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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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形式
(赠与合同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
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
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具有
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
用书面形式。
三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所订
立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只要赠与合同一
经公证,就对赠与人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赠与性,即合同公证后,如果赠与人反悔,不愿交
付财产的,根据合同法188条规定,受赠人可依法要求赠与人交付。
四登记形式
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登
记的方式转移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某些特殊的赠与财产,比如不动产赠与、一些
注册动产的赠与,其转移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
(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
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
定程序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真实性、合法性
予以证明的公证文书表现形式。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赠与公证细则》第4条第1款规定:“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为此,
本文就中国法律规章中赠与合同公证的一般形式提示如下:
由赠与人、受赠人分别申办赠与书公证和受赠书公证的形式
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据此,赠与书公证、受赠书公证可作如下定义并共同构成赠与合同公证:
一赠与书公证。其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将自己的财产
无偿给予受赠人并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
中国内地公证机构而言,其公证格式可以是:
赠与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或在××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
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赠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
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二受赠书公证。其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受赠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表示接受赠与
人的赠与并在受赠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中国内
地公证机构而言,其公证格式可以是:
受赠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或在××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
受赠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根据中国法律规章,“赠与公证书”相当于“要约公证书”,“受赠公证书”相当于“承诺公证书”。为此,赠与书公证、受赠书公证应当共同构成赠与合同公证的一种形式。
由赠与人、受赠人达成协议并共同申办赠与合同公证的形式
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据此,从实践上讲,赠与合同公证,是指
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受赠人的共同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
受赠人以及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并在赠与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中国内地公证机构而言,其公证格式可以是:
赠与合同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来到我处或在××地,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的赠与行为与×××
的受赠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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