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通知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通知

关于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的通知

各位工会主席,全校教职工:

根据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和市总工会要求,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校工会将统一组织符合要求的职工参加此次“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一、参加人员:在职在岗在聘的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不含退休、劳务派遣、返聘人员)。

二、部门工会参保流程

请工会主席收集整理好“会员名单表”(附件1)后,与参保会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于12月12日前一并交予校工会魏希。

后附渝工发[2014]36号《重庆市总工会关于下发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款。

校工会

2014.11.26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完善邯郸市及我县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问题,经县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各县开展的基础上在我县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一、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原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坚持“职工自愿参加,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它的特征是群众性、互助性。 二、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范围和条件。凡本县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 三、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缴费标准和互助期限。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50 元,由单位收齐后,统一开票,一人一张,补助责任范围从开票之日起后延60天。互助期限为1年 四、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互助金由市总工会建立专门帐户管理,其他单位不得留存,市总工会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当期互助金的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五、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偿标准。确诊患下列1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几种的,有医保、新农合鉴定资质医院确诊证书,或医保农保报销后的证明、市总工会首期给付其医疗补助金xxxx元,第二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其医疗补助金xxx元,第三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其医疗补助金xxx元。连补三年 十种疾病包括: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急性心肌梗死 5、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 6、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020年整理关于成立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的方案.doc

关于成立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的方案 为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助人为乐、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公司拟成立“员工互助基金会”,以缓解在员工困难的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把每一份爱心送给最需要关怀的员工。 一、组织机构 1. “员工互助基金会”设立: (1)会长1名赵丽、副会长姜传松、张敏敏2名组成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2)组长及组员共5名,组成基金会管理小组。 在该基金会成立后由基金会成员自主管理。 2.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2)(2)按期公布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运作; (4)(4)审批员工提交的资助申请。 (5) 3.基金会管理小组的职责: (1)办理员工入会、退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 (2)(2)按照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执行本会章程; (3)(3)负责受理和审查员工提交的申请补助报告,办理相关补助手续; (4)(4)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季度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入会方式 凡公司在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提交入会申请,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基金来源 由员工自愿缴纳和公司拨款两部分构成,自愿参与的员工每年缴纳80元的会费,并且每有一名员工参加,公司就会额外付出120元用来充实互助基金账户金额,以便能更好的惠及有需要的员工。 四、资助对象 1.(1)员工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2)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身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出现其它意外情况而急需帮助的员工。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 (1)申请补助人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扬公司团结互助、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理念,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特在公司内部设立“爱心互助基金”。 “爱心互助基金”以帮助因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援助的员工为目的,以企业为平台,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资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爱心活动。 第一章定义及用途 1.爱心互助基金是天顺、天亨、天元(含旗下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2.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3.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管理机构 1.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 2.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 ①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②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③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④修改基金管理制度; ⑤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3.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末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会员 1.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①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②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②按月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用于自助或互助; ③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 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 1.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 ①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 ②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 ③基金会员每月工资中扣除10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④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⑤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2.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要求: ①本基金收到的各项款项均要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②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③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 用; ④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互助基金帮扶范围

关于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人社发〔2011〕23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第八条(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第八条第二款“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调整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 (二)将第八条第三款“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

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调整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 (三)将第八条第四款“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5%”,调整为:“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7%”。 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病种定额结算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标准按照病种定额结算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一个自然年度内,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住院统筹方式继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 在4 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同时自愿接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应一次性补足当年度需缴纳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补缴后连续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费用的计算公式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缓解员工在遇到突发重大困难(限员工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的经济压力,体现XX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本着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精神,设立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心脏病等主动脉手术;严重烧伤;重症肝炎;消化道大出血等。 本办法所指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毒蛇咬伤、烧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 ※第三条互助金使用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救急不救穷,扶危不济贫。 第四条互助基金的适用对象:全体会员(即所有与公司签定正式合同的员工,以及所有由公司管理处兼管的子公司员工(但不包括子公司所属的子公司))。 第五条互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基金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政部部长、财务部长、兼职工会会计。设主任1人,由工会主席兼任;设执行秘书一人,由行政

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互助基金的来源: 1.会员固定缴纳; 2.会员自愿捐款; 3.公司工会资助; 第七条互助基金费用收取标准 1.会员固定缴纳(按岗位类别划分如下): 乘务员、地勤、勤、接待员、保管员,维修徒工:5元/月; 驾驶员、助理人员、维修工:15元/月; 普通管理人员:25元/月; 中层管理人员:35元/月; 高层管理人员:50元/月。 2.会员自愿捐款:按照自愿的原则,基层委员会每年固定组织一次捐助活动。捐助结束后,将捐助及捐助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 3.公司工会资助:公司工会每年根据会员固定缴纳的会费及自愿捐款的会费总额,等额资助会费。 第八条互助基金的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 互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每年公布一次(原则上于每年的2月份),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九条互助金审批参考标准 1.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及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中的住院补助费用外,个人承担超过2万元的。

互助资金协会财务制度

甘草店镇钱家坪村村级互助资金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管好用好互助资金,保证互助资金的滚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市县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互助资金协会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为理事长负责制,同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按《互助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办理,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第三条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要求财务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各互助协会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不贪污索贿。对不合理、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予以拒绝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互助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互助协会财务管理,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其财务开支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会具体负责。 第六条会计主要负责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按

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计算合作社应收回的本金和使用费;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出纳负责具体办理现金收付与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合法、合规的财务手续(单据)及时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负责管理个人印鉴,管理使用中心财务票据,办理其领用和注销手续。所有开出票据要及时登帐;及时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负责放款和收款个人借款台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及时与会计对帐,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负责会员借款的催收,做到上账不清、下账不借,严禁公款私用。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要由理事长监交,并签字。 第九条互助协会的资金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国家投入的财政资金、互助协会会员缴纳的入社资金、入社企业注入资金、公积金和捐赠资金。 第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和应收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挪用货币资金。互助协会的现金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坐支;互助协会收到的所有货币资金须按规定存入在信用社开设的专门账户中;应收款项应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及时进行结算和回收。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 划》疾病身故保障附加条款 (2015年试行版) 保障对象 第一条本附加条款是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向参加“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A类、B类、C类、D类四个种类(以下简称主保障计划)人员附加赠送的保障项目,凡主保障计划的被保障人均自动成为本附加条款的被保障人。 保障期限 第二条保障期限与主保障计划一致。 保障责任和保障金 第三条首次参保主保障计划或中断后再次参保,本附加保障执行30天免责期。被保障人在本附加保障生效之日起30天后的保障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本会支付10000元疾病身故保障金,保障责任终止。 第四条被保障人的主保障计划在保障期满之日起10 天内续保,保障生效日与上期相同并取消30天的免责期(续保时新参保人员除外)。保障期满10天后续保视作中断后再次参保,仍须执行30天免责期。 第五条无论主保障计划参保几份,疾病身故保障金为10000元。 除外责任 第六条因下列情况造成被保障人疾病身故的,本会不承担支付疾病身故保障金责任:

1、被保障人在参保时不是参保单位的从业人员,或在起保日之前已退休的人员。 2、非“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在职职工在参保或续保时女性已超过55 周岁、男性已超过60周岁; 3、被保障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4、因被保障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被保障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6、被保障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8、恐怖袭击; 9、被保障人犯罪或拒捕; 10、被保障人进行潜水、滑雪、滑冰、跳伞、攀岩(包括攀登楼房外墙、悬崖、人造悬崖、冰崖)、蹦极、摔跤、武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或探险活动; 11、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2、被保障人因患有甲类或乙类法定传染病导致的身故; 13、参保单位或被保障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14、被保障人因意外伤害身故; 15、本附加保障生效之日起30 日内身故。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汇总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新生婴 儿) 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 50元/ 人·年 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 待遇规定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 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 工平均工资 ×80%×1% 住院医疗 乡镇卫生院 和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一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市 外 转 诊 缴费时间出生60天内持入户 手续办理 报销比例92% 85% 75% 50% 按 市 内 同 级 别 医 院 缴费地点街道(镇乡)、社 区劳动保障所 (站)参保缴费 起付标准100元 200 元 500 元 1000 元 保险有效期出生之日起至当年 12月31日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上一年度 成都市城 镇居民可 支配收入

的6倍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规定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 保险统筹 基金支付 额=(一 次性住院 医疗费总 额-全自 费-个人 自付医疗 费用-起付 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 致 普通门诊 在门诊统 筹定点医 疗机构发 生的符合 门诊统筹 支付范围 的门诊医 疗费用, 门诊统筹 基金按 60%的比 例报销, 一个自然 年度内累 计不超过 200元。 支付标准〔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

档缴费计算的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支付额)〕×77%; 肝脏、心脏移植手 术定额支付4万 元。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40万元 结算方式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政策一览表(学生儿 童) 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 50元/ 人·年 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 待遇规定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 保险上一年度成都市职 工平均工资 ×80%×1% 住院医疗 乡镇卫生院 和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一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市 外 转 诊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XX]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 (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 (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 (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 (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 (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 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XX公司设立专户管理。XX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

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 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 (一)企业申请。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 (四)签订合同。 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五)应急扶助。相关合同签订以后,企业互助会根据监管会决定,协调XX国投公司及时将互助基金汇入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企业账户进行应急还款。贷款行负责监管,封闭运作,专项用于还贷,不得挪作他用。 (六)督查追收。互助基金投入使用后,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要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借款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贷款行要及时向企业发放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浙总工办发[2017]94号 为进一步减轻省级产业系统在职职工的医疗负担,满足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现制定《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参加对象 第一条凡省级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已参加浙江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大于30人(含30人)的单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数应达到75%以上,其余为85%以上。 保障期限 第二条本办法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参保费用 第三条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100元/人,且每人限保一份,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统一办理。 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或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工会共同缴纳。共同缴纳的,具体比例由参保单位自行确定,但原则上职工个人应承担不少于12元的费用。 保障责任 第四条保障期限内,每份保障按如下补助标准享受保障待遇:

保障 项目 补助标准保障待遇 一般住院补助1、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 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 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1、仅一般住院的, 最少补助300元,最 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 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 助和一般住院补助, 最高补助27000元; 3、大额医疗费用的, 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 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 助,累计最高可补助 12000元; 4、重大疾病补助和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 能同时享受。 重大疾病补助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但未发现颈部淋巴结以外转移的甲状腺癌,一次性补助15000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负)费用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的累计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在5000.01--30000元之间的,5000.01--10000元部分,按40%补助;10000.01—20000元部分,按50%补助,20000.01—30000元部分,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第五条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重复享受。如果参保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同时符合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条件,由参保职工自行选择其中一项。 保障期内,参保职工已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后,又符合重大疾病补助条件的,可重新选择享受重大疾病补助,但需扣除已享受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 第六条参保职工在本保障期内确诊患有本办法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已申领过重大疾病补助金的,该重大疾病及其并发症在下期续保时不再享受同病种的重大疾病补助,但可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新生其他病种的重大疾病补助。

淮北矿业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

淮北矿业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 年11 月9 日淮北矿业第七届职代会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发扬职工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减轻职工、家属患大病治疗的经济负担,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淮北矿业成立大病医疗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互助会实行会员制,凡与淮北矿业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退离休(职)人员,伤病亡职工的无职业无经济收入配偶或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年满十八周岁仍在就学期间(研究生除外)的子女自愿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参加。第三条互助会的任务是在淮北矿业工会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政策,筹集、管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自主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第四条大病医疗互助金从下列渠道筹集: (一)会员交纳会费(每人每年一次性缴纳30 元,每年一季度缴纳当年度会费,当年缴纳会费只享受当年救助); (二)企业资助; (三)工会资助; (四)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五)职工自愿捐款; (六)互助金利息收入。第五条互助会设立大病医疗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大病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的筹集、管理和审批。管委会由工会、人力资源部、

财务资产部、纪委(监察审计部)等部2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会主席任主任,工会副主席、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产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缺位时,由原单位同职人员自行替补。第六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淮北矿业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第七条互助金由管委会委托淮北矿业工会集中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第八条互助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纪委(监察审计部)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监督。互助金收支帐目每年年底公布,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通过多种形式公开。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及其配偶、子女患大病时,有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互助金救助的权利; (二)会员有参与互助金管理和对互助金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会员对互助金的使用、管理,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会员有自愿退会的权利;会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 (二)诚实守信、如实申报的义务; (三)执行管委会决定的义务。第十条申请互助金救助的条件3会员以及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

关于成立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的方案

关于成立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的方案为发扬我司员工团结一心~助人为乐、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公司拟成立“员工互助基金会”~以缓解在员工困难的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把每一份爱心送给最需要关怀的员工。 一、组织机构 1.XXX有限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设立: (1)会长1名、副会长2名组成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2)组长5名~财务管理员1名组成基金会管理小组。 在该基金会成立后由基金会成员自主管理~基金会担任所设职务的人员将由会员自主选举产生。 2.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2,按期公布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运作, ,4,审批员工提交的资助申请。 3.基金会管理小组的职责: ,1,办理员工入会、退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 ,2,按照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执行本会章程, ,3,负责受理和审查员工提交的申请补助报告~办理相关补助手续, ,4,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季度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入会方式 凡公司在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提交入会申请~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基金来源 方案:基金会会员每月会费为固定金额10元/月~从会员工资中逐月提取,同时公司将出资会员筹集的同等总金额作为基金的一部分来源。 附注: 1,在资金不足以补助困难员工的情况下~基金会将及时在公司内部以集体募捐等形式筹集资金帮助困难员工, 2,对于离职的基金会会员的处理方案~基金会成立后~由基金会成员自行协商拟定。 四、资助对象 1. 凡基金会会员~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向基金会提出资助申请~一经确认均可获得资助: ,1,员工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 ,2,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身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出现其它意外情况而急需帮助的员工。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 ,1,申请补助人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 ,2,申请人员无论以何种情形参加各类商业保险或按照法律法规已 获得相应赔付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公司补助, ,3,因打架斗殴、自残、犯罪行为而造成伤残, ,4,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互助基金会无力承受时~暂停补助。 3(社会慈善捐助 当国家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时~基金会将代表公司向受灾地区献出爱心~金额不超过基金会总资金的10%。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精品范文】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方案 为了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提升职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广大职工幸福指数,促进和谐xx、和谐社会建设。xx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决定联合在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全员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活动,是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群众性、互助性、公益性特征。通过组织开展医疗互助活动,缓解职工患重大疾病之急,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因病致贫问题,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具体内容

第一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范围为xx 市市直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在册(在职)职工。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职工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参加单位职工人数少于或等于50人的,须100%参加。同时,鼓励襄城区、樊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参加,待积累一定经验后,从第二期开始向县(市)区和各类企业拓展,最终形成市级统筹的xx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 互助期限为三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50元,最多参加3份;参加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职工选定相同份额。 互助责任为参加职工在互助有效期限内首次确诊患《互助办法》规定的十六种原发性疾病,每份额可获医疗互助金1万元;在互助有效期限内因病直接引致身故,每份额可获身故抚恤补助金1000元至3000元。 三、工作流程 (一)参加流程。

员工互助基金会

腾业集团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该基金会以帮助公司员工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故定名为“腾业集团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并为此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在集团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本着自愿的原则,依靠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的支持,吸纳广大员工的资助,为帮助因各种突发性灾难或疾病而导致的困难员工而建立起来的互助性组织。 第三条 资助原则:员工本人或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因为天灾人祸、突发性事故,以及子女教育、危重疾病等原因而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员工排忧解难,从而为推进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公司员工团结互助事业; 2、关心公司员工的工作、生活、健康和教育; 3、筹集、管理和使用“员工互助基金会”资金; 4、进行送爱心互助员工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第五条公司成立爱心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保管、增值、使用、建账等项管理。 第六条爱心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会长(董事长担任)、副会长(总经理担任)、秘书长(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公室。 第七条基金会费用使用情况由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每个月张榜公示一次,接受广大员工及会员的监督。 第八条委员会的职责:修改和制定基金实施办法,研究基金的筹集、使用和增值等问题。 第四章资金的来源 第九条资金来源: 1、集团公司首先投入10000元、各子公司首先投入5000元作为基础基金,原则上无特殊原因不能动用基础基金如动用了基础基金,基础基金少于2万元则由各公司再投入一定数额补充到基础中,保证基础基金始终在此数额; 2、公司以自愿捐献为原则,所有捐款员工均为“基金会会员”,基金会将为每位会员建立档案,并优先安排会员的互助。自愿成为会员的员工需在《爱心互助基金自愿捐款声明》中签字确认,并每月从工资中扣出一定数额做为会费,基本标准为: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每位缴纳50元/月,经理级人员每位缴纳20元/月,主管级人员每位缴纳10元/月,其他人员每位5元/月。(或为员工捐款以自愿为原则,每月员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将捐款名单和金额予以公布) 3、公司罚款收入按季度纳入到该基金,作为互助基金的一部分; 4、特殊情况的专项倡议捐款等。 第五章基金用途、资助原则、资助标准 第十条基金用途 只专用于腾业集团公司员工互助活动中需要互助的员工。基金的使用原则是员工捐赠部分量入为出,基础资助金为固定资金,若必须动用此部分资金时,须经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资助原则: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

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 (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 (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 (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 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二)审核决定互助金接受捐赠、收缴、使用等管理情况; (三)接受、审批会员的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四)审议通过其他涉及互助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互助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工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会员的补助申请,核对汇总相关材料,提交互助金管委会研究; (二)根据互助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办理补助发放的有关手续; (三)负责互助金的使用管理,并报告每年度互助金收支情况;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知识问答

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知识问答 1、什么是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答: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是指工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集体主义精神,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通过职工个人交费或职工、单位、工会共同负担等方式筹集资金,在职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向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一种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2、为什么要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职工之间通过参加互助活动,筹措互助资金,建立互助制度,缓解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由党委领导,政府(行政)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一项互助互济活动。之所以开展这项活动,首先是中央有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国务院2009年4月6日出台的医改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二是全总、省总有指示。兆国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特别强调:“各地工会应结合自身实际,不断丰富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体系的内容,提高解决职工困难的实力和水平”。省总在2007年和2009年先后下发了《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广大工会会员中开展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三是市委、市政府有部署。市委、市政府对如何进一步改善民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把民生问题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市政府将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入2010年政府工作。四是职工有需求。唐山市近8000名困难职工中,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就占48.3%(其中1934名特困职工有82.6%是因病致贫),开展医疗互助活动,让广大职工共同帮助遇到实际困难的职工,能够有效缓解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给职工生活带来的巨大压力,避免产生新的困难群体。 3、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有何目的和意义? 答: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是工会的一项传统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群众间的互助互济形式与内容也随之变化,过去自发性、分散性和应急性的活动,现已形成制度化、社会化的互助保障机制。推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改善和发展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是工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的迫切要求。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实利益入手,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党和政府分

(完整word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基会),是通过个人缴费,自我服务,互助互济的组织。用于慰问员工家属,减轻因特 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提高员工保障水平 的客观需要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第二条权 利与义务凡自愿交纳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基金会成员,根 据本《管理办法》规定享受补助。不交纳互助金的,不得享 受补助。 第三条员工所交纳的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公司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中,会长一名,由关爱总监担任;副会长四名,由销售总监、售后总监、财务经理、 行政经理担任;财务监督一名,由财务经理兼任;互基会工 作人员一名,由总经理助理担任。 第五条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互助会工作;制定和修改《员工互助会基金管理办法》;审定公司互助 会资金使用统筹方案和互助会的有关政策;讨论和决定互助 会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向员工宣传好互助会的意义及 其管理办法。 第三章会费

第六条互基会资金由员工个人出资组成。每月交纳一次,在每月工资里扣除。 第七条出资金额最低标准: 第八条员工可向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每月多交纳会费,但员工每月交费额度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救助的主要对象为公司所有办理了正式入司手续并自愿交纳互基会会费的员工及其家属。 第十条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1、员工家属发生重大疾病,需花费较大医药费、治疗费的。 2、员工家属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员工家属因其它重大工作、生活困难需救助的。 第十一条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次救助的具体金额由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定。 第十二条救助申办:首先由被救助者家属(本司员工)提出申请,由互助基金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确定后报总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审批,并办理相 关财务手续。 第十三条互助基金的管理 建立基金会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动他用。财务监督负 责人有义务每月将互基会的收支及管理情况予以张贴公 告。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帮助集团员工因非工伤、重大疾病(参照社会保险条例)、意外事故、发生意外事故等需就医而无力承担医治费用,家庭特困及发生天灾人祸时,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特成立“员工互助基金”给予援助,以体现东菱人互助友爱之团队精神。 二、适用范围 1、XXXXXXXXXXXX范围内每月固定缴纳互助基金的员工。 2、集团下属投资子公司未缴纳员工互助基金的不适用本办法。 3、员工处于试用期不缴纳互助基金,不适用本办法。 三、资金来源 1、由集团划拨资金、集团工会划拨资金、专项捐款与“每月员工固定捐款”四部分组成; 2、员工离职之日起,即停止会员资格,员工停止捐款; 3、员工所捐款项离职后不再退还,仍属“员工互助基金会”所有。 四、权利与义务 1、所有缴纳互助基金的人员都属“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会员。 2、“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权利: 1)有权了解“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运作状况和基金财务状况。 2)对“员工互助基金”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基金资助者的被资助资格提出置疑。 3、员工互助基金会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均能享受互助基金。

(1)须是“员工互助基金会”的会员。 (2)当本人遇到重大交通事故又未找到肇事者而需就医者; (3)当本人在公司因非工伤所受到伤害而需就医者; (4)本人因发生严重食物中毒而需就医者; (5)重大疾病而本人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者; (6)本人在公司外发生意外、伤残、死亡事故者; (7)本人因重大受伤事件而保险公司未进行理赔者; (8)经考查,家境确实贫寒者; (9)员工家庭发生水灾、火灾等天灾人祸时; (10)其它应受人道主义援助者,经互助基金委员会一致通过。 4、“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义务 1)集团(公司)行政级别1-3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10元,4-5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5元,6-8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2元。 2)积极参与基金的宣传活动。 五、非互助范围 1、因打架斗殴致伤而就医者; 2、因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而就医者; 3、自杀、自残者; 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的; 5、工伤事故; 6、性病。 六、资金管理办法 1、“员工互助基金”账户由新宝财务管理中心代管。 2、财务独立核算的各单位每月2日前将名单发至新宝人力资源部,每月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社会医疗保险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是为了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则是企业为了不降低职工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而建立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的补充形式。 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指参保职工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36000元)以上,0-15万元的大、重、特病保险。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可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指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保险基金报销90%。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 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1、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政府补贴,由区社保中心统一管理,按照统一报销标准使用的。 2、补充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制定政策自行管理。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城乡居民:〔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哪些项目属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家庭病床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的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