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案例分析作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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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案例分析题与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与答案

案例1读小学的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勇的父亲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勇成绩的肯定?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案例4:监护人的顺序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某儿子小的反对。

民法学案例分析

民法学案例分析

1.黄某和张某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

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 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

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宇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

本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

梁对张说,你可以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

张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梁关系不错,经常让梁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

同时,有一次公司派张出去买啤酒,张私自把啤酒运到自己家中两箱,梁知道此事。

因而就按照梁的意思给黄某写了信,黄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

于是张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梁某。

黄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

梁某答复说,20天前已以1000元的价格卖与王某。

经查,王某买下电视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1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但在5天前,王某一家及邻居戴某看电视时,该电视突然爆炸,炸伤王某及戴某,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2000元。

又查,该彩电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南量隐患。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梁某承担什么责任?(3)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4)王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5)戴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答案;(1)张某与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2)黄某可以请求张某与梁某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3)梁某与王某买卖彩电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应为有效。

(4)首先,王某可向梁某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或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王某可在两个请求权中任选其中一行使;另外,王某也可以向彩电销售者和彩电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引言:民法总论作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个人之间的民事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民法总论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民法总论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意义。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例在一份购房合同中,甲方作为出售方,乙方作为购买方,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合同。

然而,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后,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甲方拒绝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总论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方应当向乙方交付符合约定质量的房屋。

然而,考虑到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正常使用,可以认定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民法总论的原则,当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请求强制履行。

根据本案情况,乙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侵权责任案例甲是一家餐馆的经营者,乙是一名顾客。

乙在甲的餐馆就餐时,不慎滑倒并受伤。

乙认为是甲餐馆的地板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了他的伤害,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总论的规定,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由于甲餐馆地板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乙滑倒并受伤,可以认定甲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总论的原则,侵权责任原则上是需要承担损害的一方请求修复损害后果的义务。

在本案中,乙可以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相关损失。

案例三:债权债务关系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在一年后还款。

但到期日,乙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债务。

根据民法总论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出贷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实物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则按期限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本案中,甲出贷了10万元给乙,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归还时间。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乙二人系邻居,甲经营一家服装店,乙经营一家餐厅。

一天,甲在店内销售一件价值2000元的羽绒服,乙在餐厅门口路过时,看到这件羽绒服,便询问甲羽绒服的详细信息。

甲在向乙介绍羽绒服的同时,不慎将羽绒服掉落至地上,羽绒服的商标部分沾染了餐厅门口的油渍。

乙见状,主动提出帮甲擦拭羽绒服,甲表示同意。

在擦拭过程中,乙不慎将羽绒服的商标部分擦坏,导致羽绒服的价值降低。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乙认为自己在帮助甲擦拭羽绒服时并无过错,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不成,甲遂将乙诉至法院。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 甲乙之间是否存在侵权关系?2. 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如果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1. 甲乙之间是否存在侵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在帮助甲擦拭羽绒服时,不慎将羽绒服的商标部分擦坏,导致羽绒服的价值降低。

乙的行为属于过失侵权,侵犯了甲的财产权益。

因此,甲乙之间存在侵权关系。

2. 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在帮助甲擦拭羽绒服时,不慎将羽绒服的商标部分擦坏,属于过失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乙在侵权过程中并无故意,而是由于过失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因此,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果乙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的侵权行为导致甲的羽绒服价值降低,甲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乙应当赔偿甲的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范围如下:(1)羽绒服的价值损失:2000元。

(2)擦拭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乙在擦拭过程中花费的洗洁精、毛巾等物品的费用,共计100元。

民法学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学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学总论案分析(30例)第一章:民法的概述案例一某市兴发商场是1995年1月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隶属市商业管理局领导。

1995年3月,市商业局为了给本局职工搞福利,从兴发商场家电门市部购买空调100台,每台3000元(公价值30万元)。

商业局付款15万元,另15万元约定1995年12月底还清。

商业局买到空调后,全部安装于新建的职工宿舍里,每户一台,均为无偿使用。

由于1995年底,商业局未按期支付兴发商场的货款,1996年3月,兴发商场会计多次向商业局索要货款,商业局均拒绝支付货款,并强调商业局派到兴发商场去的两名经理和八位职工己经分到其中10套住房,10台空调款应由兴发商场从职工福利费中自行消化,双方不再结算。

出于无奈兴发商场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下列问题:1、兴发商场应以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形式诉至法院,为什么?2、商业局剩余的货款是否应当支付,商业局所强调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二原告于某到被告所属的邮政局办理邮政特快专递业务。

于某在柜台前先付资2元购买专用信封一个,然后装入重量160克的资料,交给营业员邮寄。

营业员将投寄资料连同信封一起称重后,按重量205克(其中信封重量为45克),收取邮资26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计重方法不当,收费不合理。

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多收的人民币6元。

被告则辩称其采用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为依据。

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1、原、被告间办理邮政业务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原、被告各自的提法是否合法,为什么?一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案例三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公民(自然人)案例四章某的女儿章园年仅8岁,很有绘画才能。

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 = 第三、七章习题

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 =  第三、七章习题

第三、七章习题(一)判断题1、国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它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财产关系。

3、民事责任最主要的特征是补偿性。

4、继承法律关系属于人身法律关系。

5、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

6、合同法律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

7、所有权法律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

8、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是债权法律关系。

9、物权关系都是绝对法律关系。

10、债权关系都是相对法律关系。

11、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

12、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

13、人的死亡是行为,而非事件。

14、事实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15、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公民。

(二)单项选择题1、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2、以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因故意把乙打伤而被拘留B.甲公司因没能及时纳税而被罚款C.甲借乙一笔钱,乙在还款期到来后要求甲还款D.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甲对乙承担赔偿责任,甲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3、下面各项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B.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C.民事法律关系保障措施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惩罚性D.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4、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的是()。

A.人的死亡B.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C.甲与乙订立合同D.甲把乙打伤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物B.行为C.物质利益D.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6、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三)不定项选择题1、以下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民法学案例分析(26道)

民法学案例分析(26道)

民法案例分析案例1、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出租。

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

二年后,丙之妻从单位分得一奎住房。

半年后,丙在外地的一亲戚来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住,约定在丁治疗结束后离京前将房屋返还于丙。

不久,甲自住的私房因失火焚毁,甲请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问:此案中有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答:此案有三种民事法律关系。

(1)甲和乙的委托代理关系。

其中甲、乙为主体,客体为委托代理行为,内容为双方就委托代理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2)甲和丙的房屋租赁关系。

其中主体为甲和丙,客体为租赁之房屋,内容为双方就房屋租赁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3)丙和丁的房屋借用关系。

其中主体为丙和丁,客体为借用之房屋,内容为双方就借用房屋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案例2、甲之子乙年14岁,暑假期间经其父甲同意去大连一亲友家度假。

甲委托该亲友在此期间照看乙。

乙在大连期间与邻居家年龄相仿的丙成为好友。

乙在返家之前为纪念与丙的友谊将随身携带一价值近千元的照相机赠与丙。

乙回家后,甲对赠照相机一事不同意,并写信请大连亲友从丙处将照相机要回。

但丙及其父母不同意,理由是:(1)照相机是乙自愿赠送的;(2)乙赠送照相机时,其亲友在场并未表示反对。

问:此纠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此赠与行为无效。

因为(1)乙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赠与价值近千元的物品相对乙而言已属价值较高,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此行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甲的同意否则无效。

(2)乙赠照相机时虽其亲友在场,也未表示反对,但其亲友仅为甲之委托代理人,负责照看乙,对乙赠相机一事并无追认权。

据此,丙及其父母应通过甲之亲友将乙赠与的照相机返还于乙。

案例3、乙的丈夫甲于1985年离家外出,经寻找一直无任何音讯。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民法总论案例分析1.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

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

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其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

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5分)(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5分)(3)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5分)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200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2008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200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200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分别分析并说明理由。

(5分)(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5分)(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5分)3. 2000年,刘某的妻子急病住院急需用钱,刘某打算卖掉老家的三间平房。

(完整word版)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完整word版)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1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

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

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

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

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2、可以。

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案例2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

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

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案例3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

民法案例分析1、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处理[案情介绍]刘汉柱与孙秀兰于1992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刘光,一女刘枝。

刘汉柱后来下落不明。

从此,刘秀兰一人担负起抚养刘光、刘枝的义务。

1998年,孙秀兰在无奈中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刘汉柱死亡。

法院公告后于1999年宣告刘汉柱死亡。

刘汉柱被宣告死亡后,孙秀兰及其子女将原属刘汉柱所有的房屋卖给了宋金光,双方当事人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得房款三人予以平分,将刘汉柱的一块金表分给了刘光,一对玉手镯分给了刘枝,家具留给了孙秀兰。

2000年孙秀兰与胡仁结婚,家具一并带至胡家。

2002年,刘汉柱归来(刘一直没有再婚),见此情形,深感痛苦,随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之后,又提起诉讼,要求①确认胡、孙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由自己和孙自行恢复婚姻关系;②返还原属于他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房屋、金表、手镯、家具等)。

在诉讼期间,刘汉柱因病死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汉柱在2001年留有自书遗嘱一份,称在其死亡后,金表及一对手镯归其妹刘冬梅所有。

刘冬梅以此遗嘱,主张对金表及玉镯的权利。

[思考问题]1、刘汉柱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满足?2、刘冬梅能否主张对金表及玉镯的权利?3、刘汉柱与他人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参考答案]1、刘汉柱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满足,因为刘被宣告死亡后,孙秀兰和胡仁的结婚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有效的。

刘汉柱的第二项诉讼请求部分能够得到满足,部分不能得到满足,其中金表、手镯、家具等应该返还给刘汉柱,但刘汉柱不能要求宋金光返还房屋,宋金光与孙秀兰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的保护。

2、刘冬梅的要求可以得到满足。

《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宣告死亡期间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刘汉柱与他人的婚姻关系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法院1999年宣告刘汉柱死亡,不论刘汉柱是否知道该死亡宣告,自法院死亡宣告之日起,刘汉柱与孙秀兰的婚姻关系已经消灭,刘汉柱与他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有效。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1.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

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

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其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

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5分)(2)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5分)(3)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5分)2.200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200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2008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200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200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分别分析并说明理由。

(5分)(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5分)(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5分)3. 2000年,刘某的妻子急病住院急需用钱,刘某打算卖掉老家的三间平房。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每月初支付,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3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向李某支付了首月租金及押金,并于同年3月2日入住该房屋。

在租赁期间,张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裂缝,经询问李某得知,房屋为老旧建筑,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性问题。

张某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李某承担维修责任。

李某辩称,房屋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张某存在结构性问题,张某明知故租,不应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2020年2月29日,租赁期满,张某搬离房屋。

在搬离过程中,张某发现房屋损坏严重,经评估,房屋损坏程度达到重大损失。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房屋损坏的赔偿责任,李某不同意,遂引发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向对方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结构性问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张某在入住后才发现房屋损坏,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民法学案例分析22题.doc

民法学案例分析22题.doc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经典案例及答案(一)22题案例1:读小学的赵勇在山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屮获得了一等奖。

山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片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儿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最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Z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亨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答案: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屮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卜-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亨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箸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赵勇完全亨有著作权,也当然亨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丁•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亨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补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白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民法总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A卷)

《民法总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A卷)

《民法总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A卷)一、甲,现年16岁,某体工大队运动员,其食宿均由队里提供,此外,月工资八百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1999年10月1日甲在商场中见到一套高级音响,爱不释手,遂以自己的积蓄将其买下,花去16500元.1.甲父对此十分不满,遂以甲尚未成年为由,要求该买卖行为无效.则:对此应如何处理?2.在购买该音响时,商场售货员称该音响为荷兰制造,柜台内的标签上亦标明产地为荷兰,故甲才以高价买下,但2000年10月7日,甲上大学的表哥应邀来欣赏音乐,发现该音响有英文印尼制造的字样,甲于是以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行为.请问:(1)商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2)甲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3)甲在撤销时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二、甲、乙系同事,1999年10月甲因办出国手续向乙借款2万元,写有借条, 约定在出国前返还借款.后甲出国,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其间,甲虽与乙一直有联系,但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2年12月30日,甲回国,此时乙因女儿病重急需用钱,找到甲,甲当时即表示尽快还钱,并在原借条上写下: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2003年1月15日,乙再找到甲时,甲称其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现问:1、甲对乙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2、甲于2002年12月30日在借条上写下的: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的行为有何效力?3、乙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甲所欠的钱?三、张某有临街住房两间,温州人谭某准备租借其中一间开一家“欢欢发廊”,张某表示拿出一间住房开发廊可以,但他不要租金,而要从发廊盈利中分一部分。

谭某苦于租不到更好的房屋作门面,于是同意了张某的要求。

签订了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经出一间房并负责修理、安装,适合开店之生交谭使用三年,从营业起,张、谭二人按三比开分配盈利,张不干预谭的经营,也不参加经营。

在前二年,双方依合同分利,张某每年收入约5000元左右。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习题1.[案情介绍] 李某因意外事故失踪后被法院宣告死亡。

因李某是昔日上海的大财主,时值文革期间,其妻张某为表明与丈夫划清界线,便将李某留在家中的所有财物上交国家。

12 年后,李某从海外归来,要求撤销原死亡宣告并由政府归还已被妻子处分(上交)的财产。

[问题] (1)人民法院在李某申请下是否会撤销原死亡宣告,为什么?( 5 分)(2)人民法院是否会判决政府返还李某的财产,请阐述理由?( 5 分)2.[案情介绍] 甲男居住在乙女的隔壁,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及其他娱乐,声音极大常至深夜 2.3 点。

乙女休息不好工作业绩下滑问题被所在的外企辞退。

辞退当日乙女登门请求甲以后夜里小声点,以免影响邻居休息。

由于双方语气都欠佳发生争执,甲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

”在双方挣扯间乙衣服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

[问题]分析本案中有哪些民事关系,并分析其构成要素。

(10 分)3.[案情介绍]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

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

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 3 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

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 3 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

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

(本题共 10 分)[问题]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 2 分)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 2 分)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变更?为什么?( 2 分)4、如果本案中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分)5、如果发生第 4 问的情况,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 分)4.[案情介绍]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

《民法总论》选择、案例分析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总论》选择、案例分析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总论》选择、案例分析练习题及参考答案《民法总论》选择、案例分析练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民间订婚的习惯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A、土地B、房屋C、商标D、商业秘密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生命权法律关系B、健康权法律关系C、姓名权法律关系D、配偶权法律关系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参考答案一、多项选择题1、BCD2、ABCD3、ABC4、ABC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B、补充功能C、惩罚功能D、约束功能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3、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

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

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4、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

A、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B、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C、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D、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5、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作业7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作业7

7.
1994年2月12日,21岁的林某与邻居家11岁的夏某到街上玩,正遇见福利奖券抽奖活动,林某摸了几张均没有中,于是让夏某摸一下,但是夏某没有带钱,林某当即地给他2元,夏某表示回家后还给他,林某说不用,结果,夏某摸到一张价值1万元的奖券,此时,林某声称夏某只是一个小孩,不知道摸奖的意义,并且这张奖券是他出钱给夏某摸得,所以最终应当归属与林某。

他愿意支付夏某1000元劳务费。

夏某的父母不同意,最后起诉到了法院。

试问:
(1)林某交给夏某2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
赠与行为,因为林某在此之前并没有表示让夏某帮他摸奖,而且当夏某表示回家后归还时,林某已经表示了放弃的意思,所以是赠与行为。

(2)xx摸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夏某的摸奖行为有效,虽然夏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一方面,在其摸奖的过程中,始终有林某这一成年人的陪同,所以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另一方面,依据《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的规定,夏某利用2元钱的行为属于与其智力等状况相适应的活动,应认定在摸奖的时候具有了行为能力,所以夏某的行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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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题(七).doc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题(七).doc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题(七)(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李某原是佐天公司的业务经理,已辞职。

某日,李某接到老客户庄洋公司的电话,称庄洋公司现有一批特级大米因客户突然毁约退货而急需脱手,问佐天公司是否有意购买。

李某看价格比市场价低一些,对佐天公司来说是赚钱买卖,而且庄洋公司又是老客户信得过,便立刻去联系佐天公司总经理,不料总经理已于前一日出差了。

李某觉得事不宜迟,决定先应承了庄洋公司再说,于是和庄洋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于当天晚上联系上佐天公司总经理,告知此事。

总经理表示认可这个合同,并通过银行迅速支付了货款。

验货时,佐天公司发现大米是一级大米而非合同所称的特级大米。

原来,另外一家公司出价更高,庄洋公司就把那批特级大米给了它。

佐天公司于是将庄洋公司诉至法院。

问:(1)李某与庄洋公司签订合同时,其行为性质是什么?(2)庄洋公司能否以李某签订合同时尚未得到佐天公司同意为由,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3)佐天公司可以提出何种诉讼请求?为什么?(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某幼儿园学前班上课期间,幼儿园老师章某到邮局取包裹,走前嘱咐孩子们自己玩游戏,几个幼童于是在教室里追闹玩耍。

甲(5岁)因争夺玩具,用玩具小刀把乙(4岁)的眼睛刺伤,而乙在反抗中把甲的头部按在讲台上磕伤。

为此,甲花去医疗费2000元,乙花去医疗费8000元。

问:(1)甲和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为什么?(2)乙的父亲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应以谁为被告?(3)甲的父亲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间?(4)幼儿园能否以老师章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为由主张抗辩?为什么?(分数:15.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009年12月,王海托李昌购买彩电一台,给了李昌5000元。

民法案例分析试题(考卷)

民法案例分析试题(考卷)

民法案例分析答题要求:用系统一的答题纸答题,否则不计成绩。

一、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600元左右。

甲工作半年后,自作主张花12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

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问:商场是否有权拒绝甲父母的这一要求?并说明理由。

二、甲15周岁,为一痴呆人,一日,甲父外出办事,匆忙之中忘了将甲托人照管,结果甲私自玩打火机将邻居家的房屋点燃后烧毁。

问:邻居家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为什么?三、甲、乙、丙三人系同窗好友,在异地相逢欣喜不已。

遂找一酒店畅饮。

酒后各自散去,甲不胜酒力醉卧在回宾馆途中。

因天寒地冻,冻死路边。

甲家人起诉乙、丙要求赔偿。

问:乙、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何?四、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万元成立一饮食店。

在经营中因资金短缺,三人决定向外借钱。

乙找到其朋友丁向其借钱,丁声明借钱可以,但自己要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经营并参加盈余分配,乙、丙同意丁的要求,甲因出差在外,不知这一情况。

甲回来得知情况后表示不同意丁加入合伙。

问:丁的入伙是否有效?为什么?五、公民陈某是四海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

1992年6月因其个人债务急需用钱,找到吕某,说是因公司的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吕某同意借款,但要求陈某提供担保。

陈某找到自己小学时同学王某,说是因四海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因资金不足向吕国栋临时借5万元,7月份就可还钱,请求王某为借款作担保。

王某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裕,吕国栋见王某是保证人,遂同意借款。

吕国栋与陈某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陈某填上了四海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的公章。

在保证人一栏,王某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陈某拿到款后,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

现借款期满,陈某无力偿还借款,吕某要求保证人王某还款,王某则认为自己是因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

问:在借款合同中,陈某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谁应承担有关责任?六、甲乙二人在其父母健在时,预先签订了一份分割其父母财产协议,并约定该协议在其父母均去世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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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994年2月12日,21岁的林某与邻居家11岁的夏某到街上玩,正遇见福利奖券抽奖活动,林某摸了几张均没有中,于是让夏某摸一下,但是夏某没有带钱,林某当即地给他2元,夏某表示回家后还给他,林某说不用,结果,夏某摸到一张价值1万元的奖券,此时,林某声称夏某只是一个小孩,不知道摸奖的意义,并且这张奖券是他出钱给夏某摸得,所以最终应当归属与林某。

他愿意支付夏某1000元劳务费。

夏某的父母不同意,最后起诉到了法院。

试问:(1)林某交给夏某2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
赠与行为,因为林某在此之前并没有表示让夏某帮他摸奖,而且当夏某表示回家后归还时,林某已经表示了放弃的意思,所以是赠与行为。

(2)夏某摸奖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夏某的摸奖行为有效,虽然夏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一方面,在其摸奖的过程中,始终有林某这一成年人的陪同,所以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另一方面,依据《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的规定,夏某利用2元钱的行为属于与其智力等状况相适应的活动,应认定在摸奖的时候具有了行为能力,所以夏某的行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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