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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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座位号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溧水分校法学本科

法学基础知识A卷(补修)

2014年6月

法学基础知识A参考答案

填空题

1、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2、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3、普通法、衡平法

4、属地主义、属人主义

5、实体法

6、调整对象(调整的社会关系)、调整方法

7、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8、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选择题

1、A B C

2、A

3、A C D

4、A B C

5、C

6、A B C D

7、A B

8、A B C D

9、A B C D 10、B

名词解释

1、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2、权利能力:是由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3、习惯法:是由习惯发展而来的一种法的渊源,是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一种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模式。

4、立法体制: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5、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关系中,权利是主导性和决定性的。

简答题

1、(1)法律原则维护着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2)法律原则指导人们地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3)法律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的漏洞。

2、宪法至上的原则、等差顺序原则、特别法优先原则、实体法优先原则、新法优先原则、国际法优先原则。

3、答:权利是规定或者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它和权力不同,它可以被放弃,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国家权力的救济,但是权利很容易受到权力的侵害。应以权利本位为原则。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位准绳;公民在法的适用上一律平等;依法行政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论述题:

1、(1)法的起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发展过程。(2)法的起源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过程。(3)法的起源是一个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4)法的起源与国家的起源紧密联系在一起。(5)法的起源过程是社会调整从多种手段的浑然一体到各自相对独立的过程。

2、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相应的由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的历史过程。

法制现代化的静态目标:(1)法律制度的现代化;(2)法律规范的现代化;(3)法律组织机构的现代化;(4)法律设施的现代化。

法制现代化的动态目标:(1)法制现代化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严格贯彻法治原则;(2)法制现代化还意味着在社会生活中确立一系列与现代法制和法治原则相吻合的现代法律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包括法律至上、法律统一、法律独立等;(3)法律观念的现代化还包括社会成员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该社会的主流法律思想体系的现代化。

法学基础知识B参考答案

填空题

1、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3、属地主义、属人主义、折衷主义

4、从旧兼从轻

5、权利平等、权利本位

6、习惯法、成文法

7、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不定项选择

1、A B

2、A B

3、C

4、A C

5、A D

6、B C

7、A B

8、A B

9、A B C 10、B

名词解释

1、第一的权利:亦称“事前的权利”,是有权从事或者不从事某些行为,有权要求义务人从事或者不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利。直接由法律赋予的权利或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

2、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同一行为,不得处以二次及二次以上性质相同或者同一刑名的处罚。

3、立法体制: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4、人权:是指一定时代作为人应当具有的,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基础,社会属性为本质的人的权利。简答题

1、归责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因果联系原则;(3)程序保障原则;(4)责任自负原则。免责条件:(1)私法意定免责条件,包括:权利主张超过时效、受害人放弃追究责任、自愿协议免责等。(2)私法法定免责条件:不可抗力。(3)公法免责条件: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过时效、自首或立功、当事人不起诉。

2、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体系

3、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

4、(1)法律仅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而不能涉及人的思想;(2)利益相互冲突,使法律不能保护所有的利益;(3)法律的精神属性产生的限制,法律是一系列规范和原则的集合体,它是价值的外化,不能直接作用于社会;(4)法律救济程序的启动的被动性导致的限制;(5)法律难以扭转惯常的行为方式。

论述题:

1、人权是人的权利。(1)在发生学意义上,是人权产生主权而不是主权产生人权。(2)在本体论意义上,主权在全球性时代是人权的特殊表现形态,它和权利不再绝对两分;(3)在功能关系上,人权与主权(作为权力的主权)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4)人权对国家主权的制约。

2、(1)正当的法的程序能够有效的控制国家权力并实现人权。(2)正当的法的程序能够保障人的选择符合理性要求。(3)正当的法的程序能够实现形式合理或者形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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