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劳动合同法培训一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一)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条款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三)限制和禁止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14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 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 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 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 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3、形式合法 4、程序合法 (二)公平原则 (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 信息,不得有欺诈、隐瞒行为 2、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守信 3、劳动关系结束后,双方负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产生的附随义务
离职后,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由于东方 杰菲尔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 的规定,应支付她双倍工资。 该案经过劳动仲裁,后又经法院审理,最终东方杰 菲尔公司被判赔偿李女士在职期间的一倍工资3.5万 余元。由于判决生效后,东方杰菲尔公司未履行判 决,李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怎么计算?
劳动法培训课程完整讲义-55页文档资料
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2019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19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19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19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解材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培训完整版讲解材料前言一、劳动合同法关键条款解读1、新法与原规定在法律适用范围上的变化主要是新法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范围之内,扩大了调整的范围。
2、新法与原法律规定相比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增加了两条原则,即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为了保护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强调公平、诚信原则。
3、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上与原来规定相比,新法规定的非常详细。
在新法的要求下,用人单位需要首先健全工会或职代会,否则就无法通过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4、《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应得报酬的双倍;超过1年没有订立的,则直接视为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新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法律罚则,从而最大程度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
5、新法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新法与原规定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就是由以前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变为用人单位要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在试用期问题上新法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对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二是增加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是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义务,即必须提前3天通知。
四是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这些规定岁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将有约束作用。
7、《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将竞业禁止纳入到全国性的法律之中,并有了新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于支付的日期和支付的方式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
此外,对于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仅限于高管人员、高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
因此将来用人单位与谁签订竞业禁止将成为一种员工身份的标志。
劳动法培训课件(完整版)
签订、变更、解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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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流程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上签 字或盖章。
变更流程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 采用书面形式。
解除流程
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定 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并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违约金等条款解读
试用期条款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 了解、选择的过程,最长不得超 过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 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基本原则与权益保障
基本原则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原则、取得劳动报酬原则、休 息休假原则、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原则、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享受社会保险 和福利原则、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原则等。
权益保障
通过劳动法的制定和实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平等就业权、劳动报 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等。同时,也保 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违约金条款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 费用或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 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
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
其他条款
保密义务或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赔偿责任等 条款,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
定。
03
CATALOGUE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制度
工资构成及支付规定
工资总额组成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 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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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人劳动权益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优质)(一)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完整版(优质)(一)《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完整版(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协商,根据宪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关系所订立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利,禁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合同包括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形式。
第七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记录在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前提下,可以适用于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确认劳动者的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等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不歧视,不限制、不拒绝、不解雇无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能力和用人单位自身的需要,确定任用劳动者的岗位、条件,并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七条劳动者因工作需要转岗的,应当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并及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课件
3年以上 的固定期 限和无固 定期限
•
试用期期 0 限
不得超过 不得超过 不得超过
1个月
2个月
6个月
2.用人单位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试用期劳动者享有全部权利,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可编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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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劳动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
案例讨论
【案例】: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维持原福 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单方将员工张某从原A 管理岗位调到B管理岗位,从事制衣管理工作, 张某不同意该调整而起争议。
【问题】: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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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之三
需要
非过失性解除 (劳动合同法40 条)
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 情势变更(劳动合同法40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
需要支付补偿金,且必须提 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 人(或不提前通知但额外支 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过失性解除,劳 动合同法39条
3.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二年。
4.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具体期限 (不超过两年)由双方在合同中自由 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条件:用人单位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数 额法律无明确规定,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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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之二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
01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有利影响与不利影响 策略比技巧更重要
以双赢思维迎接劳动合同法的挑战
02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转变观念,树立劳动合同管理意识
树立劳动合同管理意识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不利的十一大变化
变化一:规章制度制定不再是企业单方行为_------重要规章制度经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变化二: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高昂的成本----每月付双薪,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变化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门槛大大降低,该签不签成本高 变化四:试用期法律规制更严格 变化五:劳动者可走人的情形扩大 变化六:裁员时要承担社会责任 变化七: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变化八:违法辞退成本成倍上升 变化九: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增加 变化十:工资拖欠可申请支付令 变化十一:天价跳槽赔偿时代终结,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1、种类——与《劳动法》的规定相同 2、重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放宽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两大类 第一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人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年; “双十”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事不过三”) 视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一限
不满3个月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
0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
关于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docx-(带重点解读)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1.2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3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2.1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得早于用工之日。
2.2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3劳动合同的中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4.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4.3经济性裁员五、劳动合同的终止5.1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劳动合同终止。
5.2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培训课件
3.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在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解除的情形不适用于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及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四) 工作时间、加班
1、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2、不定时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 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 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 可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常见情况: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 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 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劳动法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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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劳动法律体系
(一)劳动法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 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相关制度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劳动标准制度 4、职业培训制度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6、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7、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8、监督检查制度
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证件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 处罚;
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收取的财物,并以每人五百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备注:在虚假告知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无效。 合同无效,一方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
(三) 劳动合同的签订
公司员工劳动法规知识培训
法院审理后认为,职员肖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从事与原公司竞 争的业务,给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 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肖某的赔偿范围包括因到同类或相关行业工作 的违约金5万元及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2万元,合计7万元 。
法规链接: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 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 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19条
2004年1月,某知名公司以连续旷工七天为由,单方解
除了高级管理人员张某的劳动合同。3月,张某提起劳动仲裁
(3)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 人。
(4)不得利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5)妥善保管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 息。
每个员工要做到“五个不” 1、不接触: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不去打听接触保密信息。 2、不保存:不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
公司员工劳动法规知识 培训
2024年2月1日星期四
建国-1995年之前,没有统一的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 行——开始有意识的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施行——是对劳动者保护的完善和加深,也 同时体现了双重保护的终极目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课件
(二)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应公示告知
公示告知程序是用人单位在签订、 修改劳动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的一 个法定程序,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 所制定、修改的关于劳动合同、规 章制度是否生效的问题。
案例 王某于2012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
了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工作岗 位为经理,月工资为税前14000元。2012年11月,某公 司以王某提供虚假票据骗取公司财务报销为由解除了 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公司的解除决定,遂向 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 一、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二、支付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内容的设计
必备条款
约定条款
禁止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 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法培训专题
目录
一、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二、招聘新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 三、在校学生外出实习的法律风险防控
一、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需合法且完备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其他事项。
请问:公司解除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正当吗?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资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3、“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构成要件: 第一,用人单位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 第二,录用条件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4、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图解
用人单位 各种类型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家庭或者个人 个体工匠 农村承包经营户
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 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要点
1.合同期间乙方工作岗位如不再涉及商业秘密,甲方在乙方办理劳动关系解除 或终止手续时书面告知竞业限制义务已免除;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五)违约金
2、保守秘密与竞业限制
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 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 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期限不得超过2年
经济补偿
按月给予劳动者原月收入的20-50%作为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 (2)劳动者的如实陈述义务:
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
一、劳动合同法规章制度相关操作及应对技巧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
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规章制度内容设计规章制度 中应该包含试用期解除、严重违纪解除、严重失职解除、利益冲突解除等法律 模糊性规定的细化规定。对于利益冲突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一 个种类。单位需要尽到“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举证责任。
权一般为劳动者而不是用人单位。
2、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实践中较少); ★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即满足 “双十”条件;
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对措施】 ◆ 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
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 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
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区别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决劳动关系的,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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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第一章劳动合同订立的风险防范一、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的误区用人单位存在的误区表现在如下方面:1、不签劳动合同对自己有利(1)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2)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3)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的风险2、临时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1)在《劳动法》生效后,临时工与正式工已经不存在。
(2)临时工与正式工在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已经没有区别。
(3)临时工与正式工在现在的区别就只是在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已。
3、试用期过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只签订《试用期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使用期限的,试用期限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
(1)《劳动法》和劳部发(1995)309号;(2)2006年10月1日高法《劳动争议》解释二(3)《劳动合同法》第9条(4)《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1款和第2款二、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1、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1)劳动法第18条(2)劳动合同法第27条2、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1)劳动法18条规定的两种情形(2)劳动合同法26条第1款规定的3中情形3、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第26条第2款规定:由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支付劳动者工资(2)赔偿劳动者的损失三、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的措施1、了解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走出认识上的误区。
2、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坚持合法原则。
3、坚持平等原则,协商一致原则4、借助外力,寻求指导。
第三章新法律模式下的劳动合同条款设计新法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要有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就必然有条款上的设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发现合同条款包含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
第一节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设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一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与条款设计;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劳动法的规定:20条第2款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4条第2款、第3款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必须是可以终止的工程,即法律意义上的“有期限的合同”。
没有期限和反复的工作不得以该种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并不是劳务合同。
四、选择劳动合同期限的原则1、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2、三种劳动合同合理配置的原则3、长期、中期、短期劳动合同并用原则五、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的设计工作内容的条款:工作内容实际上是合同的核心条款,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原因;一般要求:明确、具体。
工作地点条款:属于新条款内容,是企业告知义务之一,故地点的变更也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协商一致。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的设计工作时间条款: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工时制度和加班加点制度。
对加班加点条件和工作计发的标准都有法律规定,可以不必描述,但工时制度需要详细讲述。
休息休假条款九、劳动报酬条款的设计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
工资的构成;最低工资。
十、社会保险条款的设计注意的是:五金以外,住房公积金也是法定的。
住房公积金是行政法规确定的。
十一、特别提醒劳动合同无效并不是劳动关系的无效,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第二节一、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设计劳动关系属于民事关系,它适用于“有法定从法定,无法定从约定”的法律原则。
协商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试用期应注意的问题1、试用期要与合同期挂钩(19条第1款)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9条第2款)3、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19条第4款)4、仅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直接属于劳动合同期限。
5、试用期的工资有了新的标准;20条6、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83条三、服务期的设计1、服务期与合同期限不同2、《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1款具体规定3、期限可以约定4、违反服务期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5、没有约定的解除合同不支付违约金6、关于专项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需要细则解释7、试用期不得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8、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冲突的,一定要协调或者明确以谁为准四、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设计《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法定的竞业限制:主要是其他法律规定的关于公司高管的在任职期间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散见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约定的竞业限制五、竞业限制应注意的问题1、竞业限制的前提是必须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限制的仅为保护的商业秘密部分,不能限制个人的就业。
2、义务主体24条第1款3、期限:不超过两年24条第2款4、范围5、经济补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6、支付违约金六、违约责任的新规定与条款设计劳动合同领域的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与商业合同违约金相对自由约定有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
劳动法没有限制,但劳动合同法已经限制。
因跳槽现象而导致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出台。
违约金条款主要出现在地方法规中,效力层次较低。
七、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22条第2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23条第2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八、补充医疗和养老保险作为一项福利可以考虑;补充养老险在1995年劳动部发布《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确立。
补充医疗保险在2002年财政部和社保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确立。
工资总额的4%内直接列企业成本,无需审批。
一般当地有具体的操作政策。
第三节劳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风险防范原因:下载范本,没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
措施:制定结合实际;内容详略得当;合同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
第四章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变化第一节履行中的变化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化不影响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履行发生变化。
原来的意见视为可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认为继续履行。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1款合议性、时限性、限定性、可变性一、合同变更单位存在的误区1、只有用人单位才有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主动权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3、变更只需要双方口头约定并按约定实际履行即可4、双方打不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调离单位二、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并遵守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2、当劳动合同变更条件出现时,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3、当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而双方又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三、停职、调岗、调薪原则上属于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和自主权利,但应收到劳动合同法的限制;劳动纠纷产生的主要争议点;法律依据仍然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劳动法47条与劳动合同法35条的规定。
四、关于调职、调岗、调薪的司法实践要求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允许企业因经营需要对员工调职、调岗、调薪。
承认和保护的同时,防止权利滥用。
调职、调岗、调薪用人单位应有充分合理性。
五、应对措施1、制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2、在劳动合同中,增加调职、调岗、调薪的弹性条款,但应避免没有上述条件出现和证据可以单方变更的效果3、在规章制度中进一步明确调职、调岗、调薪相应的条件和情况4、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第五章企业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劳动合同解除的新规则劳动合同解除辞退员工的纠纷始终是劳动纠纷的主要内容,也是企业很头痛的一件事,一旦操作不当,就会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推翻。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1、劳动合同解除必须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3、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4、不得解除的情形二、协商解除的操作指引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程序: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双方平等协商;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交接、退工手续及支付经济补偿等。
46条关于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问题三、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指引即时通知解除(过失性解除)(劳动法25条与劳动合同法39条)应注意的问题(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指引预告通知解除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过失,但由于存在特定情况,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条件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26条与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情形一致。
五、企业经济性裁员操作指引经济型裁员是指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为摆脱困境,而较大规模裁减员工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41条款的规定就是属于本节所讲的经济性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破产法第八章规定的重整。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本规定,法律没有进行界定,但依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7条规定是根据地方政府确定标准。
(三)企业转变、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六、经济性裁员的步骤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方案;3、方案征求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进行听取意见;4、就方案和职工意见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并听取意见;5、公布裁减人员,并于裁减人员办理手续和经济补偿;七、经济性裁员应当优先保留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41条第2款(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八、经济性裁员时不得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人员不得裁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