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法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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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条解析

大纲变化: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最新修订做了调整。

删除2个司法解释,新增2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学习这门课,要注意:

1.大多数真题都是通过案例来直接考察法条的。所以要掌握法条规定。

2.按类用图表的形式对法条进行糅合总结。

3.要把听课、做法条、做题整合起来。带着问题听课,然后按照老师的思路去吸收消化,从而转化为自己做题得分的能力。

第一部分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知识体系(图表一)

①权利;②私;③公;④权力;

⑤行政主体;⑥行政相对人;

7行政机关(政府是一般性的、综合性的行政主体;工作部门是专门性的);

⑧被授权组织(如,被《学位条例》授权的高校);

⑨公民;⑩法人或其他组织;

11管理;12不平等;

13行政行为;1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公开;

15监督;16平等;

17行政救济;1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掌握①-18的内容。清楚这些内容之间的关系。

两权(权力、权利)

两个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两个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知识通过上面的填空,形成这样的体系:

专题一基本原则

(图表二)

两个大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

四个小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要有明确授权,无法律无行政。

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上:第一,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第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行政机关不遵守这一不作为义务,将构成行政违法。

二、程序正当原则

第一,行政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第二,公众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第三,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三、权责统一原则

第一,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第二,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合理行政原则包括:

1.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五、高效便民原则

第一,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第二,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在国际贸易中,行政当局不合理延迟和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也被认为是政府设置的贸易壁垒形式。

六、诚实守信原则

第一,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发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行政机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撤回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撤回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信赖利益必须予以补偿;行政机关违法撤销生效的行政行为,对遭受损失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赔偿。

【例题·案例题】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2003年)

问题:

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 字。

『答题思路』1.本案中某市交管局的新举措严重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严重的违反了行政法中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基本原则。

2.(1)从依法行政原则的两个方面要求(即法律优越、法律保留)分析其不合法。

依法行政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法律优越,即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本题涉及到法律保留原则。从法律优越角度看,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很明显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比如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也就是说,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违反了现行法律。从法律保留角度看,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手段。

(2)从行政合理原则的四个方面的要求分析其不合理。

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和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造成了各方面的矛盾,谈不上科学合理,且这项举措导致了社会公德的沦丧!行政合理原则要求行政裁量决定符合并体现法律对裁量权限的授权目的,不得以形式合法背离立法的实质要求。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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