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历次调整最低工资实录全集
河北省1995年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2、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3、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4、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冀劳[1999]78号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
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2、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3、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
4、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冀劳[1999]78号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5、第五次:2002年3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冀劳社[2002]5号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300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6、第六次: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4]48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7、第七次: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6]46号2006年10 月1日开始实施。
全日制月标准54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6.2元,实行地区:邢台市..8、第八次:2008年2月1日至7月1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8号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3)、560元 5.8元宁晋县。
9、第九次最低工资调整2008年7月1日,执行月标准600元、小时标准6元的地区包括宁晋县.10、第十次最低工资调整从2010年7月1日起至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晋县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11、第十一次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7月1日起宁晋县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
河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2013-01-18 11:07:19)转载▼分类:劳动关系标签:杂谈河北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时间:2013-1-6 11:00:00 我要评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2012]50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省政府批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
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适用范围。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至2012)作者:王现辉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点击数: 23835 免费法律咨询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最低工资标准文件
武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武人劳社办[2008]6号武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各企业单位、企业主管部门: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工资标准通知武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冀劳社[2008]46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批准,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月标准各档次依次为750元、680元、600元、54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次依次为7.3元、6.8元、6元、5.5元。
各地区实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按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7月当月劳动者工资的,可不再补发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部分。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实施范围。
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汇总 含文号、执行时期(最新)
11 冀人社发[2011]57号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1100 1040 960 860
12 冀人社[2012]50号 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1320 1260 1150 1040
13 冀人社字[2014]261号 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1480 1420 1310 1210
14 冀人社字[2016]108号 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1650 1590 1480 1380
15 冀人社发[2019]34号
2019年11月1日起
1900 1790 1680 1580
4
冀劳[1999]78号
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 290 250 210
5 冀劳社[2002]5号 2002年3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350 300 250
6 冀劳社[2004]48号 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520 470 420
7 冀劳社[2006]46号 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 580 540 480 440
8 冀劳社[2008]8号 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680 620 560 510
9 冀劳社[2008]46号 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750 680 600 540
10 冀人社发[2010]36号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900 840 760 690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汇总
序号
文号
施行期间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1
冀劳[1995]94号
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 1897]32号
2011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最新最全2012.2)
2011年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2011年各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说明:1、2011年,全国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进行调整的省份包括:四川、西藏、甘肃、黑龙江、海南、江西、广西。
其中,四川省于2012年1月1日,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1050元、960元、880元和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10元、9.3元和8.4元。
2、2012年1月1日,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调整为14元。
3、深圳201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
2012年,深圳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历次调整最低工资实录全集(共 次)
邯郸殷清利律师制作《河北省历次调整最低工资》实录全集(共次)目前,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劳动争议出现井喷现象,其中出现涉及几年、十几年工龄计算最低工资问题。
为方便大家,河北邯郸十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经过艰辛整理,目前河北省八次最低工资调查实录,望能参考。
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19省市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19省市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导读:本文是关于19省市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希望能帮助到您!19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跑赢GDP据人社部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24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2%;2013年全国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今年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7.4%,CPI同比上涨2.1%,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86元,同比名义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2%。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最低工资标准涨幅比往年有所降低,但是仍然跑赢了GDP 和CPI。
工资上涨伤害经济?日前有专家指出,“工资上涨现象是好事,但过快上涨也意味着有过多的企业会变得困难。
如果过快的话,的确会伤害我们的经济,有点承受不起。
因此,我们并不需要工资无限制上涨。
”此番言论一经发布,立即引发广大民众热议,一致认为这是替企业说话,未考虑老百姓利益。
10月22日,《人民日报》针对此言论发表评论,评论认为,工资跑赢CPI,是工资正常增长的底线,否则劳动者日子会越过越差。
工资跑赢GDP,是让百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
工资涨得比这两者快,都算正常。
评论还提出,员工工资应当涨,企业也应当活得不差,关键是要给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降低社保费率、减免税费、特定时期必要的政策扶持等等。
这些负担减下来,企业会有更多空间给劳动者涨工资。
人民网各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截至10月27日)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时间上海 1820元 17元 2014年4月1日深圳 1808元 16.5元 2014年2月1日天津 1680元 16.8元 2014年4月1日浙江 1650元 13.5元 2014年8月1日江苏 1630元 14.5元 2014年11月1日北京 1560元 16.9元 2014年4月1日山东 1500元 15元 2014年3月1日内蒙古 1500元 12.2元 2014年7月1日河北 1480元 15元 2014年12月1日山西 1450元 16元 2014年4月1日云南 1420元 12元 2014年5月1日四川 1400元 14.6元 2014年7月1日河南 1400元 13.5元 2014年7月1日江西 1390元 13.9元 2014年7月1日甘肃 1350元 13.7元 2014年4月1日陕西 1280元 12.8元 2014年2月1日青海 1270元 12.9元 2014年5月1日重庆 1250元 12.5元 2014年1月1日贵州 1250元 13元 2014年7月1日。
河北省工资调整方案
河北省工资调整方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号冀劳社[2004]48号颁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4-06-18 实施时间2004-06-18 时效性有效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4)第21号),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调整,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不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每日工作不足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足30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包括由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各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告知每一个劳动者。
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2014
导读:2014年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河北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石家庄执行的是第一个档的工资标准,具体内容由为您介绍。
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2014河北省从2012年12月1日起,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其中月标准4档平均增幅为20.4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档平均增幅为16.2%,唐山、石家庄等适用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每月达1320元。
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
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等经济较发达地区适用最高档工资标准,即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
河北省具体各县市的执行标准如下图:注意:以上有关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关于2014年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出台,上述标准目前仍然执行。
待相关政策出台,将为您及时更新。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河北省2011-2012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2011-2012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2011~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日期:2011-07-20 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浏览:4339次发布免费法律咨询7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继去年调整之后,再次大幅上调。
其中月工资一、二、三档分别提高200元,调整后我省适用一档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1100元。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7月1日,我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大幅上调,月工资四档标准平均增幅为24.6%,高位数增长了150元,最高达到900元。
今年,我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
目的便是促使用人单位增加广大低收入劳动者工资,进而提高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月标准1100元,全国居上游依据该通知,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
其中,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均适应一档标准,月最低工资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11元。
(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是今年全国第14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居上游。
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相比,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在900元、840元、760元的基础上提高了200元,四档从690元调整到860元,提高了170元。
调整幅度比去年还大。
■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据介绍,我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最低标准,和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实发工资有所不同。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1380元
14元
赞皇县; 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 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 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 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 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
3
1480元
15元
井陉矿区、井陉县、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 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安新县、蠡县; 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 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 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 渤海新区(含中捷、南大港、临港)、泊头市、河间市、吴桥县、肃宁县; 冀州市、深州市、枣强县、故城县、景县、安平县; 兴隆县、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承德县; 怀来县、涿鹿县。
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 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
2
1590元
16元
邯郸市区(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区、衡水市区、沧州市区、承德市区、张家口市区(不含塞;邯郸县、磁县、武安市; 邢台县、沙河县; 高碑店市、安国市; 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 昌黎县、卢龙县; 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万全区、 崇礼区。
附表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档次
月
标准
小时
标准
实 行 地 区
1
1650元
17元
河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0月17日电(夏振兴)今日,本网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
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等市区及周边郊区,涿州市、霸州市、迁西县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均适应一档标准,月最低工资1480元、小时最低工资15元。
据悉,此次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称,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的刚性底线,用人单位向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附: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近,河北省出台关于养老金最新规定,现在就是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同时去强化市县政府和经办机构基金征缴主体相关的责任,通过这些措施就是从根本上就是去壮大基金支付能力,从而保证现在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经河北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
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16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960多万城乡老人将直接受益。
个人缴费比例为8%根据《意见》,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
机关单位 (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等。
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
职业年金个人按4%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按8%缴纳,个人按4%缴纳。
2017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7河北省最低⼯资标准相关推荐2017河北省最低⼯资标准 2017河北省最低⼯资标准有什么涨幅?具体做出了哪些⽅⾯的调整?下⾯是⼩编整理的2017河北省最低⼯资标准,欢迎参考!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7⽉1⽇起,河北省调整最低⼯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时最低⼯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
其中⽉标准4档全部上调170元,⼩时最低⼯资标准4档均上调2元。
⽯家庄市区、保定市区、廊坊市区、唐⼭市区、秦皇岛市区以及涿州市、三河市等适⽤最⾼档标准的地区每⽉1650元。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截⾄6⽉底,全国共有6个地区调整最低⼯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1.1%,这⼀幅度与五年前相⽐⼏乎已“腰斩”。
最低⼯资标准较五年前增幅近乎“腰斩” 专家认为,随着我国经济进⼊了增速下降、结构调整和动⼒转换的新常态,我国的劳动⼯资也进⼊了“新常态”。
最低⼯资增长必须建⽴在经济效益提⾼的基础上,虽然增幅与前两年相⽐稍微有所降低,也是合理的。
⼈社部新闻发⾔⼈李忠22⽇表⽰,截⾄6⽉底,全国共有6个地区调整最低⼯资标准,平均调整时间间隔为18.7个⽉,平均调增幅度为11.1%。
其中,⽉最低⼯资标准最⾼的是上海的2190元,⼩时最低⼯资标准最⾼的是上海的19元。
此外,9个地区发布了⼯资指导线,基准线在8.5%左右。
从最低⼯资标准调整趋势来看,增幅收窄的趋势⼗分明显,与五年前相⽐,增幅近乎“腰斩”。
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资标准,平均增幅下滑⾄20.2%;2013年,全国有27个省份调整了最低⼯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仅为17%。
2014年全年有19个省份调整了最低⼯资标准,平均增幅降⾄14.1%。
2015年共有27个省(区、市) 和深圳市调整了最低⼯资标准,平均增幅约14%。
2010河北最低工资标准
2010河北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河北省出台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和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河北省最低工资规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
根据2010年发布的文件,河北省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标准。
其中,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60元,农村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
这一调整充分考虑了城乡居民的生活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此外,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对于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支付欠发的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收入,还有助于促进消费,拉
动经济增长。
此外,这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和建议,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合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2010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项符合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的举措。
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河北省能够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促进全体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河北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档达750元
河北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达750元 2008-07-10王丽经省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增长了70元,达到750元,增幅10.3%,4档平均增幅为8.43%。
·今年第二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本次上调是河北省今年第二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距离2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间隔仅有5个月时间,一年上调两次在河北省尚属首次。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新生说,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从今年起,3年使全省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落实“三年增资目标”,加快推进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采取的具体措施。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月标准各档次依次为750元、680元、600元、54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次依次为7.3元、6.8元、6元、5.5元。
(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3版附表)·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8日前未发薪酬比照新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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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殷清利律师制作《河北省历次调整最低工资》实录全集(共次)目前,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劳动争议出现井喷现象,其中出现涉及几年、十几年工龄计算最低工资问题。
为方便大家,河北邯郸十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经过艰辛整理,目前河北省八次最低工资调查实录,望能参考。
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
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对垄断性行业企业增资水平要适当控制,不得盲目攀比。
1、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
在冀劳[1996]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按照增加30%的幅度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
相应提高企业经营者(含经理、厂长和党委书记)职务工资标准,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线,由企业自行设置。
企业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原则上采取以级套级的办法。
提高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应提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学徒工、熟练工见习期和学徒期或熟练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定级水平以及复转军人工资待遇(另行发文)。
3、职工晋级增薪。
生产经营正常,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在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后,可以采取晋升工资或其它方法,对生产一线、技术岗位、关键岗位以及高素质短缺人员适当多增加一些工资。
三、调整企业工资相关的几个问题1、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增加的工资总量,在月人均增资额120元以内的,今年按实际增资数在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基数之外单独列支,财政部门核准列入成本。
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2、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需突破工资指导线的,可不受工资指导线的限制。
因调整职工工资影响企业经营考核目标的,实际增资部分可以视同实现利润(减亏),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
3、企业套入新工资标准后,企业经营者的工资级别低于新划定最低职务工资等级的,可以纳入最低职务工资;企业未套改工资标准的,企业经营者不得纳入最低职务工资,也不得增加其收入。
4、企业集中增(补)发的工资,由税务部门按实际增资月份平均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5、企业增加职工工资的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执行。
企业经营者套改新工资标准或晋升工资,经干部管理部门同意,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职工调整工资,使用省统一设制的职工资套改表(附后),计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装入本人档案。
确实不能套改工资的企业,要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同意,并将职代会决议报同级劳动部门备案,可登记入档暂缓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工资收入的重大决策,涉及面之广,增资幅度之大,与历次工资调整有着根本的不同。
这是直接拉动消费,实现今年全省经济增长目标的重大举措。
对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经营者要服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企业增加工资的政策措施,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第五次:2002年3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冀劳社[2002]5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停工停产企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和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企业,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其延期支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即一个月)。
二、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冀劳〔1995〕94号)规定,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和不应列入企业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各种奖励及加班工资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企业另行支付。
三、这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月确定的,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的企业,单位时间最低工资的转换关系是:1、最低工资标准/周=最低工资/月÷42、最低工资标准/日=最低工资标准/月÷20.923、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日÷8四、保证职工按时领取最低工资,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
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告知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按照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协商确定本单位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民主监督,发现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不按时支付最低工资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予以处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企业要责令其改正,补发拖欠的职工工资和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附: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35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300元;贫困县每月250元。
现予公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第六次: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冀劳社[2004]48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4〕第21号),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调整,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不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每日工作不足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足30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包括由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各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告知每一个劳动者。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七次: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冀劳社[2006]46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布,2006年10 月1日开始实施。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本次调整后的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设置由原来的3个增加为4个,各档次的具体标准及实行地区见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每日工作不足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不足30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了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实施范围: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