明确了事件包括意外事故、职业病和其他因劳动过程而引发的疾病。
2.赔偿范围2.1医疗费用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规定,工伤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等一系列与伤病治疗相关的费用。
2.2护理费用如果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需接受特殊护理,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规定应予以补偿,并明确了护理费用的标准。
2.3误工费因工伤致使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误工,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规定应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2.4残疾赔偿金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者发生残疾,广西工伤赔偿标准(二)规定了根据残疾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2024年企业工伤处理办法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企业工伤处理办法规章制度公司各有关部门: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根据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
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
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业停发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
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8、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____%。
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____%。
③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承担直接经济损失____%。
④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____%。
⑤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作业小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____%。
注:不设班组和作业小组的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承担班组和作业小组的经济责任。
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工伤责任管理制度
工伤责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工伤责任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与工作相关的事故、疾病等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工伤责任的管理和落实。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责任管理工作机构。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伤责任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工伤事故,保障受害者权益。
第四条工伤责任管理应当遵循诚实、公平、及时、保密的原则,不得有欺诈、隐瞒的情况发生。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责任管理档案,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处理、赔偿等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保密。
第六条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工伤责任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工伤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工伤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章工伤责任认定第七条工伤责任认定是指对员工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事故、疾病等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属于工伤及工伤责任的承担人。
第八条工伤责任认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法律程序和医学鉴定进行认定。
第九条员工应当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伤事故的发生,及时进行相关医疗治疗,并配合单位进行工伤责任认定的调查和鉴定。
第十条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责任认定。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伤责任认定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资料等支持和协助。
第十二条工伤责任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工伤赔偿金的获得,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工伤责任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将工伤责任认定结果及时通知员工,并向员工提供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待遇。
第三章工伤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工伤事故处理是指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全面的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寻求帮助,接受医疗救护,并配合单位进行事故处理。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4篇)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概述工伤事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突发事件或工作条件引发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环境安全和健康,建立和完善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工伤事故报告制度1. 报告要求工伤事故发生后,雇主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和受伤情况等。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确保相关部门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 报告流程工伤事故报告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雇主或上级主管部门;(2)雇主或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如劳动保护部门、工会或公安部门;(3)相关部门对报告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分发给相关人员;(4)相关人员按流程处理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5)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如赔偿、治疗或补偿等。
三、工伤事故处理制度1. 处理责任(1)雇主责任:雇主应承担工伤事故的主要责任,包括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结果进行调查和分析,承担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环境安全和健康;(2)相关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对雇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罚款、停产整顿、责令整改等;(3)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应享有受伤后的医疗、治疗和康复权益,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2. 处理程序(1)救护处理: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确保受伤者的生命安全,并及时送医治疗;(2)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处理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并形成调查报告;(3)法律责任: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刑事责任等;(4)赔偿处理:受伤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等。
3. 补偿制度(1)医疗补偿:雇主应承担受伤劳动者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手术、药物和康复费用等;(2)误工补偿:受伤劳动者因伤势严重或治疗需要而无法继续工作时,雇主应根据受伤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进行误工补偿;(3)伤残补偿:受伤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致残时,雇主应根据残疾程度和工龄等补偿标准进行伤残补偿。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是一种针对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患上某种职业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等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深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提高职工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一、工伤保险基本情况(一)适用范围工伤保险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用人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合同工、临时工等雇员。
(二)基本保险金工伤保险的基本保险金包括:医疗费、住院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三)保险费率企业和职工应按规定的费率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应支付所有职工的工伤保险,职工应自行缴纳的部分也由企业代缴。
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责任分工建立专门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伤保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二)信息管理建立职工档案,包括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危险因素接触史档案,职工因工伤住院的医疗记录也应纳入职工档案。
建立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记录职工的工伤情况、医疗费用、伤残等级和补助金等情况,便于获得实时信息,提高管理效率。
(三)工伤预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工伤事故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工伤认定加强职工工伤认定审核制度,确保工伤认定程序合法、公正、公开。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职工和企业可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伤赔偿加强工伤赔偿制度,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致残或者死亡的职工,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赔偿。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和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工伤保险资金保障措施,保护职工权益。
以上就是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不仅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加大风险防范力度的重要手段。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3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落实强制性职工工伤保障,分散企业风险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完善员工工伤保险管理。
二、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为全员职工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
三、企业应确保受伤员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企业应收集下列资料:1、保险评估、年费及反回资料;2、索赔事件资料;3、已发出赔偿资料。
五、企业应对下列费用进行调查:1、保险费用;2、有保险时的损失费用;3、无保险时的损失费用。
六、管理部门及职责职工工伤保险由企业工会管理,并指定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项的协调同、资料收集和费用调查工作。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是指国家对工伤保险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和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定和政策:国家对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制定和完善,明确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范围、待遇标准等。
2. 管理机构: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如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等,负责工伤保险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3. 缴费和核定:雇主和劳动者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管理机构核定和收取。
缴费金额根据企业的行业分类、工资总额等因素确定。
4. 报案和处理: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或患职业病后,需要及时向管理机构报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管理机构会对工伤或职业病进行认定,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5. 经济赔偿和医疗保障:经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医疗保障待遇。
经济赔偿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
医疗保障包括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康复治疗等。
6. 监督和处罚:管理机构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报案、核定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助于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本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工伤意外事故时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生活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编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工伤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的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工伤意外保险,用于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伤或遭遇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所支付的赔偿费用。
第四条:本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并对员工的工伤意外事故进行赔偿。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员工在下列情形下发生工伤意外事故时,可享受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2. 在工作时间内以执行公务或任务为目的离开工作场所行动时发生的事故;3. 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4. 其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认定为工伤的。
第六条:员工因工伤或遭遇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七条:保险公司在对员工的工伤意外事故进行赔偿时,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保险保障范围第八条:本保险保障范围包括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以执行公务或任务为目的离开工作场所行动时发生的事故。
第九条:本保险保障范围还包括员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十条:本保险保障范围还包括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事故,认定为工伤的。
第四章保险赔偿标准第十一条:员工因工伤或遭遇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伤或遭遇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将支付死亡赔偿金。
第十三条:具体的保险赔偿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工伤意外事故程度和伤残程度等因素进行细化,由保险公司制定并与企业协商确定。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安全和职业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是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其目的是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获得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
第三条工伤保险赔偿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购买并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购买工伤保险或不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第四条用人单位有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职业卫生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参保人或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方式第六条工伤保险适用对象是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包括城乡居民以劳动力身份就业的人员。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共同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
第八条劳动者在第一个工作日起连续工作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按照工资总额的0.5%购买工伤保险。
其中,0.15%由用人单位支付,0.35%由劳动者支付。
第九条劳动者每个工作日工资总额低于用人单位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总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的工伤保险费。
第十条临时工、试用期工、劳务派遣工等不同种类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方式和费用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的,参保方式应便利于不同类别劳动者实施。
第三章工伤认定和待遇第十一条工伤是指因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第十二条工伤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发生工伤的时间、地点、方式、原因与劳动者的工作有因果关系;(二)工伤事故的发生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的隐患,或者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有关;(三)导致劳动者伤残或者死亡的职业病的发生与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的职业暴露有因果关系。
第十三条工伤认定应立即进行,认定结果对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赔偿的主体责任
工伤赔偿的主体责任
工伤赔偿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雇主和社会保险机构两方面。
首先,雇主是工伤赔偿的主要责任主体。
作为雇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雇主应当承担责任,实施工伤预防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具体来说,雇主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严格执行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估和控制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如果雇主未履行这些责任,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社会保险机构也是工伤赔偿的主体责任之一。
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统筹和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报销和赔偿进行监督和管理。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对工伤进行认定和鉴定,确定工伤的性质和程度,并依法计算和支付工伤赔偿金。
社会保险机构还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理。
此外,劳动者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
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时,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设备,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主动遵循工作程序和规范,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如果劳动者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或者故意行为导致工伤,将会限制或者扣除赔偿金的支付。
总之,工伤赔偿的主体责任主要由雇主和社会保险机构承担。
雇主应当履行预防工伤的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对工伤进行认定和赔偿,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劳动者自身也要加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安全和健康。
企业工伤处理办法规章制度(三篇)
企业工伤处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对工伤的处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包括由工作原因引起的职工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事故。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向职工支付工伤待遇。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防治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工伤认定与报告第五条企业应当及时报案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第六条工伤保险机构在收到企业的工伤报案后,应当及时组织工伤认定,对工伤情况进行鉴定,并向企业和职工发出认定意见。
第七条工伤认定结果应当详细说明工伤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伤残程度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企业应当将工伤认定结果通知职工本人,并根据认定结果及时支付工伤待遇。
第三章工伤待遇的支付与保障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伤病补助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工伤待遇,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协助。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工伤职工的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工伤职工的治疗效果。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待遇申领和支付制度,确保工伤待遇的及时、准确支付给工伤职工。
第四章劳动关系的协调处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与工伤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工伤问题。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义务,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工伤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工伤保险缴费义务,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工伤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支付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八条对于未按照本规章制度履行义务的企业,工伤保险机构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工伤认定不准确或工伤待遇支付不及时的情况,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中的责任制度原则是什么?
工伤保险中的责任制度原则是什么?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个人不缴费原则;(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10)集中管理原则。
二、工伤保险制度有哪些内容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关于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原发布者:响亮的帅B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式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二、总则1、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2、工伤事故的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外伤害的;4 患职业病的;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3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关于新职工入职后的各项事宜规定:1、新职工入职时,上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____张(无二代身份证的职工开据户籍证明)和上交____张彩色一寸照片,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2、若员工入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对员工所处岗位的危险所在有及时提醒和说明的义务。
3、公司人事行政部将于每月____号前将上月新增转正员工的资料整理交至社会保障局参保。
4、新入职人员应在入职时在人事行政部领取并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交至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认证。
五、关于职工离职后有关事宜的规定1、职工擅自离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未按时将离职人员名单上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车间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应承担离职人员每人每月缴纳保险所损失的费用,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将不定时的对车间职工人数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弄虚作假、隐私舞弊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该部门负责人员一定数目的罚款,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护工人安全健康和提高工作条件,确保工伤赔偿、康复和福利等权益。
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人安全健康和提高工作条件,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从事劳动的职工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用于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四条工伤保险应当遵循公益性、共济性、统筹性、综合性原则,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以缓解劳动者因工致残、因工致死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从事工作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承担用工管理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法定单位。
第六条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发生的经济损失,本条例予以保障:(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伤害或疾病;(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为了工作需要从事的活动,发生的伤害或疾病;(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公务接待、公务考察、公务培训、公务会议等活动,发生的伤害或疾病;(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或疾病。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职工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发生的经济损失,不属于本条例所保障的范围:(一)因职工本人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二)因职工在休息、就餐、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内的活动中发生的伤害或疾病;(三)因职工自愿参加的体育锻炼、娱乐活动等非工作需要的活动中发生的伤害或疾病。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因突发事件、职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外发生的伤害。
本条例所称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5篇)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维护职民工的合法权益,转移参建各劳务施工队的事故风险,增强参建劳务施工队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参建各劳务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项目部必须为项目员工集体投保。
2、项目部负责监督各外协施工单位为职、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单复印归档。
三、保险金额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以确保最低保险金额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到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止。
提前竣工的,保险自然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为理保险顺延手续。
五、程序____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完投保手续。
2.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告知被保险人。
3.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医,同时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赔付的申请。
六、记录项目部建立台账,对投保人员情况、投保金额、期限;发生事故后的赔偿等进行记录。
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2)是指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由雇主为其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用于赔偿工作中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
它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受伤员工及其家庭的负担,并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
本文将从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由来、内容、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由来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欧美地区。
当时,工业化发展迅猛,工人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伤亡风险,但他们在事故发生后很难得到赔偿。
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德国于1884年率先实施了工伤保险制度,为伤亡工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助。
此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相继建立起自己的工伤保险制度。
公司员工工伤保险制度
公司员工工伤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公司员工工伤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损害或患病时能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和医疗救治。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防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机制,促进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素养的提升。
第二章工伤保险责任第五条公司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认真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供应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接受公司布置的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第七条公司将依据员工的工伤情况核实和申报工伤保险事故,并搭配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保险理赔款将由公司统一支出给员工,除非另有商定,暂不供应直接给付的方式。
第三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九条员工发生工伤后,依据工伤程度和治疗情况,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条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医疗费用弥补、住院伙食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第十一条员工在接受医疗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依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报销,员工只需先行垫付合理费用,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司报销。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致残的,依照残疾等级和伤残程度确定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章工伤防备与应急救援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工伤防备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场合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供应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应急救援机制,订立认真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具体应急措施,供应紧急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对照表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对照表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对照表⒈项目A ●医疗费用(1)工伤赔偿:根据相关工伤保险制度,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
医疗费用是工伤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支付工伤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2)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普通人身损害事故中的医疗费用赔偿是指因他人过失或者其他不法侵害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可以向责任方或者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医疗费用。
⒉项目B ●伤残津贴(1)工伤赔偿:工伤事故导致的劳动能力减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是根据工伤程度获得的一项经济赔偿,用于弥补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损失。
(2)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普通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津贴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造成的损失进行衡量,并由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支付。
⒊项目C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1)工伤赔偿: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受害人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这笔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劳动能力的减损程度、被保险人的工龄、工资等因素确定。
(2)普通人身损害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在普通人身损害赔偿中也存在,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计算,并由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支付。
⒋项目D ●治疗期间的误工费(1)工伤赔偿:如果工伤事故导致受害人需要治疗,而在治疗期间无法从事工作,可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工资及治疗期间的天数来确定。
(2)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在普通人身损害赔偿中,治疗期间的误工费也会被考虑在内,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由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决定。
⒌项目E ●精神损害赔偿(1)工伤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和精神损失费。
工伤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进行衡量,通常由有关部门或者法庭决定。
(2)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普通人身损害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由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决定,具体的标准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来确定。
工伤赔偿制度
工伤赔偿制度工伤赔偿制度是指国家对因工作职责而发生的意外伤害给予受害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的制度。
工伤赔偿制度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高工作安全环境,下面将从制度的背景、基本原则、实施方式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工伤赔偿制度的背景是持续增长的职业伤害事故造成的严重损失和对劳动者权益的忽视。
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不仅给受害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也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改善工作环境,工伤赔偿制度得以建立。
其次,工伤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及时和便利。
公平原则是指对于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无论其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都应享有同等的赔偿权利。
合理原则是指赔偿金额应合理反映劳动者的损失程度和负担能力。
及时原则是指赔偿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给予,以避免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困扰。
便利原则是指赔偿的申请和办理程序应简单、方便,减少受害者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第三,工伤赔偿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保险制度,即雇主以支付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将工伤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是基金制度,即雇主按一定比例将职工的工资支付到工伤保障基金中,由基金负责支付工伤赔偿等费用。
这两种方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与改进。
最后,工伤赔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赔偿标准不够公平合理,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和行业差异;其次是赔偿金额相对较低,无法完全覆盖受害者的损失;再次是赔偿流程繁琐,造成了赔偿时间的延迟;最后是管理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企业对工伤保险的缴纳不规范或违法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工作安全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及时和便利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实施方式,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提高工伤赔偿制度的效益和可操作性。
劳动法之工伤保险工伤赔偿与法律责任的规定
劳动法之工伤保险工伤赔偿与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劳动法中,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能够得到相应赔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赔偿与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界定。
以下是关于工伤保险工伤赔偿与法律责任的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并得到相应赔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由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比例征收,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包括全体劳动者,无论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其他各类用人单位都应该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
二、工伤赔偿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工伤赔偿:1.伤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2.伤病是因与工作岗位有关的原因所致;3.经医疗机构诊断鉴定,符合工伤保险法规定的工伤和职业病范围。
三、工伤赔偿的费用工伤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丧葬费等。
具体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比例由国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给受伤劳动者。
1.医疗费受伤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指劳动者在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原工作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费。
工伤津贴的标准和支付比例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和伤残程度来确定。
3.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导致程度不同的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补偿费。
伤残津贴的标准和支付比例也是根据伤残情况和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来确定。
4.供养亲属抚恤金当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去世后,其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到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
抚恤金的标准和支付比例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和供养亲属的关系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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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工伤赔偿责任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1511-40 工伤赔偿责任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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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劳动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机械化操作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增大,伤残事故和职业病大量增加,工伤赔偿案件是劳动争议中大量发生的案件。
在过去,工人受到工伤的一切后果都是自己承担的。
工业化初期,工人因工伤能得到一点赔偿是在民法中原则规定的,但是他必须证明自己受到的伤害是直接由于他人的过失造成的。
由于工伤受害人很难证明是因为雇主的过失造成的伤害,因此等待这些人的命运往往是得不到赔偿。
后来,人们确定了“职业的危险”原则,雇主要为受职业伤害的人支付赔偿金,并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证。
到了19世纪末,法国、德国和英国几乎同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凡是利用机器和雇员体力从事经济活动的雇主和机构就有可能造成雇员受到职业方面的伤害;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雇主疏忽还是由于受害人的同事粗心大意,甚至根本不存在有什么过失雇主也应进行赔偿;雇主支付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就象是修理和维修设备的保养费和给职工工资一样;赔偿应该是企业所负担的一部分管理费用,从他的本质上看这笔钱的开支还是为了雇主。
到本世纪初几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都将职业伤害原则具体写进了自己国家的劳动法规。
1925年国际劳工局公布的一项报告这样提到“还没有那一种学说有这么大的力量,使之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被这么多的国家所接受。
“工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同该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相适应同步的。
我国正在经历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企业主体制度、用工制度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国家的经济文化以及国际劳动实践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就为我国工伤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切合我国实际的工伤制度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我国目前规范劳动者工伤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的劳动者所能得到的救济也不同,即使同是国有企业的劳动者也会因为企业的效益好坏得到的救济也不同,在适用法律时,不同时代的、不同层次的各种规则重叠、冲突,同时还留有许多法律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而且还存在工伤赔偿规范同《民法通则》法条竞合的问题。
鉴于此种情况,对于工伤赔偿责任制度的研究,无论对完善我国劳动立法还是指导司法实践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前存在着规范效力较低,实施范围不广等弊端,尤其是工伤保险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逐渐演变成为工伤“企业保险”制度。
当前,亟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制定和出台《工伤保险法》。
一、工伤的构成及其范围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指职业危险因素给处在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造成的伤害,包括急性伤害和慢性伤害。
急性伤害即因工伤亡。
慢性工伤亦称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有毒有害物质和在不良气候、恶劣卫生条件下工作而引起的并由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疾病。
最初的工伤仅仅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的不良等原因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害。
工伤一词,比较规范的界定,最初见于1921年的《国际劳工大会公约》。
当时规定工伤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事故”。
随着时间推移,各国又把职业病纳入工伤范畴之内。
包括职业病在内的工伤,从一般疾病中分离出来,为的是强调这种伤害主要同用人单位或雇主的责任相关,与劳动者本人关系不大,打有很重的职业烙印。
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在《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中,用“职业伤害”代替工伤,职业伤害的范围包括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和职业病所造成的伤害。
我国传统上一直将其称为工伤。
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特定主体。
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我们通常说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等,另外还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即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二)劳动关系。
决定工伤赔偿的另一因素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关系就谈不上职业伤害,也谈不上工伤赔偿。
《劳动法》实施以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般基于用工双方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或个体雇主经常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但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承认非契约劳动关系,亦即事实劳动关系。
(三)劳动过程。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时间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4款规定“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一般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外遭受的伤害,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可排除工伤。
2、区域说。
即在工作场所遭受伤害,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场所办理个人事情或擅离岗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情况,应视为意外伤亡事故,不是工伤。
工作区域即因工作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如生产场所、办公场所、销售地点、服务地点、出差途中、施工地点等。
3、利益说。
即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区域内,因为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遭受伤害,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第1、2款规定“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等。
4、公益说。
即指劳动者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等遭受人身伤害,可享受工伤待遇。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抢险救灾是社会主义公共道德所提倡的,见义勇为者本人遭受伤害后的基本生活问题,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此类工伤风险暂时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工伤的认定,在我国,按照《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线路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犯罪或违法;自杀或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有关不法伤害是否按照工伤处理的问题,目前法律学术界尚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而与同事发生争执为对方以生产器械伤害致死,乃肇事加害人个人之犯罪行为,尚难以工伤论。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生产中遭受不法侵害导致的人身伤、残、亡,明确划为工伤范围。
即只要劳动者在工作生产的时间和区域从事正常工作生产,遭遇来自犯罪人的伤害,就应认定为工伤”。
笔者认为雇主负有保障劳动者在正常的生产工作场所享有人身安全的义务,劳动者在正常的生产活动中且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遭受第三人的犯罪行为而致伤害,应以工伤论。
雇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应当承担责任者追偿。
二、工伤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即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所谓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雇主对雇员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那么,这种侵权责任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还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呢?对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学者们的看法也不尽一致。
笔者认为,雇主对雇员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
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是现代民法之通例,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于1872年曾制定了《国家责任法》,该法第2条规定经营矿山采矿场及工场者,对其所雇用的监督者和工头的过失,只劳工遭受损失者,在一定范围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管雇主是否有过失。
但该法适用以后,工人若要获得赔偿,仍需要证明监督者和工头有过失,因此者以法律仍不能很好的保护劳工的利益,于是德国于1884年7月制定了《劳工伤害保险法》。
该法首次推行了工业事故社会保险制度,使工业事故的五过失责任得以落实。
法国于1898年4月制定了《劳工赔偿法》,规定了工业事故的无过失责任;在英美法国家,英国政府于1880年制定了《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法》,并首次修改了工厂法。
在这些法律中,逐渐加重了雇主维护机器安全的义务。
1897年英国颁布了《劳工补偿法》。
该法规定,即使受害的雇员及其同伴和第三者对事故损害互有过失,而雇主无过失,故主任应对雇员在受雇期间的伤害负赔偿责任。
美国各州在1910年以后相继颁布了劳工赔偿条例,这些条例通常都规定:不论雇用人或受雇人有无过失,雇佣人对于所发生的伤害事件在雇佣上应承担风险。
这种严格赔偿责任形式辅之以强制的责任保险,使损失由整个企业来分担。
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保护雇员的利益。
从雇主与雇员的经济地位看,雇主明显优于雇员。
雇员在执行受雇工作中遭受伤害,在一般情况下,雇员很难证明雇主有过错,而且雇主有时也确无过错。
这是,如果雇主不承担责任,则极不利于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而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表面上是加重了雇主的责任,但雇主可以通过提高商品或劳务的价格,或依责任保险的方式,将所受的损失分配给社会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