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朝川〔2013〕110号(关于印发《朝川矿职工病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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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朝川 朝川矿生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

平煤股份朝川 朝川矿生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

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101号关于印发《朝川矿生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朝川矿生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朝川矿2013年9月19日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2013年9月23日印发校对人:王启朝朝川矿生产经营综合考核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强化经营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全矿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我矿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各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范围,下达相应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力求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第三条考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考核有据、及时、准确,奖罚合理、公正。

考核组织第四条企管科为生产经营的综合考核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和相关事宜。

第五条总办室、计划科、调度室、开掘科、地测科、机电科、综机办、安检科、通风科、工程科、财务科、劳资科、政工部、物管中心、煤质中心等职能部门为会考部门,负责参与相关指标考核。

第六条综合考核部门职责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效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2.按照有关规定,主持全矿日常性考核工作。

3.收集、审核会考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对错报、漏报、瞒报、迟报的单位,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不能按要求整改时,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4.出具考核结果,建立经营资料信息库,健全考核台帐。

第七条会考部门职责1.做好专业战线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基层单位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考评意见。

2.建立考评原始台帐,按时、保质向综合考核部门报送考核结果。

3.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合理化建议,涉及考核方面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综合考核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4.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优罚劣。

第八条月度验收、考核时间1.月度验收考核日期截止到月底。

2.会考部门月度考核结果和基层单位的财务报表于次月3日前报送综合考核部门,综合考核部门在7日前汇报考核结果。

平煤股份一矿关于下达2011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计划的通知

平煤股份一矿关于下达2011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计划的通知

平煤股份一…2011‟9号平煤股份一矿关于下达2011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计划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中平能化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通知》(中平…2011‟53号)文件精神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职业安全健康执法年活动为主线,以强化职业危害因素防治为重点,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夯实基础,严格考核,构建“企业负责、行业监管、群众监督”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制,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切实推动集团安全管理由安全型向安全健康型转变,实现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对我矿2011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作出如下安排,望认真执行。

一、组织领导成立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管理机构。

组长:张志斌副组长:刘彦昌杨平怀焦振营李水乔王俊有成员:褚平安叶国和张小牛向长军李宗文张德山杨新政马国芳张先杰张玉生朱林海任争香王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部。

办公室主任:王军(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物业部和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负责一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基层单位要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一)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卫生分类管理指标职业危害预评价率、预评价卫生审核率、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率、控制效果评价率、卫生防护设施竣工卫生验收率90%。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水平指标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100%。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指标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率、定期职业健康监护率、离岗时职业健康监护率、应急职业健康监护率95%以上。

(四)工伤保险与劳动合同签订水平指标工伤保险覆盖率、投保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100%。

1(五)职业病人权利及相关权益保障水平指标职业病人治疗和妥善安置率分别达到100%。

(六)主要职业病控制水平指标控制急性、快进型尘肺病(矽肺)事件发生;尘肺病发病率(矽肺、煤工尘肺)逐年下降;控制重大职业病事故发生。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一矿进一步加强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一矿进一步加强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一矿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的通知》矿属各单位:《平煤股份一矿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的通知》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煤股份一矿2019年1月21日平煤股份一矿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保障我矿职业健康工作依法依规持续深入开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进一步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目标,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2018年职业健康工作的安排意见》(中平〔2018〕6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我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出如下安排:一、成立机构成立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万军、王广民副组长:孙志立成员:任二坤、杨建军、张亚辉、王俊有、韩春晓、牛金玉、白纪成、曾昭友、魏如愿、罗安超、谢新军、孙利民、张会见、张军安、李晓、张进红、叶国和、彭波、卢海涛及安全、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环保、人力资源、工会、财务、经营、计划、后勤、职工培训等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职业健康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体系办)为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机构,宋华伟任体系办主任,设置专职管理人员三名。

职业健康专职管理成员:陈建营、张翼、焦福利(一)组长职业健康管理职责1.组长是矿职业健康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并审定下发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矿职业健康责任制及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方案,落实各级安全与职业健康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3.健全职业危害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网络,配置专(兼)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1号文关于印发《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

31号文关于印发《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

平煤建三…2009‟31号关于印发《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制度》的通知处属各单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关于认真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平煤2008[395]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制度‣,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制度附件2.关于认真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附件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主题词:劳动年休假管理制度通知平煤建工三处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印发附:1.平煤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年休假管理制度一、工程处正式在册职工以及劳务派遣到我处的成建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当年放假天数、待岗天数、以及长假天数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1-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并在年初把计划上报劳资、组织部门备案。

五、基层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六、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平煤股份朝川〔2013〕44号(平煤股份公司巷道支护技术及施工管理补充规定)

平煤股份朝川〔2013〕44号(平煤股份公司巷道支护技术及施工管理补充规定)

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44号关于转发《平煤股份公司巷道支护技术及施工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各生产井,机关有关科室:现将《平煤股份公司巷道支护技术及施工管理补充规定》(平煤股份…2013‟67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朝川矿2013年4月16日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2013年4月18日印发校对人:郭俊义平煤股份公司巷道支护技术及施工管理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深井开采条件下的巷道支护设计、支护材料选择及施工管理,提高支护水平,现对《平煤股份公司巷道支护技术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平煤股份…2012‟14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支护参数的设计原则(一)锚杆、锚索支护参数必须遵循高强度、高刚度、低支护密度原则,高预紧力和预紧力扩散原则,一次支护原则,锚杆各构件、支护形式各组件力学性能相匹配原则。

(二)锚杆设计锚固力不小于杆体屈服载荷,锚杆安装预紧力不小于杆体屈服载荷的60%。

(三)锚杆、锚索支护锚固剂使用量为两只以上时,必须选用不同型号的锚固剂。

(四)喷射混凝土一天的抗压强度不低于5MPa,体积质量不低于2200kg/m3,与围岩的黏结强度不低于0.5MPa。

(五)U型钢支架搭接长度不小于400mm,卡缆不少于三道。

每一支架之间不少于三道拉杆,拉杆的抗拉强度不小于400MPa。

二、支护材料选择原则(一)锚杆、锚索支护巷道,树脂锚杆、左旋无纵筋(右旋锚杆)螺纹钢杆体及其附件生产及质量检测标准,执行Q/PM012-2003;锚杆支护用金属网生产及质量检测标准,执行Q/PM014-2003;锚杆支护用梁生产及质量检测标准,执行Q/PM014-2003。

支护材料选择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锚杆杆体必须使用左旋无纵筋矿用锚杆钢,锚杆必须配穹型垫、塑料减摩垫和金属垫圈等构件。

2.锚杆托盘必须为热轧钢板冲压成型的蝶形托盘,承载力不小于锚杆锚固力,规格尺寸不得小于150×150×10mm或Φ150×10mm(见附件1、附件3)。

矿业有限公司休假请假管理办法【精】

矿业有限公司休假请假管理办法【精】

矿业有限公司休假请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法定休假权利,使公司对员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明晰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及聘用制工作人员。

第二章休假、请假及审批第三条员工享有节日、公休假、带薪年休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学习假、病假、事假、女工休工假、陪同假等各种假期。

第四条节日包括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和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一)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在工作日补假;(二)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或轮休,不再补假;(三)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公司可不放假安排庆祝活动或正常上班。

第五条公休假执行标准工时的,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实行轮休。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一)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原则1、每年初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行带薪年休假;若不实行,由公司决定相关补偿方案。

2、确保项目建设、生产准备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3、各单位、部门在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自行负责安排本单位、部门员工带薪年休假。

(二)实行年休假的范围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册在岗员工。

(三)员工享受年休假标准: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4、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天数,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年休假时间顺延;5、累计工作计算时间按实际工龄标准计算。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带薪学习已享受寒暑假或享受公司规定的其他非法定休假超过本人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平煤股份朝川〔2013〕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平煤股份朝川〔2013〕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平煤股份朝川〔2013〕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根据?平煤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平煤?2008?30号)和?朝川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平煤股份朝川?2009?4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双定”工作,控制用工总量(一)矿实行劳动用工总量控制。

劳资科根据集团及矿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矿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核定矿属各单位定员。

基层各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定员组织生产经营,不能超定员用工。

对各单位的工资指标,严格按照定员进行核定,超员用工不增加工资指标,定员内减少用工的不减少工资指标(因生产布局调整除外)。

各单位对定员内使用的劳动力要加强管理,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

(二)年度内,基层单位因生产规模扩大等原因需要增加定员、补充人员的,提前向矿提出核增定员和补员报告。

报告应当按照集团1和我矿劳动定额定员标准,说明生产条件、增人岗位、增加人数、素质要求等依据。

矿有关部门对基层单位提出的报告,按照如下程序办理:1.根据矿长办公会议决议或矿领导的指示,矿劳资科会同生产技术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基层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2.矿劳资科根据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核定增人数量,提出增人意见,向矿党政汇报。

并按照会议决定做好补员工作。

(三)在定员范围内,因劳务派遣工的流失、员工的调出、离退休等原因造成缺员需要补员的,按照补员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务工或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公开招聘进行补员。

(四)从严控制新增人员数量。

目前技校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毕业生是进入我矿人员的主要渠道。

要依据集团公司规定制定年度技校招生计划。

平煤股份朝川〔2013〕64号(关于印发《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平煤股份朝川〔2013〕64号(关于印发《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64号关于印发《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三生产井,机关有关科室:•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朝川矿2013年5月31日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2013年5月31日印发校对人:李子民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三生产井工资分配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促进我矿和谐稳定发展。

现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引导三生产井在确保安全生产及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完善内部工资分配机制,合理制定工资分配方案,实现工资增幅和企业经济效益同步提高。

二、分配原则三生产井要进一步完善岗位工资分配制度,强化工资分配管理,本着工资收入继续向苦、脏、累、险和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原则,充分发挥工资的经济杠杆作用,全面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分配要求(一)基本工资制度三生产井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依照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平…2012‟130号)的有关精神,自主选择执行以下分配制度:(1)岗位绩效工资制;(2)岗位技能工资制;(3)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其他工资制度。

在确定工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三生产井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指导基层各区队实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单项承包工资等不同的工资支付形式,以体现劳动岗位及工作量的差别。

无论选择何种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都要与本单位经济效益相联系,并随之上下浮动。

(二)区队工资分配办法三生产井要根据本意见,制定下发井对各区队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产量、进尺、煤质、可控成本、杂活、附加工作量、工效和岗位职责的工资考核结算细则。

(1)对生产区队,必须实行计件工资。

煤业公司员工各种假条审批办法

煤业公司员工各种假条审批办法

员工各种假条审批办法为提高员工的劳动纪律,全面贯彻集团公司和XX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的相关文件精神,员工休息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

各种假条的审批程序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1. 事假:1.1 个人未能达到法定出勤的,事前必须向单位领导请假且填写相关假条,1—6天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6—15天由分管经理审批。

15天以上由主管经理审批。

请事假原则应提前办理,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事后补办事假手续,但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否则按旷工对待。

1.2 员工返矿后,未休息完请假天数,需上班者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方可签到上班。

1.3 休假期满后及时销假复工,逾期未复工者,按旷工处理。

2. 伤、病假: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须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2.1 病假 1—7天主治医师、单位领导批签,7天以上还需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批签。

2.2 工伤主治医师、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批签。

3. 有资假(包括婚、丧、产、探亲、年休假等)各种有资假经单位主管批签,劳资审核,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批签(其中,婚、产假需由计生科审核)后交于井口管理站考勤室。

4. 因公外出4.1 科队长因公外出的,由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批签。

4.2 科员因公外出,当日返矿的,单位领导批签,2—4天的由分管经理批签,4天以上主管经理批签;5. 培训学习5.1 员工本矿培训学习,由职校(计企)出具证明,单位领导、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批签,交于考勤室。

5.2 员工受单位安排外出培训、进修和脱产学习在六个月以内的,由单位按组织批准的培训出具证明,分管经理批签,矿职工学校核实,单位领导、分管经理、主管经理批签后交于考勤室。

无证明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5.3 对经组织批准脱产在六个月以外的人员,从入学之日起与单位签订长期学习协议,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6 假条审批注意事项6.1 以上各种假条,按照规定批签后,及时送井口管理站考勤室,有跨月因公外出、学习而不能出具证明的,要有本单位出具证明,分管经理批签后,送达考勤室作为暂时记工依据。

平煤股份朝川〔2013〕63号(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平煤股份朝川〔2013〕63号(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63号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中平…2013‟25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发展舆论氛围,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矿决定2013年6月份开展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坚持“三不四可”安全思想,深入推进“三基三抓一追究”,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安全制度措施,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提升超前防范能力,确保顺利实现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矿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德亮葛信立副组长:王国果赵克楠杨前朱永强蔡俊伟张文瑞郭明生张国川何永平王国顺成员:苗润植鲁大华赵振峰李俊胜李子民田武现郭俊义闫三功孙中会张蒙王传顺刘守仁王存良陈卫国张秀海骆应奇盛桂山李钊鲁万强辛群张方敏李东张跃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刘守仁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时间与主要形式(一)2013年6月1-30日开展对煤矿安全“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贯彻执行情况的抽查;(二)6月1-30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及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三)6月3-9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四)6月9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五)6月9日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安全宣教活动;(六)6月10-16日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七)6月17-23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八)6月18-26日举办“以人为本,聚焦安全”摄影展及安全生产书画展;(九)6月下旬举办安全文化征文和“打非治违”知识竞赛;(十)6月下旬开展“安全生产月”新闻征集评选活动。

煤矿请假制度管理制度(精选3篇)

煤矿请假制度管理制度(精选3篇)

煤矿请假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一、干部请假制度1.副总师。

因工、因私离矿必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矿党政主要领导请假。

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需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值班或跟班期间因特别缘由必需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或跟班离岗托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2.各单位(科室)负责人。

因工、因私离矿必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需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参与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别缘由必需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托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3.各单位副科级干部。

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一天的(24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4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必需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参与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别缘由必需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书面托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矿。

4.一般干部。

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两天(48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5天(120小时)以上的必需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

5.干部休假期间遇上级检查、考核、矿召开平安办公会、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需要返矿时,假期自动解除,必需准时返矿(因特别状况不能返矿的需向矿主要领导电话短信请假说明状况)。

6.干部休婚假、丧假、工休假、产假、病假等其他假类,一律根据上述离矿请假制度执行(患突发性疾病除外)。

患突发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当天,本人或家属要电话告知单位(科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将患病状况准时告知分管领导。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患病住院的还要准时告知矿主要领导。

平煤股份朝川〔2013〕108号安全岗员、安全卫士和安全明星”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煤股份朝川〔2013〕108号安全岗员、安全卫士和安全明星”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108号关于印发《朝川矿“安全优胜区队、安全优胜班组、安全优胜班组长、安全岗员、安全卫士和安全明星”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朝川矿“安全优胜区队、安全优胜班组、安全优胜班组长、安全岗员、安全卫士和安全明星”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川矿2013年10月2日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2013年10月2日印发校对人:刘守仁朝川矿“安全优胜区队、安全优胜班组、安全优胜班组长、安全岗员、安全卫士和安全明星”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班组长、特殊工种人员和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并通过开展安全优胜区队、安全优胜班组和安全优胜班组长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切实加强矿井各类隐患排查与治理,遏制各类“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正激励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该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一、安全优胜区队评选标准1.做到安全无事故,现场无隐患,设备无缺陷、人员无三违、管理无漏洞,积极推行“7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习惯、安全、节约)管理法,质量标准化水平达到规划目标。

2.区队班子成员配备精干、团结协作,干部职数符合矿有关文件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区队工作季度有规划,月度有小结。

3.认真开展区队自主培训,职工应知应会水平较高,在月度考核中平均成绩在专业内名列前茅。

4.坚持开展好“三会一课一体系”(班前、班后会;现场安全评估会;区队安全办公会;案例分析课堂;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工作。

5.区队建设有队务公开栏,内容齐全、详实,安全先进评选活动标准明确、公开、公平、透明。

6.区队出勤率不低于70%二.安全优胜班组评选标准1.班前会程序规范,会议主持人、班组干部能全面、针对性的总结安排上一班和当班的安全工作,时长不少于10分钟。

平煤股份朝川〔2013〕92号(关于成立产业升级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煤股份朝川〔2013〕92号(关于成立产业升级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通知)

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92号关于成立产业升级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我矿产业升级项目,经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即将进入竣工验收前期各单项验收阶段。

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经研究决定,成立朝川矿产业升级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立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组长:陈德亮葛信立常务副组长:杨前副组长:王国果赵克楠郭明生张国川何永平蔡俊伟朱永强张文瑞王国顺成员:孙中会李俊胜苗润植吕成坤鲁大华赵振峰郭俊义田武现张蒙骆应奇郑爱琴张秀海盛桂山陈卫国王存良刘守仁滑利华李钊张方敏陈徐周鲁万强李庆明付万年李顺治焦文忠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业组,其构成及职责如下:1.综合组组长:李俊胜孙中会成员:李庆明付万年焦文忠成员单位:办公室一井二井兴平监理公司主要工作及职责如下:(1)负责汇总整理工程、经济验收组报告;督促各专业及时完成本专业试运转方案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进行汇总,起草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汇总整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向验收领导小组汇报。

定期召开平衡会议,及时收集各专业资料归档。

(3)负责迎接上级部门竣工验收的各项筹备工作。

2.工程验收组组长:鲁大华副组长:李俊胜田武现张秀海刘守仁滑利华张方敏成员单位:办公室总办室安监科开掘科工程科机电科武保科通风科地测科一井二井工程验收组下设矿建工程专业组、土建工程专业组、机电安装专业组、通风与安全专业组、地质测量专业组、环保与消防专业组、档案资料专业组。

矿建工程专业组组长:郭俊义成员单位:总办室开掘科安检科一井二井土建工程专业组组长:滑利华成员单位:总办室工程科安检科一井二井机电安装专业组组长:田武现成员单位:机电科安检科一井二井地质测量专业组组长:陈卫国成员单位:地测科一井二井试生产专业组组长:赵振峰成员单位:调度室总办室机电科通风科安检科开掘科一井二井主要工作内容:(1)负责对照设计文件,依据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对朝川矿产业升级项目的工程及生产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工程、设备、生产系统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全部按设计完成。

平煤股份朝川〔2013〕4号(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平煤股份朝川〔2013〕4号(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4号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2012年,在矿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会议和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三不四可”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三基三抓一追究”安全管理模式,落实“不安全不生产,不带着隐患组织生产和不在危险状态下作业”的要求,狠抓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保持了全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经矿党政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授予三井等5个单位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地测科等5个科室为“安全生产先进科室”,一井开一队等10个区队为“安全生产先进区队”,一井采一队关晓雷班等12个班组为“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王联子等30名同志为“安全生产先进标兵”,李自军等6名同志分别为四季度“安全班长”、“安全岗员”和“安全卫士”,张旭鹏等100名同志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5个):三井、救护队、水电厂、万通公司、职教中心二、安全生产先进科室(5个):地测科、开掘科、总办室、机电科、政工部三、安全生产先进区队 (10个):一井:开一队、机电队、掘一队、采二队二井:开二队、掘一队、通放队三井:机运队、综采队、掘进队四、安全生产先进班组(12个):一井:采一队关晓雷班、探水队王帅杰班、运输队王增善班、机运二队郭军奇班二井:掘一队武卫国班、开二队黄要周班、机电一队郭鹏举班三井:采二队闫瑞杰班、运输队王志航班、综采队鲁栓正班水电厂外线班万通公司汽车盘煤班。

五、安全生产先进标兵(30名):王联子、乔茂华、杜学军、穆应军、陈龙祥、于永星、关培刚、张强、梁红伟、周留建、张奎生、郭跃奇、马传亮、李国合、鲍宏祥、黄二营、张朝军、李富强、王俊杰、李民兵、韩平安、张开俊、赵秀杰、郭志斌、郑新峰、屈保民、李凯杰、鲁万强、高显龙、闫国敏六、四季度“安全班长”、“安全岗员”、“安全卫士”(共6名):1、“安全班长”:一井李自军、二井范要峰。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2.14•【文号】•【施行日期】199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华能精煤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并针对当前安全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1995年起,安全统计在执行《煤炭工业伤亡事故调查统计报告与事故调查处理规程》(能源安保〔1990〕735号)的同时,要按照新《规定》要求,进行统计。

二、1995年的安全控制指标仍按原《规程》统计口径的百万吨死亡率下达和考核,按新《规定》统计数字作为参考。

三、各煤炭管理机构要将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部安全司。

1995年2月14日附件: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执行《统计法》、《矿山安全法》及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统计煤炭行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为进行安全决策、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供依据,特制定《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从事煤炭生产、基本建设、地质勘探、机械制造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在生产区域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不论用工形式)伤亡事故,均按本《规定》统计。

第四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有负责安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配备计算机等必要的事故管理、统计工具,统计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技术职务。

十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十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十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十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章(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22〕121号)和《河南省煤炭行业职业安全生殖管理若干规定》(豫煤人〔2022〕534号)及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平煤集团公司卫生保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煤[2022]331号)、《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平【2022】37号)、《中平能化集团关于2022年艾文涛安全健康工作的指导提案意见》(中平【2022】7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矿职业安全健康,规范我矿结核防治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管理工作,实现我矿全程控制职业危害,统筹兼顾职工安全健康的安全管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的奋斗目标重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纳入焦炭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各级人员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范围,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超前管理,综合整治,以人为本的职业健康成长安全健康管理模式,将日常职业危害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做好全面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能够享有安全作业环境的同时,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实现力争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产业发展,和谐降到我矿建设和谐矿区的奋斗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为了加强此项工作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我矿成立由矿长书记任组长,战线矿长任副组长,职安办、工资科、安检科、调度室、总办室、物管中心、计划科、财务科、工会、社保中心、环保科、通风区、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所列简称职安健领导小组),负责全矿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业危害管理和职业病艾文涛防治工作。

组长:郝相龙杨岗副组长:和得江张福旺王中炳王喜海董晓钧朱同功刘岗万里孙耕军闫中波组员:禹金成代兴薛朝仕红军牛志远全程李建德罗万德魏纪良孟献勇高波苏荣栓李记甫杨全兴王菊芳潘竞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安办,李记甫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协调工作。

2014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2013)20修改

2014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2013)20修改

2014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2013)20修改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煤股份十三矿2014年2月日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平〔2012〕3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十三矿职工教育管理和“三个一”(一日一题、一周一课、一月一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政治和业务技术素质,实施科教兴矿,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落实集团“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无证上岗就是事故”、“宁停产、不停训”的培训理念,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二条职工培训必须纳入矿发展战略规划,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教考分离、考核发证”的原则,规范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职责,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第三条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全面责任,职工教育培训部门责任人是教育培训工作直接责任者,负责全矿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各科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矿成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矿长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安全副矿长成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开拓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后勤副矿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组织干部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宣传科科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广播电视站站长保卫科科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主任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

2号文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奖惩办法》的通知

2号文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奖惩办法》的通知

平煤建三“2012”2号关于印发《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奖惩办法》的通知处属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安全法律、法规,落实《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范》、《立井冻结法施工规范》新标准的贯彻,体现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主体的原则,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和消除‚三违‛行为,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我处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工程处制定的《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奖惩办法》(平煤建三“2011”2号)文件,通过2011年度的实施,在充分征求各业务科室、基层施工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经研究现予印发,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奖惩办法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主题词:安全现场管理奖惩办法△通知平煤建工三处办公室 2012年1月1日印发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死亡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瓦斯超限事故;零星轻伤负伤率与去年同比有所下降;实现企业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处目标。

特制订《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建井三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全处安全奖惩基本准则,适用于全处范围内各单位(科室)及全体职工(含各种用工形式)。

第三条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出特殊贡献者,经单位推荐,处安质科考核提议,处安全办公会议批准,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荣誉奖励可分为安全标兵、先进安全工作者。

物质奖励可分为奖金、奖品。

第四条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犯《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指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者,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矿籍留用察看和开除矿籍。

煤矿员工请假制度

煤矿员工请假制度

煤矿员工请假制度煤矿员工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管技人员劳动纪律管理,严格出勤考核,推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类别结合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根据请假人员具体事由,管技人员请假类别一般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疗休养和因公请假(包括外出学习、培训)等。

二、适用对象全矿科(区)级管理干部、一般管技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程序1、全矿管技人员、机关非管技工作人员离矿超过一天(周末需要提前离矿)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请假人员由本人到政工部领取请假单(也可在许疃网站下载),按要求写明请假类别、时间及原因。

因公外出的,要出具相关文件或通知。

3、基层单位党政正职、机关部门负责人请假,首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由矿主要领导审批;基层单位或机关部门副科级管理人员、主管技术员请假,首先经基层科(区)党政正职或机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然后由矿分管领导审批;一般管技人员、机关非管技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单 1位党政正职或机关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一天的由矿分管领导审批。

4、请假人员的请假单审批后,请假单应及时交政工部。

政工部负责进行登记备案并于月底汇总交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5、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政工部进行销假,也可用单位电话进行电话销假。

需要续假的,要按照上述程序申请续假,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

6、确因情况紧急或特殊原因,本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人可以通过通讯联系并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四、处罚规定1、科(区)级管理干部离矿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一经查实,一次罚款200元,在月度干部考核中扣分并通报。

2、一般管技人员及机关非管技工作人员离矿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罚款100元,在月度干部考核或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中进行扣分并通报。

3、凡是参与虹膜或面部考勤的其他非管技人员,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罚款50元/天。

4、所有未履行请假手续离矿的管技人员及非管技人员,除按上述罚款外,人力资源部还要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煤矿病假工资、非因工负伤工资管理办法

煤矿病假工资、非因工负伤工资管理办法

煤矿病假工资、非因工负伤工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职工病假、非因工负伤工资管理,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程序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请假的,到职工医院开具病假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人事劳资科长签字,到人事劳资科登记后,计算病假工资。

2、申请病假时须提供相关病历证明,七天以下由分公司职工医院提供,七天以上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

二、工资标准及计算办法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病假工资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工龄比例加津贴(洗理费和煤水补贴)计算(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工龄比例+津贴)。

2、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山西省每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工龄比例执行标准:工龄不满5年的按80%计算;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按85%计算;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90%计算;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95%计算;工龄达20年(含20年)以上的按100%计算。

4、长期病假(劳保)工资,按病假计算标准的50%计算。

三、医疗期的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分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分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分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时,由本人申请,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转入长期病假(劳保),享受长期病假待遇。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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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
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
平煤股份朝川…2013‟110号
关于印发《朝川矿职工病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朝川矿职工病假管理办法》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川矿
2013年10月21日
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2013年10月21日印发
校对人:李子民
朝川矿职工病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职工病假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平能化集团工资支付规定》、《朝川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劳资部门(劳资员)是职工病假事务的管理部门,应建立伤病人员的伤病情况档案,负责本单位职工病假事务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行职工病假月报制度,各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患病人员的增减情况及原因上报矿劳资科审核备案。

第二章病假审批
第四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休息医疗的,应履行请病假审批手续。

第五条职工发生伤病,应告知区队领导(三生产井)或本单位领导(矿直属单位)。

门诊后持矿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矿医院院长签字盖矿医院印章)或持集团公司总医院开具或出具的病假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经矿医院对应医科主任及院长审核签字),交本单位领导签字,单位保存并办理休假。

第六条矿医院建立职工伤病假管理台帐,杜绝虚假病假,小病大养。

根据职工伤病情况可开具3日以内的病假证明,每月向伤病职工开具病假证明不得超过三次。

集团公司总医院对伤病职工开具30日以内病假证明的,患者单位或单位劳资部门应同时将病假证明等原始资料备案。

集团公司总医院对伤病职工开具30日以上三个月以内病假证明的,除患者单位或单位劳资部门将病假证明等原始资料备案外,三生
产井应将伤病职工调入伤病服务队管理,矿直属单位将伤病职工上报进入矿劳动力市场。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完整的请病假手续计发职工病假工资。

对请病假手续不完整的伤病职工不得计发职工病假工资。

第八条职工休病假30日内的,病假期满,应按时返岗工作。

不按时返岗的,按矿工处理。

职工休病假30日以上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满,到伤病服务队报道(三生产井职工)或在矿劳动力市场待岗(直属单位职工),并按照待岗职工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三个月以上病假特别规定
第九条职工伤病情况严重,需长期住院医疗的,根据劳动部发…1994‟479号文件,及《朝川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第十条伤病职工应在联网医院住院,并按以下程序办理:持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矿劳资科办理住院介绍信,在系统中确认患病人员
的住院资格后。

患病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医保卡、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

第十一条患病人员应转外治疗时,由主治医生开出病情证明,矿劳资科审核后,医保工作人员通过平台系统录入人员信息、医院病情摘要、外转的医院等,并上传公司社保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即完成该次转外治疗备案。

除急诊(需有急诊证明)外,应按照逐级转院的原则办理。

第十二条转外治疗办理时间应早于或同于外转的入院时间。

在转上一级医院治疗时,应及时办理转出医院的出院手续。

外转医院应是公立综合性医院,转入私立和专科医院的不办理备案手续。

外转备案期为三个月(办理日期后三个月内),备案期满,需继续治疗的,应再次办理外转备案。

第十三条住院期间因医院无设备或无力量做的检查和治疗,原则上应办理出院,再转入上一级医院进行治疗。

确因特殊原因需做院外检查和治疗的,由主治医生开具证明并到矿劳资科备案后,由患者先垫付现金,出院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销。

其他医疗业务按集团公司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按照本章规定休假医疗的,请病假审批手续严格办理。

第十五条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达到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不符合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病假工资
第十六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基数,按规定计发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伤病职工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者,其病假工资按工龄长短分五个档次执行。

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60%;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70%;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80%;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90%;
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100%。

第十八条伤病职工停工治疗超过六个月的,其病假工资从第七个月起,改按救济费标准分三个档次执行。

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40%;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50%;
连续工龄满3年以上者为本人岗位工资的60%;
第十九条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月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矿每季度对各单位职工伤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各单位弄虚作假。

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不得降低伤病职工应得工资等,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以内”、“以下”、“不足”、“不满”、“超过”不包含本数,“以上”、“满”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朝川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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