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气瓶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4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规定的气瓶充装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气瓶充装人员是指从事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缠绕气瓶、以及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等充装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气瓶充装人员应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气瓶充装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具有气瓶充装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安全使用操作知识和法规知识,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

第五条作业人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试内容见附件A、附件B。考试方式如下:

(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专业基础知识占30%、安全使用操作知识占50%、法规知识占20%。

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包含判断题、选择题,考试题目为100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第七条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相关部件识别占25%、基本操作能力占50%、应急处置能力占25%。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按申请作业项目中的任一品种进行考试,其他品种的实际操作技能由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70分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全部合格,则综合评定为合格。

第九条本大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大纲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19)同时废止。

附件A

理论知识

A1 专业基础知识

A1.1 物质基本状态与参数(物质基本状态:气态、液态、固态;参数:温度、压力、体积);

A1.2 瓶装气体分类(GB/T 16163-2012《瓶装气体分类》);

A1.3 气体的危险特性(燃烧性、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窒息性等)(GB/T 16163-2012《瓶装气体分类》);

A1.4 常用气体的主要性质(外观与性状、临界温度、临界压力、相对密度、饱和蒸汽压力、闪点、爆炸极限等)及其主要用途;

A1.5 气瓶的结构及分类(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A

和第1.12条);

A1.6 气瓶的主要技术参数(公称工作压力、耐压试验压力、公称容积、重量、充装介质、最大充装量等);

A1.7 气瓶附件及其作用(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章);

A1.8 气体与气瓶、瓶阀的相容性(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3.3条);

A1.9 气体充装量(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5条和第6.6条以及各类气瓶制造标准)。

A2 安全使用操作知识

A2.1 充装前准备

A2.1.1 余气判别(各介质相应标准和各类气瓶充装相应标准);

A2.1.2 气瓶内气体的置换(各类气瓶充装相应标准);

A2.1.3 抽真空、干燥处理(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各类气瓶充装相应标准);

A2.2 充装前检查

A2.2.1 气瓶使用登记(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章);

A2.2.2 进口气瓶的有关规定(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8条);

A2.2.3 气瓶制造标志(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1条);

A2.2.4 气瓶颜色标志(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14.1.2、GB/T 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

A2.2.5 气瓶充装单位标志钢印(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15年修订版)第二十七条);

A2.2.6 气瓶瓶体外观及附件(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章);

A2.2.7 充装气体的瓶阀材质、瓶阀接口螺纹型式(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2.1.2条和第5.2.1.1条);

A2.2.8 气瓶使用年限和检验周期(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3.8条和第7.4条);

A2.2.9 盛装氧气或者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其瓶体、瓶阀等特殊要求(GB/T 14194-2017《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A2.2.10 溶解乙炔气瓶丙酮量测定及补加丙酮方法(GB/T 13591-2009《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第5.3条);

A2.2.11 气瓶集束装置汇流装置和瓶组(GB/T 34528-2017《气瓶集束装置充装规定》);

A2.2.12 气瓶警示标签(GB/T16804-2011《气瓶警示标签》)。

A2.3 充装操作

A2.3.1 压缩气体气瓶充装操作(GB/T 14194-2017《压缩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A2.3.2 低温液化气体气瓶充装操作(GB/T 28051-2011《焊接绝热气瓶充装规定》);

A2.3.2 气瓶集束装置充装操作(GB∕T34528-2017《气瓶集束装置充装规定》);

A2.3.3 液化气体(含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操作GB/T 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A2.3.4 混合气体气瓶充装操作(GB/T34526-2017《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