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某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指用于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中央专项资金。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第三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集中使用,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并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项目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四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校长为总负责人。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专项资金总体建设投资目标。
2.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3.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4.负责批准上报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5.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决算。
第五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五个专业项目组是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建设投资目标。
2.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3.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4.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5.负责按计划提出本项目办项目实施需求,按学校采购流程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实施。
6.每月上报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7.负责对各子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财务科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管理,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提请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2.严格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体和各子项目控制。
3.负责按建设项目预算计划分配经批准的专项资金到各子项目,并对各项目的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将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月报告;4.配备相关的会计人员进行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并设立各子项目明细账,保证专项资金会计资料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资金的使用状况。
体育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制度
体育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制度一、培训目标与理念1.明确培训基地的宗旨是培养具有优秀体育技能和良好品德素养的专业人才。
2.确立以科学训练、个性化指导、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培训理念。
二、学员选拔与招生1.制定明确的学员选拔标准,包括身体素质、运动天赋、学习能力等方面。
2.规范招生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师资队伍管理1.招聘具备专业资质、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师德的教练和教师。
2.定期组织师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3.建立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激励优秀教师,淘汰不合格者。
四、培训课程与训练计划1.设计科学合理的培训课程体系,涵盖体能训练、技术训练、战术训练、心理训练等。
2.根据学员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
3.定期评估训练效果,及时调整训练方案。
五、设施与设备管理1.对培训基地的体育设施和训练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2.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规范使用流程。
3.根据培训需求,及时更新和补充先进的设施设备。
六、安全与医疗保障1.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训练场地和生活区域的安全巡查。
2.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和急救设备,为学员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
3.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学员管理1.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的基本信息、训练成绩、成长历程等。
2.规范学员的作息时间、饮食安排和日常行为规范。
3.关注学员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八、考核与评价1.定期对学员进行技能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
2.建立学员成长跟踪机制,为优秀学员提供晋升和推荐机会。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1.积极开展与其他体育机构、学校、俱乐部的交流与合作。
2.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展示培训成果,提升基地知名度。
十、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和报销流程。
2.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合理控制成本。
十一、监督与反馈1.设立监督机制,接受学员、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定期收集学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管理工作。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长兴职教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2013年至201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两年建设期内,通过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实行“三共三双”模式,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培训基地建设,建立较完善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构建较为完备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使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更加符合现代企业人才培养的需求,通过课程体系改革带动培养方式的改变,打造培训工作品牌。
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质量,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使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从数量到质量大幅提升,高技能培训人数增长至500人以上。
认真探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培训、鉴定和考评制度,认真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为进一步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二是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三是基地建设项目经验交流及总结评估。
第四条项目建设以“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为原则。
“分级管理”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学校、系二个层次。
各项目负责人对校长负责。
校长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责任到人”即每个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具体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培训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主要成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办,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四个专业项目组的基地建设工作。
技能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技能人才基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技能人才基地的管理和运作水平,保障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技能人才基地的管理工作,相关责任主体包括技能人才基地的管理部门、教职员工、学员等。
三、管理制度1. 基地建设与管理1.1 技能人才基地应根据培训需求和方向,合理规划基地建设内容和方向。
1.2 基地管理者应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和运作,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转。
1.3 基地管理者应定期进行基地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2. 教学管理2.1 基地应配备专业的教师团队进行教学工作,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2.2 基地应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确保培训目标的顺利实现。
2.3 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3. 资金管理3.1 基地管理者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3.2 基地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证经费的合理利用。
4. 安全管理4.1 基地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学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2 基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四、培训管理1. 培训方案1.1 基地应根据培训需求和学员水平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确保教学内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2 基地应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培训目标调整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效果的最大化。
2. 师资队伍2.1 基地应配备专业的、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提供高水平的教学服务。
2.2 基地应定期对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监督与评估基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技能人才基地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基地的管理运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生效。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某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指用于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中央专项资金。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第三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集中使用,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并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项目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四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校长为总负责人。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专项资金总体建设投资目标。
2.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3.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4.负责批准上报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5.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决算。
第五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五个专业项目组是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建设投资目标。
2.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3.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4.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5.负责按计划提出本项目办项目实施需求,按学校采购流程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实施。
6.每月上报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7.负责对各子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财务科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管理,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提请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2.严格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体和各子项目控制。
3.负责按建设项目预算计划分配经批准的专项资金到各子项目,并对各项目的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将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月报告;4.配备相关的会计人员进行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并设立各子项目明细账,保证专项资金会计资料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资金的使用状况。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某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指用于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中央专项资金。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第三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集中使用,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并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项目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四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校长为总负责人。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专项资金总体建设投资目标。
2.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3.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4.负责批准上报学校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5.负责审批学校专项资金决算。
第五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五个专业项目组是专项资金的直接使用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建设投资目标。
2.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计划。
3.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4.负责制定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5.负责按计划提出本项目办项目实施需求,按学校采购流程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实施。
6.每月上报本项目办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7.负责对各子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财务科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管理,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1.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提请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上报。
2.严格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体和各子项目控制。
3.负责按建设项目预算计划分配经批准的专项资金到各子项目,并对各项目的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将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月报告;4.配备相关的会计人员进行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并设立各子项目明细账,保证专项资金会计资料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资金的使用状况。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各省(区、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高技能人才成为各行各业的核心竞争力。
由于企业自身的资源和培训方式的限制,很难在短时间内将人才的技能水平提升到企业所需要的高端水平。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为企业培训的重要手段,可以为企业带来新的人才和技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提供适用性和先进性高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注重开拓国内实习训练和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优秀的师资、实训课程和领先的科研成果,培养高水平职业技能人才,为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做出贡献。
三、项目内容1、职业技能培训:吸引优秀的培训师资和先进的课程设置,提供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
2、实习训练:与企业合作,为受训人员提供全面的实习训练,并通过实习考核确定其专业技能水平。
3、科研成果:与科研机构合作,提供最新的科技成果,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4、国际交流: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受训人员提供国际化的思维和视野,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四、项目实施流程1、立项:由企业负责人提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定立项。
2、策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及实施计划,编制项目预算,确定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实施时间表。
3、实施: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组织专业团队、购置设备和教材,建设培训场所和实验室,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训练和科研成果输出。
4、验收和总结:按照合同要求,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为主,组织和协调项目各项工作。
2、项目实施团队:由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训练和科研成果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
3、项目监督单位:由企业内部或外部机构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
六、项目预算与保障1、预算:根据项目需求,在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预算,并由企业内部部门或外部机构负责监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长兴职教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2013年至201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两年建设期内,通过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实行“三共三双”模式,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培训基地建设,建立较完善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构建较为完备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使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更加符合现代企业人才培养的需求,通过课程体系改革带动培养方式的改变,打造培训工作品牌。
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质量,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使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从数量到质量大幅提升,高技能培训人数增长至500人以上。
认真探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培训、鉴定和考评制度,认真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为进一步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二是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三是基地建设项目经验交流及总结评估。
第四条项目建设以“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为原则。
“分级管理”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学校、系二个层次。
各项目负责人对校长负责。
校长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责任到人”即每个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具体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培训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主要成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办,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四个专业项目组的基地建设工作。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各省(区、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制度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制度一、培训基地的目标与任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的建立旨在提升农村人才素质,推动乡村振兴。
基地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并落实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农村人才;开展实用技能培训等。
二、基地组织架构1. 基地主任:负责基地整体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培训教师:负责设计培训课程、教授知识和技能。
3. 行政人员: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支持。
4. 学员:参加基地培训的农村人才。
三、培训内容和模式1. 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如种植、养殖、农业机械操作等。
2. 乡村旅游服务培训:如接待礼仪、导游讲解等。
3. 管理与创业培训:如会计、营销、管理等知识的培训。
4. 实践教学结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培训管理1. 培训计划:每年制定一年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和费用。
2. 培训评估:对每期培训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方案。
3. 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能力。
4. 学员档案管理:建立学员档案,跟踪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成长经历。
五、培训效果评估1. 考核评价: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价,评定培训成绩和效果。
2. 效果反馈:及时向学员反馈培训效果,倾听学员意见和建议。
3. 成果展示:定期举办成果展示活动,展示学员的才能和成果。
六、培训基地的可持续发展1. 拓展合作渠道:与企业、政府、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基地的发展。
2. 创新培训模式: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的吸引力和实用性。
3. 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基地的培训项目,吸引更多学员参与。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将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农村人才的培养和农村振兴做出贡献。
希望基地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们能够共同努力,把基地建设成为一所培养优秀农村人才的摇篮。
湖北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8.20•【字号】鄂人社规〔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规〔2014〕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鄂及省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湖北经济发展,根据《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鄂发〔2010〕24号)、《湖北省“十二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鄂人社发〔2011〕74号)和《湖北省金蓝领开发工程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1〕54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0日湖北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三章政策和保障措施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规模化培训,根据《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鄂发〔2010〕24号)、《湖北省“十二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鄂人社发〔2011〕74号)和《湖北省金蓝领开发工程实施方案》(鄂人社发〔2011〕5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围绕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培养紧缺实用型高技能人才为目的,着力促进就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和储备技能人才支撑的人才强省项目。
第三条根据我省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大型企业培训中心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湖北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国 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培训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决算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六条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及时足额到位,并纳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统一管理。
第七条企业自筹资金应按照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投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第三章经费支出范围第八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培训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材编写、培训项目实施、培训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费用。
第九条培训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包括购置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相关的教学仪器设备、实训设备、信息化设备等的费用。
第十条培训课程开发费用包括开展市场调研、制定课程标准、编写课程大纲、设计教学方案等的费用。
第十一条师资队伍建设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讲学、教师培训进修、教师企业实践、教师教学竞赛等的费用。
第十二条培训教材编写费用包括编写培训教材、讲义、案例集等的费用。
第十三条培训项目实施费用包括组织培训教学、开展实践教学、提供培训服务等的费用。
第十四条培训质量评估费用包括开展培训质量监测、评估学员学习效果、进行培训满意度调查等的费用。
第四章经费预算编制第十五条培训基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经费支出范围,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相关的监管制度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相关的监管制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相关的监管制度如下:
1、强化部门协同管理和属地管理。
基地原则上应向注册或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基地的培训实施机构、评价实施机构考核点、实训项目受资助机构应接受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属地管理。
2、严格考培分离设置组织机构。
基地应当严格按照管办分离、考培分离原则,规范设置牵头管理部门、培训实施机构、评价实施机构。
基地应按照管办分离原则设置独立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地工作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责。
基地应严格按照考培分离原则,规范设置培训实施机构、评价实施机构,确保部门相对独立设置,并配备对应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职能分工,责任落实到位,严禁培训实施机构和评价实施机构人员交叉任职。
3、实施分类指导管理。
鼓励企业类基地的发展,使企业类基地成为具有技能人才项目开发、培养培训、技能评价、使用激励等功能的综合性基地。
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
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养服务外包适用性人才,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9]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培训基地,可依据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第四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对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的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进行认定评估。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认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工商或民政登记的、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
第六条基础条件1. 申报单位已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或相关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 申报单位应具备服务外包培训课程和实训要求所需要的教室、配套设施、培训设备;3. 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完善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和后勤管理等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申报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包括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考核管理制度、学生意见反馈机制和学生投诉处理的流程。
第七条培训条件1. 申报单位应具备专职和兼职的服务外包培训师资队伍,师资队伍中有服务外包行业从业经验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2. 申报单位的课程设置应该包括通用课程和专业技术、技能课程;3. 申报单位应有符合服务外包技能培训要求的自编教材;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服务外包相关行业标准和行业现状,并能满足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训需求。
4. 申报单位在培训中,学员的服务外包专业实习或实训课时应不低于培训总课时的50%。
第八条培训能力1.申报单位上一年服务外包培训人次不低于2000人次;2.经申报单位上一年培训后输送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年就业人数占培训总人数的20%以上(含20%)。
高技能人才基地制度
四、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管理制度(一)培训基地管理制度1、凡本科人员一律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教师有事、有病要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一天之内事假由教务科长批准,三天之内事假由主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批准。
假满之后必须到科内消假,如不按时消假,按超假处理.3、凡本科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携带小孩,不得擅自离岗。
4、任课教师有事需串课者,必须事先向科里提出,由科里统一安排。
否则,如出现丢课、漏课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记入业务考核档案.5、本科人员必须参加学校及科内安排的会议、学习、劳动、半年内有无故三次不参加者,取消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资格.6、对不执行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出现少讲、快讲,经指出不改者,学校有权停止讲课,并予以解骋。
7、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元成绩结业考核制度规定,对于违犯规定者,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8、要切实做好办公室的安全防火防寒防盗工作,如发生火灾等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要切实地做好工作总结,进一步发扬工作中的成绩,克服不足,并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以便于不断完善培训工作。
(二)课堂授课制度1、教室(或实训室)要保持整洁、肃静,严禁打闹、喧哗。
2、学员在上课预备铃响后,应立即进入教室(或实训室),做好上课准备,上课时学生应全体起立,师生互相问好。
3、学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中途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课堂时,要得到任课教师的允许。
4、上课要专心听讲,记好笔记,认真思考。
课堂不准接电话,不准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情。
5、要按照培训教师要求按时完成各种实习训练项目及各科作业。
(三)教研员听评课制度为了更好的指导培训教学及实习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学校实施教研员听评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学校选拔富有教学实训经验、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骨干教师组成教研员听评课小组。
2、教研员按专业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听评课小组。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2020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若干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精神,建立支撑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规范建设和运行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是指经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依托有关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机构”),承担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养任务的实体培训机构。
第三条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在业务上接受依托机构上级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科技部火炬中心是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备案、考核、调整和撤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交流,并监督指导其运行。
第五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是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具体管理,制定实施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制度,审核并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和总结报告,负责中高级技术转移专业人员备案组织工作。
第六条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基地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基地运行管理办法,具体承担培训实施工作和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机构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三)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四)具备用于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活动的稳定场所;(五)具备满足技术转移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学和辅助设施;(六)具备围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拓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的能力。
医院医疗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医院医疗人才培养基地作为促进医院人才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医疗事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医院医疗人才培养基地的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医院医疗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
二、培养目标1. 培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扎实的临床技能的医疗人才;2. 培养科研能力强、创新精神突出的医学人才;3. 培养具备团队合作意识和国际视野的医学人才;4. 培养学术水平高、职业素养良好的医学人才。
三、基地认定及评估1. 基地认定程序(1)申请:医院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求,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基地认定申请材料;(2)评估:医院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基地医院的实力、师资力量、临床水平、科研实力等方面;(3)认定:根据评估结果,医院管理部门对基地进行认定,并发布认定结果。
2. 基地评估机制(1)定期评估:医院每年对医疗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地招生质量、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方面;(2)不定期评估:根据需要,医院可不定期对基地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地硬件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3)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医疗人才基地进一步发展的依据,医院管理部门可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调整基地认定。
四、基地管理要求1. 招生管理(1)招生规模:医院根据自身条件和培养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并确保招生计划执行和达标;(2)招生公开:医院应公开招生信息,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3)培养方案:医院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确保毕业生培养目标的实现。
2. 师资队伍管理(1)师资要求:基地师资队伍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医院应定期对师资进行培训和考核;(2)师生比例:基地师生比例要合理,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个性化培养需求;(3)教学质量:医院应加大对基地师资的激励和评价力度,提高教学质量。
3. 基地建设管理(1)硬件设施:医院应投入资金,提供良好的基地硬件设施和实践条件;(2)学术交流:医院与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为基地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3)实践机会: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为基地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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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培训的硬软件建设,优化全区人才培训资源,建设一批门类齐全、布点广泛、师资优越的人才培训定点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区内从事人才培训工作、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咨询服务机构、企业内训机构等均可申报余杭区人才培训基地。
1.硬件设施齐备。
有专门的教学场所,有专职教职员工,具备适应不同人才培训要求的相应教学设施和硬件。
2.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
具有承担人才培训职能的资质证明,近两年连续面向社会开展相关培训,培训效果较好,学员满意率高,无实证投诉。
3.有严格的教学管理能力和有良好的培养业绩。
教学计划齐全、规范,执行严格;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置合理,教学质量稳定。
能够根据培训项目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4.有培训课程研发能力。
能够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贴社会热点、难点,及时更新课程设置。
5.具备广泛的教师资源。
有一定的兼职师资力量,能根据培训项目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专家、学者担任教学任务。
6.有严谨的学风和规范的管理秩序。
注重培养学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有较为齐全的班级管理、学员管理、考核鉴定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
能按照培训项目开展培训,并及时反馈培训效果,建立培训相关台帐。
第三条人才培训基地资格的申报
1.区委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人才办)发布人才培训基地资格认定公告。
2.申报单位应按照人才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写出书面报告,填写《余杭区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一并上报。
3.区委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论证,对论证合格的申报单位授予余杭区人才培训基地资格。
4.对于新成立培训机构的申报,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及相关硬软件设施,有申报要求的,可先作试点基地,一年后考核认定。
第四条人才培训基地的职权和管理考核
1.获得人才培训基地资格的培训机构有资格获得区内相应业务范围的人才文化知识、职业能力、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培训任务。
2.获得人才培训基地资格的培训机构开展区内人才培训项目,按照人才培训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培训项目有关管理部门的考核。
3.区委人才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对获得资格的人才培训基地,定期开展资格条件情况的考察。
对连续两年未接受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区人才培训基地资格。
4.建立培训基地激励制度。
开展人才培训机构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对培训项目考核多次获得好评的培训基地,经考评授予示范基地,并给予一定培训经费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