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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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我行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购买、调配计算机软件,具体管理工作由科技部负责。

第二条所有软件的购买,须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用,从而选择最合适的软件,避免资源浪费。

第三条软件购买流程:

(一)各本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做第二年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当中,与预算一同交财务部审核。

(二)各科室在购买软件之前,必须填写申请表(附表1)。由分管领导审批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三)申请批准后,由科技部严格按照物品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软件采购。对于涉及金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由财审会决议通过后进行采购。

(四)完成软件采购后,对新软件进行登记,然后交相关工作人员签名领用。

第四章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必须使用正版

产品;购买、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五条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软件的版权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它办公设备安全的。

(四)申请购买的软件的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五)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或不适合在我行计算机操作系统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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