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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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矫正保证书三篇

关于社区矫正保证书三篇

关于社区矫正保证书三篇社区矫正保证书篇1本人__X,系犯罪嫌疑人__X的__,我同意__X接受社区矫正,假如其被判缓刑,本人愿意作为其监管人对其进行监管教育,保证其:一、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好好改过,好好做人;二、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三、根据法律的规定按时报到,接受思想教育和改造决不再做任何违法犯罪之事。

保证人:__X____年__月__日社区矫正保证书篇2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6、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__XX月__日社区矫正保证书篇3本人在社区矫正期间保证服从矫正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学习、劳动等,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有关会客规定。

4、离开所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规定。

保证人:__X____年__月__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06.18•【文号】司发通〔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区矫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2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2012年1月10日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向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提请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和撤销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三)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五)指导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六)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七)协调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1、责令书No_____责令书_____: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你自接到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之日起7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准)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_____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盖章)年月日[此责令书一式三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所、被责令人各一份]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No_____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本人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回到社区后,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做到:1、按时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3、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

保证人:_____年月日[此责令书一式三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3、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宣告书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 期间由_________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公章):宣告日期:社区矫正对象(签名):4、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你因_____于___年__月__日接受社区矫正。

现已期满,特向你宣告。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公章):矫正期满宣告日:社区矫正对象(签名):5、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根据《××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因你具有的良好表现,经审核同意,决定给予奖励。

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公章)二○○年月日6、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根据《××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因你具有的违纪行为,经审核同意,决定予以一次。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实例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实例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实例1、责令书No 3321225责令书刘新平: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你自接到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之日起7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准)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省第一监狱(盖章)二○○七年三月五日[此责令书一式三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所、被责令人各一份]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No_3321225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本人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回到社区后,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做到:1、按时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3、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

保证人:_刘新平_二○○七年三月五日[此责令书一式三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3、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准假通知书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准假通知书张平平:经研究,同意你外出_3_天,到××市地方,时间从 3 月 4 日至 3 月 6 日,请你在外出期间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回来后及时销假。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盖章)二○○七年三月三日4、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张××:根据《××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因你具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不按时向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违纪行为,经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决定予以警告处分一次。

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公章)二○○七年八月十二日。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试行)1.调查评估意见书2.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登记表3.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报到通报函4.社区矫正宣告记录5.矫正责任书6.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7.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8.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外出审批表9.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表10.警告决定书11.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12.警告、治安管理处罚审批(核)表13.撤销缓刑建议书14.撤销假释建议书15.收监执行建议书16.减刑建议书17.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建议审核表18.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19.解除社区矫正宣告记录20.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21.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22.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文书格式内容与填写说明1.《调查评估意见书》(文书1)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4条设计。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其他委托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后,形成评估意见,送委托机关。

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的,评估意见书应当主意保密,除办案机关外,不对外公开。

2.《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登记表》(文书2)根据《实施办法》第5条、第6条内容设计。

此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填写,一式两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

3.《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报到通报函》(文书3)根据《实施办法》第6条设计。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狱押送罪犯至罪犯居住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

由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其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均由人民法院裁判。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报到,由县级司法局向原作出裁判、决定的人民法院通报。

同时为了加强工作衔接,应抄送居住地人民检察院。

对假释类罪犯,还应增加抄送原服刑看守所、监狱。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 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内容有: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3、《社区矫正宣告书》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6、《社区矫正方案》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

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

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一、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一)、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
、调查评估意见书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责任书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撤销缓刑建议书
、撤销假释建议书
、收监执行建议书
、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
、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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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文书
调查评估意见书
()字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
受你单位委托,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告人(罪犯)进行了调查评估。

有关情况如下:
综合以上情况,评估意见为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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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单位:编号:填表日期:
3 / 39
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4 / 39。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34条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34条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学习指南
任务一:制作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
目标:通过学习,学生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制作的格式及内容。 目标示范
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
张×× :
根据《××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因你具有 违反 社区矫正规定,不按时向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违 纪行为,经 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同意,决定予以 警告 处分 一次。
县(市、区) 司法所(公章)
二○○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制作准备
一、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 社区矫正对象惩处通知书是社区矫正机构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出现的 违法、违规和违纪的行为进行惩处的法律文书。 二、法律依据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 34 条规定:“司法所应当建立对社区服刑人 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表现良
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减刑。对违反法律、法 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重新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提请有关部门 给予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收监执行。”
二、行政(司法)处罚及其执行 (一)警告 1、警告处罚的条件 (1)日常考核量化处罚条件 依据日常考核结果,社区矫正对象当月累计扣 10 分以上或连续 3 个月月度考核评价等 级为差、或半年度累计扣分 30 分以上、或本年度内累计扣分 50 分以上的,可给予警告处分 一次。 (2)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处罚条件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撤销假释 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拒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情节严重的; ●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不按时向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逃避监督管理的; ●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警告处罚的审批程序 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应当由司法所承担举证职责,提供处罚证据材料。并填 报《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提出处罚意见,报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 (二)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处罚条件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处分、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拒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情节严重的; (2)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不按时向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逃避监督管理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有余、漏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2、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审批程序 (1)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因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需要收监执行,或者违 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有收监必要的,应当由司法所商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 经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依法定程序办理。 (2)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有必要撤销缓刑、假 释的,由司法所商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市、 区)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县(市、 区)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后,由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提请有关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或假释后,由公安机关送原 关押监狱(看守所)执行。 三、行政(司法)奖惩的救济程序 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司法)奖惩结果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公开。社区矫正对象对奖惩结

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姓名
余春光性别浙江省嘉善县× 居住地镇××村 8 号
罪名
开设赌场罪
矫正 类别
缓刑
户籍地
原判 刑期 矫正 期限
出生

1970 年 2 月 17 日
年月
浙江省嘉善县××镇××村 8 号
一年一个月
两年
自 2011 年 1 月 25 日 起止日
至 2013 年 1 月 24 日
禁止令内
禁止期限
积极参加法制教育,学习认真,态度端正,通过学习,能真正做到知法、 认罪、服矫。通过教育,能认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违法与犯罪的关系。
该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能按时参加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 在劳动中积极肯干,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2011 年 8 月 8 日受到表扬一次。 鉴于矫正人员矫正期间的表现,同意解除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建议: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协助解决就业;建议村委会及 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遇重大事件或情绪波动时及时进行谈话疏 导。


起止
自 年 月日 至 年 月日
司法所鉴 定意见及 安置帮教
建议
该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能认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认识自己所犯 罪行给社会、家庭以及自己所带来的危害性,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态度端正。
积极参加心理矫正、行为矫正、人格矫正,培养健康的人格,养成遵纪 守法的良好行为。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机关的各项规定,无违法乱纪行 为。
备注
(公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2.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区矫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三章决定和接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教育帮扶第六章解除和终止第七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五条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来安修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来安修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正确有效执行刑罚,对非监禁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修改为:为了正确执行非监禁刑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罪犯,依照本法实行社区矫正。

将“罪犯”修改为:“违法、犯罪人员”。

第三条【任务原则】社区矫正坚持惩罚犯罪与教育矫正相统一,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社区服刑人员义务和权利】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教育学习活动。

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对于侵犯其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有权提出申诉、控告、检举。

“社区服刑人员”修改为“社区矫正人员”,以下出现作相同修改。

第五条【主管部门】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

第六条【相关部门】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适用、变更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分别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

公安机关对重新犯罪的、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和应予羁押、追捕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经费保障】国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社区矫正机构第八条【社区矫正机构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履行下列职责:建议删除“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易混淆县社区矫正机构与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职责。

修改为:“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履行下列职责:(一)接受委托,提出对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二)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三)组织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四)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五)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表扬、警告或者提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建议;(六)提出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变更的建议;(七)解除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所社区矫正委托书模板(3篇)

司法所社区矫正委托书模板(3篇)

第1篇【委托单位名称】社区矫正委托书编号:_______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委托事项1. 委托事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和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委托单位现委托_________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和教育。

2. 委托事项具体内容(1)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定期走访,了解其生活、工作、学习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其动态信息。

(2)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

(3)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其心理健康。

(4)协助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5)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提出奖惩意见。

(6)根据需要,协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委托单位权利(1)对受委托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受委托司法所提出的奖惩意见进行审核。

(3)对受委托司法所提出的实际困难解决情况进行审核。

2. 委托单位义务(1)向受委托司法所提供社区矫正人员的个人信息、犯罪事实、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2)对受委托司法所提出的奖惩意见和实际困难解决情况进行配合。

(3)对受委托司法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给予关注,并积极采纳。

3. 受委托司法所权利(1)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材料,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和教育。

(2)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提出奖惩意见。

(3)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困难进行了解,并提出解决方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转递工作的规定(试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转递工作的规定(试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转递工作的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03.05.20•【字号】沪高法[2003]200号•【施行日期】2003.05.2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转递工作的规定(试行)(沪高法[2003]200号2003年5月20日) 上海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徐汇、闸北、普陀三区全面推开,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沪委政法[2002]170号)规定,对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裁定假释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管理部门(下称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转递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人民法院对宣告缓刑、管制或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通知户籍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派员参加。

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之日将判决书送达公安机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5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公安机关。

二、监狱(少管所)对人民法院裁定假释或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

应当在上报材料的同时通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应适当提前通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应当提前5日通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罪犯户籍地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裁定罪犯假释之日,应当通知户籍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派员参加,并将假释罪犯带回社区。

监狱(少管所)应将假释罪犯的法律文书于当日转交公安机关。

法律文书包括罪犯的原判判决书(裁定书)、服刑期间的判决书(裁定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所鉴定表》。

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少管所)应当派干警将罪犯送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并同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社区矫正文书

社区矫正文书

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说明:此表由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登记时本人填写,存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填写。

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客观,与有关法律文书相符。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本人保证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出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办理接受社区矫正登记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接受社区矫正。

保证人:年月日本人保证在出所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办理接受社区矫正登记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接受社区矫正。

保证人:年月日本人保证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保证人:年月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姓名矫正单位(公章)方案制订日期信阳市平桥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说明:此表存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邢集镇社区矫正5+1监管表册信阳市平桥区邢集镇村的监外执行罪犯,因被判处刑罚,刑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社区矫正自年月日,为落实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经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辖区民警、联村干部、社会志愿者、矫正对象监护人等五人组成监管小组,负责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

具体措施:一、对矫正对象每月帮教不少于1次;二、按监外执行罪犯守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经常性法制、政策、道德、前途以及遵纪守法教育,敦促其认罪伏法,悔改前非,早日新生,并自觉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三、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和手续办事,做到既在政治上、思想上、制度上从严,又在生活上、工作上帮助解决一些许可范围内的实际问题,把严格要求与关心帮助结合起来;四、对监管和帮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和上级有关机关汇报。

社区矫正机构(公章):登记日期:年月日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生活,早日成为守法公民。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4.05.09•【文号】司发通[2004]88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04]88号2004年5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司法部第七次部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贯彻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的工作,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遵循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原则。

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第四条社区矫正的任务是:(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三)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第五条对下列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

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

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确定缓刑人员在社区接受义务改造的书面说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材料档案。

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是需要到社区进行矫正的,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推荐: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可能被判缓刑。

顾名思义,缓刑就是推迟刑罚所受的时间,当然这有个限定的时间范围,也并不是所有的被告人都可以判处缓刑的。

针对缓刑的一些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缓刑又有哪些执行条件?▲一、什么是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缓刑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第四款,可以得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的意见对于判决缓刑是有绝对影响的,因为上述法律规定原文所使用的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72条1234款必须全都符合合议庭才有可能宣告缓刑如果缺少一个显然是绝对不行的▲三、缓刑社区矫正证明书是什么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是需要到社区进行矫正的,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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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篇一: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1、责令书
no_____
责令书
_____: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你自接到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之日起7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准)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_____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盖章)
年月日
[此责令书一式三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所、被责令人各一份]
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no_____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回到社区后,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做到:1、按时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
理登记手续;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3、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

保证人:_____
年月日
[此责令书一式三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
3、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宣告书
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期间由_________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公章):
宣告日期: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4、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你因_____于___年__月__日接受社区矫正。

现已期满,特向你宣告。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公章):
矫正期满宣告日: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5、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
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

根据《××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因你具有的良好表现,经审核同意,决定给予奖励。

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公章)
二○○年月日
篇二: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司法部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正确施行,在认真总结社区矫正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现予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重要性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是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衡量执法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执法过程的重要证据,同时也是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保证。

社区矫正试点、试行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本区域内的执法工作文书,对促进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施行,统一
全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流程、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条件成熟,势在必行。

本次下发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共20种文书,在内容上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法工作环节设置,涵盖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登记、确定矫正小组、社区矫正宣告、进入特定场所审批、外出与居住地变更审批、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提请减刑、解除社区矫正等执法管理节点,立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需要,满足按照规定程序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抄送、通知有关法律文书等工作要求。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力求种类精练,内容简洁,便于基层掌握,便于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社区矫正深入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掌握《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制作使用要求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文字格式样本和电子文档格式同时下发。

在具体工作中,应以电子文档格式制作文书为主,尽量减少成批印刷,节约行政成本。

文书中“”或带有“()”处,可根据不同的内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每个文书中需要增加同一项目内容的,可按照电子文档表格操作模式添加。

文书需要抄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的,在样本文书底部都注有说明,使用中应规范制作,按规定做好抄报、抄送。

文书填写制作应注意内容表述简明精炼,引用法律准确规范,语言文字严谨清楚。

文书印刷格式和纸张使用,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格式》(GB/T9704—1999)的要求执行,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对于一式多份且需要加盖骑缝章的文件,采用a3型或a3拼接型,左侧装订。

文件标题字体一般用2号小标宋,正文字体一般用3号仿宋。

栏目较多的表格式文书,填写时可用小四号仿宋。

三、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用的指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把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正确掌握和使用作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要措施,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

要对原来制定的执法文书进行清理,原有文书与本次下发文书格式不一致的,应停止使用原文书。

要组织好对《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学习培训,准确掌握文书制作和使用要求,尤其要将文书样本录入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信息库,按照信息化标准使用要求,组织专题讲解说明,确保基层一线干警在工作中准确使用。

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档案的管理,文书制作和使用完毕
后,应及时分类装订,按要求归入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

在今后的执法检查中,要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用、文书归档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考核。

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1、调查评估意见书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4、社区矫正宣告书
5、社区矫正责任书
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9、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10、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11、撤销缓刑建议书
12、撤销假释建议书
13、收监执行建议书
1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
15、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
16、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7、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18、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19、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20、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
附件二文书内容与填写说明
1、调查评估意见书(文书1)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4条设计。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
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委托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送委托机关。

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的,评估意见书应当注意保密,除办案机关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对外公开。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文书2)
根据《实施办法》第5条、第6条内容设计。

此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填写,一式三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送居住地公安机关一份。

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后,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重新填写此表,并抄送新居住地公安机关。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文书3)
根据《实施办法》第6条设计。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狱押送至罪犯居住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

其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均由人民法院裁判或决定。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已在规定时限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在规定时限报到并下落不明的情况,及时填写,一式五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存档一份,通知原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对假释类社区矫正人员,还应抄送原服刑监狱、看守所。

4、社区矫正宣告书(文书4)
根据《实施办法》第7条设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组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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