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终结撤销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特别程序用)
(××××)×民特字第××号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因……(写明终结特别程序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理。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一、本裁定书样式供一审法院在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因而决定终结特别程序的审理时使用。
二、因“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而裁定终结特别程序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
民事裁定书(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号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责令×××提交……(写明证据名称),以证明……(写明证明对象)。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的,写明:)×××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本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审查书证提出命令申请后,裁定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用。
终结执行后可否再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后可否再恢复执行?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一、终结执行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八)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九)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十)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十一)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十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诉法解释》第466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民诉法解释》第494条规定,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
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
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民事案件终结的法律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事案件终结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民事案件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因特定原因,经审查认为不再具备继续审理条件的,依法终止审理的程序。
第三条民事案件终结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终结的条件第四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审理:(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当事人死亡的;(五)财产案件当事人死亡,遗产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结审理的情形。
第五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终结审理:(一)原告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二)被告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三)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的;(四)当事人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的;(五)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终结诉讼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终结审理的情形。
第三章终结的程序第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符合终结条件的,应当依法终结审理。
第七条人民法院终结民事案件,应当制作民事案件终结裁定书。
第八条民事案件终结裁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案件的基本情况;(三)终结的理由;(四)终结的时间;(五)法律依据。
第九条当事人对民事案件终结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十条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复议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十一条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处理。
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民特字第××号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因……(写明终结特别程序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
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美文欣赏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
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
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
聪明的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
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
我翻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4、好好享受生活吧,每个人都是幸福的。
人生山一程,水一程,轻握一份懂得,将牵挂折叠,将幸福尽收,带着明媚,温暖前行,只要心是温润的,再遥远的路也会走的安然,回眸处,愿阳光时时明媚,愿生活处处晴好。
民事裁定书范文模板(驳回起诉用)
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2.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用。
终结执行程序申请书
终结执行程序申请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终结执行程序申请书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被执行人(申请人)XXX,因XXXX,于XXXX年XX月XX日被裁定为被执行人,现向法院提交本《终结执行程序申请书》,请法院审核并予以处理。
一、申请理由自我被执行以来,我向法院积极履行了被执行义务,根据法院的执行裁定,已经全面履行了对执行标的的还款义务。
并且在执行程序中,我也积极与执行机关协商,配合执行程序的进行。
在此期间,我也进行了多次债务履行,并且按时足额地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债务。
我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终结执行程序的条件。
二、申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或者有权利的人认为,执行程序已经实现其请求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程序。
根据我对执行程序的履行及履行情况的说明,我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程序。
三、申请事项1. 终结执行程序:我请求法院根据我的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撤销执行裁定,并通知执行机构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返还执行标的保全或者查封:如我在执行过程中为保全或者查封了财产和债权,我请求法院返还执行标的保全或者查封。
3. 承担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请求法院将执行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四、证明材料1. 《XXXX执行裁定书》2. 《XXXX执行情况汇报表》3. 其他相关执行程序相关证明材料五、联络方式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六、陈述和承诺1. 截至目前,我尚未申请或者同时申请终结执行程序。
2. 我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愿对相关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3. 如法院需要对我的申请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我将积极配合。
七、申请人申请本申请人自XXXX年XX月XX日至今履行了被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法院提出终结执行程序的申请,再此申请法院查实,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八、附录1.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存档一份,存档以原件为准。
民事裁定书范文模板(终结诉讼用)
民事裁定书(终结诉讼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写明终结诉讼的事实依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终结诉讼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
×××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元,不予退还。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出现终结诉讼的法定情形后,裁定终结诉讼用。
2. 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 终结诉讼的案件,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03.18•【文号】法发[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3.1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海事法院: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进一步规范海事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海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以下简称《样式》)。
现发给你们,望在海事审判工作中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学习贯彻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样式》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样式》运用到海事审判实践中去,实现海事诉讼文书样式统一。
制发《样式》是全面贯彻《海诉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海事审判工作应对“入世”,贯彻世贸组织法制统一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的重要体现。
抓好这项工作,对于统一海事司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树立人民法院的高大形象,提升我国法制权威,意义重大。
二、要认真组织海事审判人员,深入学习贯彻《样式》,尽快实现海事诉讼文书规范化。
《样式》专业性强,内容丰富,既是海事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的规范,也是指导当事人进行海事诉讼的文书样本。
各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要集中时间,学习《样式》,及时研究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使每一位审判人员能够深刻领会,熟练运用,确保《样式》的顺利贯彻执行。
《样式》施行后制作的裁判文书,应当符合《样式》要求,并将此作为优秀海事海商裁判文书评选的要件之一。
三、本《样式》仅适用于《海诉法》所涉及的内容,其他海事诉讼文书的制作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于1992年6月20日印发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在海事审判工作中应将两个诉讼文书样式结合使用。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对案件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判决书从送达或当事人接到的第二天起,在法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过了上诉和抗诉期限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的判决,宣判后立即生效。
民事判决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所作出的解决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判定。
刑事诉讼中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判决、裁定的区别: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什么?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
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1、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
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
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余婉婷、李小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余婉婷、李小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0【案件字号】(2021)赣02民终9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亮常欧阳国姚云平【审理法官】刘亮常欧阳国姚云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余婉婷;李小华【当事人】余婉婷李小华【当事人-个人】余婉婷李小华【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余婉婷【被告】李小华【本院观点】被上诉人李小华对证据1、证据2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案一审中,余婉婷未到庭应诉。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关联性质证财产保全拘留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一审中,余婉婷未到庭应诉。
二审中,余婉婷自称当时做了手术后处于身体恢复期故未到庭。
余婉婷上诉中述称本案借贷涉嫌诈骗,余婉婷提供了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以证实所借款项4万元的事实涉嫌诈骗。
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本案中,余婉婷就4万元的借款行为涉嫌诈骗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已立案,故应将本案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李小华在符合第五条第二款的情形下,仍可起诉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全面,处理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乐平市人民法院(2021)赣0281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李小华的起诉。
黄秀敏、邱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秀敏、邱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6【案件字号】(2020)闽05民终43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希鹏王经艺陈大银【审理法官】谢希鹏王经艺陈大银【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秀敏;邱丽玲【当事人】黄秀敏邱丽玲【当事人-个人】黄秀敏邱丽玲【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秀敏【被告】邱丽玲【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黄秀敏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09:27:43黄秀敏、邱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闽05民终435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黄秀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邱丽玲。
审理经过上诉人黄秀敏因与被上诉人邱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0)闽0503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秀敏在收到《受理上诉案件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受理费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黄秀敏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谢希鹏审判员王经艺审判员陈大银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傅唤昌书记员吴彬彬附法律依据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第二稿)
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目录一、破产清算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40、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决定书41、更换管理人的公告42、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的决定书43、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4、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5、确定管理人收取报酬数额的决定书46、管理人报酬异议的决定书47、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48、拘留决定书49、罚款决定书50、不服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51、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52、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53、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54、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的民事裁定书二、重整55、收到债权人重整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56、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7、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8、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9、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申请对金融机构重整的民事裁定书60、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公告61、不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2、不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3、不受理出资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4、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5、维持或撤销不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66、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决定书67、裁定债务人重整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68、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复函69、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的复函70、设小额债权组的决定书71、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2、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3、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4、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5、延长重整期限的民事裁定书76、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7、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8、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79、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0、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民事裁定书81、受理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2、批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83、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4、重整计划执行时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和解85、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6、不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7、维持或撤销不受理和解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88、裁定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的公告89、裁定受理债务人和解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90、认可或不认可和解协议的民事裁定书91、终止和解程序的民事裁定书92、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的民事裁定书93、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民事裁定书94、认可债务人与债权人自行达成协议的民事裁定书95、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的公告96、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四、破产衍生诉讼97、破产撤销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98、破产抵销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99、确认破产债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100、破产取回权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样式1X X X X人民法院通知书(收到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X X X X) X X 破字第X-X号X X X:X X 年X X 月X X 日,X X X(债权人名称)以……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
民事裁定书范文模板(合并审理用)
民事裁定书(合并审理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合并审理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民初……号案件审理。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于同一法院受理的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裁定合并审理用。
2. 标题中的案号为被并入的案件案号。
3. 裁定合并审理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 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裁定合并审理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
王光纯、边亚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光纯、边亚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9【案件字号】(2020)皖15民终15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应军王芸马龙【审理法官】赵应军王芸马龙【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光纯;边亚雄;邵长民【当事人】王光纯边亚雄邵长民【当事人-个人】王光纯边亚雄邵长民【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光纯【被告】边亚雄;邵长民【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审法院是否应该继续审理王光纯的起诉。
【权责关键词】撤销不予受理简易程序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审法院是否应该继续审理王光纯的起诉。
关于根据上诉人一审提供的地址和材料,无法完成对边亚雄法律文书送达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19号]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如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无法完成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故原审法院依据诉讼材料无法送达导致被告身份不能明确而驳回起诉的处理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王光纯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2民初4666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08:55:58【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王光纯与被告边亚雄、邵长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后,按照原告王光纯提供的被告边亚雄住所地送达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但原址查无此人,无法送达,经通知,原告王光纯也未予补正,致使被告不明确,诉讼程序无法进行。
刘明霞、杜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明霞、杜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3【案件字号】(2020)鲁15民终27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曙昉徐红杰刘晓光【审理法官】赵曙昉徐红杰刘晓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明霞;杜红军【当事人】刘明霞杜红军【当事人-个人】刘明霞杜红军【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明霞【被告】杜红军【本院观点】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
【权责关键词】撤销简易程序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
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以刘明霞提交的被告送达地址不明确,裁定驳回其起诉不当,本院予以更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19)鲁1502民初6595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3 06:21:34【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起诉时提交的被告的住址不详,一审法院在邮寄送达应诉手续时,邮政部门多次送达,均显示被告“查无此人"、“电话不接"等,且原告未向一审法院提供任何联系方式。
经调查,目前无被告的确切住址信息,原告本人亦不能提供被告的确切住址。
李广振、赵锴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广振、赵锴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8【案件字号】(2021)鲁15民终5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孟凡利陈正飞于景涛【审理法官】孟凡利陈正飞于景涛【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广振;赵锴【当事人】李广振赵锴【当事人-个人】李广振赵锴【代理律师/律所】赵岩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周明孺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岩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周明孺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岩周明孺【代理律所】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广振【被告】赵锴【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权责关键词】撤销简易程序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本案李广振诉赵锴民间借贷纠纷,李广振提供了赵锴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及身份证号,以上信息足以使赵锴与他人相区分,被告明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
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一审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按上述批复处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李广振的起诉不当,应予纠正。
张笑、王志亮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张笑、王志亮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2.23【案件字号】(2022)苏07民终7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新海周旭何平【审理法官】曹新海周旭何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笑;王志亮;卞妍杰【当事人】张笑王志亮卞妍杰【当事人-个人】张笑王志亮卞妍杰【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笑【被告】王志亮;卞妍杰【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张笑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3 02:47:16张笑、王志亮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7民终71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志亮。
原审被告:卞妍杰。
审理经过上诉人张笑因与被上诉人王志亮、原审被告卞妍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21)苏0723民初7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原审法院于2021年12月6日向张笑送达催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限其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期限届满,上诉人张笑未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张笑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曹新海审判员周旭审判员何平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殷然书记员杨翔宇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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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号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日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仲裁庭已于××××年××月××日开始重新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元,不予退还。
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制定,供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后,裁定终结撤销程序用。
2.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
3.终结撤销程序的案件,已交纳的申请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