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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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消除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预警拉闸(口头告知、发送监理通知、报告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强化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提升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风险。
二、术语与定义
1.预警:指我部人员在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般性质量安全问题或执行公司技术
标准、管理制度有偏差时,而下达的警示通知,责令项目部限期整改的行为。
2.拉闸:指我部人员在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时,而下
达的停工指令,施工单位需整改合格方可再次施工。
主要工作程序
1、出现拉闸和预警的触发条件
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工程管理中心将对项目下达“拉闸通知”:
1)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该风险可能影响建筑物结构及施工安全,引发重大安全事
故;
2)发生1人及以上死亡或2人及以上重伤的安全事故或群体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3)不落实样板验收制度(未施工样板,未向工程管理中心报验或验收未通过),擅自
进行大面积施工;
4)施工过程中出现大面积渗漏、裂缝、空鼓,成品保护措施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
风险;
5)在集团季度飞检评估中被评定为“较差”或“差”,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
收不合格;
6)在集团季度飞检评估中连续两次出现同一单项“较差”或“差”;
7)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
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1.2出现一般性质量问题或执行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有偏差的情况,工程管理中心应
及时下达“预警通知”。
1.3出现下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违规情况,工程管理中心将对项目下达“预警通知”
或“拉闸通知”。
2、拉闸管理基本程序及要求
2.1拉闸管理分为项目经理部拉闸管理与工程管理中心拉闸管理。
项目经理部拉闸管理基本程序:
1)项目经理部主动实施“拉闸”时,项目经理部应下达《拉闸通知》(详见附件),
本通知应抄送管理层及工程管理中心;
2)整改完毕后,由承包单位提出《合闸申请》(详见附件);
3)由项目经理部和工程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合闸评估,评估合格后,由项目经理
部下发《合闸通知》(详见附件),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工程管理中心拉闸管理基本程序:
1)工程管理中心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项目经理部,抄送管理层;
2)整改完毕后,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合闸申请》,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合闸评估,
评估合格后发《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2.2工程管理中心发送“合闸通知”后,方可合闸施工;未获得“合闸通知”而继续施
工的,对承包单位将再次按“拉闸”条款进行罚款(见本章第4部分)。并由公司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理。
3、预警管理基本程序及要求
3.1预警管理基本程序
1)工程管理中心对现场检查时,对于一般质量及安全问题,必要时将下达《工程管
理预警通知单》(详见附件),主送至项目经理部,抄送管理层;
2)问题整改完成后,项目经理部按《工程管理预警通知回复单》(详见附件)样式回
复,主送工程管理中心,抄送管理层;
3)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复查,合格后在回复通知单上确认,确认通知发送项目经理部,
抄送工程管理中心及管理层。
3.2项目经理部部在收到“工程管理预警通知单”后应即刻组织整改工作,若整改不及时、
回复内容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按照“拉闸”程序及措施处理(见本章第4部分)。
4、拉闸与预警的处罚措施
4.1一旦拉闸,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单位按以下标准进行违约索赔:
项目经理部自行拉闸的,对施工单位进行5000元/次的违约索赔;
工程管理中心拉闸的,对施工单位进行20000元/次的违约索赔;
集团或区域拉闸的,对施工单位进行20万元/次的违约索赔;
同一年度内,同一标段、同一问题被重复拉闸的,单次拉闸金额按以上标准翻倍处理。
4.2“预警”不作罚款处理,但6个月内同一标段、同一问题被重复“预警”按“拉闸”
方式处理。
4.3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主动实施质量和安全“拉闸”的,公司将不追究项目经理部的管
理责任。
4.4项目应实施“拉闸”,而项目经理部未主动“拉闸”,经工程管理中心及上级管理部部
门实施“拉闸”时,项目经理须承担管理责任。
三、附件
拉闸通知.docx
合闸申请.docx
合闸通知.docx
工程管理预警通知
单.docx
工程管理预警回复
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