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解读
提升专利质量是创新驱动的核心要求——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
提升专利质量是创新驱动的核心要求——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5.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提升专利质量是创新驱动的核心要求——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
加大轻工、纺织、服装等产业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
深化商标富农工作。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的开发利用,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前不久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向。
在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看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等内容不仅是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题中之意,更是其核心要求。
知识产权强国不仅体现在庞大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上,更体现在企业在各技术领域核心专利的拥有量及其产业化水平上。
“提升专利质量,培育核心专利,适应了我国由要素驱动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战略转变需求。
我国在发明专利申请量迅猛增长的同时,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比例、有效发明专利的平均维持年限、权利要求项数等指标与国外仍有一定差距。
‘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理应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实施重点。
”林秀芹说,“此外,以企业为主的广大创新主体也希望提升自身专利质量,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在林秀芹看来,提升专利质量顺应了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理念,将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常规要求。
经济结构转型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将摆脱传统的资源堆积模式,转而走上创新驱动这条新路,而优质专利、核心技术将为创新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针对《意见》中提出的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海外股权投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林秀芹认为,这一要求既是对我国企业依托知识产权“走出去”的政策指引,又是助力我国科技型企业飞速发展的政策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8•【文号】国办函〔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7.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
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要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7月8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各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一)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1.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
(知识产权局负责)2.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中央编办、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3.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知识产权标准体系2023年12月31日一、总体要求 (1)(一)指导思想 (1)(二)基本原则 (1)二、编制说明 (2)(一)编制目的 (2)(二)编制依据 (2)(三)编制思路 (4)三、标准体系结构图 (6)四、标准明细表 (7)五、标准统计表 (30)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构建适应、反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三个体系,即目标和标准体系、任务和举措体系、政策和制度体系,以强化知识产权创新机制和能力建设为发展目标,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的深入融合,构建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需求引领、顶层设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有机统一,构建支撑适用、体系完善、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标准体系。
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以知识产权创造活跃、运用有效、保护有力、管理高效和服务规范为重点,确保标准体系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科学规范、协调统一。
依据知识产权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知识产权发展现状,科学构建标准体系,实现与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结构统一。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的新要求,适时对标准体系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保持体系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
二、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
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构建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满足知识产权快速发展的需求,实现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化战略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标准支撑。
(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6)《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9)《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1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5)《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6)《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8)《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让知识产权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
让知识产权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5.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让知识产权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科技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产生深刻变革的重要力量,而企业则是创新的主体,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可靠依托。
”近日,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杨旭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顺应全球化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意见》提出,要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把社会各方面闲置资金充分利用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
”杨旭日表示,要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利用政府这只“无形的手”宏观调控,把握大方向,引导大潮流,使市场和政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培育。
“当前,需要深入调研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既要符合产业实际情况又要有一定的超前规划。
”杨旭日认为,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需要国家、地方和企业下好“一盘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抓住重点,形成合力。
“目前制造业发展主要依靠技术进口,缺乏自主研发能力,许多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这直接影响到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是产业结构粗放、生产力低下的主要原因。
要加快核心产业的自主创新,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产业结构转型的主攻方向,全面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与产业竞争力,从而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变。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11.05•【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织好知识产权服务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
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0年11月5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织好知识产权服务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本指引。
一、服务主体本指引所称服务主体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各类节点、网点。
节点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国家级、省级和部分区域中心城市节点构成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节点负责面向所在区域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辐射、支撑区域内服务网点。
网点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行业组织、市场化服务机构网点等。
保护知识产权政策解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政策解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迫切需要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国家对“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部署,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特别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为此,本报特推出系列报道,邀请业界知名专家学者就文件内容进行分析解读,以期各界抓贯彻促落实,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氛围。
创新驱动发展,改革擘画未来。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在具体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
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家表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对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保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性意义。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创新的呼声越来越高。
2008年10月,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我国建立了名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机制,由中央政府所属的28个部门或单位组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全国各省区市也普遍建立起知识产权协调工作机制。
“在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相对分散的情况下,知识产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起到了统合资源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的作用,各领域、各地区、各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得到全面加强。
”易继明说。
“当前,在我国知识产权大国地位日益巩固的同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出现。
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三)
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三)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2.1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三)新形势下,知识产权的作用愈加重要,事前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成为守住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安全关口的必备武器。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
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指南,规范评议范围和程序。
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积极探索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是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创新层次、优化产业结构的必然要求。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国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正有序开展。
2010年,我国出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专题部署知识产权工作,提出要建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针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评议,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在刘海波看来,这些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知识产权评议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对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而言,知识产权既是‘铠甲’,也是‘软肋’。
一方面表现为带动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表现为需要规避的产业和项目风险。
因此,亟需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重大活动的可行性、潜在风险、市场价值、实施方式等进行评估、核查与论证,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有效规避风险。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二)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2.1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二)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下,提升自主创新的效能与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不可或缺。
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作出了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明确提出了要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这为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指明了新的方向和目标。
随着《意见》的出台,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未来的发展任务进一步明确,机遇与挑战也随之而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前景广阔,知识产权社会组织也大有可为,但在发展过程中,政策体系还有待完善、市场主体发育还需要进一步健全、高端人才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等现实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所长杨梧表示。
实际上,在刚刚过去的“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迅猛。
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共设立了10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有总计3.6万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业年营业收入突破800亿元。
与此同时,包括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在内,一批行业性的社会组织也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发展壮大,在全球知识产权领域内展现了中国知识产权业界的风采。
“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问题也无法回避。
甚至一些从业者还存在着‘数据浮夸’和‘向钱看’的错误思想,影响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副会长、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柏楠告诉记者,以专利代理行业为例,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专利代理机构超过1200家,执业代理人超过1.2万人,在人员迅速增加的情况下,国内专利代理行业也出现了不规范代理与互相压价、恶性竞争等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势在必行—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一)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势在必行—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一)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和创新的核心要素,其保护和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整体竞争力和经济发展。
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针对性的制度改革措施,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驱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本文就事论事,从五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指导为了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备案登记和重大工程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行为,国务院提出了新的指导思想。
即坚持市场主体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强化知识产权预警、监测、评估和维护,坚持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深化贸易投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
同时,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企业和个人核心利益的重要基石。
新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制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假冒伪劣品的打击和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的审判质量。
同时,为了适应新的技术革新和市场需求,加强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了技术标准体系与专利质量体系等方面的制度。
三、加快知识产权创新驱动的推进创新驱动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为此,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独特性的创新驱动措施,包括优化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创新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人才引进,等等。
同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和能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是全球的,而不仅是国内的问题。
在这方面,一系列国际合作措施得到进一步推进,包括加入WTO知识产权协议、深化一带一路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建立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加强对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国知发服字〔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努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8月30日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努力织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夯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以整合公共资源拓展服务渠道为抓手,以高效运行机制为保障,加快建设以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区域或专业性信息公共服务节点为主干、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为网点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努力夯实服务知识产权全链条的基础,积极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统筹谋划、分级负责。
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网点布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仍面临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
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等战略部署,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实现从大向强、从多向优的转变,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水平——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二)
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水平——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5.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水平——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二)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水平对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至关重要。
去年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
“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对于我国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专利信息、商标信息、著作权信息、商业秘密信息等具体形式表现的知识产权信息是我国企业、研究机构从事研发、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情报源。
通过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分析,可以为技术革新和创新研发等活动提供重要依据。
“近年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
在200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的措施。
”冯晓青说。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主导下,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商标检索查询系统得以建立。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中,知识产权文献和信息的开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然而,我国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仍存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条块分割,重复建设,没有形成有效的集成和共享机制”“社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重要价值认识不够,运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不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的服务队伍严重不足”“现有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和服务网络远不能满足创新活动的需要,公众缺乏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权威、高效、便捷的手段”等问题,亟待通过《意见》的贯彻落实而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解读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2.0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解读一、背景情况《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要求“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加强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技信息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明确“支持高校图书馆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促进高校创新提供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进行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的需求调研工作,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联合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对152所高校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情况进行调研,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图书馆、科研三类人员发放调查问卷4346份,回收有效问卷4005份,经过梳理分析,了解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建设需求,形成了建设框架和初步方案。
调研认为,建设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将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
2017年,在调研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教育部拟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北京、江西、广东分别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了有关高校、地方知识产权局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会签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有关部门持续沟通,经修改完善,《办法》于2017年12月印发。
三、主要内容《办法》分五章,共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定位、建设原则、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七个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七个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七个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提升全省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加强法规制度体系、监管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信用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标准引领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建设,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七个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七个体系”建设推进方案为巩固和拓展市场监管改革成果,不断提升全省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省局决定加快推进法规制度体系、监管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信用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标准引领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以下简称“七个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共河北省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重要改革任务责任分工》《关于推进全省经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等要求,以“三创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七个体系”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健全制度机制,细化措施手段,不断提升全省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河北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更加完善,监管制度创新全国争先,技术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市场主体持续大幅增长,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平稳向好,综合执法效能明显显现,社会共治作用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成效显著,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贡献。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织好知识产权服务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节点、网点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本指引。
一、服务主体本指引所称服务主体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各类节点、网点。
节点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国家级、省级和部分区域中心城市节点构成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节点负责面向所在区域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辐射、支撑区域内服务网点。
网点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行业组织、市场化服务机构网点等。
网点联接依托主干网络,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以及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
在保证基础性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节点、网点提供低成本专业化公共服务。
二、服务原则(一)基础服务。
各类节点、网点应当积极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围绕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需求,主动面向重点产业、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支持。
(二)便利服务。
各类节点、网点应当明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事项,明确可提供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内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单位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保障服务的针对性、可及性、便利性。
(三)规范服务。
各类节点、网点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和规范,积极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数据采集和加工、信息利用、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引,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创新服务。
各类节点、网点应当利用新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服务,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反馈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七)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七)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6.05.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七)“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
建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
优化专利和商标的审查流程与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电子申请和无纸化审批。
”前不久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如何完善知识产权审查、注册机制,以及建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作出了全面部署,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目前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
但与此同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表示:“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对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质量,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在曹新明看来,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将从三个方面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一是指导性作用,知识产权授权和确权是一种行政行为,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若想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体制机制创新,而《意见》的出台,正好为体制机制创新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二是指示性作用,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长,充分肯定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但同时仍面临一些问题,《意见》的出台可以使国家相关部门重视问题,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并在提升知识产权数量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三是决定性作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础是拥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竞争力不断提升的前提是拥有高效、先进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
河南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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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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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科技》2017年第12期
5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进一步加快,通过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大幅度提升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知识产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将充分显现。
《意见》提出了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提升全省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之路。
明确了到2020年,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0件,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超过30%。
商标注册总量达到45万件,河南省著名商标达到4 000件,受保护的地理标志达230件,拥有一批优良植物新品种权,版权拥有量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运用能力根本增强,保护环境全面优化,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知识产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充分显现,努力建成知识产权强省。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解读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解读在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的监管和管理,我们应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下面我谈一下我的若干意见。
第一,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要想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必须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要性。
这需要政府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增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相关管理机构和公众的宣传教育。
第二,推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变革。
要想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必须改变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促使其整合相关资源,在地方上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提高服务可及性,增强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第三,政策扶持是必不可少的。
新形势下,政府应该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设立专门的基金,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以加强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资金支持。
这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来,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第四,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我们需要建立一个与国际接轨、全覆盖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提高数据的可视化和可操作性,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模式,不仅可以为国内企业提供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服务,同时也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好的全球市场信息服务。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可以借助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先进技术来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同时,还可以为国内企业提供为权利主张提供专业技术和法律支持服务,并提高其在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的竞争力。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提高社会的创新能力,使我们的经济得到健康的发展。
国家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定位和体系建设
国家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定位和体系建设张秀丽陈喆张李江(国家图书馆,北京100081)[摘要]在明确国家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定位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公共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开展的现状和受制因素研究,提出国家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原则、体系框架和建设内容。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服务体系定位[分类号]G 250*本文系国家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N L C -K Y -2019-02)”项目研究成果之一。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间的竞争日益表现为科技创新力与知识产权的竞争。
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效能,对于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国家图书馆是我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网点,在培养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传播知识产权文化方面,具有无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主要是指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信息的信息公布、信息整合、信息分析、信息检索、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文献翻译、信息系统开发等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服务的信息服务新类型,是知识产权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基础[1]。
1图书馆在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定位1.1公共图书馆的定位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2](以下称《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结构和目标及图情机构在其中的定位,即“以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区域或专业性公共服务节点为骨干、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为网点”的结构体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是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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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的若干意见》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9.09.12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解读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要求,明确指出“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服务网点布局不合理、基础信息获取不便利、服务平台同质化严重等问题日益凸显。
因此,围绕我国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对于知识产权信息的现实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做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顶层设计,加强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等信息化支撑,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队伍智力支持,努力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效能,对于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四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保障、组织实施,共十八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明确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体系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区域或专业性公共服务节点为骨干、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为网点”的结构体系。
明确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宗旨是便民利民,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网络、整合公共资源拓展服务渠道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方式和工作抓手。
“基本原则”从明确责任、建设重点、建设主体以及基本要求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明确责任方面,坚持“统筹谋划、分级负责”,做到全国一盘棋,实现均等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做好顶层设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本地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分级分类指导系统内公共服务机构、部际合作的公共性机构及市场化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
建设重点方面,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关键”。
从基础数据开放共享、基本检索分析工具有效供给、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重要节点和专业机构建设等方面着力,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对高质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日益增长的旺盛需求。
建设主体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支持和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各类社会资源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或者低成本信息服务。
基本要求方面,遵循“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实现各服务主体以及数据库间的互联互
通、开放共享,形成一张信息和服务顺畅流转的网络,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最大社会效益。
“总体目标”从2022年和2025年两个阶段规划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目标相呼应。
第二部分关于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该部分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是《若干意见》核心内容。
一是发挥职能主导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地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主的主干网络,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是强化部际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向高校、科研院所、图情机构等领域延伸,统筹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三是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信息服务体系共建共享。
四是加强信息传播利用及信息资源管理的统筹工作,推进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
五是健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加快建立体系的统筹协调机制,经验交流机制、服务协作机制和成果共享机制等,实现服务效能最大化。
《若干意见》中主干网络是由知识产权系统内的从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骨干服务机构组成,承担提供基础性、系统性、权威性和所在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主责,辐射支撑服务网点,是体系建设的重点。
服务网点是由知识产权系统之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图情机构、行业组织等有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组成,承担提供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职责,联接依托主干网络,是体系建设的服务终端。
依托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系统主干网络,辐射各层各类社会信息服务网点,构建立体化、多层级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部分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保障。
首先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信息化支撑,以及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路径。
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定位于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汇集中枢和传输枢纽,既是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各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支撑,也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网络支撑。
作为全量数据仓库,汇聚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国际交换数据和部委共享数据等,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互联互通,做到专业数据应有尽有,相关数据互联互通,解决数据资源和服务碎片化、分散化问题,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实现数据资源的基础性、权威性、共享性和安全性,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是全国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和枢纽,具有总平台的色彩,主要由业务服务、政务服务、信息服务三个板块组成,以大数据中心为基础,聚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为政府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便利高效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公众普遍需求。
此外,就加强特色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信息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地方特色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作为体系重要节点,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鼓励支持各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鼓励建设开放协同的产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支持各地建立部门间合作机制,针对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培训、帮扶等公共服务。
四是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专业
化、高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人才队伍。
五是深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国际合作,建立完善信息国际交流机制,不断扩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规模数量等。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者、建设者、推动者的责任。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大财政投入。
三是加强效能评估,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评估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
认真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积极推动各地认真落实好《若干意见》,早日在全国建成运转高效、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为提高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着力在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上发力,实现各地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题数据库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二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支持指导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规范化、系统化、体系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整体能力。
三是加大整合社会资源力度,不断拓宽信息公共服务渠道和领域,丰富公共服务内容。
四是尽快发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明确信息服务体系节点、网点职责任务,努力提高服务体系建设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