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欧的经济转轨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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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

东欧的经济转轨和经济发展

一 兵

提 要 90年代是东欧国家艰难的经济转轨过程和经济由严重困难转向逐步发展的年代,在90年代即将过去,新世纪已显曙光之际,东欧经济转轨将获得稳步发展。其经济发展道路坎坷,具有很大的不明朗性。

主题词 经济转轨 经济发展 东欧

整个90年代,东欧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是经济转轨,毋庸置疑,为进行这一艰难的经济转轨过程,东欧国家付出了极其昂贵的代价。经过近10年的努力,各国均取得了程度不同的进展:一些国家政局由动荡趋向稳定,经济转轨取得相当进展,经济由严重萧条转向平稳回升;另外有些国家因政局尚未结束动荡,经济转轨进展缓慢,经济只能说稍有起色;一些国家改革缺乏连贯性和彻底性,致使经济发展出现重大反复;而前南斯拉夫地区则多年经历战争的苦难,现正集中力量医治战争创伤,努力恢复和重建经济。由于各国的国情和起始条件不同,东欧经济转轨和经济发展呈现参差不齐的特点。

鉴于东欧国家经济转轨的进展程度和经济发展存在明显差别,我们将其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包括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第二类有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第三类是受战乱影响的前南斯拉夫其他4国,即南斯拉夫联盟、克罗地亚、马其顿和波黑。

一、经济转轨的发展

东欧国家对经济转轨的态度,经历了从浪漫到现实的变化过程。转轨伊始,各国执政当局从意识形态出发,曾提出了一些极端口号,认为矫枉必须过正,将市场万能化和私有化绝对化,对经济转轨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

东欧国家经济转轨迄今为止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和所有制结构的变革两个方面,或者说经济的市场化和所有制的私有化。

11经济的市场化

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的发育程度,而市场的发育程度如何主要又看是否建立了市场体系,各种生产要素是否能自由流动,以及整个市场体系运作的规范化水平。到目前为止,东欧国家已初步确立起市场体系框架,且各国间的差别不大,而商品价格已基本放开,价格自由化程度平均达到80 -90%,某些国家甚至更高。商品、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基本实现自由流动。但是在市场规范化程度方面,各国之间则存在较明显的差距。具体地讲,第一类国家的市场规范化水平较高,而第二、三类国家的规范化管理则比较混乱。

市场的发育程度包括三个方面:国内贸

易的自由化、对外贸易的自由化和对企业的开放程度。开放市场不仅意味着放开市场交易条件,而且也意味着放开交易本身。这就是说,国内市场交易既要放开价格,又要取消国家对生产、供应和销售环节的垄断;在对外贸易方面,主要是取消国家对外贸的垄断,放开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控制并降低关税,对经常性账户的货币实行自由兑换;对企业的开放意味着放松或取消对国有企业的控制,鼓励创办新企业。

从以上三个方面衡量,东欧国家在市场发展水平上已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其中第一类国家的发展程度高于另外两类国家。此外,国内交易的自由化程度明显高于对外交易的自由化。特别是第二类国家中,由于其商品竞争力较差,质量难以与西方相提并论,国家在对外贸易领域依然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权,货币也未实现可兑换性。在对待企业的态度上,各国均持积极鼓励态度,该政策使东欧各国私营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而对于国营企业,有些国家甚至取消了财政补贴,将其推向市场参与竞争,同时也有一些国家仍采取某些保护政策,以避免其破产和倒闭。

21私有化的发展

东欧国家原先主要实行的是清一色的国有制,这种所有制结构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经济转轨进程的重点理所当然放在私有化上,私有化既包括国有经济,当然也包括发展新兴的私有经济。

东欧国家在对所有制结构进行改革的初期,所确定的私有化的总目标是:在5-10年内使国有经济的比重降至20-30%,最终建立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70-80%)、包括合作、集体、国有并存的混合经济。尽管总体大目标基本一致,但各国实现总目标的具体途径不尽相同,这是由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进行改革的初始条件的差异所决定的。东欧国家一般采用以某一种方法为主,结合采用其他方法,尽量避免单打一造成的消极后果。例如匈牙利在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的过程中,主要采用对外公开出售的方法,但国家仍控制相当比例,同时也采用内部职工购买等其他方法。

小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比较简单易行,迄今为止东欧国家已基本完成该项任务。对于牵涉面广、影响大的大中企业的私有化,各国普遍行事谨慎。根据各国自身的特点,其私有化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出售;内部职工购买;平等无偿分配。经过多年的努力,东欧国家的私有化进程已取得相当大的进展:第一类国家的小私有化已基本完成,过半数的大中型企业也实现了私有化;第二、三类国家的小私有化接近完成,大私有化也取得了近40%的重大进展。近年来,私有化进程推进较缓慢的一些国家,如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正采取措施加快本国的私有化步伐。

农业私有化即土地私有化是东欧国家私有化进程的重要方面。在波兰和前南斯拉夫5国,农业一直以私有制为主体(波兰国有农场拥有的土地占全部农业用地的18%,前南斯拉夫社会所有制性质的农工联合企业的土地占全部农业用地的16%),土地私有化已基本完成。其他东欧国家中,95%的土地由国营农场、生产合作社占有,这些国家大多实行将土地归还给原土地所有者的政策。在匈牙利,对因故不能归还其土地的原所有者给予补偿;保加利亚则将土地优先分配给原先缺地或无地的农民;阿尔巴尼亚实行的是解散合作社、将土地无偿分给农民的政策。由于政策明确,土地私有化进程推行较快,目前东欧国家私人经济和个体农民拥有的土地已占全部用地的75-85%,有些国家甚至更高。

在住房私有化方面,东欧各国正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进。由于欧洲具有建造私有住宅的传统,加之各国政府(特别是匈牙利和阿尔巴尼亚)采取了向现住房户提供价格优惠及付款期长达25年等政策,东欧各国住房私有化进程已基本完成。据估计东欧国家住房私有化程度已达到90%左右。

应该说东欧各个国家采用的私有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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